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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适应型社会的韧性生长

【摘要】在全球变暖趋势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强发,气候变化风险冲击生产、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系统,其影响超出自然生态领域向经济社会系统迅速蔓延。气候变化已经从远期的环境议题,转变为影响经济社会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现实风险,提升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迫在眉睫。气候适应型社会的建设重点,需从单纯依赖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物”的层面的硬件建设,向构建以“人”为关键、多主体联动的社会防灾网络迈进,进一步搭建起由政府、社区与机构、家庭与个人组成的社会系统。

【关键词】气候适应型社会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气候变化  社会韧性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气候变化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气候变化给社会运行带来的影响,既可以表现为暴雨洪涝、高温热浪、强台风、寒潮冻雨等“黑天鹅”型突发性风险,又可以表现为平均气温上升、海平面变化、生态系统退化以及健康风险累积等“灰犀牛”型长期性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高度组织化、网络化和流动化,能源、交通、通信、物流与医疗、社区服务、产业链供应链之间形成复杂系统关系,单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由局部物理冲击转化为生产秩序紊乱、公共服务中断、健康风险升高和心理恐慌骤增等难以预测的综合性后果。应对气候变化风险,需转变灾害发生后采取应急式抢险救援或依靠单一领域的基础设施加固的传统思维模式,将风险认知、韧性机制和高质恢复嵌入经济社会运行全过程,加快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

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提出坚持“主动适应、预防为主,科学适应、顺应自然,系统适应、突出重点,协同适应、联动共治”的基本原则,明确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重特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①

气候适应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与构成要素

气候适应型社会要求,在急剧变化的气候环境和广发、并发的气候风险面前,能够在灾前有效识别风险、主动降低暴露度与脆弱性,在灾中能够抵御风险冲击,确保经济社会系统基本正常运转,灾后通过反思学习不断提升适应能力,将经济社会体系提升到高于灾前的水平。

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首先体现安全认知的理念转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是自然因素导致的结果,但其是否演变为严重社会灾害,并非仅仅取决于降雨量、温度或风力等致灾因子,还取决于人口和资产暴露程度、基础设施脆弱程度、信息传递效率、应急组织能力、社区互助资本以及家庭和个体的风险应对能力。同样一次高温热浪,对于身处不同避暑条件、健康预警和社区照护体系的独居老人、户外劳动者、慢性病患者等气候脆弱群体,后果截然不同。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需从认识气候风险生态学的生物物理属性,转变为重视自然、技术与社会多方因素共同作用机制。美国环境社会学者克里纳伯格对1995年7月芝加哥热浪的社会学研究,为上述认识提供了具有解释力的经验案例。这次超过37度、持续5日的热浪影响是毁灭性的,共造成739人死亡,然而死亡并非均匀分布于城市空间和社会群体之中,孤独老人和贫困者承担了更高风险。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仅是自然意义上的风险冲击,而且是对社会联结、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能力的现实检验。对于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而言,风险评估不能单纯识别致灾因子和工程设施短板,而是将重点脆弱群体、社区支持网络和公共服务可及性纳入适应行动体系,将风险治理关口前置,把气候风险防范融入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基层治理和社会行动全过程。

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体现治理主体的转变。气候适应并非政府单向投入和管理能够完成的公共任务,政府承担规划、协调、预警、公共服务和兜底保障责任;企业主体承担设施运营、生产安全、供应链保障责任;社区和社会组织承担风险信息沟通、居民动员、救助服务和脆弱群体照护责任;家庭和个体则承担风险认知、自我保护责任。只有把政府、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体相连接,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多层级协同响应、风险信息得到及时且充分传递的社会网络,才能切实提升社会整体的风险适应能力。

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体现治理过程的转变。适应气候变化不是一次性工程建设,不是某一阶段的专项治理,而是一个由风险评估、规划制定、行动实施、效果评价、反馈提升构成的循环过程。气候适应型社会的基本逻辑可以概括为:以风险评估识别脆弱性,以技术体系保障关键功能运转,以社会组织网络保护重点群体,推进防灾减灾制度体系韧性持续提升。

