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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摘 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治党,是以完备的制度规范和保障管党治党;依规治党,是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内涵要义之一。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必须深刻领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和根本之策,坚定不移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贯穿新时代党的建设诸领域全过程各方面。

关键词:习近平党建思想 制度治党 依规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应运而生的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有机整体。“十四个坚持”,深刻把握管党治党、兴党强党和强国复兴的内在联系,统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内涵要义之一,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深厚的理论渊源。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党建思想明确新时代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地位、重大举措,深刻阐明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和根本之策,推动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1],强调“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2]。思想建党是“魂”,解决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决定制度治党的性质和方向。制度治党是“骨”,是载体和保障,思想教育的成果、思想建党的实践,只有通过制度固化下来,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才能行稳致远,确保管党治党要求落实落细。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是紧密结合、协同发力的。只有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之中,才能确保党既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又获得制度上的严密性和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3],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具有严密的逻辑体系,为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保障。

从制度属性看,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内在统一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底层逻辑,具体体现为制度意志统一性、法治原则统一性、法治体系统一性和治理体系统一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包括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在内的法治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有机整体,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体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是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建设。

制度治党中提及的“制度”,既包括党的制度,又包括国家法律制度。其中,党的制度包括党内法规、党的规范性文件、党的政策,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依规治党中提及的“规”指党内法规,即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因此,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紧密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从内涵范围看,制度治党是上位概念,依规治党是下位概念。制度治党,是指运用制度引领和保障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制度治党的重点是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制度治党的关键内容和重要抓手。从功能定位看,制度治党明确价值导向,强调治理思路,侧重制度的体系化建构,要求把党的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完备的党内制度管党治党。依规治党强调规范手段,强调治理依据,侧重依规依纪依法推进,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治理,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增强制度执行力和刚性约束。从实践逻辑看,制度治党强调目标和原则,依规治党侧重路径和方法。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扎紧篱笆、细化法规、严格执纪,才能确保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取得实效。

坚持“两个结合”的创新成果

习近平党建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明体达用、体用贯通,彰显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面对不同的时代命题,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不断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党把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伟大成就。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产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党内法规”概念,奠定制度治党根基。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认识到建立“铁的纪律”的重要性,并高度重视以制度管党治党。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开启制度治党的先河。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第一部正式党章,明确管党治党的根本遵循。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开展自我监督的早期探索。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党内法规”概念,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4]。这一重要概念的提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表明中国共产党具有运用成文法规制度规范党内关系的思想自觉。中国共产党结合革命实践,形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作风”等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提出“两个务必”这一历史命题。这一时期,我们党探索以成文法规与不成文规矩相结合的方式,初步构建以党章为主体、以党的纪律和优良作风为补充的“依规治党”格局。党的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实际、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其中专设“党的监察机关”一章,为规范和加强党的纪律监察工作提供制度指引。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纪律和组织的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革命的特殊环境之中,为把党建设成为纲领明确、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进而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奠定坚实制度根基。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全国执政条件下探索制度治党。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执政党建设面临的新挑战,开始全面探索在全国执政条件下进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实践相结合,在坚持思想建党这一优良传统的同时,将制度治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并围绕其构建一系列具体制度。1950年至1954年,党开展多次整党整风工作,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系统阐述民主集中制,对全国执政条件下党的制度建设进行富有成效的探索,对民主集中制、党内监督等作出新规定。例如,针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提出“各级党的组织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并被沿用至今。党的八大后,毛泽东同志强调:“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5]这一时期,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为之后制度治党奠定基础。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深刻总结历史教训,确立制度治党的根本性地位。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没有健全的制度规范,党和国家的事业难以行稳致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将马克思主义关于制度治党的原理与改革开放背景下新的历史条件相结合,作出划时代的理论贡献。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6]这一重要论断将制度建设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为制度治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提出三项基本要求,使党的建设重新走上制度化轨道。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必须从严治党”,同时提出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1992年,党的十四大将“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写入党章,并在党章总纲部分新增“坚持从严治党”的表述。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表明制度建设从党的建设的“一个方面”,提升为“贯穿其中”的全局性要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造性地提出“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创造性地提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等重要概念,实现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成为引领制度治党进入新阶段的号角。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规治党”概念,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7]。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依规治党”载入党内法规。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写入党章,完成管党治党基本方式的顶层制度设计。“依规治党”概念的提出,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在治党理念、治党思维、治党方式上的深刻变革。到20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构成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体系[8],表明党中央确立的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目标如期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由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由制度创制到良规善治的历史性跨越,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屏障,有力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成果。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既源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又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始终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赋予其崭新的时代内涵。

