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长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经济命脉和文化纽带,数千年来,先民依托长江流域差异化的自然特征,在长期治水实践中积淀丰厚的治理智慧,逐步形成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技术理念,天人合一、人水共生的生态理念,系统统筹、兴利除害的全局思维与官督民修、官民共治的管理模式。这些传统智慧与当代流域系统治理、人水和谐的发展理念高度契合,为长江流域生态修复、防洪减灾、水资源优化配置、跨区域协同治理与长效管护体系建设,提供历史借鉴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长江流域 古代治水智慧 当代治理启示
【中图分类号】TV-092 【文献标识码】A
长江是我国第一长河,干流全长6300余公里,发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脉各拉丹冬峰,流经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流则进一步延伸至8个省(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经济命脉和文化纽带,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根基。长江流域横跨我国三级阶梯,地形气候复杂多样,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上下游水文特征迥异。这一自然禀赋造就水土丰沃、资源富集之利,也带来水旱灾害频发、河道淤积突出、水资源分配失衡之困。治水兴江,始终是该流域治理的重要命题。
长江治水实践源远流长,可溯源至新石器时期,长江中游屈家岭文化、下游良渚文化已建成兼具防洪、蓄水、灌溉功能的早期水利设施。历经千年发展,战国都江堰因势利导,润泽巴蜀;汉唐逐步修筑堤防,构建防洪体系;宋元持续开发圩田、深化水土利用;明清逐步完善下游江海综合治理。历代先民在长期实践中因势利导、总结经验,探索出丰富的治水方略,有效兴利除害,保障流域农耕文明的持续繁荣,积淀了深厚的传统治水智慧,包括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技术智慧,天人合一、人水共生的生态智慧,系统统筹、兴利除害的全局智慧,官督民修、官民共治的管理智慧。这些传统智慧与当代流域系统治理、人水和谐的发展理念高度契合,可以为当代长江生态修复、防洪减灾、水资源优化配置、跨区域协同治理与长效管护体系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助力构建安澜、绿色、繁荣、和谐的长江治理格局。
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治水理念
长江流域横跨我国三级地势阶梯,上中下游地形地貌、水文水系差异显著。在长期治水实践中,先民立足各河段自然禀赋,形成“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治水理念:顺应地形水势,修建多种水利工程,以适度的人为干预趋利避害,实现人水和谐的治理效果。
长江上游山高坡陡,河流落差大、水势湍急,当地先民探索出无坝引水、平梁分水等治理方式。其中,战国都江堰水利工程依托岷江天然地势,逐步构建鱼嘴分水、飞沙堰排洪排沙、宝瓶口限流引水的工程体系,巧妙化解成都平原洪涝与缺水难题。至汉代,湔江堰选址于龙门山出山口,利用西北高、东南低的地势特点,采用平梁分水方式,形成分水灌溉、泄洪排沙,相互依存、共为体系的工程格局。长江中游河湖交错、地势平缓、泥沙淤积,水患频发。针对这一特点,逐步形成筑堤御洪、陂塘调蓄、修筑圩垸的综合治理方式。两汉南阳地区依托长江支流天然陂塘资源,修建六门陂、钳卢陂等蓄水工程,构建“长藤结瓜”式灌溉体系,最大限度利用天然水资源,满足丘陵平原过渡区的灌溉需求。作为中游水患重点区域,荆江河段自东晋便开始修筑堤防抵御洪水,明代嘉靖年间已形成总长124公里的大堤防洪体系。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平原则依托圩垸、沟渠和陂塘形成蓄泄相济的工程体系,兼顾防洪排涝与农田灌溉。长江下游河湖密布、滨江临海,易受潮汐影响。当地因地制宜,形成塘浦圩田、疏浚通江、筑塘御潮的治理模式。自唐代中期起,太湖地区依托低洼地形,修建独具特色的圩田、柜田、涂田、沙田、垛田等多种小型灌溉工程。在沿海地区,则修建海塘以抵御海潮倒灌,疏浚黄浦江、吴淞江等河道,保障下游洪水顺畅入海。
纵观历代水利工程,虽形态功能各异,但均立足区域地形、水文、泥沙、潮汐等自然规律,通过分流、引水、排导、调蓄等多种手段提高治水效益,化水患为水利,实现“天工”与“人工”的有机统一。这些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治理智慧,为当代长江流域治理提供重要历史镜鉴。当前长江治理仍面临上游水土流失、中游湖泊生态退化、下游咸潮入侵等难题,传承古代治水智慧,需延续因地施策、顺势治理的逻辑,实施流域差异化、精准化治理:上游聚焦生态涵养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生态修复,契合上游山水河道自然禀赋;中游重点推进荆江河段系统整治、洞庭湖与鄱阳湖生态修复,恢复河湖天然调蓄功能,解决平原湖区淤积、调蓄不足难题;下游统筹防潮御潮、排涝治污与水网联通建设,构建韧性通畅的现代水网,贴合江海交汇地区的特殊水情。传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传统治水理念,能够有效规避过度工程化、盲目改造自然的治理误区,持续提升长江流域综合治理的科学性、精准性与系统性,实现传统治水智慧与现代流域治理的深度融合。
