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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风险新特征及应对

【摘要】当前,全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灾害损失不断攀升,我国受气候变化影响较为突出,未来气候风险仍将持续加剧。全球气候风险呈现复合性、级联性、复杂性新特征。适应气候变化是降低气候风险的重要手段,我国气候变化监测预警网络和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升,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成效显现。围绕国家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目标,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抓手,强化制度保障,加强科研攻关,创新气候投融资模式,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关键词】极端天气气候  气候风险  适应气候变化    

【中图分类号】P467    【文献标识码】A

2026年入夏前后,国内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接连发生。欧洲受“热穹顶”效应影响,多国提前出现盛夏级热浪,西班牙、葡萄牙部分地区最高气温突破40℃,法国、英国等国也刷新5月高温纪录。2026年5月以来,南亚地区遭遇持续性极端高温天气,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斯里兰卡等国气温屡破历史极值,部分地区最高气温逼近50摄氏度。①同时间段内,我国南方汛情呈现偏早、偏重态势。进入6月主汛期后,强降雨过程持续叠加,防汛压力进一步上升,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继启动并维持多省份防汛应急响应。上述现象都在警示我们,全球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持续加剧,气候风险格局正在加速演变。

全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日益频繁

全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现频次增加、强度增强和损失扩大的趋势。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表明,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极端高温和强降水事件的频率与强度已在多数有观测资料的地区增加。世界气象组织(WMO)指出,1970年—2019年,全球天气、气候和水文相关灾害数量增加约5倍,经济损失显著上升。近年来,这一趋势仍在延续,世界天气归因组织(WWA)评估显示,2024年全球共有219起高影响极端气候事件达到其触发标准,其中热浪79起、洪水54起、风暴48起、野火19起、干旱11起、寒潮8起。2025年受拉尼娜阶段性降温影响,达到WWA影响标准的极端气候事件有157起,数量较2024年有所减少,其中洪水和热浪最多、各达49起,其次为风暴38起、野火11起、干旱7起和寒潮3起。

我国位于季风气候区,气候类型复杂多样,降水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极不均匀,是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较为敏感和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2025)》显示,1961年—2024年,中国极端高温和极端强降水事件呈增多趋势,增暖速率高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中国气象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年度高温日数刷新纪录,全国平均高温日数为1961年以来历史最多,多个国家站日最高气温达历史极值;华北雨季开始时间之早、雨季之长和累计雨量之多均为1961年以来之最;共10个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广东省,较常年偏多4.2个,与1961年并列为历史最多。根据应急管理部数据,2022年—2024年,极端气候灾害(洪涝、台风、干旱、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之和)占全年自然灾害总损失的比例逐年上升,由2022年的90%增至2023年的95.3%,2024年进一步升至99%。

根据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结论,如果不改变现有的排放轨迹,全球平均温升的长期趋势可能在2030年至2035年间正式突破1.5℃阈值,并于本世纪末高达3.2℃(2.2℃至3.5℃)。据IPCC评估,全球变暖向2℃逼近将导致多种灾害的破坏力呈指数级增加:以往50年一遇的高温事件发生概率将增长13.9倍,10年一遇的强降水和干旱事件发生频率分别增加1.7倍和2.4倍;到2030年,气候变化将额外使1亿人陷入贫困。对于我国而言,未来一段时间全球变暖的趋势仍将持续,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次和强度预计将进一步增加②。在高排放情景下,目前50年一遇的极端高温事件到本世纪末将变为1年—2年一遇。极端降水增加的幅度大于总降水量,变率增大,降水更趋于极端化③。登陆中国大陆地区的(超)强台风数量增加,强度变强,并将极向扩展,北方沿海地区更频繁地暴露在强台风—风暴潮的影响之下④。极端事件增多将进一步加重我国农业生产、水资源供给、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全球气候风险呈现新特征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促使气候变化更为直观且突出,其多发强发态势不断放大灾害危险性,叠加人类社会日益增加的暴露度和脆弱性,共同推动气候风险格局发生系统性转变。IPCC评估结论认为,气候风险正变得日益复杂且更难以管理。多种气候致灾因子同时发生,多种气候和非气候风险相互作用,导致总体风险复合化,并在不同部门和区域之间产生风险级联效应。全球气候风险呈现出复合性、级联性和复杂性的新特征。

