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人工智能普惠性以人人可及与人人受益为基本要素,分别对应机会获得与结果共享。脱离受益的可及,只是形式上的普惠;以可及为起点、以受益为归宿,才是普惠性的完整内涵。提升人工智能普惠性需从战略引领、技术内嵌、协同治理、素养提升、开放合作五方面系统发力,防范“假普惠”“浅普惠”误区,推动技术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造福世界。
关键词:人工智能 普惠性 智能鸿沟 科技伦理
【中图分类号】TP18 【文献标识码】A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进入前所未有的活跃期。万物智联、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技术叠加释放巨大能量,正以一种基础性的方式日渐深度嵌入人类生产与生活之中。从判别式、生成式到智能体的自主执行,人工智能不仅重塑产业形态与经济结构,也改变人们获取知识、表达诉求、安排生活的方式。能否充分释放人工智能的技术潜力,并确保其以安全、可靠、可控、可信且公平的方式实现人人可及、人人受益,已成为关键的时代需求,是人类通往数智未来必须回答好的课题。习近平主席强调:“各国应当秉持以人为本、向上向善理念,让人工智能成为促进共同繁荣、维护共同安全的一个重要动力源,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1]提升人工智能普惠性,推动技术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造福世界,正是对这一时代课题的有力应答。
人工智能普惠何以成为时代之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深邃思考人工智能发展问题。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2]。2025年4月,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自立自强,突出应用导向,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3]2026年7月,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发表主旨讲话,提出“当机器开始思考,人类如何与之相处?当算法参与决策,安全如何保障?当技术挑战伦理,治理如何跟上?当鸿沟不断拉大,普惠如何实现?”[4]的时代之问,建议各国应当秉持以人为本、向上向善理念,让人工智能成为促进共同繁荣、维护共同安全的一个重要动力源,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这一系列重要论述,阐明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定位、方向路径和价值旨归,把人工智能普惠性这一重大课题鲜明地摆在世人面前。
普惠性问题的凸显,源于智能化进程中现实矛盾的展开。技术不会自动带来福祉的均等分布,在全球数智化进程中,因算力、终端、网络等基础设施差异而产生的技术可及性问题,使一部分群体难以接入智能系统;因技术成本、使用门槛和能力匹配度不足而引发的技术拒绝现象,使一些人被动或主动地游离于智能服务之外;因算法偏置、数据失衡而造成的技术红利分配不均,使不同地区、行业和人群之间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可能被进一步拉大;因过度倚重技术的工具性、效率性而诱发的信息壁垒、数据孤岛、技术冷漠和人机关系异化,更使技术的温度让位于冰冷的参数。当智能鸿沟与既有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代际差距相互叠加,人工智能就可能成为新的分化之源。在这个意义上,“当鸿沟不断拉大,普惠如何实现”才成为不容回避的时代之问。
提升人工智能普惠性,是我国一以贯之的政策导向和实践追求。2017年,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对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应用作出部署,隐含着技术服务普惠的明确导向。2023年,我国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为弥合智能鸿沟、促进各国共享人工智能发展成果贡献中国主张。2024年,我国发布《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明确将普惠性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目标。202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共享,把人工智能作为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推动技术普惠和成果共享[5]。从顶层设计到行动计划,从能力建设到全球合作,一条以人民为中心、以普惠为指向的人工智能发展脉络清晰可见。
从发展维度看,提升人工智能普惠性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人工智能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加速器。技术只有广泛进入千行百业、走进千家万户,其“头雁”效应才能充分释放,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才能真正形成。如果智能技术仅局限于少数行业、少数企业、少数人群,不仅会造成资源闲置和市场割裂,也会抑制创新生态的活力。把普惠性融入技术能力提升之中,让更多经营主体、劳动者和消费者共享智能化便利,是把技术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的必然选择。
从价值维度看,提升人工智能普惠性是实现共同富裕、践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时代体现。我们党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类智能终端走进千家万户,切实惠及民生,是“中国智造”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写照。无论是优质医疗资源借助智能技术下沉基层,还是人工智能为偏远地区学生打开通往优质课堂的窗口,无论是适老化智能产品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还是智能农技助力农户增产增收,普惠性所回应的,正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技术进步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智能时代的具体展开。