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的现实基础与问题挑战

当前,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已经形成较为清晰的政策体系和实践基础,正在从重点领域和局部试点探索,全面转向覆盖社会整体运行机制、公共治理体系和公众行为方式的系统建设阶段。气候适应型社会的建设重点,需从单纯依赖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物”的层面的硬件规划,向构建以“人”为关键、多主体联动的社会防灾网络迈进,进一步搭建起由政府、社区与机构、家庭与个人组成的社会系统。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仍面临若干需要破解的问题。

气候风险评估需精细化和社会化。当前风险评估较多聚焦强降水、内涝、高温、地质灾害等自然风险及其空间分布,而对于哪些群体最容易遭受影响、哪些公共服务中断会引发连锁反应、哪些产业链环节和基层组织最为脆弱等的认识不够,需加强风险识别。

气候适应行动工程化倾向需摒弃。改造生命线工程、提升排水防涝能力是气候适应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但如果社会服务体系、风险沟通机制与公众获得能力缺位,再先进的设施也难以在突发情境下有效发挥作用。例如,高温热浪对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户外劳动者影响更大;暴雨洪涝对低洼地区居民、地下空间使用者、通勤通学人群影响更加明显。预警信息能否及时传达到独居老人和户外工作者,社区能否实时掌握需要帮助的重点人群动态,医院、学校和养老机构能否在断电、积水或极端高温状态下提供基本服务,成为防灾工程智慧化的重点。

气候风险应对社会组织体系需健全。气候变化成灾不受空间限制,但从受灾视角看,灾害并非均等地影响所有人,最先面临风险的是社区、村庄、家庭和个人。基层组织是否掌握当地风险特征,是否形成转移避险、应急联络、重点人群照护、物资储备和灾后恢复预案,直接影响风险损害程度。需优先识别和保护脆弱群体,避免气候风险进一步放大既有的社会群体差异,提升防灾减灾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以更高的标准推进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

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是我国从风险应对走向韧性治理、从局部试点走向整体能力建设的重要标志。面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强发的新形势,需以《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为指引,在已有实践探索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智能应灾技术体系和公共安全、共同安全、个体安全智慧应灾社会体系。

创新智能应灾技术体系

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需要智能技术体系支撑,然而技术体系并非简单增加设备和平台,而是要围绕社会安全运行全过程,形成风险可识别、预警可触达、行动可执行、系统可恢复、经验可积累的技术能力。智能应灾技术体系应当成为政府统筹、基层服务和公众行动共同依托的基础。

建立自然风险及其社会影响机理的综合风险识别体系。气候变化适应的前提是准确识别风险。在已有气象、水文、地质、生态、交通、医疗和基础设施等数据的基础上,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气候风险综合信息平台。对暴雨洪涝、高温热浪、台风、寒潮、干旱等主要风险,既要掌握其发生概率、作用范围和可能强度,又要分析影响机理,研判可能影响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和重点人群。风险识别尤其需要从“灾害点位识别”走向“社会后果识别”。在城市社区,气候风险地图除积水点、热岛区和地质灾害点之外,需将风险地图与地下空间、老旧小区、养老机构、学校、医院、商业网点、避难场所和重点照护人群信息相联系;在乡村地区,需将干旱、洪涝、山洪地质灾害风险与耕地、水源、道路、村庄布局和留守老人儿童信息相叠加;在产业领域,需把高温、洪涝、台风对能源、物流、通信、制造业和供应链运行的影响纳入评估,从而依据风险信息实现公共资源精准配置。

