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至2026年,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大常委会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对全区38个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全覆盖、穿透式专项监督。针对基层监督中需要进一步优化的环节,创新构建清单化精准交办、融合式协同督办双轮驱动监督体系,通过审议意见清单化、整改责任颗粒化、监督力量一体化,打通人大监督落地见效的全链条闭环,走出一条合规不越位、创新可复制、务实见长效的基层人大监督提质增效新路径。
靶向透视:基层人大监督链条的效能提升空间与优化路径
人大监督是一项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系统性工作,完整履职链条涵盖深度调研、专题审议、意见交办、整改落实、跟踪核验、绩效评议六大环节。制度设计逻辑严密、权责清晰。基层实践中,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需要在交办、督办、问效三个关键节点深耕细作、提质增效。
一是交办环节的精准度仍有提升空间。为了更好推动监督要求精准落地,需进一步细化具体事项、量化核验标准,增强整改要求的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推动监督要求从“宏观部署”向“微观对标”深化,有效提升整改落实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二是督办环节的跟踪机制仍需完善。为了进一步提升整改推进的实效性,需构建更加紧密的日常贯通机制,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挖掘典型经验、协调解决难点,推动监督关注向整改全过程延伸。
三是问效环节的刚性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强化。通过持续完善整改评价标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能够进一步增强监督威慑力、约束力,进一步巩固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实的良好工作局面,监督权威性在一次次务实较真中不断牢固树立。
三者环环相扣、互为支撑:交办更精准,督办就更有抓手;督办更持续,问效就更有底气。基层监督效能提升课题,需要在整体运行逻辑上持续优化,从源头健全定责、督责、追责全链条机制。
清单化交办:以颗粒化治理推动审议意见高质量落地
清单化交办,是雁峰区人大夯实监督精准度、推动意见落地见效的基础性、原创性机制创新。其逻辑,是对现有监督制度做精细化、标准化、实证化升级,把抽象的履职要求转化为具象的整改任务,实现监督可量化、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
在专项监督过程中,雁峰区人大坚持问题导向、实证调研,通过实地走访、案卷抽查、座谈问询、数据比对,全面摸排38个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审批服务、队伍建设等领域的实际运行情况,形成高质量综合调研报告和分组专项报告,精准锁定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着力点,找准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
在此基础上,推动审议意见从“概括表述”向“清单条目”系统转化:
一是把抽象评价转化为事实问题,将“规范行政执法”结合基层实际细化为流程优化的具体环节、培训提升的具体方向等可提升事项;
二是把宏观要求转化为整改标准,将“深化政务公开”通过量化指标拆解为网站内容更新、办事指南精准、公示要素齐全、便民服务高效等可核验事项;
三是把笼统责任转化为主体任务,逐项明确具体事项、整改举措、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验收标准,实现一事一账、一项一责、对账销号。
清单化管理推动责任直达末梢,有效推动监督工作向精细化迈进。针对清单梳理出的具体事项,区司法局依托人大监督清单,开展精准法治督察,对存在优化空间的环节点对点下发工作提示函,推动各部门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超期预警、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程对标清单核验成效,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未达标事项持续挂账、跟踪督办,构建识别优化事项—交办整改—核验销号—回头看的良性循环机制。
通过清单化改革,人大监督实现从“定性评价”到“定量核验”、从“笼统部署”到“精准落地”、从“被动接收”到“主动对标”的质变,有效激活政府内部法治监督、行业监管、部门自查的内生动力,实现外部监督撬动内部治理的叠加效应。
融合式督办:以多维度协同汇聚监督合力
如果说清单化交办解决了监督精准度问题,融合式督办则进一步解决了监督系统性问题,是雁峰区人大推动协同监督常态长效的机制创新。
基层治理实践表明,构建系统完备的监督体系,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同向赋能。立足这一现实,雁峰区创新构建党委政治巡察、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督察三层叠加、同向发力的协同监督格局,实现三类监督主体资源互通、线索互通、成果互通、整改共督、成效共评。
党委巡察定政治高度,将法治政府建设、人大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巡察重点内容,从政治监督层面压实部门主体责任,以强有力的政治引领确保整改落实不打折扣,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政府督察抓执行力度,由区政府督查室、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组建专项督导组,实行周调度、月推进、季复盘,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点位核查,全过程盯紧整改落实;
人大监督守法治尺度,聚焦整改清单开展到期核验、成效评估、闭环销号,从法治层面检验整改成色、评判治理实效。
三类监督围绕同一张整改清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人大精准出题、靶向赋能,政府全面答题、狠抓落实,巡察从严答题、压实责任,有效消除信息孤岛、凝聚工作合力,充分激发部门“自我规范、自我提升、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整改成果最优化。
目前,协同监督机制已实现常态化运转,下一步将重点完善线索移送、结果互认、联合督办、长效激励等配套制度,推动阶段性协作升级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治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协同监督的制度效能。
守正提质:在法定框架内实现监督效能系统性跃升
雁峰区人大的创新实践,始终坚持守正不越位、创新不违规,通过流程再造、机制重塑、协同赋能,实现监督质量、治理成效、履职形象的全方位提升,体现了基层治理“小创新、大效能”的特质。
一是监督审议从“程序落实”升级为“质效双优”。意见落实的精准度得到有效提升,全区38个执法部门全部对照清单逐项整改、逐条落实,实现整改事项全覆盖、无死角,人大监督权威充分彰显、导向作用充分发挥。
二是整改过程从“结果报送”升级为“阳光闭环”。通过政府常态化巡检通报、全过程台账管理、公开化成效核验,整改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督、可评判,有效确保了整改工作的真实性和长效性。
三是监督格局从“单兵作战”升级为“多方共治”。构建起人大监督、巡察监督、行政督察、社会监督联动贯通的立体化监督体系,监督合力显著增强,治理效能持续释放。
结语
人大监督的权威,源于法定制度,成于履职实效。雁峰区“清单化+融合式”双轮监督机制的探索实践表明:基层人大监督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只要立足法定职责、聚焦治理重点、深耕机制创新,就能持续释放制度效能、激发治理活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实实在在转化为县域治理现代化效能。
面向未来,持续固化清单化交办、对账式销号、融合式督办、常态化问效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多监督贯通协同的运行机制,必将进一步推动基层人大监督更加精准、更加刚性、更加有效,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基层治理根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作者:彭湘波,系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