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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内涵与构建

【摘要】经过四十多年改革发展,中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但仍面临城乡差距较大、区域发展不平衡、新就业形态适应能力不足、制度长期运行的可持续性压力等挑战。现有西方主流理论框架难以完整解释中国社会保障实践的独特逻辑,亟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科学品格的自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具有丰富内涵:在实践性上,强调以本土改革经验为基础;在主体性上,提出城乡结构转型理论、保障能力理论、待遇标准优化理论和政府治理理论等原创理论;在时代性上,聚焦人工智能与新就业形态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冲击与应对;在开放性上,要求在立足国情的同时吸收国际经验。鉴于此,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构建,应探索以本土改革实践为主要依托、以原创理论为关键内核、以专业人才队伍为基本支撑、以跨学科与国际学术对话为重要延伸的系统性实践路径。

【关键词】社会保障理论 自主知识体系 构建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17.002

【作者简介】封进,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学系主任。研究方向为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健康和劳动经济学,主要著作有《社会保险经济学》、《可持续的养老保险水平》、《养老保险经济学》(编著)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1]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基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学科领域。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从制度初创走向体系成熟,实现从单位保障向全民社保的历史性转型,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民生兜底保障日益增强,各项制度落地成效突出,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发展道路。[2]早在2016年,我国政府就被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授予“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2014—2016)。与此同时,在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地区与城乡差异长期并存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仍面临挑战。这些挑战既有世界各国共有难题,也有在我国特定历史和经济发展阶段下形成的特殊矛盾。现有社会保障理论主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社会保障模式和发展水平的分析框架,难以有效解释中国实践,更难以指导制度变革。由此,亟待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系统总结中国社保经验和不足,深入阐释其形成机制、改革路径与未来发展方向,并在与其他国家的比较中厘清异同、彰显特色。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既是立足中国国情、回应时代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彰显中国特色、贡献中国智慧的重要举措。一方面,理论体系需要能立足中国国情,扎根本土社会保障实践,精准阐释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逻辑、制度优势、实践特色和存在问题,让世界清晰、客观、全面地理解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模式与治理框架。[3]另一方面,理论体系需依托中国超大规模社会的独特实践和本土化的民生治理经验,凝练出原创性社会保障理论,突破西方理论的固有框架,弥补全球社保理论体系的单一性之不足,为全球社保制度革新、发展中国家社保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为世界学术界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成果与实践方案。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实践性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构建,需要基于我国社保改革实践。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持续密织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为主的全方位社会保障网。其中社会保险各项支出规模最大、覆盖人群最广、发挥功能最为全面,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方面(见图1)。就养老保险看,我国已实现城乡制度统一的多层次养老保障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就“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这一指标看,2024年各项社会保险的比重分别为,养老保险82%、医疗保险58%、工伤保险64%、生育保险53%、失业保险52%(见图2)。截至2025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76亿人,[4]覆盖人数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超13.3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5]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49亿人、3.05亿人[6]和近2.60亿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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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障程度方面看,我国采用兜底线、保基本、多层次渐进提标的模式。在养老保险方面,我国连续20余年上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初步显现补充养老功能;[8]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制度2022年在36个城市和地区先行实施,截至2024年6月,开户人数已超6000万,[9]并于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从医疗保险待遇方面看,我国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常态化,药品集采改革持续落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10]全面落地门诊统筹加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改革,使得小病门诊负担大幅下降。住院医药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11]2026年4月起,全国统一实施门诊慢特病保障新规,62种慢特病正式纳入统一门诊报销范围。所有参保居民自动获得大病保险资格,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起付线部分,按不低于60%的比例进行分段报销,以有效防止大额医疗费用致贫返贫。

从社会救助方面看,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兜牢守稳民生保障底线的关键,也是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基石。[12]截至2024年底,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合计近4000万人,其中城市625.0万人,农村3361.5万人;全国城市低保月均保障标准798.1元/人,农村低保月均保障标准593.9元/人,同时,各地建立与居民消费挂钩的动态提标机制,其中城市比上年增长3.9%,农村比上年增长5.9%。[13]

