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人民论坛网·国家治理网> 《国家治理》杂志> 正文

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

摘 要:遗产资源是历史沉淀与文明记忆的物质表征,蕴含融入当代文化再生产的基因特质,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以及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涵盖有形的物质遗产和无形的非物质遗产。遗产的形式多样性及内蕴丰富性,使其在社会发展中占据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坚守遗产保护真实性与完整性底线,以系统思维构建靶向施策,在场景转译中活化历史记忆、在文化出圈出海中完善话语体系、在空间重组中优化资源配置、在机制创新中激发内生动力,切实做到保护第一,合理利用。

关键词:遗产保护 文旅融合 协同治理 活态传承

【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识码】A

大力繁荣文化事业,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推进管理资源整合,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加大世界文化遗产、古迹遗址、革命文物、馆藏文物、文化景观等保护力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1]文化遗产是古代中国、近代中国和当代中国连续发展的见证,是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关乎历史文脉的延续与公共文化供给。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强调“要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2]“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3]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筑牢文物安全底线,推动中华文化焕发新的时代光彩。

文化遗产保护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4]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璀璨瑰宝,承载着一个国家的辉煌历史和灿烂文化,维系着一个民族的情感认同和精神血脉。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延续至今的有力见证。在文化遗产当中,我们能看到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能看到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卓越智慧和共同记忆,能看到中华文明突出特性中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与和平性的各个面向。

当前,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意蕴已超越单一静态存续范畴,跃升为传承历史文化、赋能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支撑。从传承历史文化来看,文化遗产资源不仅是文明赓续的重要载体,更是构建国家叙事与强化社会认同的精神坐标,通过研究阐释、传播交流与教育转化,将历史遗存转换为可读、可感、可参与的公共文化资源,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从赋能经济发展来看,文化遗产资源的线路化组织与廊道化布局,推动一般性观光旅游向深度文旅体验转型。各地基于差异化文化遗产资源形成人文经济学的特色旅游实践,经济增长与人文价值实现良性协同。从改善民生福祉来看,历史文化遗产由人民创造和发展,既是增强社会凝聚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关键载体,也是服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路径。通过参观游览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认同感、人民幸福感,让群众成为遗产文化传承的参与者、受益者,是新时代文旅产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文化遗产形式多样及内蕴丰富,是历史沉淀与文明记忆的物质表征,蕴含融入当代文化再生产的基因特质,涵盖有形的物质遗产和无形的非物质遗产。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需立足真实性与完整性,依循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的发展路径,重构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的共生关系,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静态保存向动态再生跃迁。

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的现实挑战

面向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需统筹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仍面临价值诠释深度不足、资源利用碎片化及文化传播效能不高等问题,保护与开发、流量与价值间博弈依然存在。

认知局限与价值诠释深度不足。认知观念囿于物质本位与静态守护。受传统文物保护观念的惯性束缚,在长期行政管理与学术研究中,文化遗产保护多聚焦于建筑实体、遗址遗迹等物质载体,忽视了非物质文化内容,割裂了遗产文化脉络的完整性。在封闭化的保护逻辑下,文化遗产多被视作僵化的保护客体,陷入过度“博物馆化”的静态守护困境,忽视活态传承的要求与价值转化的现实需求,弱化与大众生活的情感联结。然而,由于保护与开发的边界模糊,在非理性开发模式下,有的地方文化遗产被剥离出原有的文化体系和历史语境,简化为单纯经济资源开发,过度放大消费属性,加重符号化消费的功利化倾向,[5]背离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本质目标。价值诠释缺乏深度解码与精准转译。在经济开发导向下,文化遗产价值挖掘易流于形式,开发利用模式侧重于保留遗产的物质形态或符号特征。[6]文化遗产价值仅止于视觉奇观性或历史久远性,对其所蕴含的科技价值、人文价值、美学价值及时代精神转译不足。同时,价值诠释深度不足易导致不同地区对历史文化推广、传播的同质化,进而造成遗产资源的低效利用与复合价值的隐性流失。

学科体系建设滞后与学术支撑力有限。学科体系的交叉协同深度不足。从学科布局来看,历史学、考古学、旅游学、建筑学、社会学等学科对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进行了相应探索,但缺乏跨学科对话及整合性框架。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研究多聚焦于价值探讨、传承利用、规范对策等微观层面,将旅游活动视为可能破坏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外部干扰因素,较少将其视作激活文化遗产价值的正向变量,未能对旅游介入可能引发的承载压力调控、治理结构重构及价值转化机制等实践议题进行充分回应;旅游开发的相关研究多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侧重于产品设计、遗产活化等,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准则、刚性约束机制、代际传承责任等关键问题探讨不足。学术体系的本土化阐释能力有待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研究近年来增长迅速、议题铺陈较广,但本土性理论提炼仍显不足,研究内容相对单一。相关研究较多沿用“真实性”“地方感”“场所精神”“利益相关者”等既有概念与分析框架,对遗产资源特性、治理结构特征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条件,缺少更具解释力的概念化表达与原创性理论提炼。研究方法多以单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为主,不同研究在研究对象、指标口径与数据来源上均有所差异。

