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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改革的逻辑

当前,我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的步伐,以改革的逻辑总结其中的经验,明确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一、三十多年来改革回顾

改革30余年来,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前期单边突进的改革遗留的问题越来越成为拖累经济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障碍。改革的基本经验主要是依靠改革开放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不断扩大而取得的。

(一)改革使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变化

回顾过去的30余年,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截至2011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达到401202亿元人民币,比改革初始的3645亿元增长了110多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增长了185倍;农村贫困人口由2.5亿减少到2150万人;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364206亿美元,是世界第二经济体;外汇储备超过3万亿美元,为世界第一位;外商直接投资居第二位。与此同时,我国在文化建设、社会发展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取得显着成就,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大幅提高,2011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3919亿元,比改革之初增长102倍,消费结构逐步升级。谷物、肉类、棉花等主要农产品,钢、煤等主要工业品产量均已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代表国家总体发展水平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DevelopmentIndex,HDI)有了明显的提高。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比直观的经济发展成果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一系列符合国情、行之有效的经济制度和运行格局日趋完善: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二是现代市场体系初步建立,要素市场进一步发育。三是政府职能转变加快,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经济调节体系逐步完善。四是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逐步深入。五是开放型经济进入新阶段,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六是其他各项改革有序推进。这些制度层面的改革成果更加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使中国实现了三个伟大转变,一是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从封闭半封闭走向全面开放,三是从贫穷落后转向富裕小康的社会主义。

(二)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前期单边突进的改革遗留的问题越来越成为拖累经济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障碍,而且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随着生存型阶段向发展型阶段的转变,我国需求结构开始发生明显变化,新的需求和旧的体制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新老问题同时并存,影响改革的深化。目前仍存在的矛盾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的矛盾。我们喊了许多年的垄断行业改革,过去几年也有一定的进展,但一些行业在应对危机中出现明显的“国进民退”趋势,民营经济发展受到更大的冲击。以资源环境为例,高能耗经济和高碳经济赖以生存的最根本的体制基础,就是资源要素的行政控制和价格扭曲。在我们价格改革滞后的同时,现行资源税负过低,而且征税范围过小,也是低成本投资扩张的重要原因。

二是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与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矛盾。我国已开始从私人产品短缺时代进入公共产品短缺时代,但相应的社会体制改革还不适应这个时代变化的趋势。公共产品短缺成为阻碍扩大内需、制约发展方式转型的一个重要因素。1990-2008年的18年间,城市和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年均增幅分别为21%和15%,比同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分别高7个和4个百分点。公共产品短缺使我国消费率不断下降,消费率水平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传统“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2007年,巴西、印度和俄罗斯消费率分别达到75.7%、64.9%和67.0%,而我国最终消费率为49.0%,2008年进一步下降到48.6%;居民消费率更是偏低,2007年仅为35.6%,2008年又降为35.3%。

三是政府作用的发挥与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滞后的矛盾。无论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还是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社会体制改革,最终都取决于政府自身建设与改革的进程。应当说,近几年政府改革有明显进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例如,近年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政府仍然是经济建设型的运作模式,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务上还没有严格的职责划分,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比重还不高,地方政府的注意力仍然集中在追求经济总量的扩张上。

四是依法治国的理念尚未能完全落实。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虽然早已确立,但是一方面行政部门职能缺位、错位、越位并存,行政审批门槛多、公共服务不到位、权力行使不规范等问题严重阻滞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宪法》明确的法院、检察院独立司法没有被严格恪守,律师权利不被尊重,各类司法判决屡造社会各界质疑,最高法、最高检两会报告多年来反对票保持高位,彰显法治状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脱节。市场经济当中利益主体各不相同,市场经济的运行实际也是各个市场主体之间利益交换、协调的过程,是不断产生矛盾又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司法承载着保障这些矛盾有效、迅速解决,维护不同市场主体利益交换、协调通畅运行的重要功能。法治的溃败不仅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更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为泡影。

除此之外,从这几年的改革实践看,由于对改革的整体设计不足,已经使当前改革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一方面,不少地方和部门都强调改革创新,各种各样的改革尝试似乎从未停止过;另一方面,人们似乎对改革还有诸多不满意。一些部门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扩张权力,既得利益膨胀,已经不是个别现象,改革存在被碎片化的可能。这种改革变形、改革碎片化现象,损害了改革的权威,使某些改革流于形式。