从立法方面看,我国已建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基础、多领域配套法律法规并行的社会保障法治框架,覆盖领域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等,各省出台社保实施条例、低保实施办法、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形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四级规范体系,逐步实现法治化治理。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效显著,同时存在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在养老保障领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以农村居民为主,其月均养老金水平与城镇职工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养老保障是整个体系的明显短板,亟待逐步提标缩小差距。在医疗保障领域,个人自付负担仍然较重,尤其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村居民而言,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依然存在,高质量医疗服务和药品的可及性仍有待提高。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受地区财政能力差距影响,各地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参差不齐。以社会救助为例,东部地区救助标准显著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三是新就业形态适应能力亟待提升。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灵活就业、平台就业、自我雇佣等新就业形态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其参保面临缴费压力大、参保动力不足等现实困难,这对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的目标构成新挑战。四是面临制度长期运行的可持续性压力。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背景下,以代际转移支付为运行基础的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将长期存在,已实施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及待遇调整措施,其制度效应和综合影响有待更为系统地评估。五是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现行社会保障领域立法原则性规定较多,具体实操条款不足,部分制度设计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量重要规则依赖政策文件加以规范,法律刚性约束力不足,基层执法和司法裁判缺乏明确、统一适用依据。

中国社会保障的实践成就和存在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进行经验总结和发展规律探索,并为之提供学理解释与解决方案。长期以来,学界在解释中国社会保障实践时存在理论适配性不足、本土特色薄弱、话语体系滞后等问题,需要跳出套用西方福利标尺片面衡量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维模式。构建兼具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科学品格的自主社会保障理论体系,需立足中国国情、扎根实践土壤,形成独立完整、科学规范的本土理论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主体性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的主体性,在于从实践中提炼原创理论。近现代主流社会保障理论大多诞生于老牌工业化发达国家,研究场景普遍建立在工业化程度和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人口体量较小的基础上。在构建本国社会保障制度时,一些国家照搬高福利模式,结果面临财政困境;另一些国家照搬完全市场化保障,则难以实现基本民生兜底。传统社会保障发展理论主要包括福利国家理论、经济发展阶段论、公共选择理论等,这些均难以有效解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何以在短时间内基本实现主要社会保障项目全民覆盖的实践。

具体表现为:其一,福利国家理论推动英国和北欧国家福利制度的建立,其基础是较高的税收和经济发展水平。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需要在福利与发展之间平衡协调关系,大规模高水平的福利不利于激发经济增长动能。近年来,一些国家面临的债务危机也对福利国家模式构成警示。其二,依据经济发展阶段论,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202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至近1.4万美元,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在全球主要经济体排名中尚未位于前列;然而,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已在全球名列前茅,这一看似不相称的现象,恰恰突破传统基于经济发展理论的预期。我国的实践说明,需要重新审视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其三,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社保支出膨胀,是利益集团裹挟的结果,并将引发财政困境,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现实。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改革,是对全体国民民生需求和相关政策诉求的回应。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主体性内涵是,把中国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学理化,形成具有普遍解释力的原创理论。主体性的基石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传统大同思想、宗族互助、赈灾济贫、尊老恤孤等民本文化,与我国现代社保制度要求的互助共济、全民普惠、政府兜底的原则一脉相承。例如,儒家倡导“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提出“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体现出中华民族朴素的公共福祉追求。区别于西方以个体权利、市场保障为主的福利文化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应深挖本土民生文化资源,梳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文化基因,在社会保障制度价值取向层面树立本土文化主体性。

主体性的关键是基于中国现实提炼原创理论。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国情是城镇化快速推进、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口基数庞大、老龄化速度快,以及生产智能化趋势明显。我国社保实践的主要突破是,在短短数十年间,完成多种社会保障项目齐头并进、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日趋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成功并轨等跨越式发展。我国社保体系面临的主要挑战是,需要同时加强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原创理论需要能体现制度供给的创新性,即在诸多社会经济约束下,平衡社保体系的各项目标,形成一系列理论推理,并推导出能够相互促进的政策工具。西方话语体系下的最优社会保障水平是以效率为目标,关注社会保障中的道德风险、逆选择等问题。我国社保制度需要始终以公平和可持续为主要理念,确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和保障范围,既能坚守“人人享有基本保障”的公平底线,又能兼顾制度长期运行的可持续性。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原创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第一,城乡结构转型理论。其探讨如何进一步打破职工与居民的身份壁垒,统筹协调公平性、普惠性、可持续性三者关系,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民覆盖。第二,保障能力理论。在保障水平和范围方面,其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合理的保障水平和范围既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又要通过多层次制度设计激励部分群体追求更高水平保障。第三,待遇标准优化理论。我国社保待遇水平的调整,要坚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相挂钩,建立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例如,基本养老金连续多年上调,既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生活的影响,又要兼顾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避免待遇增长过快带来基金支付风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提升,既要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又需通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欺诈骗保等措施,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第四,政府治理理论。较强的政府治理能力是基于公平理念确定社会保障待遇的前提,通过有力的政府干预和有效的监管处罚,使社会公平理念贯穿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全过程,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原则。随着各级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其对社会保障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突出。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时代性

