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经济运行的“毛细血管”,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其安全生产水平直接关系就业民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主体量大面广、经营场景分散、风险点小而多、专职安全力量不足等特殊性,依赖增加检查频次和事后整治的传统监管方式,难以适应源头防控和精准治理的要求。提升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需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推进服务型精准监管,通过分类分级、闭环销号、清单指导、园区统筹和数字赋能等方式,把监管要求转化为企业可理解、可执行、可持续改进的日常管理能力,推动企业由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
关键词:中小企业 安全生产 服务型监管 精准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安全生产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2026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青岛市北海造船厂一货轮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深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落实落细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中小企业数量大、分布广、风险点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是法治要求,又是稳定经营、保障就业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基础。“十五五”时期,需以服务型精准监管推动企业从“被动迎检”转向“主动治理”,把外部安全要求转化为企业日常管理能力。
中小企业安全风险的特殊性,要求强化服务型精准监管
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多、分布广。2024年末,全国登记在册企业数量为6122.6万户,其中中小企业数量超过6000万户;2024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达81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超3.8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52.3%。从长期贡献看,中小企业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2]中小企业广泛分布在制造、商贸、物流、建筑、餐饮、维修、仓储等领域,许多企业嵌入社区、商圈、村镇和园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仓储物流安全与群众生活空间高度交织。单个企业风险看似有限,但同类场景、同类隐患一旦叠加,就会形成系统性压力。特别是在老旧厂房、村镇工业集聚区、“厂中厂”、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中,产权、租赁、物业、承包、外包等关系叠加,容易造成责任边界模糊、隐患发现滞后和整改不实。因此,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也是基层治理问题。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具有明显特殊性:组织结构扁平,专职安全力量不足;风险点小而散,隐患常隐藏在临时用电、粉尘清扫、危化品存放等细节中;合规能力差异较大,有的中小企业并非缺少安全意愿,而是对法规标准理解不深、对隐患判定把握不准、对整改路径缺少专业支撑;经营压力传导较快,在订单波动、成本上升、人员流动较快时,安全管理容易被当作阶段性任务,导致隐患反复出现。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既要守牢底线又要讲究方法。监管不只是发现问题、责令整改、依法处罚,更在于通过制度牵引、专业指导和行为矫正,把外部安全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可执行、可持续、可复盘的治理能力。监管不是站在企业之外“找问题”,而是在法治框架下帮助企业“会治理”;不是以检查替代企业责任,而是以精准监管促进企业责任落地。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并非都表现为高危装置、大型设备或复杂系统故障,更多时候隐藏在生产经营的具体环节中,如动火作业审批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电气线路长期过载、疏散通道被占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即上岗等。这些问题看似细小,如果长期得不到纠正,也可能成为事故发生的诱因。对于这些“小切口”风险,监管如果停留在一般性提醒和材料性检查,就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如果只在事故后集中整治,又难以实现源头防范。因此,中小企业安全监管需精准定位监管对象。高危行业与一般行业不同,标准化水平较高的企业与基础薄弱企业不同,园区集聚企业与分散经营企业不同,新建企业与老旧厂房企业也不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等重点任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基层监管和企业自查提供更明确依据。[3]监管应根据行业属性、工艺设备、作业类型、历史隐患、整改记录、厂房形态、人员规模等因素形成动态风险画像,把资源更多投向风险较高、基础较弱、隐患反复出现的企业和场景。
精准性同时体现为事项精准,对中小企业而言,尤其需要清楚知道什么必须做、做到什么程度、怎么才算合格。监管部门可以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行业领域高频风险,建立适合中小企业使用的检查事项清单和整改指引,将复杂法规条款转化为场景化、表格化的操作指南。例如,对工贸小微企业,围绕用电、用气、消防、动火、粉尘涉爆、危化品、特种作业等设置基础模块;对商贸服务企业,围绕消防通道、燃气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人员疏散、装修改造等开展重点提示。清单越具体,企业越容易自查;标准越清晰,整改越有效。
精准性还体现为时间精准,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企业赶工赶单、设备检维修、季节转换、极端天气、人员集中流动等节点,往往是隐患易发时段。202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进一步强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能力建设。[4]监管部门可将常态化监管与重点节点提醒结合起来,在关键时段通过线上提示、短信提醒、园区广播、现场指导等方式,把风险提示送到企业负责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手中,推动企业在风险升高前完成自查自改。