复合性。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首次将复合极端事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明确在全球变暖背景下,这类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强度呈显著上升趋势。复合性源于多种气候致灾因子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些灾害可能表现为单一的极端事件,也可能是多个同时或相继发生、并与暴露的系统或部门相互作用的事件。例如,热浪与干旱同步出现、强降水后伴随风暴潮,或是多个极端事件连续冲击同一地区。以降水量偏低和极端高温为特征的干旱事件已发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澳大利亚东部内陆,以及欧洲大部分地区;在美国海岸、大西洋—墨西哥湾沿岸同时发生风暴潮和强降水的概率高于太平洋沿岸。

级联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引发级联影响,指某一极端致灾因子在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中引发一系列次生事件,进而造成物理、自然、社会或经济扰动,使其最终影响显著大于初始影响的情形。例如,在全球许多区域,野火对生态系统和物种、人类,及其人造资产、经济活动和健康造成影响。在城市和住区,气候会对关键基础设施造成影响,导致水和粮食系统受到损失与损害,并影响经济活动,其影响范围超出直接受气候致灾因子影响的区域。这种级联性还体现在极端事件通过供应链、市场和自然资源流动,造成跨越国界的经济和社会影响。例如,2011年泰国洪水造成汽车和电子产业关键投入品短缺,影响沿产业链逐级传导,从泰国本地波及日本、欧洲和美国等地的生产。

复杂性。气候风险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一个动态叠加、层级传导、系统耦合的复杂系统。不同的系统要素可以通过复合、级联等不同模式交互影响,应对措施本身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风险的动态性、风险复杂系统的行为,以及应对措施带来的风险,构成气候风险复杂性的三大关键内容。以应对措施本身带来的风险为例,在原本天然无林的地区开展植树造林,或实施落实不到位的生物能源措施,都可能加剧与气候相关的生物多样性、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计风险。此外,太阳辐射管理方法一旦实施,将给人类和生态系统带来广泛且尚未被充分认识的新风险。太阳辐射管理方法有可能抵消变暖并改善部分气候致灾因子,但在区域尺度和季节时间尺度上,仍会发生残余气候变化或过度补偿性变化。

适应气候变化是降低气候风险的有效措施

依据IPCC第六次评估第二工作组报告,适应气候变化是对气候实际或预期产生的影响进行调整的过程,以便减轻损害或利用有利的机会。气候风险被定义为气候变化对人类或生态系统的潜在不利后果。因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降低气候风险。通过技术、政策和战略等措施,有效降低人类和自然系统的气候脆弱性和暴露度。因此,适应气候变化的过程可以被看作气候风险管理的过程。