(三)基本经验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历经30余年的风雨历程,期间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主要是依靠改革开放、依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不断扩大而取得的。正如胡锦涛总书记2012年7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所说:“全党同志必须牢记,我国过去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不断在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奋力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而现在我们的经济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又与市场不能充分地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密切相关。唯有以改革扫清前进中的问题才是正确的选择,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是我们通过长期艰难探索得出的推动中国改革进步的基本经验,中国的未来发展也必须要遵循以市场化为方向的改革路径。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市场化改革方向是经过长期艰难探索的正确选择,我们应力排对市场化改革的干扰,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

(一)市场化改革的改革方向是经过长期艰难探索的正确选择

计划与市场的争论长达一百年,长期以来,认为计划是社会主义,市场是资本主义。后来觉得不搞点市场也是不行的,所以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想说明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为主”,把市场作为调节手段,起辅助作用。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有人仍强调有计划是重点。一直到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强调社会主义有市场,资本主义有计划,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根据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都强调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变化,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结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市场化改革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选择。

(二)排除对市场化改革的干扰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各种对市场化改革的干扰层出不穷,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但计划经济思维仍然在无孔不入地干扰市场化改革,尤其是在既得利益格局的驱动下,计划思维以各种面貌出现以谋求行政权力寻租的固化和扩大化。因此,在改革过程中的任何妄自菲薄和过度自信都不利于改革的深化,甚至使市场化改革误入歧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排除对市场化改革的干扰,必须要正本清源,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和内涵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被各种似是而非的概念和口号所迷惑。

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具体说,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下实行市场经济,也就是说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要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因此,市场经济的规律,如价值规律等必须遵循,不能因为中国特色就不遵循这些规律。

坚持遵循价值规律,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的市场经济显然与强调政府主导、限制市场作用的“中国模式”有本质区别。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出台了扩大内需的十大措施,得到了国内外的好评,在全球率先使经济走出了困境,2009年实现了9.2%的经济增长速度。在这种背景下,有人就认为,应该充分肯定“中国模式”,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巨大成就来佐证“中国模式”的伟大,中国所以出现奇迹,就是因为形成了“中国模式”,并且把“中国模式”界定为:政府行政主导,受控市场。

所谓模式是定型的东西,如果把政府行政主导、受控市场作为“中国模式”,就会转移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会影响深化改革。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各国政府纷纷出手对金融危机进行干预,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应对严重经济衰退的通常做法,并非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否定。我国仍处于穿透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阶段,消除走向市场经济体制障碍仍需要我们付出极大的努力,不能由于紧急或危机状态下必须采取一些特殊政策而否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政府的政策如何撬动市场力量应该成为考虑的重点,而短期不得不直接介入市场的行为应避免过度,同时要考虑经济运行恢复常态时的“淡出”安排。因此,不能把应对危机的政府行政主导的政策措施,用“中国模式”加以固定下来。政府政策的重点在于撬动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强调“中国模式”,容易理解为中国改革已经到位了,定型了,不要再深化改革了。既然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我们就必须排除类似“中国模式”的干扰,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动摇。

排除对市场化改革的干扰,还需要正确理解宏观调控,避免宏观调控成为行政权力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借口。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基础作用”,这是十四大的表述。后来到了十四届三中全会,表述有所改动了,改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调控下发挥基础性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起草小组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并经中央同意,不再提“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只强调“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正确表述。应该说这个表述是科学的,与时俱进的。但在实践中还是强调国家宏观调控下,过多地强调政府的作用。目前各级政府和部门中过分强调自己的宏观调控职能,很大程度上是计划经济时期行政性控制的翻版。必须明确,政府宏观调控不是资源配置的前提,配置资源的主体是市场,而不是政府。

宏观调控要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政府如何改革宏观调控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是当前和今后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传统的行政方式进行调控所起的作用不会很大。二是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主要是总需求膨胀的倾向,现在已经让位给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供给过剩倾向。这就是说宏观调控的背景和基础发生了变化。因此,调控方式必应发生变化。三是依靠行政审批制度和管制来加强宏观调控,容易造成权钱交易,容易抬高企业的准入门槛,造成某些行业的人为垄断,提高某些行业的利润。管制越严,利润越高,地方的积极性就越高。四是行政手段容易加大改革和发展成本。因此,要尽量少用行政手段。

(三)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根本在于要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就必须严格约束行政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中国社会的经济运行模式虽然已经进行了很大程度的变革,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行政运行模式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强大的行政力量不受约束地介入到市场当中,极易扭曲以意思自治和平等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环境,不仅导致权力寻租、腐败滋长,更使经济转型升级被行政主导而与市场需求脱节,导致创新能力低下、重复建设严重,最终导致转型升级长期拖沓不前。与此同时,市场又有失灵的时候,它需要政府能够提供有效又不过度的监管和必要的公共服务,失去这些保障,就难以使居民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有序发展。因此,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前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所在。