从世界维度看,增强人工智能普惠性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人工智能是全人类共同的智慧结晶和宝贵财富,不应成为少数国家的专利,更不应在人工智能领域造成新的历史不公。因此,应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弥合数智鸿沟,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以一系列务实举措做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发展,彰显胸怀天下的大国担当,开辟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广阔路径。
人工智能越是一日千里,向上向善、造福人类的方向越要正确锚定。深刻把握人工智能普惠性的时代背景和战略价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才能让人工智能这匹千里马既跑得快又跑得稳,成为增进全人类福祉、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强大正能量。
解码人工智能普惠性
人工智能普惠性不仅是一个政策目标和实践议题,更有着深厚的伦理逻辑。伦理并非悬浮于技术之外的抽象道德说教,而是在技术设计、治理与使用的实践中展开、并接受实践检验的规范性活动,其生命力在于进入实践、在技术的现实运用中彰显规范力量。探讨人工智能普惠性“由何构成、如何构成”,揭示其内在的价值逻辑、分配逻辑和实践逻辑,也是把普惠性从伦理观念有效转化为技术行动的学理前提。
人工智能普惠性由“人人可及”和“人人受益”两个基本要素构成,二者分别从机会获得与结果共享两个维度,形成完整的伦理结构。人人可及,指向的是谁可以拥有人工智能的接入权与使用权,是技术机会的获得与权利分配问题,侧重以形式的方式呈现普惠性。算力是否可负担、终端是否可获得、网络是否可连通、应用是否可操作,决定着人们能否站在智能技术的门槛之内。人人受益,指向的是谁享受到人工智能带来的福祉,是技术结果的共享公平性问题,侧重以实质的方式追问普惠性。前者回答“进得来”的问题,后者回答“得好处”的问题,共同构成考察人工智能发展的两个重要指标。
人人可及是人人受益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可及性可以通过技术性能的提升和基础设施的普及,在形式层面较快实现;然而,接入不等于善用,可用不等于受益。现实中,欺骗性对齐、智能体逃逸、算法偏置等问题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呈现出高使用率之下表面受益、实际受损的现象——人们看似便捷地使用智能服务,却可能遭遇隐私泄露、权益受损、认知误导乃至价值偏差。因此,人人可及不能被简化和窄化为接入率、调用量等技术参数,而必须把增进人类福祉这一实质性目标,即人人受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脱离受益的可及,只是形式上的普惠;以可及为起点、以受益为归宿,才是普惠性的完整内涵。
从价值逻辑看,普惠性植根于以人为本的根本立场。“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安全作为底线要求、把普惠作为价值追求”[6],是我国发展人工智能的重要理念。创新是确保人工智能赋能的技术内生逻辑,为赋能提供动力;安全是确保人工智能赋能的边界逻辑,为赋能划定阈值;普惠是确保人工智能赋能的价值逻辑,引领赋能方向,为智能向善构筑伦理基座。三者相互支撑、缺一不可,而普惠性规定创新为谁而创、安全为谁而守。人工智能应当成为人类的可信工具,技术演进越是深入,越需要以人的尺度加以衡量,越需要让技术理性接受价值理性的引领。
从分配逻辑看,普惠性本质上是技术机会与技术红利的分配正义问题。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衡量技术社会效应的基本尺度。人工智能的分配正义,既要求在接入和使用环节保障机会公平,防止技术壁垒把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又要求在结果和效应环节保障分配公平,防止数据、算法和算力的优势转化为新的垄断与特权。普惠性所追求的,是让不同区域、行业、年龄和能力的人们都能平等地参与智能化进程、均等地分享技术红利。用全人类共同价值塑造人工智能的价值观,让技术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发展,是这一分配逻辑的深刻体现。
从实践逻辑看,普惠性生成于伦理与技术的协同演化。技术与伦理并非外在相加的两张皮,而是相互嵌入、彼此塑造。在学理上,伦理进入技术大体有外在主义与内在主义两条进路:前者以伦理居于技术之外的方式,对技术展开公平、正义等批判性反思;后者以伦理进入技术之中的方式,将伦理融入技术、使技术道德化,隐私保护设计、伦理辅助性设计、无障碍设计、适老化智能产品等,就是把福祉这一伦理观念加以技术化。在路径上,有自上而下给定伦理规则、自下而上从设计中生成伦理规则,以及二者相结合的混合式设计。无论哪条进路,最终都指向“基于价值轴来校准技术,而非基于技术规制价值”[7],确保技术始终造福人类。
从构成过程看,普惠性是一个动态展开、循环校准的伦理实践。依据技术伦理学,从伦理观念到技术行动、再到对技术效应的伦理检验、并依据伦理观念校准和修正技术行动,构成人工智能普惠性的基本路线。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伦理观念的普惠性,是技术从设计、开发、部署到使用的底层逻辑和价值追求;要求以伦理观念引领技术规划与技术治理,把普惠性转化为可操作的技术安排,通过技术的易用性和有用性提升技术能力向现实福祉的转化率,并形成从人人可及到人人受益的治理框架。普惠性不是一次性完成的静态结果,而是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不断修正的持续过程。
实现人工智能普惠,需警惕“假普惠”“浅普惠”的误区。一种是技术解决主义的形式主义,把技术给予与获得的简便性、运行的顺畅度等技术逻辑直接等同于实质性受益,以为接入率提高便万事大吉;另一种是技术结果论的反向对标,以拆解普惠性考核指标的方式倒推“人人受益”,诱致貌似短期受益、实则长期受损的后果。前者以手段代替目的,后者以指标代替福祉,都背离普惠性的真实意涵,也说明唯有以严密的伦理逻辑为支撑,普惠性才不致在概念空转中落空。
提升人工智能普惠性的实践策略
提升人工智能普惠性,需要技术能力、使用效果与监管治理三方面有效协同,这种协同必须建立在以人为本、技术向善的基础之上。伴随人工智能从判别式、生成式走向工具调用与自主执行,若不把普惠性纳入技术能力提升,智能鸿沟将日渐拉大;若使用者素养不能与技术能力同步提升,即使可及率提高也未必人人受益;若供给端与使用端的监管缺乏对普惠性的把握,技术就可能偏离为人类谋求福祉的方向。应以知行合一的伦理自觉,从战略、技术、治理、素养、合作等方面系统发力,把普惠性的伦理逻辑转化为增强人工智能的现实成效。