天人合一、人水共生的生态思想
长江千年治水实践,始终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天人合一、人水共生”的哲学思想,尊重自然节律、顺应水情规律,兼顾生态保育与水利长效发展。这一理念不仅维系古代长江的水系平衡与生态稳定,也为当代长江大保护、流域系统化治理提供重要历史借鉴。
先秦时期,我国已形成制度化的生态护水准则。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田律》,是我国现存较早涉及山林、水道保护的生态法律条文,其中记载:“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隄水。”该律法依据四季时序划定人类生产活动边界:春季禁止伐林壅水、夏季禁止滥垦滥捕,严格约束人为扰动自然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河流水源涵养能力、维系河道自然循环,从源头上防范水土流失与河道淤积等水生态问题,确立因时治水、依法护水的早期治理准则。
后世延续这一生态治水理念。儒家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思想,深度融入治水实践。孟子提出:“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倡导取用有度,顺应自然。西汉大臣贡禹提出:“斩伐林木,亡有时禁,水旱之灾未必不繇此也。”[1]指出无节制的山林砍伐会加剧水土流失,直接诱发水旱灾害。唐宋时期颁布的《水部式》和《农田水利约束》等律法,为长江生态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北宋治水名臣苏轼提出:“治河之要,宜推其理,而酌之以人情,河水湍悍,虽亦其性,然非堤防激而作之,其势不至如此。”[2]强调治水需兼顾水流自然规律与民生需求,摒弃盲目筑堤、强行束水的过度干预模式。
明清时期的治水困境与反思,从反面印证“人水共生”理念的重要性。随着人口激增,明清时期长江中下游大规模围湖造田、占水拓地,过度侵占水域生态空间,突破自然承载极限,导致水系蓄泄失衡、水患频发。面对这一困局,清代官员与思想家进行深刻反思。乾隆时期,湖北巡抚彭树葵指出:“人与水争地为利,水必与人争地为殃。”[3]湖广总督孙嘉淦则直指无序围垦、私筑圩垸阻滞水流、加剧汛情的危害。晚清魏源在《湖广水利论》中系统总结,清代水患频发根源在于“向日受水之地,无不筑圩捍水……于是平地无遗利”[4],深刻揭示违背自然规律、侵占生态空间必遭自然反噬的治理教训。
千年治水实践充分证明,“天人合一、人水共生”是古代长江治水的哲学基础,更是长江永续发展的法则,其重心在于平衡人与自然、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新时代长江流域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转化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实践,将“人水共生”的和谐理念融入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的协同治理之中。传统与现代的深度交融,推动长江治理从被动防灾转向主动护水、绿色兴水,实现从“人水相争”到“人水和谐”的跃升。传统生态治水智慧在新时代长江大保护中焕发新生,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鲜活的长江实践样本。
系统统筹、兴利除害的综合思维
长江是一个结构完整、关联紧密的复合系统。水流的连通性与河道的整体性,决定了长江治水不能局限于单一河段、工程或治理目标。古代先民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形成系统统筹、兴利除害的综合利用思维,统筹上下游、干支流、河湖海关系,兼顾防洪、灌溉、航运、供水等多样需求。
汉代南阳地区的陂塘灌溉已形成典型的系统化管理,陂塘是南阳水利区主要的工程形式,大大小小的陂塘被渠道串联起来,形成长藤结瓜的体系,分散的水源被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同时区域内修建完备的工程配套设施,闸或斗门、堤防、渠道共同作用,实现水资源的统一调节,形成蓄灌有度、管理有序的灌区。宋代以后,长江下游太湖流域的圩田治理亦渐向联圩拓广,规制日渐完备。南宋时期,提出太湖流域圩区治堤与治田并举的治理思想,将辖区内零散分布的小型圩田整合为连片规模化联圩,扭转早期小圩布局零散、各自为战的无序格局。清代尤为重视区域统筹治理,朝廷出台一系列水利规制,划定圩堤高度、厚度、闸坝形制等工程标准,统筹圩区整体布局,并多次颁布禁令,严禁民间无序围湖造田、私自修筑圩垸,避免因过度围垦引发的湖泊调蓄能力衰减、河道淤塞、水患频发等问题加剧[5]。针对长江下游江海交汇、潮洪叠加的特殊水文特征,清代康熙、乾隆年间实施多重治理举措:修缮并新建江浙海塘工程,采用石砌加固工艺筑牢入海口堤防,抵御海潮侵袭、防范海水倒灌;持续疏浚黄浦江、吴淞江等入江河道,清除河道泥沙淤积、拓宽行洪输水通道,保障下游洪水顺利入海,缓解长江下游江海交汇地带的水患压力。