IPCC评估结果表明,全球所有区域的适应规划和实施都在持续增加,至少有170个国家已将适应行动纳入其气候政策和规划进程。这些适应措施分布于陆地、海洋与生态系统,城乡与基础设施系统,能源系统,以及跨部门四大系统,包含海岸防护、改良的农田管理、灾害风险管理等23项措施,主要针对八大类关键风险,并能够带来提高农业生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协同效益。不同适应措施效果不同,提高自然保水性和基于生态系统的适应、土地利用变化和有计划地搬迁,可以降低因气候变暖而发生的洪水风险;可持续森林管理,可以降低森林遭受病虫害和野火的风险;早期预警和高温健康行动计划,可以降低极端高温风险;减少水资源和卫生系统对洪水和极端气候事件的暴露度,可以有效防控水传播和食源性疾病,这些都印证适应措施在降低气候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IPCC还从六个维度对适应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结果表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和地球物理这五个维度的适应可行性主要处在中高水平。其中,基于森林的适应、具有恢复力的电力系统和能源可靠性这三个适应措施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202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发表视频致辞时,郑重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指出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2026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单设“适应气候变化”专节,其包含的七条规定系统涵盖灾害风险预警、国家战略与地方义务等适应核心领域,实现适应领域立法的历史性跃升。近年来,各部门、各地方扎实推进《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落实,阶段性目标稳步实现,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监测网络方面,我国已建成由10颗风云气象卫星、842部天气雷达、131个高空气象观测站、10万余个地面气象观测站等组成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变化莫测的气象风云正变得越来越可预知,守护家园的气象屏障日益牢固。在预警技术方面,《早期预警促进气候变化适应中国行动方案(2025—2027)》推出全民早期预警中国方案“妈祖(MAZU)”。发布“风雷”等气象大模型,组织“盘古”等13个气象大模型参加示范计划。在风险评估方面,编制《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并开展国家和省域层面适应气候变化数据集及指标体系研究⑤。针对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大风、雪灾等主要气象灾害,开展高精度的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在综合防灾减灾方面,建立健全递进式服务与高级别预警“叫应”机制,协同应对重大灾害性天气。

全方位、系统性提升我国气候变化综合适应能力

统筹推进国家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需从健全法治制度、强化科技支撑、拓宽资金保障三方面协同发力,全方位、系统性提升我国气候变化综合适应能力。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遵循,强化政策保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立法。在法典实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将适应气候变化与极端事件防控单列强化,细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则。把法典相关条文落到实处。建立面向极端气候事件的气候风险前置审查制度,健全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对青藏铁(公)路、高铁、水利水电、电网工程、生态工程、沿海岸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工程,以及农业、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充分的气候论证。强化考评问责。将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成效,尤其是极端气候事件防灾减灾成效,纳入地方党政综合考核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党政同责,推动适应工作由软性引导向刚性约束的转变。

瞄准气候风险新特征,强化科学研究。强化早期预警研究。发展云端协同的早期预警系统和气象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融合多灾种相互触发机制的系统动力学模型,突破“灾害链”非线性响应的预测瓶颈,提升对复合型极端事件的早期识别能力。强化气候风险评估研究。紧密结合IPCC第七次评估对复合和级联风险的前沿关注,聚焦复合性、级联性和复杂性风险,加强极端事件及气候风险的检测归因和预估等共性技术研究,发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风险评估技术,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话语权。强化适应的定量评估研究。打通气候变化影响、脆弱性和风险评估、适应技术研发到适应决策的创新链条,对适应的战略目标、灾害损失和适应成效进行量化研究,建立可考核、可比较的气候适应指标体系,为科学决策和成效评估提供支撑。

创新气候投融资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巨灾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天气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害风险分担中的独特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极端气候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提高灾后恢复能力。拓宽适应资金来源。建议设立国家适应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财政投入撬动社会资金,放大杠杆效应;在绿色债券、绿色信贷中纳入适应标准,开发气候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适应领域。夯实融资基础。建设气候适应项目库、数据集、案例库,提升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透明度,系统梳理适应领域投融资需求,对接政府规划、银行信贷、企业投资三方需求,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升适应领域融资的可及性和效率。

【注: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观察员项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七次评估周期第二工作组报告编制进展跟踪研究”(项目编号:297525211300)、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基于气候风险评估的适应效益货币化估值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97525103500)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沈小晓:《加快行动,推动落实全球气候承诺(国际视点)》,《人民日报》,2026年6月9日。

②《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中国政府网,2022年6月14日。

③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中心:《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2024》,北京:科学出版社,2024年,第27—31页。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2023年12月29日。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5年度报告》,2025年10月。

责编/银冰瑶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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