 三、加快政府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改革是关键,我们应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政府改革是关键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政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但由于政府和市场关系没有完全厘清,导致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从政府公共支出结构看,经济建设仍占有主导性地位,成为制约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因素;从经济运行状况看,行政性垄断广泛存在,既导致不公平竞争,也抑制市场活力,增加了社会公共服务成本;从体制方面看,政府在许多领域依然承担着决策者、生产者、监控者等多种角色,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制约了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型的进程;从改革的实践来看,现在改革正处于全面深化的阶段,要解决诸如金融体制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国有垄断行业改革等难题,都离不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连接社会体制改革,又连接政治体制改革,处于中心环节。可以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从资源配置来看,生产要素市场还很不完善,市场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突出问题是,土地、能源、资本等要素市场发育滞后,价格形成机制过多的受到行政干预。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大部分掌握在政府手中。在当前的政绩考核制度和征地制度下,土地成为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和招商引资的手段,往往是一届政府就把几十年的土地都批出去了,结果就是鼓励企业扩张规模,使得我国这么一个土地资源稀缺的大国,还有大量的土地利用效率很低,浪费严重。此外,水、煤、电、油等能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在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开采体制下,获取开采权的成本很低,也使得价格和成本严重脱离,这种扭曲的价格机制不能反映我国资源稀缺情况,造成了使用中的大量浪费。

其次从市场中的主体看,政府过多地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企业投资自主权还没有真正落实,其主要问题是:政府投资决策的机制不规范,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决策者不对决策后果负责。在当前的考核体制下,造成了政府追求政绩,政府官员忙于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现象,并且由于官员任期较短,投资往往集中在短期见效的项目上,甚至不惜引入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项目。而真正需要政府关注的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却投入不足。这使得我国投资率居高不下,并且投资结构扭曲,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最后从财税体制看,目前的制度安排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行的分税制,出于对本地财政收入、就业的考虑,地方政府会容忍甚至鼓励一些高污染的项目。比如,我国钢铁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但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难度和阻力很大,因为要触动地方利益,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绩、税收和就业。再比如,我国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有偿使用。国家通过收取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体现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但是计税方式不合理。拿煤炭资源为例,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是以煤炭产量和煤炭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的。由于煤炭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未与矿井动用的资源储量挂钩,不利于激励生产企业珍惜和节约资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征收的资源税和补偿费标准过低,相对于资源的价格几乎微不足道。此外,相当一部分煤炭生产企业占有的资源储量,是在矿业权制度确立之前无偿获得的。按照矿业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只要不发生矿业权转让,就无需补交矿业权价款。这些因素使得矿产开采企业实际上对资源无偿或近乎无偿的占用,结果就是造成了开采中浪费严重,而且容易产生暴发户和腐败现象。

(二)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转型要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不限于经济范畴,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普遍实现社会公正、制度文明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都将成为发展的重要内涵。因此,政府转型不仅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前提,而且必然要求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必须认识到,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企业和老百姓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应该是创造环境的主体。政府的职能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主要通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才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真正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政府转型还要求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决策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体制高度集中的弊端虽然被认识,但集中体制“能办大事”的认识误区依然影响深远。而科学决策和执行存在多种约束条件,如信息对称与否、利益取向是否“一致”、决策目标是多重的还是“单一”的、长期决策还是短期决策等等,不解决约束条件问题,很可能大事办不成,负面影响不小。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分散决策,政府存在很强的“集中偏好”,就难于根据走向市场经济的实际进程切实转变职能,反而会把不适当的决策“强加”给市场,甚至代替市场选择。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要充分认识转轨时期政府的特殊性。政府与市场必须分野,但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相比,转轨国家的政府依然具有一些特殊的发展职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因此是不可避免的。对一个转型中的经济体来说,更需要论证的是:政府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必须但长远是要“退出”的,哪些干预无论现阶段还是长远都要“退出”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和长远都是必需的。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解释和处理好转轨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转轨国家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远不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基本“定型”,而是一个市场关系逐步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的互动过程。但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必须确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地位,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这个历史背景下,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是必然的。现实中的诸多矛盾更主要的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所致,并非所谓的市场机制“缺陷”。“权钱交易”和公共领域的“缺失”恰恰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表现,是市场边界不清的结果,不能作为指责市场经济或市场机制的依据。问题的症结在于,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究竟是强化政府职能转变、让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更充分地发挥基础作用,还是强化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力,这是根本方向问题。这个问题搞不清或方向反了,直接后果是政府职能混乱,最终不仅无法完善市场经济新体制,而且会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和稳定形成重大障碍。

