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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模式与路径

【摘要】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域实践的重要样本。推进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既是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要求,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全球竞争力和破解区域内部不平衡的现实需要。从总体上看,长三角已在经济增长极、创新策源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享和生态共保联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仍面临行政边界约束、产业同质化竞争等深层矛盾。奋进“十五五”,应以合作共赢为原则,完善高位统筹和制度供给,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共同体,构建分工合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统一市场、生态民生和开放安全协同,不断提升长三角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先行探路、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 城市协同发展 协同治理 新质生产力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19.012

【作者简介】曾刚,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经济地理学、区域经济学,主要著作有《长三角近邻城市一体化的基础与策略》(合著)、《长三角一体化地图集》(主编)等。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区域合作的政策含义和学术含义发生深刻变化。过去讨论区域一体化,较多强调省际合作、交通衔接和市场开放;进入新发展阶段,长三角一体化更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塑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探索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战略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率先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对于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意义重大。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这两个关键词,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统筹龙头带动和各扬所长,统筹硬件联通和机制协同,统筹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1]这一重要论述为观察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指引方向,同时要求研究者立足国家战略、着眼城市关系,进而深化问题研究。

城市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实际承载单元。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宁波、无锡、温州、芜湖等城市既是生产要素集聚地,也是制度创新试验场;既承担各自行政辖区内的发展责任,又共同参与跨区域产业链、创新链、交通网、生态系统和公共服务网络的构建。换言之,长三角一体化能否走深走实,关键不在于三省一市是否“相邻”,而在于城市之间能否突破行政边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合理分工和利益共享机制。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是一种以国家战略为牵引、以城市网络为载体、以制度协同为保障、以创新产业协同为动力、以生态民生共享为价值取向的中国式区域现代化实践。“城市协同发展”并不等同于城市之间的一般性合作。一般性合作往往以单个项目、阶段性会议或部门协议为主要形态,目标是解决局部事务;城市协同发展则强调在更大空间尺度上重组城市功能、整合制度规则、配置关键要素、形成共同收益。它既包含横向的城市间关系,也包含纵向的国家战略、区域规划和地方执行之间的关系;既包含经济领域的产业和创新协同,也包含生态、民生、安全和文化等公共价值领域的协同。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长三角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以27个城市为中心区,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2]这表明长三角一体化具有“全域战略—中心区带动—示范区突破”的多层级空间结构。“十五五”规划提出,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完善创新链产业链、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辐射能级,支持上海与苏州重点领域同城化发展,深化沪苏浙与皖北地区城市结对合作。[3]从这些重要部署中可以看出,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已从“规划引导型合作”,进入“制度深化型协同”的新阶段。

推进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的时代方位与实践逻辑

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长三角城市群的协同共进,关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空间布局优化,关乎新发展格局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成效,关乎新质生产力培育与区域治理效能提升,其时代方位清晰、实践逻辑鲜明,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与现实意义。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4]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空间布局的战略需要。中国式现代化是大中小城市、都市圈、城市群和城乡区域系统协同推进的现代化。长三角在全国经济版图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创新优势和开放优势,其城市协同水平直接影响我国东部地区现代化能级,也影响长江经济带、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运行效率。

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需要。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支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层含义,是在更大空间尺度上配置土地、资本、技术、数据、人才、物流、能源和生态资源,形成高效畅通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体系。长三角长期以来市场化程度较高,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和制造业体系发达,是探索区域市场一体化的优先区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信用监管、数据流通、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标准等规则衔接,有利于减少企业跨域经营的制度摩擦,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可复制经验。

培育新质生产力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现实需要。新质生产力的形成高度依赖创新资源、产业基础、应用场景和制度环境的耦合。长三角拥有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校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密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数字经济等产业基础较强。然而,单个城市难以独立完成从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验证、规模制造到全球市场开拓的全链条过程。城市协同能够把上海的国际平台和金融资源、江苏的制造业配套、浙江的数字经济和民营经济、安徽的科技策源和产业承接空间联结起来,形成区域尺度的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5]