空间布局离散与供给结构失衡。遗产资源离散分布,点线面协同不足。受限于行政区划与部门利益藩篱,现有遗产管理多局限于单一行政单元内部的“点状”形式,统一规划与联动机制不足,缺乏与周边遗产资源、自然景观及民俗文化的系统串联,难以形成跨区域文旅发展合力,遗产点位无法实现功能互补。遗产旅游供需失衡,要素配置效率偏低。在平台传播赋能与市场偏好驱动下,要素供给、客流资源持续向高知名度遗产旅游地集聚,客流高峰常态化与瞬时超载现象并存。由此带来的承载压力、安全秩序风险与游览体验下降相互叠加,对遗产的原真性保护、生态环境品质及游客体验感知造成复合性冲击。与此同时,有的非知名遗产资源因价值阐释不足、公共服务供给较为薄弱、市场辨别度不高等因素,文化价值与资源潜力被低估,“热点过载与冷点闲置”的马太效应明显,对区域文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均衡性提升构成显著制约。

机制活力不足与多主体协同乏力。管理协同与法规适配性不足。部门管理目标不一致,文化部门的底线思维与旅游部门的产业逻辑难以有效衔接,导致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缺乏整合统筹。跨区域、跨部门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尚不完善,各地多依托属地管理推进相关保护及开发工作,难以形成统筹联动的有效合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已构建基础法律法规框架,但面对快速演进的实践需求,法规体系的滞后性逐步显现。部分条款在实际执行中缺乏细则支撑,且针对数字文化遗产等新兴形态的专门性立法尚处于探索阶段,[7]难以充分回应实践发展需求。参与效能与治理韧性薄弱。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复杂的多主体关系,但当前公众参与多停留于宣传倡议或临时性志愿配合层面,缺乏制度化通道及长效机制安排,资金配置渠道单一、社会参与度不高,难以形成多方筹资、社会反哺与持续运维的良性格局。与此同时,流量时代的安全与韧性挑战日益凸显,“文旅热”“博物馆热”“古城古镇热”等持续升温,旅游流量激增使遗产地在短期内面临超预期客流冲击。传统经验型管理模式难以应对瞬时超载与衍生的连锁风险,无法及时化解客流激增对生态环境品质及游览体验造成的叠加冲击,不仅削弱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也加剧了遗产所在区域的系统性风险与治理成本。

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的实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8]文化遗产保护既要立足当下,以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激活历史遗存的当代生命力,也要着眼未来,以制度化规范及协同式参与守住历史文脉与文化根基。新时代探寻文化遗产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的发展路径,必须超越静态守成的传统思维,以认知革新、体系完善、空间重组、机制协同四条路径精准破局。

推进模式创新与活态传承。创新“科技+”模式。加强遗产保护方式数字化转型,借助三维扫描、数字孪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为文物及非遗技艺建立可追溯、高精度的文物数字档案,实现遗产信息永久留存、动态更新。同步搭建智能管理平台,对文化遗产本体及周边生态开展实时监测、精准预警,降低自然侵蚀与旅游扰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同时,强化数字技术对文旅体验的场景化转译,利用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元宇宙等数字技术,打造云上展陈、人工智能非遗体验馆等沉浸式文旅新场景。例如,敦煌莫高窟通过“数字敦煌”项目,以毫米级精度复刻壁画与洞窟,不仅改写传统文物保护范式,也丰富了公众的在线交互体验。

创新“微短剧+”模式。将微短剧纳入文化遗产活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制度化媒介策略体系,强化受众的情感投入与文化共鸣,实现从“线上刷剧”到“线下寻迹”的流量转化。借势国家广电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政策,文旅与广电部门可协同制定文化遗产题材微短剧创作指引,明确价值导向、史实底线与地域特色表达规范,鼓励创作者以在地性叙事、情感化角色和沉浸式场景重构遗产语境,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故事化表达降低公众遗产认知门槛,让厚重历史文化可感可及。探索设立“遗产微短剧孵化基地”或专项扶持计划,吸引青年创作者、文博机构与旅游运营方共建共创,使微短剧成为连接遗产保护、文化传播与旅游经济的制度化创新接口。例如,爆款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以小玉壶的归家之路唤醒公众对流失文物的情感共鸣与文化自觉,不仅带动文博话题持续升温,也间接推动博物馆热、非遗消费等热度攀升。

创新“国潮+”模式。建立遗产地与国潮创作者之间的良性合作,鼓励本地手工艺人、青年设计师与内容(IP)开发方共同参与产品设计与场景营造。深耕实体文创领域,围绕非遗技艺与文博资源,设计兼具美学价值、实用功能与当代生活语境的衍生品,如基于馆藏文物开发的萌趣盲盒等。布局数字创意产业,利用游戏、动漫等数字载体为实体遗产引流,让传统文化在潮流语境下实现价值再生。例如,国产游戏《黑神话:悟空》联动山西古建筑、非遗场馆等遗产资源,推出“跟着悟空游山西”活动,开发剧情同款游览路线、非遗体验项目,让游客在打卡国潮场景的同时,感受遗产魅力,带动山西文旅消费升级。