“规矩”理念的创造性转化。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高度重视“规矩”“法度”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作用。《礼记·经解》云“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强调礼或法度是行为的准绳。《韩非子·解老》谓“万物莫不有规矩”,强调法度、规矩的普遍性与客观性。中国共产党将传统“规矩”理念从治国理政层面创造性运用到政党治理领域,形成依规治党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规矩”和“法度”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作用,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9]。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引用古语“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强调“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10]202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11]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构建,正是对传统“规矩”文化的现代转化,即将古代治理国家社会的规矩意识,转化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制度体系,使“规矩”从道德自律层面升华为制度刚性约束。

“治吏”思想的创新性发展。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蕴藏丰富的“治吏”智慧,强调“治国先治吏”,要求执政者“禀天地之气,修浩然正气,以天下为己任”,强调正人先正己,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主张以严密的制度法规约束官吏行为。中国共产党突破传统“治吏”思想维护封建统治的历史局限,将其创造性地转化为“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管党治党理论,实现从“治吏”到“治权”,从维护封建统治到维护人民利益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立铁规矩、强硬约束,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强调“‘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制度”。

民本思想与廉政文化的时代升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和廉政智慧,如《尚书·五子之歌》记载“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尽心下》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王制》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晏子春秋·内篇》云“廉者,政之本也”,《周礼·天官冢宰》倡导“六廉”,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这些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实践提供深厚文化滋养。毛泽东同志把中国古代朴素的民本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贯通起来,改造和升华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重要论断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邓小平同志强调制度建设的根本性,指出“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2],要求“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1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4],实现传统民本思想从“重民”“爱民”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时代飞跃,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2026年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丰富廉洁文化内容供给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蕴含的清正廉洁思想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彰显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中国共产党正是通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筑牢深厚的文化根基。

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在深刻总结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系统概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15]中国共产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创新发展的,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具有鲜明的理论品格。

坚持主体性与开放性的有机结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创新发展的鲜明特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理论渊源不是单一的,也不是多种理论的简单堆砌,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坚持守正创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推进有机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理论沃土,凝结着我们党百余年管党治党的历史智慧,同时积极吸收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这一多样有机的理论结构,使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既有科学的理论根基,又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广阔的文明视野。

坚持继承性与开创性的有机衔接。唯物辩证法就其本质而言,是批判的、革命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马克思主义政党过程中进行开创性探索,明确以纲领章程立党,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推进民主集中制理论的系统化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理念和方式,从毛泽东同志首次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到邓小平同志提出确立制度的根本性地位,再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并推动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创新发展的演进历程,展现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每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根据自己所处的时代条件和历史任务,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不断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理论推向前进。习近平党建思想在继承马克思列宁主义党建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前人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实现从制度治党到依规治党、从有规可依到良规善治的历史性跨越。

坚持体系论与实践论的有机融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既是一套结构完备、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又是一套直面管党治党现实问题和时代课题的治理行动方案,使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滋养理论在历史进程中实现有机融合。一方面,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所蕴含的理论,不是书斋里的抽象思辨,是为应对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直面党和国家面临的实际问题而生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从革命战争年代以严明纪律保证党的战斗力,到全国执政后以制度建设应对各种考验,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呼唤理论创新。“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正是在这样宏大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每一部党内法规、每一个条文,是对管党治党实践的凝练总结和对规律的深刻把握。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坚持以理论指导实践,始终强调以党的创新理论的最新成果指导新的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干”等重大问题,被概括为“十个坚持”。“十个坚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依规治党提供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及《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从全局高度擘画制度建设蓝图,推动管党治党在有规可依的基础上,将重点转向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历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接力发展而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从理论逻辑看,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关于以制度管党治党的精髓要义;从历史逻辑看,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凝结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从实践逻辑看,回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这三重逻辑相互支撑、相互印证,既坚守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又赋予其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内涵,共同构筑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所蕴含理论的科学性和真理性,深刻揭示和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强大思想武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根本遵循,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深化党的建设,把理论力量转化为管党治党、干事创业的强大动能,不断开辟管党治党、兴党强党新境界。

注释

[1][2][7]《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第139页、第140页、第172页。

[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

[4]《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8页。

[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543页。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

[8]《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二〇二一年七月)》,《人民日报》,2021年8月4日,第1版。

[9]《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00页。

[10]《习近平谈中共的纪律和规矩》,《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1月8日,第8版。

[11]《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二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第348页。

[12][1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9页、第314页。

[14]习近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求是》,2026年第7期,第4—15页。

[15]《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的科学内涵》,《人民日报》,2026年7月1日,第6版。

责编:单 宁/美编:石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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