“一水多用、利益兼顾”是古代水资源多样利用智慧的集中体现。古代长江治水在抵御水患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水资源价值,兼顾防洪、灌溉、航运、供水等多重需求,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长江中游的长渠(白起渠),本是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为攻打楚鄢城所建的战渠,后世逐步演进为大型灌溉水道,不仅在秦代统一进程中发挥重要军事作用,更在两千余年里持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历代开凿的长江流域运河体系,既打通南北水路航运通道,促进商贸流通与文化交流,又兼济沿线农田灌溉与城乡取水之需。洞庭湖、鄱阳湖等大型湖泊的治理,在保障调蓄洪水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开发水产养殖,实现防洪安全与民生经济的双向效益。都江堰、灵渠等水利工程,更是综合治水智慧的典范:都江堰分洪减灾、引水灌田、改善航运,全方位推动巴蜀地区发展;灵渠贯通长江与珠江两大水系,兼具航运与灌溉之利,促成南北区域互通发展。
官督民修、官民共治的管理智慧
长江治水工程涉及范围广、工程量大、牵涉民生利益,仅靠官方或民间单方面的力量难以维系久远。历代先民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官督民修、官民共治”的管理模式,实现官方与民间各司其职,兼顾宏观统筹与微观管护,有效保障治水工程的修建与维护,体现深厚的管理智慧。
长江干流大型水利工程,一般由朝廷及地方官府统筹规划、出资修建、专职管护,承担主要治理责任。例如,都江堰在历史演进中逐步成为国家水利工程,省、府(道)、县政府的官员对渠首、干渠和支渠等进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五代十国吴越时期,钱镠“置都水营田使以主水事,募卒为都,号曰撩浅军,亦曰撩清。”[6]专设水官、组建治水军士管护太湖水利;明清亦特设水利专职官员,打理苏松、荆州等关键水域的水利事务,牢牢守住区域治水的基础。而分布在支流区域的中小型水利设施、田间沟渠等末梢水系,则交由地方民众自主修建、维护管理,由官府督导,灵活协调各地农耕灌溉与日常用水需求,让水利治理更贴合基层实际。
在基层水利治理中,古代依托传统村社与宗族体系,形成以乡规民约为重心的民间管理模式,保障小型水利长效稳定运行。各地结合本土用水习俗制定乡规民约,明确用水次序、设施修缮、水费收缴、水质保护等细则,以低成本、本土化的方式规范基层水事秩序。例如,明代贵州鲍屯乡村水利这类基层工程,依靠村民守约自治、自主管护,历经数百年仍能持续发挥效用[7]。日常管护琐事与普通用水矛盾,多由宗族村社依托乡约柔性调处;当水利工程损毁等复杂争端超出民间自治化解能力时,则由官府刚性介入,通过立碑定规、颁布禁令、厘清权责、规范水权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
整体而言,这套“官督民修、官民共治”的管理模式,既发挥官方统筹布局、集中力量兴建重大工程的优势,把控流域治水的重点;又充分尊重民间用水传统与基层自治规律,激活民众主动参与治水的内生动力,实现大型水利工程官方治理与传统基层农耕社会的有机结合,保障古代长江治水事务权责清晰、运转有序、长效可持续。这一范式区分官府统筹与民间自治职责,以分层分域的管护体系为依托,以刚性规制与柔性调处的相互补充为运行之道,有效调和大型水利工程统一管理与基层水事自治之间的关系,与长江流域水系复杂、地域辽阔、用水需求多样的实际相契合。审视并汲取这一历史经验,可为当今长江流域管理制度建设、河湖管护办法完善与基层水事秩序维系提供有益的历史参照。
【本文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流域近千年水利设施变迁与水文数据集研制”(JZ110165C0082024)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班固:《汉书·贡禹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卷72。
[2]苏轼:《禹之所以通水之法》,载《苏东坡全集》卷48,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3]赵尔巽等:《清史稿·河渠志四》,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卷126。
[4]魏源:《湖广水利论》,载《魏源集》,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88—391页。
[5]《太湖水利史稿》编写组:《太湖水利史稿》,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3年。
[6]钱泳:《履园丛话》,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7]谭徐明、王英华、朱云枫:《贵州鲍屯古代乡村水利工程研究》,《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2011年,第3卷,第2期,第189—195页。
责编:张宏莉/美编:石 玉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