服务型精准监管应把握的重点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5]服务型精准监管应把握的首要原则,是在安全底线之上改进监管方式、提升治理效能,而不是降低安全标准、弱化执法要求。中小企业数量庞大、经营场景复杂,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到风险识别、隐患排查、整改复核和责任追究中,防止把安全生产简单处理为材料台账和阶段性检查。对中小企业而言,安全生产不能停留在一次性检查和事后处置,也不能把服务理解为简单减负。只有统筹好底线约束、责任落实、风险导向、能力支撑和法治边界,才能把精准监管转化为企业可持续的安全治理能力。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中小企业安全治理不能只靠外部监管推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都应成为安全责任链条上的行动主体。监管部门的职责,是通过制度规则、执法检查、专业指导和政策激励,促使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到岗位、人员、流程和现场,而不是以政府检查替代企业自查,以专家服务替代企业管理。衡量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压实,不能只看台账资料,更要看风险辨识、隐患整改和现场作业管控是否落实到岗到人。通过监管要求的制度化、岗位化和日常化,推动企业形成自我检查、自我纠偏、自我提升的内生机制。
盯紧重点场景风险。基层监管力量有限,平均用力既容易增加企业负担,又容易造成高风险环节失察漏管。服务型精准监管应坚持风险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危险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混合场所、“厂中厂”等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推动监管资源、专家资源、培训资源向风险更高、基础更弱、隐患反复的场景集中。风险识别还要体现动态性,既关注静态设备设施,又关注检维修、动火、外包作业、人员集中流动等风险快速上升的时段。对跨企业、跨区域、跨业态的复合风险,强化协同研判,避免因责任交叉形成监管盲区。
提高服务支撑能力。对中小企业而言,现实困难往往不在于是否重视安全,而在于能否准确理解并落实法规标准。监管部门应把专业标准转化为企业看得懂、用得上、改得了的清单、模板和样板,帮助企业形成“发现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复核销号—持续改进”的闭环能力,让服务成为压实责任的支撑,而不是代替责任的缓冲。监管部门在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加强方法指导和能力培训,使企业逐步具备自主排查风险、整改隐患和加强日常防范的能力。针对不同规模、行业和安全基础的企业提供分类分级指导,增强服务供给与企业实际需求的匹配度。
维护监管法治边界。对首次发现、危害后果轻微、企业能够及时改正的一般性问题,可依法依规采取提醒告知、责令改正、警示约谈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纠偏;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危险作业违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拒不整改、弄虚作假等行为,则必须依法严格处理。该宽的宽、该严的严,才能让守法企业感到公平,让违法企业受到震慑。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明确检查内容、整改要求和裁量标准,尽量做到同类问题处理尺度一致,让企业清楚问题出在哪里、应当怎么整改。通过公开透明、宽严相济的监管规则,把规范执法与指导服务统一起来,既维护安全底线,又稳定企业合规预期。
推动服务型精准监管落地见效
以服务型精准监管提升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需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安全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从单向检查向协同服务转变,从经验监管向精准治理转变,从政府单方推动向多主体共治转变。围绕识别风险、规范检查、指导整改、协同治理和持续改进展开,把监管资源投向关键环节,把服务供给贯穿整改过程。通过分级分类、闭环销号、上门指导、园区统筹和数字赋能等方式,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日常行为之中,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分类分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提出,完善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结合企业风险评级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并明确年度执法频次上限。推动服务型精准监管落地见效,一方面,需改变平均用力的粗放方式。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行业风险类别、隐患整改质量、违法违规记录、事故记录、危险作业频次等信息,对企业实行动态分级。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危化品使用、人员密集型生产经营、多业态混合场所等风险较高对象,强化重点检查和专家指导;对安全管理较规范、隐患自查自改质量较高的企业,可更多采用非现场监管、书面核查、数据比对和抽查复核方式。分级结果还应随隐患整改、复查销号、信用修复等情况动态更新,避免一次评级长期固化,使监管强度与真实风险保持匹配。另一方面,要规范检查,提升监管可预期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推进联合检查和智慧监管,明确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规范涉企检查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把监管权力置于公开规范轨道上,把检查做得更准、更实、更有质量。同时,严格控制计划外检查,对投诉举报、数据异常、重大隐患、事故暴露问题等依法需核查的情形,依规实施检查,避免随意性、重复性入企检查,让企业把更多精力用于日常安全管理。
闭环销号。隐患排查的价值不在于发现多少问题,而在于有多少问题整改到位。对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群众举报、数据监测发现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复查方式,形成“发现—交办—整改—复核—销号—回头看”全流程管控。对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积极整改的企业,更多体现鼓励和指导;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长期存在的企业,则必须依法严格处理。对反复出现的同类隐患,不能只看单次整改结果,还要倒查制度、培训、设备维护和现场管理短板,防止“改了又犯”。通过区分主动整改与消极逃避,监管才能既有温度又有力度。与此同时,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自查自改质量、内部报告奖励落实情况、教育培训质量、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风险分级和信用管理。当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已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6]对中小企业而言,这类机制成本不高,却能有效提升隐患发现率,培育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企业安全管理越规范,获得的监管预期越稳定;企业主动报告并整改隐患,得到的指导和激励越充分;企业长期忽视安全、反复出现隐患,受到的监管约束越严格。还要把激励设计做得可感可及,使企业在降风险、稳订单、提信用中看到安全投入的现实收益,而不是把安全管理理解为单纯成本。
