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中的第十二个“坚持”,是新时代反腐败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也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三不腐”经历从机制构建到一体推进、系统治理的发展过程,体现党对腐败治理规律和自我革命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从习近平党建思想的整体结构看,一体推进“三不腐”既承接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形成的治理基础,又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和管党治党责任相衔接,贯通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严格他律与主体自律。通过把惩治、监督、制度和教育贯通起来,推动反腐败由个案查处走向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实践机制。
关键词:一体推进“三不腐” 习近平党建思想 全面从严治党 反腐败斗争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党建思想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系统回答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初心使命、政治建设、理论武装、党性锤炼、组织体系、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明的纪律、反腐败、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等重大问题。作为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的第十二个“坚持”,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方面,既承接政治、思想、组织、干部、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形成的治理基础,又向制度治党和责任落实延伸,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纪律优势集中转化为治理腐败、规范权力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连接“十四个坚持”中的“软约束”和“硬约束”。理论武装、党性锤炼,更多着眼于从思想上固本培元;作风和纪律建设,进一步形成行为规范和刚性约束;到“三不腐”,这些力量被集中运用到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中。“不敢腐”体现纪律法律的强制力,“不能腐”体现制度规范的约束力,“不想腐”回到理想信念和党性自觉,三者把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严格他律与主体自律连接在一起。因而,“三不腐”具有“枢纽”作用:它不是单纯位于思想建设或者制度建设中的某一端,而是同时吸收两方面力量,使其在治理腐败的实践中形成合力。从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形成过程来看,“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不断深化的,是新时代反腐败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
反腐败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认识,在反腐败实践中不断深化,经历从概念孕育、机制构建到一体推进、系统治理和一体化治理的发展过程。
“三不腐”概念孕育和框架形成。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2];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至此,“三不腐”的基本概念形成,并进入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不易腐”主要着眼于外部客观条件,即通过制度安排使腐败变得困难;“不想腐”则进一步进入思想和行为动机,强调通过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价值塑造形成内在自觉。由此,反腐败逐步形成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思想教育三个治理维度。
“三不腐”分层推进、机制逐渐成熟。2015年,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把推动形成“三不腐”机制作为重要任务,反腐败开始从概念框架进入具体实践。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3];同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2017年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4]。党的十九大提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5],并在党章总纲部分新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至此,三者的功能更加清晰:“不敢腐”重在惩治和震慑,“不能腐”重在制度和监督,“不想腐”重在教育和自觉。这一时期总体上偏重分别建设三个机制,三者怎样贯通、如何形成整体效能,还需进一步回答。
“三不腐”从“三个机制”走向“一体推进”。2019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并进一步强调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6]。这一重要判断改变过去容易把“三不腐”理解为先“不敢”、再“不能”、最后“不想”的线性思路,关注的重点由三个要素分别发挥什么作用,转向三个要素怎样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构建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部署。2020年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由此,“三不腐”从具体工作机制上升为认识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
2021年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要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后来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这表明,衡量“三不腐”的标准已不只是查了多少案件、建了多少制度、开展了多少教育,而是更加注重三种力量结合后形成的整体治理效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7]概括三者关系。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8]。“同时发力”强调三者不能分成先后阶段,“同向发力”强调目标一致、相互支撑,“综合发力”则强调根据不同领域、不同阶段和不同腐败形态统筹运用惩治、制度、监督和教育等手段。至此,“一体推进”从原则性要求发展为更加清晰的方法论,并与党的自我革命实现更深层次的理论贯通。
“三不腐”向系统治理和一体化治理进一步深化。2023年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并强调“要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要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要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2024年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治理对象由具体的“人”和“事”,进一步延伸到权力配置、利益结构、监管机制、市场环境和政治生态等深层条件。2025年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始终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保持战略定力和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说明系统治理并不意味着放松惩治,而是要求三者长期并存、协同发力。2026年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在一体推进上下更大功夫,强化系统观念,加强联动配合,把各方面监督贯通起来,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这意味着治理进一步从“三者协同”走向“全要素、全流程、全链条协同”,把问题发现、案件查办、整改治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教育预防连接起来。
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集中体现新时代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腐败治理规律、权力监督规律和自我革命规律认识的深化。最初面对腐败蔓延问题,必须以雷霆手段惩治腐败,解决“敢不敢”的问题;随着实践深入,又进一步通过改革和制度建设解决“能不能”的问题,通过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解决“想不想”的问题;再往后,则更加注重三者之间怎样贯通起来,形成系统治理效能。
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
为什么反腐败必须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原因在于,腐败虽然表现为具体的人和具体的行为,但它的发生从来不是由单一因素造成。表面看,是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似乎只要把腐败分子查出来、处理掉,问题就解决了。但往深处看,一个干部为什么敢越过纪律和法律的红线,与惩治力度够不够、监督是否有效、违纪违法成本高不高密切相关;为什么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与权力配置是否科学、制度是否严密、监督是否存在盲区有关;为什么在面对利益诱惑时产生腐败念头,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价值追求和政治生态密不可分。
