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全面启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为抓手,推动企业法制建设再上新台阶。
指导推动企业法制建设,既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基础。今后三年(2014-2016年),全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一五三”战略,适应做强做优、国际领先的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在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完成的基础上,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监管企业全面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70%以上;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监管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加快监管企业法制工作与中央企业、国际先进企业对标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实现新跨越。
各地国资委要根据上述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扩大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范围,在监管企业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在规模较大、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重要子企业积极推行这项制度。要切实保障总法律顾问依法履职,通过出台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列入企业章程、积极纳入国资委直接管理干部序列等多种途径,确保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定位层级和职责落实。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鼓励考取法律执业相关资格证书。认真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加强总法律顾问后备人才队伍培养。二是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实现三项法律审核率达到100%,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硬要求。要指导推动企业法律审核制度化、流程化,使法律审核成为监管企业各项经营业务运行不可逾越的重要关口。重视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向重要子企业、重大项目的延伸,努力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三是加快与国内外先进企业法制工作对标步伐。指导推动监管企业从做强做优、加快发展的战略高度,通过依法治企能力、法制工作体系和法律顾问队伍等方面的对标,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不断强化企业法制工作与经营管理业务的有效融合,积极打造与省属国有重点企业相匹配的法制工作软实力。
(三)以国企涉外议题研究应对为基础,指导企业加强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加强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是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国资委要适应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大趋势,认真组织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国企涉外议题的研究应对。国务院国资委在中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投资协定和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中,深度参与了涉及国企议题的研究应对。这项工作由我分管,具体由法规局会同外事局等厅局负责落实。国企议题的研究应对,事关国有企业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国资委系统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各地国资委要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注意跟踪研究国企涉外议题的最新动态,共同发声发力,维护国有企业正当权益。要重视组织监管企业配合开展好WTO贸易政策审议,充分反映监管企业合理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二是指导企业抓紧建立健全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结合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新三年目标的实施,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国际化经营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境外项目的法律论证和尽职调查,严格规范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合规运营和法律管控。重视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向境外业务延伸,嵌入境外上市并购、重大项目承揽等业务流程,实现国际化经营活动从项目可研到决策、从谈判签约到运营的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三是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走出去”遇到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坚持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运用国际贸易规则,通过当地行政、司法等救济途径,妥善应对东道国有关外资准入、国家安全和反垄断等方面的审查,争取公平待遇。重视加强与政府商务、外交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境外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妥善处理重大涉外诉讼案件。针对国外跨国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提醒并指导企业主动申请贸易救济措施,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和国内产业利益。
(四)以法治机构建设为目标,大力提高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的工作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国资委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在依法处理政企关系、政资关系上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各地国资委应当按照推进法治机构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提高依法行权履责的工作水平。一是切实做到在法定框架内履行出资人职责。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及时清理取消不属于出资人职责和面上监管职责范围的审批核准事项,进一步理清出资人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企业和市场的关系,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二是切实增强国资委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工作流程和程序,坚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于出资人机构的重大决策,无论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还是决定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等具体行为,都应当通过法规处室合法性审查后,再提请委主任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决定。三是加强委机关法律风险防范。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可能涉及的重大矛盾纠纷的监测、预警、处理和回应机制。注意收集分析企业改制、产权管理、信息公开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信息,及时制定预案,堵塞漏洞。依法妥善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和国资委的良好形象。四是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权履责的意识和能力。结合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探索建立委领导和机关干部法律培训长效机制,在干部任前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内容,加强国资委系统典型案例宣传,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红线意识”。
三、当前深化指导监督工作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在今年1月的会议上,我对国资委系统的指导监督工作已经作了总体部署。从今年来地方国资国企发展形势看,当前地方国有经济运行出现下滑的情况,应当引起各地国资委的高度重视。1-8月份,不少地方监管企业经济效益出现下滑现象,其原因比较复杂。从外部环境看,主要是外需不足,内需预期不稳定,钢铁、煤炭、有色金属、建材、化工、重型机械、造船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大多陷于增产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经营困境。从内部因素看,一是企业增长模式和经营方式还比较粗放。过去效益来源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和规模扩张,今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投资规模上不去,经济效益势必下滑。二是企业运营质量不高、管理不精细。今年的成本费用和负债规模持续上升,且增幅高于同期收入和资产规模增幅。三是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竞争力不强,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较弱。四是地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一些地方仍在盲目上项目、铺摊子,造成重复建设;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清理整合劣势企业和低效资产,导致整体效益下降。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下半年经济工作要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坚持稳中求进,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确保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根据这些要求,我对深入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指导本地区国有企业全力以赴保增长。
当前,各省市国资委要切实承担起指导推动本地区国有企业实现保增长的责任。一是重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对市场变化和企业运行情况的分析,摸清影响企业利润增长的主客观原因,抓紧明确保增长的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助解决企业面临的重大困难。对重点亏损企业,要一企一策,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二是指导企业大力开拓市场。引导企业围绕市场抓经营、抓生产,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打造拳头产品,提高高附加值产品贡献度。对有市场优势的项目,要集中力量加快实施。要重视指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搭建本地区国有企业产业对接、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企业在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上的协同合作,支持企业抱团发展。三是着力推进精细管理,降本增效。指导企业加强营业成本和各项费用控制,防止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大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强化应收账款、存货的清理和管理。同时,注重防范大宗商品融资性贸易、金融衍生品等业务风险,防止出现新的损失。四是大力提高资产配置效率。要指导企业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坚决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止住出血点。从严从紧监管国有企业投资,严控非主业、产能过剩以及超过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资。大力整合辅业资产,推动国有资本向本地区优势特色企业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