打通预警信息到社会行动的泛在预警“叫应”机制。风险预警只有转化为有效行动,才能真正减少风险损害。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建立分层、分类、分人群的预警响应机制。对于暴雨洪涝风险,需明确地下空间关闭、危险区域转移、学校停课、交通管控、公共场所疏散等触发条件;对于高温热浪风险,要明确户外作业调整、医疗照护准备、社区重点人群探访、公共纳凉空间开放等措施;对于寒潮冻雨风险,要提前做好能源保供、交通安全和生活物资保障。气象预警信息不仅要准确传递到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而且要通过社区网格、物业服务、社会组织、学校医院以及家庭联络网络触达到最需要帮助的人群,消除数字鸿沟,形成人人可以连接的泛在预警“叫应”机制,确保数字技术使用中的公平性。

抓住城市更新机遇提升关键系统灾中稳定运行能力。基础设施是社会运行的物质骨架,也是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冲击下最容易产生连锁影响的关键领域。③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需要将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空间治理、排水防涝工程、能源保障、交通网络和通信设施更新等,与气候风险评估和适应能力提升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生态设施化,城市蓝绿空间、通风廊道、生态缓冲带、透水地面等,不仅具有生态环境价值,而且能够发挥调蓄雨洪、降低热岛效应和缓冲灾害冲击的复合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气候韧性。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医疗急救和物资配送等系统一旦发生大范围中断,气候事件就会转化为社会运行危机。需根据不同区域的主要气候风险,建立基础设施风险档案和脆弱性清单,明确极端情境下的运行阈值、替代路线、备用能力和快速修复安排。

构建公助、共助、自助相结合的智慧应灾社会体系

智能技术体系为气候适应提供物质和信息支撑,社会体系则决定风险面前的组织动员、资源配置与行动效果。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需要将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和机构互助、家庭与个体自助有效组织起来,形成“公助—共助—自助”相互支持、协同运行的智慧应灾社会体系。政府公助为社会提供制度、资源、信息和兜底保障;社区与机构共助将公共政策转化为基层行动和日常支持;家庭与个体自助则使风险应对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生活者的认知与行动上。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安全公助体系。气候风险研判跨越多部门的行政边界,暴雨洪涝涉及气象、水利、住建、交通、工信、疾控和基层组织;高温热浪涉及气象、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教育、电力和社区服务。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需解决部门之间信息割裂、各自为政、责任衔接不足的问题。以实际风险链条为基础,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协同行动和评估机制。对于可能影响多个地区和多个系统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建立区域联动制度安排,实现气象预警、道路交通、医疗救援、物资配送、电力调度和人员转移信息同步共享、业务接续,形成政府统筹与社会运行的体系联动。

提高公共信息发布的透明度、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气候风险发生时,公众关切点是风险在哪里、何时加重、应当如何行动、哪些服务仍可获得。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需本着“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原则,及时发布分区域、分时段、分对象的防护与服务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避免信息混乱、恐慌扩散和错误行动,增强社会面对风险的心理韧性与行动秩序。

建立以社区和机构为支撑的共同安全共助体系。气候风险最终作用于生活空间和工作空间。社区、村庄、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连接政府统筹治理与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织节点,发挥着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共助体系的关键,是整合分散多样的社会主体,构建能够及时传达与接收信息、感知与判断风险、提供与获得支持和更好恢复的行动网络。

社区和村庄是风险沟通与救助行动的基本单位。依据本地区主要气候风险,推进有居民参与的生活化、可操作的应对预案制定,明确避险场所、疏散路线、紧急联系人、重点帮助对象和备灾物资储备方式。对于易受洪涝、高温、寒潮影响的地区,可以通过社区公告、居民议事、应急演练、志愿服务和邻里互助等方式,提高居民对风险的认知程度和协同行动能力。④

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需要建立符合自身服务对象特点的适应机制。学校需针对暴雨、台风、高温和极端寒潮等情形,完善停课、接送、避险和信息通知安排;医院需加强高温相关疾病、传染病和极端天气伤害的监测与诊疗管理;社区养老驿站则需建立重点老人照护、备用电源保障、应急药品储备和转移安置预案。