破解大城市病和区域内部不平衡的治理需要。长三角协同发展还具有突出的治理必要性。一方面,上海、杭州、南京、苏州等城市面临人口、交通、住房、生态和公共服务承载压力,需要通过都市圈和城市群协同疏解非核心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提升韧性治理能力;另一方面,长三角内部仍存在中心—边缘结构、城乡差距、省际发展差距和公共服务差异。2024年区域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际差距已由2018年的2.68∶1缩小至2.40∶1,同时区域均衡仍然需要长期推进。[6]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是破解深层结构问题的治理方案,其关键在于: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跨越行政边界对要素流动、制度供给、公共服务和生态治理的限制,建立共同议题、共同规则、共同平台和共同责任。

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模式

从涉及的领域入手,长三角城市协同模式可以分为空间协同、创新产业协同、设施市场协同、生态民生治理协同等四种模式(见表1)。

曾表1

空间协同模式:上海龙头带动与多中心共同支撑。长三角城市空间协同在强化上海全球城市功能的同时,发挥南京、杭州、合肥、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宁波、温州等节点城市的专业化优势,形成多中心网络化格局。上海的优势在于全球资源配置、制度型开放、金融服务和高端要素集聚;江苏城市的优势在于制造业体系和产业链配套;浙江城市的优势在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和港口开放;安徽城市的优势在于科技策源、成本空间和产业承接。

空间协同需要处理好“龙头带动”和“各扬所长”的关系。龙头带动通过平台开放、规则输出、总部带动、市场链接和公共服务溢出提高周边城市发展能级;各扬所长在区域共同目标下形成差异化定位。上海与苏州重点领域同城化、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辐射苏浙皖、合肥与上海张江科创合作、宁波舟山港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联动,都是空间协同的具体表现。

这种空间协同具有明显的尺度差异。在城市群尺度上,长三角需要形成面向全国和全球的增长极;在都市圈尺度上,需要形成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宁波等都市圈的同城化发展;在毗邻地区尺度上,需要通过示范区、省际合作园区和跨界片区解决边界地区发展薄弱问题。不同尺度的协同目标不同,政策工具也不同,不能以一个模式覆盖全部空间。

创新产业协同模式:创新链与产业链跨域耦合。长三角城市创新产业协同不只是围绕低端配套,更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形成链式协作。从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构成来看,上海提供整车研发、资本平台和国际化市场链接,江苏常州等地提供动力电池和零部件制造,浙江宁波等地提供一体化压铸、零部件和港口开放支撑,安徽合肥等地提供整车制造、新型显示和科技创新支撑。通过跨城供应链组合,长三角形成从研发、制造到市场的区域产业生态。

创新产业协同的关键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一方面,通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联合攻关、科技创新券互认、技术权益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机制,增强创新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另一方面,通过产业链图谱、链主企业协作、共建园区、飞地经济和招商政策协同,推动创新成果就近转化和规模应用。

从产业组织看,长三角更适合发展“链群协同”。“链”强调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群”强调同类企业、平台机构、人才资源和服务体系在一定空间内集聚。城市协同的任务,是让一条产业链在多个城市之间形成合理布局,让一个产业集群在多个城市之间形成协同生态。这样既能增强产业链韧性,也能避免同质化竞争。

设施市场协同模式:硬联通与软联通同步推进。长三角城市设施市场协同包括硬联通与软联通。在硬联通方面,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航道、机场群、物流枢纽、能源网络和算力网络构成城市协同的基础设施支撑。沪苏湖铁路等项目建成后,上海、苏州、湖州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都市圈通勤和产业协作条件明显改善。省际“断头路”贯通、上海机场—苏州前置货站等案例则说明,基础设施协同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物流时间和成本。

在软联通方面,规则、标准、信用、数据、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的衔接同样重要。长三角“一网通办”、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医保异地结算和跨省联合执法,实质上是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企业而言,真正的一体化涵盖证照能认、信用能用、标准一致、监管协同、数据可流等方面。因此,设施市场协同的深层目标,是把长三角建设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区域样板。