进入21世纪,人类迎来了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为标志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与前三次分别以蒸汽机、电力和计算机为标志的工业革命不同,第四次工业革命对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的影响更为广泛而深刻。学界围绕人工智能的岗位替代与创造效应,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展开了大量讨论。智能化时代对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平台经济发展迅速,工作方式与劳动关系正处于深刻重塑之中,传统的雇主与雇员的劳动关系逐步弱化,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多为劳务合作关系,而非传统雇佣关系。这种非正式的劳动关系呈现短期化、碎片化特征,使得以雇主和雇员缴费为主的传统筹资渠道难以有效满足社保基金平衡的要求。传统社会保险项目对新就业形态的适配性存在不足,是智能化时代给全球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的新挑战,目前相关探索仍在进行中。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时代性重要意义在于,为智能化时代的社保制度改革贡献中国智慧。在劳动关系认定和社保项目创新方面,我国已进行有益探索。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二类是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类是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则按照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双方权利义务。其中,“不完全劳动关系”这一制度设计突破了传统雇佣关系框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中,职业伤害风险保障居于重要位置,新型职业伤害保险的模式为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2021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同步制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2年,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四川等7个省市率先启动,涵盖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多个行业的7家平台企业,覆盖骑手、司机等群体参与实施。2025年,在原有试点基础上,新增天津、河北、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宁夏等10个省市,试点范围扩展到17个省市11家平台企业。2026年,试点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动实施。2027年,将拓展至更多职业伤害风险较高行业。

上述创新无疑拓展了传统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思路,但仍然需要从理论上凝练问题,构建分析框架。这主要包括:一是如何在新型劳动关系中,明确劳动者和平台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二是如何对社保缴费、待遇领取等政策进行适时适当调整,以提升参保积极性;三是如何打破政策制定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平台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以提升征管效率和公平性;四是如何探索新的筹资渠道,以应对人工智能时代日益增长的再分配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既要立足国情,也要具有普遍意义,这些问题同样是全球社保制度面临的共性难题,也可以被视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历史机遇。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开放性

全球各国在多层次社保制度、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为保持理论体系的开放性,我国可合理吸收国际先进研究成果,同时借鉴他国改革教训,为理论创新提供开阔的全球视野,避免本土理论研究陷入封闭固化。同时,建设具有开放性的学术平台是提炼中国特色理论、与西方理论平等对话的重要载体。

立足中国社保实践,对比中外制度差异,可为完善我国社保体系提供有益参考。以个人养老金制度为例,2022年11月,我国在36个城市和地区先行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并于2024年12月15日在全国铺开,这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作为发展中大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国的发展,需要从理论上论证如何提升居民参保意愿、如何保障制度可持续性。在这方面,全球经验为我国提供重要启示。多数发达国家已建构“公共养老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三支柱养老体系,个人养老金作为第三支柱,是平衡养老替代率、缓解公共财政压力的重要工具。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均形成了成熟制度范式。我国借鉴这些国家制度中的关键设计,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和个人账户制相结合的政策安排。通过参保缴费在税前抵扣、投资收益免税和退休领取时征税等制度安排,可有效激励个人参保,收入越高,减税效应越强。同时,通过对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是发展第三支柱不可或缺的条件。多数国家设置生命周期基金作为默认投资选项,并随参保人年龄增长自动降低权益资产比例,由此解决普通民众投资决策惰性问题。我国根据国情,将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拓展至养老储蓄、理财、基金、商业养老年金、国债等多样化产品,监管机构统一准入标准,严控高风险投机品种,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另一成功借鉴国际经验的例子是长护险。人口深度老龄化和失能群体规模扩大,催生全球长护险体系建设,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均形成了代表性制度模式,为我国长护险试点完善提供借鉴。例如,日本于2000年建立长护险制度,覆盖约90%的护理费用,2019年其总预算支出达957.6亿美元,且此后持续增长。[14]为减轻社会日益沉重的长期护理负担,我国于2016年启动长护险制度试点。试点地区从2016年启动之初的15个,扩围至2025年底的92个,当前的长护险制度已覆盖约3亿人,累计惠及超330万失能群众,基金支出超千亿元。[15]诸多文献从理论上探索了长护险资金实行独立统筹账户管理,与医保基金分账运行的必要性,以避免医疗支出和护理资金的相互影响,同时定期动态调整缴费费率,平衡基金收支可持续性。[16]在理论指导和总结试点经验及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6年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将长护险定位为独立的社会保险险种,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并列,被称为社保“第六险”。