市政部门、物业公司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也是共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极端天气条件下,市政和物业公司能否及时排查积水、地下车库和消防通道等风险,商业网点能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给,物流和平台企业能否合理调整户外劳动安排,能源和通信企业能否保障关键服务不中断,直接决定防灾效果。推动相关单位将气候风险管理纳入业务职能和社会责任体系,形成与政府和社区相衔接的协同保障机制。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最善于匹配公共救援和基层服务中的细密需求。特别是在重点人群探访、心理支持、临时救助、物资发放、信息传递和灾后生活恢复环节,社会组织具有灵活性和贴近性优势。完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机制,通过日常培训、应急登记、资源链接和行动规范,助力其在关键时点高效发挥作用。

建立以家庭和个体为基础的自身安全自助体系。家庭和个体既是气候风险最直接的承受者,又是适应行动的落脚点,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需推动公众从被动接受救助转向主动识别风险、掌握技能、参与防范和互助行动。

提升公众气候风险素养。公众需要科学理解本地可能面临的暴雨洪涝、高温热浪、寒潮冻雨、台风或干旱风险,准确理解暴雨、高温等气候预警的信息含义、避险方式、急救常识等应急知识。气候适应教育应进入学校课程、社区活动、企业培训和公共传播,使应对风险逐步成为日常生活能力,从容有序应对。

培养家庭层面的应急准备能力。家庭基于自身成员构成和居住环境,准备基本应急物资、重要联系人信息、慢性病药品、临时避险安排和老人儿童照护方案。对于居住在低洼区域、地下空间周边、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区域或高温暴露程度较高地区的家庭,更应提高风险预判和正确避险能力。

增强重点脆弱群体的支持网络。自助并不意味着把避险责任简单地转移给个人,对于独居老人、残障人士、慢性病患者、儿童和其他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人群,需要由家庭、邻里、社区、社会组织和政府公共服务共同组成支持网络。构建切实有效的自助体系,关键是在个人避险能力基础上,及时获得共助与公助支持,避免孤岛效应。⑤

推动公众参与适应规划和效果评估。居民对自身所处生活环境中的风险点、避险困境、服务缺口和沟通障碍最知情,城市与社区的适应规划,需充分吸收居民、社会组织和基层服务人员的经验,使生活化知识进入风险识别、预案制定和灾后重建过程。公众不再只是气候风险治理的对象,更应成为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的参与主体。

综上所述,只有政府更有组织力、社区更有凝聚力、家庭更有准备力、个体更有行动力,才能不断降低气候风险可能造成的社会损害,提升全社会应对不确定性风险的韧性潜能。需筑牢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过程韧性,按照时间序列形成过程韧性体系。在灾前阶段,政府主导风险评估、制度安排和资源配置,社区与机构开展宣传、登记和演练,家庭与个体精心做好基本准备。在灾中阶段,政府及时预警、统筹指挥和提供救援,社区与机构开展信息传递、重点人员帮扶和秩序维护,家庭与个体采取正确避险和互助行动。在灾后阶段,政府组织恢复重建和政策支持,社区与机构推动生活服务和心理支持恢复,家庭与个体参与经验反思和生活重建。

【注: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课题“气候适应型社会的建设理念与实践路径研究”(课题编号:STWM-ZS(ZX)-2026-005)成果】

【注释】

①《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生态环境部网站,2022年6月13日。

②[美]埃里克·克里纳伯格著,徐家良、孙龙、王彦玮译:《热浪:芝加哥灾难的社会剖析》,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

③吴莹:《扎实推进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治理》,2026年第4期。

④[美]戴维·R·戈德沙尔克、许婵:《城市减灾:创建韧性城市》,《国际城市规划》,2015年第2期。

⑤林亦府、孟佳辉、汪明琦:《自助、共助与公助:日本的灾害应急管理模式》,《中国行政管理》,2022年第5期。

责编/于洪清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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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