硬联通和软联通之间存在互相强化关系。没有交通、物流和数字基础设施,规则衔接难以转化为真实流动;没有统一规则和协同监管,基础设施联通又可能停留在物理层面,难以释放市场效率。长三角的经验表明,区域一体化越深入,越需要同步推进标准、规则、平台和治理能力建设。

生态民生治理协同模式:共保联治与服务共享并重。长三角城市生态民生治理协同对长三角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生态治理的跨界性决定了单个城市无法独立解决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生态补偿和绿色低碳转型问题。太浦河跨省域美丽河湖、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太湖治理、长江口—杭州湾综合治理等案例表明,长三角正在通过联合监测、统一标准、协同执法、横向补偿和共同项目建设,把生态问题转化为区域共同治理议题。

民生治理协同则体现城市协同的价值归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社保、文旅和公共文化服务,直接关系居民获得感。长三角公共服务共享应逐步走向都市圈同城待遇、跨省服务标准衔接和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当企业和居民在跨城经营、就业、就医、通学、养老和出行中感受到便利,城市协同便成为可感知、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生态民生协同还体现长三角模式区别于传统增长极模式的价值取向。传统增长极往往更关注经济集聚和投资效率,而新时代城市协同必须同时回应人民生活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和公共治理质量的现实要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长三角协同发展不仅是经济地理问题,也是公共治理和社会发展问题。

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成效

在战略引领与实践推进的双重驱动下,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区域发展合力持续释放,不仅夯实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更在经济、创新、民生、生态等多个维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协同经验,彰显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强大活力与示范价值(见表2)。

曾表2

区域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增长极功能进一步巩固。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首先表现为区域总体能级持续提升(见表3)。2024年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33.17万亿元,占全国比重24.7%;[7]2025年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346595亿元,增长5.4%。[8]在“十四五”收官之年,长三角经济总量再创新高,“万亿城市”增至10座,三省一市出口总额10.85万亿元,占全国比重升至40.2%。[9]这说明长三角不仅保持规模优势,而且在复杂外部环境下保持较强韧性。

曾表3

经济总量增长背后,是城市功能分工和产业协作的深化。上海在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和制度型开放方面发挥枢纽作用;江苏以先进制造业和产业链配套见长;浙江依托数字经济、民营经济和海洋港口优势形成开放创新能力;安徽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新能源汽车、量子信息、新型显示等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地位。三省一市在产业链、创新链和市场链上形成各扬所长、互为支撑的区域组合。

从城市层面看,长三角的“万亿城市”扩容具有重要意义。其表明区域经济增长在苏州、南京、杭州、宁波、无锡、合肥、南通、常州、温州等城市之间形成多点支撑。多点支撑意味着不同城市能够在不同产业链环节和不同功能领域承担区域性角色。这样的结构有助于提高城市群抗风险能力,也有助于防止资源过度集中带来的大“城市病”,增强区域面对外部冲击时的适应能力。

创新策源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共同体初具形态。创新是长三角协同发展的重要动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建指数为160.6,比2023年提高8.2;区域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达1.12万亿元,占全国30.9%,研发投入强度3.39%;区域新增发明专利近30万件,区域内专利转移数量超1.6万件。[10]

长三角创新能力不只是单个城市创新强度的叠加,更是在专利转移、科技资源共享、重大科技平台和跨区域联合攻关中形成新的协同效应。2025年长三角联合攻关机制持续深化,面向企业征集跨区域攻关需求212项,227项跨区域联合“答题”方案落地;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累计支持金额超过2.5亿元,服务企业超过5000家;长三角技术权益登记服务中心新增区域转化项目611个、金额164.2亿元。[11]从机制看,“企业出题、平台发榜、院校答题、区域转化”的链条,有助于把科研资源从行政辖区内循环转向区域创新网络循环。

长三角很多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由多个城市共同完成:基础研究可能在上海、南京、杭州或合肥完成,中试环节可能布局在苏州、无锡、嘉兴或芜湖,规模制造可能分布在常州、宁波、南通、滁州等城市,市场则通过上海、宁波舟山港和跨境电商平台进入全球网络。正是这种跨域分工,使长三角具备从创新策源到产业转化的完整生态。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协同提升,城市群生活圈加快形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城市协同发展的前提。长三角铁路、公路、港口、机场、能源和数字基础设施持续完善。截至2024年底,长三角区域铁路运营里程超过1.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总里程近780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约1.8万公里。[12]沪苏湖铁路、宣绩高铁、杭温高铁等项目建成运营,进一步压缩城市间时空距离。交通联通的意义不只是缩短通勤时间,更在于改变企业供应链半径、人才流动方式和公共服务可达性。

