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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摘 要: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宏伟目标。这一新目标的提出,立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发展,是顺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需求,是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支撑。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在更高质量上追求良法善治新境界,在更大范围上实现法治建设全覆盖,在更深层次上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在更强力度上合力开创法治中国新局面。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其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充分彰显这一战略任务的分量之重。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这一重要指示,为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指明方向。我们要深刻把握“更高水平”的理论内涵,全面落实“更高水平”的实践要求,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奋力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时代背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推动法治建设紧跟经济基础变革步伐,更好适配生产力发展水平,做到既不滞后缺位,也不脱离实际。

深化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阐述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并在引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与深化创新。从这一思想的理论演进脉络来看,2015年,党中央提出“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由此确立“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0年11月,党中央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并系统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2025年11月,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进一步丰富完善为“十二个坚持”。从重要论述到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再到系统化的法治思想体系,从“十一个坚持”到“十二个坚持”的丰富发展过程,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螺旋上升规律,深刻印证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开放、发展的科学理论,既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既与时俱进又引领时代的鲜明品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推进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也必将推动这一思想不断丰富、持续发展、更加完善。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3]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显著增多的时期。从国内看,中国式现代化加速推进,社会利益格局深度调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各类复杂尖锐的社会矛盾问题不可避免地在转型期集中显现出来。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更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谁能在制度和规则的制定中占据有利位置,谁就能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外部环境越是复杂,越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化解风险、应对变局。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精准补齐数字经济、绿色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法治供给短板,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国际法治规则创制,不断提升我国法治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坚决在涉外法治实践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4]法治作为最重要的规则之治,其价值就在于建构一种稳定、公平、良好的法律秩序。有了这样的法治秩序,才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正义,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践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历经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再到“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演进,是与时俱进、螺旋上升的实践过程。这一演进深刻表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立足基本国情和发展实际,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5]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作出的系统总结与深刻凝练。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立足我国法治建设既有成就上的迭代升级、提质增效、全面跃升。

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框架,“基本形成”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各要素、各环节已经构建起结构完整、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协同有力的有机整体,构筑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四梁八柱”。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两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制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三位一体,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同推进,立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司法体制及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等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深化。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写入党章,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在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方面,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在法治实施体系建设方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方面,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逐步建立起覆盖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文化等多维度的立体化法治保障体系。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大法治”格局,构建起以党章为统领,以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为四大板块的“1+4”党内法规体系基本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法治实践传承、经济社会状况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演化的成果,是最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既是对我国革命、建设、改革、新时代伟大进程中法治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还吸收了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有益养分。更为重要的是,其打破了“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的迷思,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展现新的法治路径选择,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此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愈加坚定,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念与高度自觉。

实施路径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已从以“有无”为评判标准的基础建设阶段,迈向以“优劣”为评判标准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刻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顺势而为、守正创新的鲜明特质。“更高水平”是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对既往法治建设短板的进一步补齐、对新征程上治理需求的进一步适配、对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内核的进一步升华。

在更高质量上追求良法善治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7]。良法善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状态和关键内涵。一方面,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最重要的规则之治,所依循的规则必须是符合人类理性、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良法,不仅追求形式上的“依法而治”,更要追求实质上的“依良法而治”。另一方面,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应然状态下的“纸面上的良法”,必须通过高效实施才能转化为实然的法治秩序和治理效能,使公权力受到制约、公民权利得到保障,从而达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善治状态。如果说“良法”侧重对制度品质的静态审视,“善治”侧重对治理效能的动态评判,那么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更加追求“良法”与“善治”的同向发力、辩证统一,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贯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统筹立改废释纂,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制度机制。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机制,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法律制度,补齐国家安全、数字治理、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领域制度短板。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规范行政裁量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以及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

在更大范围上实现法治建设全覆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8]的重大时代命题,深刻揭示法治与现代化、法治轨道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关联。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进一步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作用,坚决破除法治建设局部化、地域化、碎片化的局限,使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原则更加充分地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层级、各群体。在治理领域上,推动法治建设全面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方面,深化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以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建设层级上,推动法治建设实现“自上而下”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与有机统一,找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的结合点,处理好“最初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使法治建设政策目标和实践要求全面贯通落实在“中央—省—市—县—乡(镇或街道)”各个层级,把法治建设下沉到基层治理末梢。在覆盖对象上,既需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青少年这个“未来多数”作为重点对象,也要针对农村群众、偏远地区群众、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精准投放法治资源,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在更深层次上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更深层次上坚持和运用系统观念,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战略思维,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9]要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使法治建设全面契合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既夯实国内治理根基,又主动应对国际法治领域风险、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加强系统思维,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0]精准对接高质量发展需求,以高水平法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能力,保证社会大局长期稳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保障人民切身利益,以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制约和监督权力,以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加强辩证思维,准确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深刻认识和处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进一步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在更强力度上合力开创法治中国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11]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能仅靠某个部门、某个领域单打独斗,而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与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法治督察,确保权力依法运行。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治运行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纠治各行其是、变通执行等破坏法治统一的问题,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压实到各地区各部门,促进法律规范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统一,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部署—推进—督察—落实”完整闭环。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磅礴力量。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形成“头雁效应”。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持之以恒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落地,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全体人民都成为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体验者、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

注释

[1][5][10][11]《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人民日报》,2025年11月19日,第1版。

[2]《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人民日报》,2018年8月25日,第1版。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77页。

[4][6][7][9]《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5年,第291页、第91页、第169页、第90页。

[8]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0页。

责编:董惠敏/美编:石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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