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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养亲清政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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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须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涵养亲清政商生态,以清廉之风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亲”是责任,是主动靠前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纪检监察机关应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涉企服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须严肃追责问责。把企业家当自己人,把企业的事当自己的事,以优质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清”是底线,须划清公私界限,做到“交往不交易、用权不谋私”。纪检监察机关应严肃查处政商勾连、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格遵守纪律规矩,不吃请、不收礼、不插手企业正常经营,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只有把“亲”与“清”统一起来,才能构建健康、良性、可持续的政商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应推动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推动政商关系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政商交往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正负面清单的,须及时提醒、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明确交往边界,规范交往行为;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让企业有苦能诉、有难能解。纪检监察机关须推动将“亲”“清”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让政商关系既“亲”又“清”、行稳致远。

以“清”为底、以“亲”为责,在服务企业中守住底线,在推动发展中彰显担当,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纪委监委 赵芬)

[责任编辑: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