上门指导。监管部门可联合行业协会、园区、街镇和专业机构,面向企业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分层分类培训,重点讲清危险作业应如何履行审批并落实现场安全措施,有限空间作业为何要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粉尘清扫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如何按照相容性分类分区存放,以及住宿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如何依法保持安全边界。推动每家企业至少培养一名懂风险、会排查、能组织整改的“安全明白人”,提升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能力。实践中,安徽省铜陵市有关部门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免费安全培训,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提供“一对一”上门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编制应急预案。[7]广东省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团队对重点工贸企业逐家“把脉问诊”,围绕主体责任、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等形成“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现场指导、现场实训发挥“传帮带”作用。[8]这类做法说明,提升安全水平与优化营商环境并不矛盾,关键在于把监管做得更专业、更前置、更具可操作性。
园区统筹。大量中小企业集聚在工业园区、创业园、村镇工业集聚区、楼宇厂房和“厂中厂”之中,需将园区、楼宇、出租厂房等具体空间单元作为治理对象,压实运营方、物业方、出租方和入驻企业的现场责任。园区运营方、物业方和出租方掌握企业入驻、厂房使用、公共设施、消防通道、用电用气、危化品存放等基础信息,是连接监管部门和入驻企业的重要节点。可以探索建立园区安全服务站、共享安全员、公共培训室、公共应急物资点和风险信息公告栏,推动园区统一巡查、统一培训、统一提醒、统一演练。实践中,甘肃省金昌经开区引入第三方安全管理机构,全面推行“安全管家”服务,通过协同开展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复核验收,实现企业安全风险全流程管控。[9]实践表明,越是处于基层末梢、关系复杂的场景,越需要以园区、楼宇、出租厂房等空间单元统筹监管。对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应进一步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管理方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专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形成“出租方履行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承租方落实现场主体责任、管理方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部门依法协同”的责任链条。对交叉事项,可建立联合会商、信息共享、问题移交和复查反馈机制,避免同一风险多头交办、无人落实。
数字赋能。数字技术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新工具,但不能简单套用大型企业的复杂系统。数字赋能的重点,要围绕关键风险点提供低成本、轻量化、易维护、能预警的工具,减少重复填报和无效留痕。有价值的数据,能够反映用电负荷、可燃气体浓度、粉尘浓度、消防通道占用、危险作业频次、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等情况。对能够通过视频巡查、传感器监测、线上台账核验、数据比对等方式掌握情况的事项,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入企检查;对数据监测发现异常、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多、企业自查发现重大隐患以及整改不到位或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的事项,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对数字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通过园区统一平台、平台集中服务或政府购买服务降低应用门槛,避免把数字化要求转化为新的合规负担。数字平台同时提供风险提醒、整改建议、法规依据、案例警示和在线咨询,形成从风险识别到整改指导的全链条。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提升重要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的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6ZDA124)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1]《习近平对山东青岛市北海造船厂一货轮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深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落实落细防范措施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人民日报》,2026年9月11日,第1版。
[2]《我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求是网,2025年5月24日。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网站,2023年4月17日。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应急管理部网站,2026年5月21日。
[5]《习近平: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人民日报》,2013年6月8日,第1版。
[6]《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应急管理部网站,2024年7月25日。
[7]《自主创业的小微企业在应急管理方面有没有帮扶?》,铜陵市人民政府网站,2026年4月7日。
[8]《市应急管理局着力构建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2023年12月21日。
[9]《经开区全面推行“安全管家”服务织牢企业安全生产防护网》,甘肃政务服务网,2024年4月29日。
责编:程静静/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