“不敢腐”解决的是腐败成本问题。如果监督松软、惩处不力,违纪违法成本过低,就容易使一些人心存侥幸。反过来,如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纪律和法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就能够形成强大震慑。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18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1.2万件,留置4.7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8.3万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98.4万人次。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2.6万人主动投案。因此,“不敢腐”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从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看,第十一个“坚持”强调用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第十二个“坚持”紧接着强调一体推进“三不腐”。纪律建设首先要划出底线、形成约束,对突破纪律法律红线的腐败行为严肃惩处,才能让纪律“长牙”“带电”,而“不敢腐”把纪律建设中的严明要求进一步落实到反腐败实践中。
“不能腐”着重解决的是腐败机会和条件问题。关键在于依靠制度管住权力、规范用权,从源头上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明显加快,逐步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互衔接、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贯通运行、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监察法、监察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从查处腐败行为到规范权力运行,从堵住具体漏洞到完善制度机制,从解决一个案件到治理一个领域,正是“不能腐”不断走向深入的过程。从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看,“不能腐”又与第十三个“坚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形成紧密衔接。惩治能够形成震慑,但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只有转化为制度规范,才能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一个案件暴露出什么漏洞,就推动完善什么制度;一个领域反复出现什么问题,就从权力配置、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上查找原因。这样,反腐败成果就由处理具体的人和事,进一步沉淀为制度成果。“不能腐”因此成为纪律惩治向制度治党延伸的重要桥梁。
“不想腐”深入人的思想和价值层面,解决腐败动机问题。制度可以约束人的行为,却不可能覆盖所有时间、所有领域和所有情形;监督可以发现问题,却不可能时时处处盯住每一个人。因此,反腐败还需形成主体自身的内在自觉。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使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权力、正确对待利益,自觉明白权力来自哪里、应该为谁使用,从内心深处形成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对廉洁价值的认同。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中的“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坚持锤炼坚强党性”,解决的正是党员干部思想根基和价值认同问题。通过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通过党性教育解决“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通过廉洁文化帮助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权力和利益,使遵纪守法、廉洁用权从外在要求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这说明习近平党建思想中的思想建设、党性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在“不想腐”这一层面实现深度贯通。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
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其提供一套贯通惩治、监督、制度、教育和治理的系统方法,能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严”与“治”统一起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长效机制统一起来。
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只抓腐败问题,也不是只靠纪律处分解决问题,而是涉及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腐败问题恰恰与这些方面都有联系。一个干部为什么敢腐,可能与监督不严、惩处不力有关;为什么能腐,可能与权力配置不合理、制度存在漏洞有关;为什么想腐,则可能与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弱化有关。也就是说,腐败不是一个孤立问题,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正因如此,治理腐败需坚持系统施治,不能只靠查案,更不能靠某一种手段“包打天下”。
把“严”的要求和“治”的要求结合起来。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严”。“不敢腐”通过严肃惩治、严格监督、严明纪律,让越过底线者付出代价,使纪律法律形成震慑。这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但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停留在“严肃处理”上,还要解决问题。“不能腐”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堵塞漏洞、减少寻租空间;“不想腐”通过理论武装、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这样,全面从严治党就不是简单地“管得严”,而是进一步做到“治得深、治得久、治得有效”。
实现治标与治本的贯通。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眼前突出问题,又要解决问题产生的原因。查办腐败案件首先是治标,它能够迅速遏制腐败蔓延、形成震慑。案件办结并不意味着治理结束,还要从案件中分析制度漏洞,看看权力在哪个环节失去约束,监督为什么没有及时发挥作用,再推动整改、完善制度。这是由治标向治本延伸。进一步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从思想上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则是在更深层次上固本培元。因此,“三不腐”把查处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重新发生连成一条完整链条,从“出了问题怎么处理”进一步走向“怎样减少问题发生”。
把制度规制和自律统一起来。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依靠外部压力,也不能单纯寄希望于个人自觉。“不敢腐”更多体现纪律法律的强制力,是他律;“不能腐”更多体现制度规则的约束力,是规制;“不想腐”则强调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形成自觉,是自律。没有有力惩治,制度就可能缺少刚性;没有制度约束,单靠惩治容易陷入反复查处;没有思想自觉,制度运行成本又会很高。因此,成熟的管党治党状态,不是只剩下“不想腐”,而是他律、规制和自律长期并存、相互促进。
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方面建设贯通起来。“不敢腐”与纪律建设直接相关,通过严明纪律划出底线、形成震慑;“不能腐”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紧密相连,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权力;“不想腐”则与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党性锤炼密切相关。与此同时,腐败案件往往还会暴露政治责任、组织管理、干部监督和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通过案件查办推动整改,能够把反腐败成果转化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成果。因此,“三不腐”具有“枢纽”作用,把党的建设不同方面连接起来,并集中落实到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这一重大实践问题上。
习近平党建思想把“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能仅仅从反腐败工作的角度来看。其实际上提供一套具有普遍意义的管党治党方法:发现问题之后,不止于处理问题,而是通过问题查找原因;查明原因之后,不止于堵塞一个漏洞,而是推动制度完善;制度完善之后,也不意味着治理结束,还要进一步通过教育增强执行制度的思想自觉。如此循环往复,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从解决具体问题走向完善长效机制,从单项治理走向系统治理,从外在约束走向外在约束与内在自觉相统一。
注释
[1]《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
[2]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
[3]《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年,第190页。
[4]《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人民日报》,2017年1月7日。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7页。
[6]《〈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75页。
[7]《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
[8]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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