(三)如何建设服务型与法治型政府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要把过去管制型的政府转变为服务型的政府,把过去无限的政府转变为有限的政府和法治型的政府。

1.必须创新三个理念

第一个理念是,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企业和老百姓是创造财富的主体。过去这两个主体有点错位。笔者一直在关注浙江现象,也做了一些调查研究。浙江是一个人多地少、国家投入少、资源少的省份。那么现在为什么人均富裕程度在全国居首位?为什么社会很稳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让老百姓作为创造财富的主体,这样才有内在的动力,才有活力。如果大家都靠国家,都让国家来创造财富,然后由国家再来分配给大家,这样的体制是缺乏活力的。

第二个理念叫“非禁即可”的理念,凡是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大家都可以干的,这个理念非常重要。过去的理念是什么呢?凡是企业要做什么事情,老百姓要做什么事情,都要经过政府审批才能干,不批准你就不能干。这种理念缺乏创新空间,例如你要搞技术创新,但如果审批的人不懂技术,那就不是鼓励创新而是抑制创新。

第三个理念是依法行政,就是政府只能做法律规定的事情,法律不规定的事情政府就不能做。这样,政府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建设有限政府就有可能,法律不规定的政府不能干,就是政府活动限制在法律范围内,政府不能有随意性。这样,一会儿叫老百姓种树,一会儿叫种草,一会儿拔掉又种粮的情况就不可能发生。

2.加快以政府转型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从改革的历程看,我国发展方式转型的主要挑战不是经济社会本身,而是政府决策与政府转型。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消除政府扩张投资的冲动,增强其提供公共服务功能。在当前的干部考核体制和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行为更趋向于追逐任期内的政绩特别是经济增长指标,很少考虑下一届政府的事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投资率过高问题。根本的办法要靠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政府从全能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转变。把政府职能转到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道路上来,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后的落脚点还是在企业。原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提出,要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经济工作的“头号工程”,要把自主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推动力。企业是自主创新的最佳主角,政府要当好自主创新的“导演”,尽心尽力地解决“主角”演出所需的“灯光”、“舞美”等条件。以技术创新为重点的发展模式转变,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新产品,特别是以战略性产品的研发,这需要有序的市场、对技术产权的有效保护、获得可行承诺的经济政策、更加透明开放的产业政策与信息等,这都是政府应提供的公共产品,如果政府不确立公共政府的职能,企业就缺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约束条件。

3.加快以适应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为主线的社会体制改革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我国已从私人产品短缺时代进入到公共产品短缺时代。未来几年社会体制改革要着眼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为重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能力,要努力扩大就业,鼓励全民创业。要注重通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启农村市场,依靠结构性改革,通过政策创新、体制改革、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保证城乡一体化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要以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重心,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要在确保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加快健全农村集体建设土地流转市场。同时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基础,尽快形成较为完善、城乡统一的国民教育服务制度、城乡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制度、城乡统一的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城乡统一的文化体育制度等。

(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务之急。我国已经基本走过生存型社会的发展阶段,开始向发展型社会阶段跨越。站在中国改革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人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发展问题的阶段性变化。与改革之初相比,生存性问题的压力在减弱,发展性问题的压力在增强。前30年的改革已经比较成功地解决了基本生活资料短缺的问题,但是全社会全面快速增长的基本公共需求与基本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不到位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成为新阶段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要短板。因此,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已成为促进新阶段政府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公共服务体制的建设主体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体制中,政府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这与其公共职能的定位高度相关。各级政府如果不能充分体现民意,顺利进行职能转变,则公共服务体制很难建立和完善,为公众服务的积极性很可能为机构的私利所左右。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包括政府自身机构和职能的演变,而且还涉及或包括政府的行政运行机制、政府功能与市场功能的界定、政府行为的规范乃至行政权力来源与约束等更为丰富、广泛的领域。政府转型客观上要求相关领域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协调配套推进。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我国正式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目标是在1998年年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但从财政改革与政府改革以及市场化改革的关系来看,实际进程的展开应该可以追溯到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初,甚至更早。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规范、公正、透明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得到广泛认同,以人为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理念已逐渐融入政府财政关系建设之中。然而,从当前社会普遍反映突出的问题看,特别是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看,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仍然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应进一步调整公共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压缩经营性投资,更多地增加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住房补贴等社会公共支出,通过基本公共服务缓解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并使社会不同阶层或群体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其次,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减少专项拨款比重。第三,完善税制,促进社会公平。如完善个人所得税、资源税以及探索建立赠予税、财产税、遗产税以及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第四,加大财政运行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财政运行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有效发挥公共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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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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