上述两个例子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提供启示,即对于在国外运行较为成熟、在我国尚处于试点初期的社保项目,需要立足国情,基于开放的学术精神,通过国际对话,形成试点方案。同时,提炼适配我国国情的原创性理论,并让理论更具普适性,也能为其他国家的实践提供指导。

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在助力其他发展中国家社保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自主理论涵盖“政府引导加多方筹资、分层分类保障、循序渐进扩面、社保与扶贫联动”等本土化经验,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适配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全新参考范本。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人口结构分化、财政能力差异显著的特征,是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照搬完全市场化国家的模式难以有效实现基本民生兜底。我国形成了既通过统筹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与互助共济性,又保留合理弹性适配地区禀赋的制度安排,以实现社保基金可持续、待遇可衔接、流动更顺畅的目标,可为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社保制度改革提供可参考路径。同时,通过总结他国实践经验,也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体现出中国社会保障研究的全球学术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构建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实践性、主体性、时代性、开放性的丰富内涵,为其构建路径提供了方向,即坚持以本土改革实践为主要依托,以原创理论为关键内核,以专业人才队伍为基本支撑,以跨学科与国际学术对话为重要延伸,逐步搭建起兼具本土实践价值与国际学术影响力的自主社会保障知识体系。

扎根实践沃土。实践是理论生成与发展的根本源泉,我国数十年社会保障改革探索,为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积累了海量鲜活素材与实践经验。广大理论工作者不能仅停留在书本知识的研究,而应将更多精力用于调查研究。有的理论工作者局限于书本理论、文献资料和既有成果,研究模式偏向静态梳理和文本阐释,难以有效把握我国社保发展中的新问题和细节问题,研究成果也难以回应现实难题。要深入基层和行业前沿开展常态化调查研究,了解理论、政策、实践三者之间的联系与脱节,以及背后复杂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凝练科学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方能打破传统理论对思维方式和方法论的束缚,构建有深度、有价值的中国自主理论体系。

筑牢理论根基。理论积淀是体系成型的关键支撑,主体性、原创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关键标识。一是要重温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对社会保障理论的贡献。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保存在根本局限,保障范围局限于产业工人,排斥农民、失业者、困难群体;保障水平服从资本盈利逻辑,在经济萧条时大幅削减福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失业、疾病等系统性风险。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社会总产品分配给个人消费前,必须进行六项社会扣除,其中“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和“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构成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主义社保的理论来源。[17]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有关社会保障事业的论述,其将社会保障上升至国家治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顶层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社会保障“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18]并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出“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19]三是对西方福利理论要有充分把握,西方理论虽然存在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逻辑不相适应的问题,但仍然需要认真学习,并进行批评性思考。理论工作者需要系统掌握各类理论框架,做到融会贯通,这是构建自主理论体系的基础。

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学科建设与人才队伍是理论传承、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动力,是自主理论体系落地完善的基本保障。社会保障理论的创新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科研人才队伍与成熟的学科建设体系。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学科仍存在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研究方向同质化、原创性研究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自主理论体系的构建速度。对此,需要优化社会保障学科建设布局,完善本科、研究生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聚焦本土社保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设置研究方向,培养具有本土情怀、兼具理论功底与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同时,搭建国内学术研究平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政策研究部门协同创新,集聚科研力量深耕本土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培育一批深耕中国社保领域的学术骨干与领军人才,为自主理论体系的持续完善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撑。