公共服务协同,使区域一体化更具有人民性。2025年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已开通政务服务超300项,累计全程网办超1515万件,40余类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共享互认;跨省商保理赔从7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医保跨省零星报销实现“跑零次”。[13]这些改革说明,城市协同正在从宏观规划和重大项目,延伸到企业开办、社保医保、证照互认、商保理赔等高频民生事项,区域一体化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交通和公共服务协同还共同塑造新的城市群生活方式。居民跨城通勤、就医、养老、消费和旅游的频率提高,使城市边界在日常生活层面逐渐淡化。企业在多个城市布局研发、生产、仓储、销售和服务节点,也使产业组织呈现更强的区域网络特征。城市协同发展不仅改变宏观经济结构,也改变微观主体的行为方式。

生态共保不断深化,筑牢绿色转型基础。长三角河网密布、湖泊众多、产业密集,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典型跨界性。2024年长三角区域绿色共保指数达到163.8,41个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5%,59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4.3%,太湖水质总体达到Ⅲ类并创30年来最好水平。[14]这些成效表明,长三角生态治理已经成为跨界水体、区域大气、绿色能源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协同治理典范。

生态协同的价值在于,把原本容易被视为发展约束的生态保护,转化为绿色发展和区域制度创新的共同资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中心,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合执法和项目共建,探索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路径。这种模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城市协同不仅要“发展得更快”,还要“发展得更绿、更稳、更可持续”。

“十五五”时期推进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的建议

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成绩瞩目,同时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内部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矛盾:行政边界与功能一体化之间仍有张力,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之间的梯度差异仍然存在,产业协同与同质化竞争并存,生态治理和公共服务协同的成本收益分担机制仍需完善。为此,建议重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强化战略统筹,健全高水平协同治理机制。奋进“十五五”,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建立更高水平的协同治理机制。应以“十五五”规划关于巩固提升长三角动力源作用的部署为牵引,完善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专项工作组和重点平台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国家战略—区域规划—专项政策—项目清单—评估反馈”机制。对于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生态治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建立更加明确的权责清单、成本分担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

同时,推动协同治理从会议协调向制度供给转变。应围绕规划编制、土地管理、环境标准、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技术交易、数据流通、财政收益分享和统计分算等领域,选择一批高频、高影响、可复制的制度事项率先突破。对于示范区、毗邻区、都市圈和重点产业走廊,可赋予更大改革集成权限,使其成为制度创新的先行单元。

协同治理还需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议在区域层面建立城市协同发展评价体系,指标不只考察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和财政收入,还需考察跨区域项目贡献、产业链协作程度、创新成果外溢、公共服务共享和生态共保责任落实。对积极承担区域公共功能、生态保护责任和产业承接任务的城市,应通过财政、土地、人才、平台和项目安排给予合理支持。

强化创新协同,共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共同体。把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深度融合作为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的主线。第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短板,建立跨区域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机制,推动企业出题、政府搭台、高校院所答题、产业链共同转化。第二,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研数据和中试平台开放共享,扩大科技创新券跨省互认范围。第三,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和技术权益登记,降低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的制度成本。

创新共同体建设还应处理好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关系。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城市应承担更多创新策源和平台开放责任,苏州、无锡、常州、宁波、芜湖、嘉兴等城市应强化中试、制造和产业化能力,皖北、苏北和浙西南城市应通过共建园区、人才交流和产业转移提升承接能力。由此形成从原始创新到规模应用的区域闭环,把创新优势真正转化为产业竞争力。