战略引领。科技发展应遵循“伦理先行”的原则,把科技伦理贯穿到科学研究、技术活动全过程。伦理以内化式的自觉与外化式的规约,为文明赓续提供行动指南和实践智慧,其对技术实践的引导更具有普遍性和根源性。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纷纷把伦理纳入人工智能战略,伦理规范日益成为重要的制度竞争力。这就要求我们把普惠性摆在人工智能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完善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创新与普惠,使普惠性真正成为技术规划、资源配置和成效评价的硬约束,确保人工智能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技术内嵌。技术赋能伦理与伦理赋能技术是技术与伦理融合的一体两面。应把与普惠性相关的伦理议题研究,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研究的生长点和着力点,推动普惠关照有效嵌入技术全生命周期。充分发挥伦理的现实效应,把伦理的保护带、缓冲带、警戒线作用细化为伦理即服务、伦理即代码、伦理即规则等可操作的安排,通过前置介入与后置检验,打开伦理在技术研发全过程中的着力点和融通点。大力发展无障碍设计、适老化产品、隐私保护设计等技术道德化实践,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开源可及,让技术架构本身就承载公平、包容、可及的价值取向,从源头上防范“可及但不受益”。
协同治理。普惠性是检验人工智能社会效应的伦理判据。技术创新进入社会应用层,是决定技术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评判技术效应,不能只看性能参数,更要看其是否有效回应普惠性。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养老、农业、就业、文化等民生领域的应用,把技术能力切实转化为人人可及、人人受益的公共服务。统筹技术供给端“入口”和使用端“出口”的制度建设,构建法律法规、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相衔接的治理体系,筑牢安全底线,防范滥用恶用,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让人民群众在一个个具体应用场景中感受到技术的温度。
素养提升。负责任的人工智能,需要负责任的研发与负责任的使用两端形成合力。研发者关于普惠性的高度敏感,为人人可及、人人受益提供技术可能;而把可能转化为现实,离不开负责任的使用。当前,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规模已突破7亿人,普及率超过50%,人工智能应用对数据安全、认知安全和价值安全构成的新挑战日益凸显。随着用户从专家型走向普通大众、从专业场景进入日常生活,人工智能素养不仅是技能问题,更是能否以合乎伦理的方式使用技术的问题。应在强化科技工作者伦理意识的同时,更加重视使用者伦理意识和辨别能力的培育,引导公众既敢于用、又善于用,防止无意识的滥用造成福祉减损,更要警惕数据投毒等蓄意的恶用,以良好的使用生态守护普惠成果。
开放合作。人工智能发展不应是某个国家的独奏,而应当是全球合作的交响。应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发挥联合国的重要作用,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推动早日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治理框架。要落实面向发展中国家的人工智能专题研修培训,建设面向各区域组织的国际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推动气象智能预警等惠民方案在更多国家落地,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弥合数智鸿沟,促进可持续发展,避免在人工智能领域造成新的历史不公。中国以实际行动推动智能技术惠及各国人民,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智能领域的生动实践。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越是一日千里,向上向善、造福人类的方向越要正确锚定,监管治理的尺度越要精准把握,防范失控的措施越要及时完善。从时代背景中读懂普惠的分量,从伦理逻辑中把握普惠的真谛,从实践策略中夯实普惠的根基,我们就一定能够推动人工智能更好赋能发展、惠及民生、造福世界,让这一前沿技术真正成为增进全人类福祉、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强大正能量。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数字化未来与数据伦理的哲学基础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3JZD005】
注释
[1][4]《习近平出席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人民日报》,2026年7月18日,第1版。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领导做好规划明确任务夯实基础推动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新华社,2018年10月31日。
[3]《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持自立自强 突出应用导向 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新华社,2025年4月26日。
[5]《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25年8月26日。
[6]《习近平外交思想学习纲要(2025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25年,第160页。
[7]闫宏秀:《价值对齐:数智时代的人类未来》,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26年,第35页。
责编:韩 拓/美编:石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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