强化学科联动与传播赋能。推动遗产学、旅游学、传播学、社会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建立跨学科协同研究与人才培养机制。聚焦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当代转译、文旅产品的创新设计、旅游社区参与的可持续运营等关键议题开展研究,着力推动学术成果向旅游开发实践有效转化。立足我国“国家文化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文旅治理实践,深入剖析其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动态协调机制,将丰富的“中国实践”提炼为系统性的“中国理论”,为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坚实的本土化学理支撑。

丰富文化出圈出海实践。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立体化传播矩阵,创新国际文旅传播的生动形式。政府层面,强化顶层设计与平台搭建,依托海外文化中心、国际展会、共建“一带一路”等各类文化交流活动,构筑传播高地;[9]市场层面,加大本土文化企业、旅游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步伐,积极参与文化形象国际化创新,完善文化遗产形象国际化运营开发的规则方案;社会层面,鼓励高校、智库等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着力推动本土学术话语向国际通用的叙事逻辑转化,增强遗产文化的国际辨识度与感召力。

加强空间整合与供需对接。构建点线面协同的空间格局。通过“核心引领—节点激活—网络协同”的空间组织逻辑,构建层级清晰、功能互补、流量共享的遗产旅游区域协同体系,推动区域文旅发展格局由单极集聚向多中心、网络化、内涵式演进,将分散的遗产点与周边自然景观、传统聚落、民俗活动和非遗实践,纳入同一主题叙事与空间结构之中,形成“节点—线路—片区”相协调的层级网络,在品牌打造、标识导览、智慧旅游与市场推广上统一标准,减少单点开发所带来的叙事割裂与体验断裂。打通区域间的客源输送通道与公共服务断点,把游客动线由单一景点延展为长线体验链,以集群效应带动游览时间拉长、消费场景增多与服务业态丰富。例如,欧洲自1987年开始实施的“文化线路”计划,通过有机整合跨区域离散遗产点,以不同文化主题为纽带,对不同时空范畴下的欧洲文化遗产予以串联,有效促进文化对话、教育交流及旅游可持续发展。

优化文化遗产旅游供给结构。立足遗产价值层级与区域资源禀赋,构建“分类引导、精准施策、动态调适”差异化发展调控机制,推动供给体系从规模扩张向质量适配转型。对于高知名度遗产地,创新传统环境容量的静态管理框架,引入“时空弹性承载”理念,通过智慧化预约系统、分时分区导览、夜游场景营造及周边缓冲区的功能疏解,实现客流精细调控与体验价值延展;同时,探索遗产地与城市文化空间、生态廊道或交通网络的有机衔接,拓展其作为文化枢纽的辐射功能。对于低知名度或边缘化遗产点,可以参考“文旅微目的地”概念,将文化遗产元素嵌入乡村民宿、研学旅行、艺术驻留、慢生活体验等新兴业态,打造兼具文化深度与美学价值的主题化小众旅游产品。

深化机制协同与主体联动。强化部门协同与法规适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治理架构,强化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的政治引领和决策统筹,加强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逐步打破属地管理局限及部门利益壁垒。同步推进法规体系的迭代完善,修订滞后条款,细化实操细则,针对数字文化遗产、虚拟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监管空白,加快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明确保护范围、责任主体与利用边界,为新兴领域遗产活化利用提供明确的法理依据与行为准则,切实提升制度供给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多主体参与机制。拓宽社会参与机制,建立规范化参与通道,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文化遗产规划编制、旅游项目开发、运营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多方利益协调与共商机制,有效整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各类社会力量,凝聚跨领域协同合力。借鉴山西省“文物认养”创新经验,推广社会力量参与低级别文物修缮与活化利用,通过规范认养权益、完善激励政策,激活遗产保护利用的内生动能。同时,增强社会治理体系韧性及抗风险能力。针对流量冲击与环境压力,建立多主体联动的常态化检测与应急响应体系,发挥地方居民与志愿者的基础支撑作用,提升遗产所在地的自我调节与恢复能力,实现治理效能的持续优化。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4&ZD212)阶段性成果;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黄文杰,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26年3月14日,第1版。

[2]《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 让文化和自然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人民日报》,2024年8月7日,第1版。

[3]《坚定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 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人民日报》,2025年5月21日,第1版。

[4]《习近平在京津冀三省市考察并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时强调 稳扎稳打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善作善成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的更大进展》,《人民日报》,2019年1月19日,第1版。

[5]龚异、王克岭、谭心:《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活化的互动机制及可持续路径研究》,《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1期,第130—138页。

[6][7]李颖科:《文化遗产保护:价值及其实现路径的当代建构》,《中国文化遗产》,2025年第3期,第38—48页。

[8]习近平:《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求是》,2024年第8期,第4—13页。

[9]张浩:《新时代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根本遵循》,《国家治理》,2025年第3期,第13—18页。

责编:李 懿/美编:石 玉

责任编辑:单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