在具体操作上,可围绕若干“区域使命型创新任务”建立跨域联合体。例如,在集成电路领域,强化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和应用场景协作;在人工智能领域,推动算力、数据、算法、场景和治理标准协同;在生物医药领域,推进临床资源、药物研发、中试平台和审批服务联动;在绿色低碳领域,推动新能源装备、绿电交易、碳管理和循环经济协同。

强化产业协同,构建分工合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协同的关键是防止同质化竞争,形成基于比较优势的区域分工。奋进“十五五”,应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量子科技、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和绿色低碳产业,编制跨区域产业链图谱和供应链风险图谱,明确各城市在研发、制造、配套、物流、金融、应用场景和国际市场中的功能定位,联合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

完善共建园区、飞地经济和产业转移合作机制。沪苏浙与皖北城市结对合作应从一般性招商合作,升级为产业链协作和公共服务协作,探索税收分享、产值统计分算、就业服务共担和环境责任共治。对于重大产业项目,应建立跨区域影响评估机制,防止过度依赖土地、补贴和低成本要素竞争。对于链主企业,应鼓励其在区域内布局研发、制造、供应、物流和服务网络,带动中小企业参与协同创新。

产业协同还应重视中小城市和县域节点。长三角大量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并不都位于省会城市或超大城市,而是部分分布在县域和中小城市。未来应推动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向中小城市延伸,支持其在特定细分领域形成不可替代的专业化能力,使城市协同从中心城市之间的合作扩展为全域产业生态协同。

在推进产业协同时,应防止高技术产业的同质化竞争。现代化产业体系既需要前沿科技和头部企业,也需要大量稳定高效的基础零部件、专业设备、软件服务、检验检测、物流仓储和供应链金融。长三角中小城市和县域节点完全可以在细分领域形成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优势。区域政策应鼓励专业化分工,而不是用同一套产业名单要求所有城市同步竞争。建立跨区域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标准、检验检测、人才培训、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改造和海外市场信息等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把城市协同从政府间合作拓展为企业间、平台间和经营主体间的深度协同。

强化设施和市场协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长三角应继续推进“轨道上的长三角”和“数字长三角”建设。在交通物流建设方面,应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完善跨江跨海通道、省际断头路、港口集疏运和航空物流体系。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加强算力网络、数据流通、工业互联网、跨区域政务云和公共数据共享,推动数据要素在安全合规前提下跨区域流动。

在市场协同方面,应加快统一市场规则衔接。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市场监管协同、信用信息共享、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技术交易平台互联、绿色电力交易和跨境贸易便利化,都应成为重点任务。长三角可以率先形成“一个市场、若干平台、统一规则、协同监管”的区域市场治理格局,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经验。

尤其要重视数据要素和绿色要素的区域市场建设。数据要素具有跨域流动、重复使用和场景依赖特征,长三角可率先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企业数据合规流通和跨城数据产品交易。绿色要素方面,可通过绿电交易、碳足迹管理、用能权交易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动绿色低碳规则在区域内衔接,为制造业绿色转型提供制度支撑。

强化生态民生协同,提升一体化发展的共享性和可持续性。在生态协同方面,应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先手棋,推动跨界水体、大气污染、土壤修复、固废处置、碳市场和绿电交易协同治理。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流域共同治理基金、联合监测执法和绿色低碳产业共建。对于太湖、淀山湖、太浦河、长江口—杭州湾等重点区域,应建立跨省市统一标准和常态化评估机制。

在民生协同方面,应把公共服务共享作为城市协同的重要评价标准。扩大医保、养老、教育、就业、住房公积金、社保卡、电子证照、公共文化和文旅服务跨区域共享范围,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异地就医结算、人才评价互认和职业资格互通。公共服务共享既要覆盖中心都市圈,也要向毗邻地区和相对欠发达地区延伸。

公共服务协同还应坚持标准衔接和资源共建并重。未来应推动区域优质教育医疗资源,通过分院、联盟、远程服务、人才轮岗和数字平台,向欠发达城市延伸。对跨城居住和工作的群体,应探索更加灵活的社保、医保、住房和教育服务安排,使人口流动与公共服务供给相匹配。