推动跨学科融合。社会保障是覆盖社会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兼具公共性、实践性与复杂性,单一学科视角难以全面阐释其发展规律。跨学科融合能够打破学科壁垒,丰富理论体系的维度与内涵。融合社会学,可厘清人口结构、社会变迁对社保制度的影响,回应智能化、城乡融合等社会新形势;融合经济学,能够统筹社保收支平衡、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夯实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基;融合公共管理学,可优化社保治理模式,提升便民服务与基层治理效能;融合法学和政治学,能筑牢社保制度的法治基础与制度逻辑,彰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多学科交叉赋能,既能防止照搬西方社保理论的弊端,又能精准对接中国城乡差异、共同富裕等本土现实,实现理论创新、制度优化与实践落地的双向赋能,真正构建出兼具中国特色、理论深度、实践价值的自主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拓展国际交流。开放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重要特质,中国自主社会保障理论构建需要保持开放包容的科学态度,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一方面需坚持辩证取舍、博采众长,立足中国国情合理吸收国际社会保障研究优秀成果,充分彰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另一方面需主动拓展国际学术对话渠道,积极向国际社会阐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逻辑、改革成果与理论创新,讲好中国社保故事,提升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让中国自主理论体系既能扎根中国实践,又能拓宽国际发展视野,实现本土价值与国际价值统一。

综上所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是新时代民生领域理论创新的重大使命。唯有坚守本土立场、扎根中国实践、坚持开放创新、强化人才赋能,才能逐步构建科学系统、特色鲜明、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自主理论体系,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课题“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供给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4ZDA089)

注释

[1]《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 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 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人民日报》,2022年4月26日,第1版。

[2]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70年发展(1949—2019):回顾与展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

[3]韩庆祥:《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人民日报》,2024年7月26日,第9版。

[4][6]《三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10.2万亿元》,2026年1月27日,https://www.gov.cn/lianbo/202601/content_7056253.htm。

[5]《织就世界最大医疗保障网》,《人民日报》,2024年9月29日,第2版。

[7]《截至2025年年底生育保险参保近2.6亿人》,《中国妇女报》,2026年3月17日,第1版。

[8]《新华鲜报|惠及更多职工!两部门发文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2026年1月15日,http://www3.xinhuanet.com/politics/20260115/527e69ea30e144009fdd8fe8ee3bb76d/c.html。

[9]《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已超6000万》,2024年6月8日,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6/content_6956354.htm。

[10]《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访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2025年12月3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2512/content_7050188.htm。

[11]《国家医保局: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2024年8月24日,https://news.cnr.cn/native/gd/kx/20240826/t20240826_526872627.shtml。

[12]万国威:《织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我国〈社会救助法〉的历史意义与关键举措》,《人民论坛》,2026年第4期。

[13]参见《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5年7月30日,https://shzzpt.org.cn/ueditor/php/upload/file/20250913/1757744931355357.pdf。

[14]J. Gruber; K. M. McGarry and C. Hanzel, "Long-Term Care around the World," NBER Working Paper, No.31882, 2023.

[15]《我国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6年3月26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3938.htm。

[16]王贞、封进:《长期护理保险对医疗费用的替代效应及不同补偿模式的比较》,《经济学(季刊)》,2021年第2期。

[17]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6页。

[18][19]习近平:《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求是》,2022年第8期。

The Connot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Its Construction

Feng Jin

Abstract: After more than 40 years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 China has established the world's largest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achieved remarkable accomplishments in coverage, benefit levels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Nevertheless, it still faces challenges including a large urban-rural gap, unbalanced regional development, insufficient adaptability to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and pressures threatening the long-term sustainability of the system. Dominant Western theoretical frameworks cannot fully account for the unique logic of China's social security practices. It is therefore urgent to develop an independent theoretical system featuring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features of the times and scientific character.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bears rich connotations. It is practical, grounded in indigenous reform experience. It demonstrates subjectivity, encompassing original theories such as the theory of urban-rural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the theory of security capacity, the theory of benefit standard optimization, and the theory of government governance. It keeps pace with the times, focusing on the impact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o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It is open-ended, requiring absorption of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while remaining rooted in national conditions. Against this backdrop,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theoretical system calls for a systematic practical approach, which takes indigenous reform practices as the primary foundation, original theories as the core pillar, professional talent teams as basic support, and interdisciplinary and international academic dialogue as important extensions.

Keywords: social security theory, independent knowledge system, construction path

责 编∕石 晶 美 编∕周群英

[责任编辑:石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