公共服务共享还涉及财政可持续问题。在跨城就医、跨城养老和跨城教育服务等服务事项开放的基础上,完善费用结算、财政补偿和责任分担机制,确保相关服务长期稳定运行。未来应在都市圈和毗邻地区率先探索公共服务共同体,明确服务标准、结算规则和财政分担方式,逐步扩大到长三角全域。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公共服务协同还可以增强区域认同。居民在不同城市之间工作、生活和消费,如果能够享受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就会形成对长三角共同生活圈的认同感。区域认同一旦形成,将推动人才流动、消费融合和社会协作,成为城市协同发展的社会基础。

强化开放和安全协同,提升全球链接能力与风险韧性。长三角开放协同应从一般要素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宁波舟山港、上海港、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和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推动贸易、投资、航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和国际规则衔接。[15]上海要发挥制度型开放和国际平台优势,苏浙皖要通过产业、物流、供应链和经营主体参与开放平台,设立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把开放红利转化为区域共同收益。

同时,城市协同必须建立在高水平安全基础上。长三角应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预警、能源保供、公共卫生、极端天气、生态环境风险、数据安全和金融风险协同处置机制。城市群越是高度联通,风险也越可能跨城传导。因此,协同发展应更注重提升韧性,把安全治理纳入城市协同发展整体框架。

高水平开放要求更强的规则链接能力,高水平安全要求更强的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长三角可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航运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探索压力测试机制,既扩大制度型开放,又提高对外部冲击的承受能力和恢复能力。

结语

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域实践的重要样本。本文从模式分析、成效评估到路径建议,揭示长三角一体化正在从“规划引导型合作”向“制度深化型协同”的深刻转变。进入新发展阶段,能否有效破除行政边界对要素流动和制度供给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基于共同议题、共同规则与共同责任的协同治理机制,直接影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深度与实效。

当前,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从空间、创新产业、设施市场、生态民生治理四个维度协同发力,各维度之间彼此支撑、有机衔接,形成从空间布局到制度保障、从经济动力到民生福祉的完整链条。从实际成效看,长三角在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创新策源能力增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共保联治等方面进步明显,区域协同红利持续释放。奋进“十五五”,需紧扣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战略统筹引领协同治理、共建全球影响力创新共同体、构建分工合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推进生态共治与民生共享、统筹高水平开放与区域安全韧性六个方向持续发力,推动长三角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全国城市群协同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长产业链制造业创新合作机制及其产业公地构建研究”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未来5-15年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任务和政策建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分别为:42271197、24&ZD067)

注释

[1]《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人民日报》,2023年12月1日,第1版。

[2][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12月1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19-12/01/content_5457442.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26年3月13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2633.htm。

[5]陈雯等:《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与高质量发展》,《经济地理》,2021年第10期。

[6][7][10][12][14]《2024年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稳步提升 区域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2025年12月25日,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512/t20251224_1962140.html。

[8]《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6年2月28日,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602/t20260228_1962662.html。

[9][11][13]《34.66万亿元!2025年长三角经济总量再创新高》,2026年2月28日,http://js.people.com.cn/GB/n2/2026/0228/c360301-41510804.html。

[15]曾刚:《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人民论坛》,2024年第10期。

Models and Pathways of Urban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Zeng Gang

Abstract: The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of cities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serves as an important regional practice sample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Promoting the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of Yangtze River Delta cities is not only a strategic requirement for implementing major national regional strategies, fostering a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building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but also a practical necessity to cultivate new-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enhanc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and address internal regional imbalances. Overall,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in building an economic growth pole, forming an innovation source hub, realizing interconnected infrastructure, sharing public services, and jointly conserving and govern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Nevertheless, deep-seated contradictions persist, such as restraints imposed by administrative boundaries and homogeneous industrial competition. During the 15th Five-Year Plan period,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win-win cooperation, improve high-level coordination and institutional supply, build an innovation community with global influence, establish a modern industrial system with r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advance coordination in the unified market,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people's livelihood, opening-up and security, and continuously strengthe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s role as a pioneer, leader and radiation driver in advancing Chinese modernization.

Keywords: Yangtze River Delta integration, urban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new-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责 编∕李思琪 美 编∕周群英

[责任编辑:李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