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科技创新活力持续迸发,是积极应对全球创新竞争格局、有效破解国内发展堵点的现实选择。“十五五”时期是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时期,我们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严把专利商标审查授权关,培育更多的“国货潮牌”,加强地理标志运用指导,以高质量审查促进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为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
【关键词】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强国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向着到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目标坚定迈进,扎扎实实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号召,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创新要素的流动壁垒”①。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新时代以来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发展取得的重要进展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有力支撑了我国创新实力快速跃升。
聚焦更好支持全面创新,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大幅提升。体制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远性作用。我们着眼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知识产权“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规划连续列入国家专项规划,描绘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纵向缩短了管理链条,横向加强了协调联动,整体提升了管理效能②。加快完善适配国内创新发展、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写入民法典,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法律原则。相继完成专利法、商标法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新一轮全面修改,建立国际上高标准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有力震慑了各种侵权行为。配套修改专利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侵权判断标准、代理监管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人工智能等新领域审查标准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新领域新业态创新发展。
聚焦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创造实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直接反映一国科技创新产出水平。我们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查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工作创新,提高各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及时性和所授权利的稳定性,夯实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根基。建成国际领先的专利智能审查系统和新一代商标审查系统。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从2012年的22.6个月压减至1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均达到相同审查制度下国际最快水平。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超过500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增势强劲,人工智能专利占全球总量的61%,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6G通信等未来产业布局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海牙体系外观设计申请量、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均居世界前列,牢固确立知识产权大国地位。
聚焦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加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我们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立“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助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高质量推进,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83家、快速维权中心54家,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累计受理保护维权案件48万件。积极做好对专利、商标执法工作的专业指导,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12年的63.69分提升至2025年的82.81分,整体进入良好阶段。持续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探索,各试点地方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4.8万张,成功探索出一条数据产权保护的可行路径。指导建设了116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平台,累计指导纠纷应对4200余起,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近410亿元。
聚焦促进创新价值实现,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凸显。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连接创新和市场,发挥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们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助力产业迈向中高端。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全国专利转让许可备案次数达145.8万次,相较于专项行动实施前同比增长48%。高校、科研机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分别达10.1%、17.2%,比专项行动前分别提升了6.2个和3.9个百分点,一批“沉睡”专利被成功“唤醒”。专利质押融资十余年增长超10倍,迈上9000亿元台阶。2025年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超过4000亿元,其中出口额同比增长26.3%。大力发展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和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区域特色经济。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11.97%提升到13.38%。全球前5000个品牌中,我国品牌价值达1.81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地理标志产品年直接产值超9690亿元。
聚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纵深推进。开放合作是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全球创新环境。成功举办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活动,有力密切了双方合作关系。我国成功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马拉喀什条约》。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功缔结《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和《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高规格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等知识产权合作,推动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实现扩容,建立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覆盖87个国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排名提升至第10位,首次跻身全球前十,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提升25位,成为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拥有的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各国之首,其中“深圳—香港—广州”创新集群首次登顶全球第一。9家企业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占获奖总数的近四分之一,位居全球首位,充分彰显了我国企业的创新活力。
深刻认识以知识产权激发创新要素活力的现实需求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科技创新要素加速聚集、创新活力持续迸发,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积极应对全球创新竞争格局、有效破解国内发展堵点的现实选择。
突出目标导向,把握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论述。特别是2020年11月30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围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大关系”、“两个转变”、“六项重点”,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③。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④列为独立篇章,并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明确部署。前不久,国务院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对“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重要顶层设计,擘画了接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任务书、施工图和路线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待⑤。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奋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为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
突出需求导向,把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要求。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度重构全球创新版图,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日益成为大国科技博弈和产业竞争的战略工具,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迫切要求我们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把握发展主动权。围绕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催化剂”、经济发展的“加速器”的重要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因时而变、因势而变,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加速推动新兴领域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更好适应和引领全球技术迭代、产业变革、业态创新。围绕大国博弈和国际竞争,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和国际贸易的“标配”的重要作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依托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拓展全球创新资源渠道,推动创新要素和资源合理流动、高效聚集,破除国际贸易壁垒、技术壁垒,从而更大程度上掌握经济、贸易、科技竞争的主动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突出问题导向,把握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堵点制约。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阶段目标实现的背景下,在新阶段以更大力度助力科技创新,必须更大力度破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打破创新要素高效流动的堵点和制约,从而更好激发科技创新潜能。规则体系方面,针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要加快完善适应新兴领域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有效填补制度空白,明确保护边界,明晰保护范围,赋予创新权益,强化权利保障,从根本上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稳定创新预期,激发创新活力。成果转化方面,针对市场导向不足、资源配给错位、创新成果闲置等问题,要从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个方面发力,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良好生态,推动创新成果在市场机制下更好地实现转移转化、产生效益、推动发展,使科技创新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力打通科技强、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发展路径。创新环境方面,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让创新创造者劳有所得,让诚实守信者安心经营,让侵权违法者付出代价。同时,把握好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通过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活水,又通过权利的平衡保护,防范权利滥用和非法垄断,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人民。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科技创新活力持续迸发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实现知识产权的“两个转变”,更好赋能科技自立自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创新法治基础。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健全职责统一、科学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助力打通束缚创新要素高效流动的深层次障碍。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本保障作用,加快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全面实施新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深入推进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更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积极开展前沿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立法探索,加快建立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生命科学、量子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则,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加快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持续深化地方数据知识产权试点,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推进高质量创造,破解卡脖子难题。坚持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严把专利商标审查授权关,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以高质量审查促进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聚焦“四个面向”,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促进重大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高质量创造,努力在新兴技术领域占据国际竞争制高点。加强知识产权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强化标准必要专利、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等领域制度供给,服务新兴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
推动高效益运用,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并重,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运行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常态化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生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促使发明者、创新者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丰富知识产权质押、保险、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发挥商标功能作用,提升国产品牌的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培育更多的“国货潮牌”,满足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加强地理标志运用指导,助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推进高标准保护,激发创新者热情。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以及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数量与布局,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行政裁决工作力度,持续加强仲裁调解能力建设和信用监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水平,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切实维护我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深化高水平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创新。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多边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科技创新等国际规则和标准,实现知识产权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相通相容,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谋划更多务实合作项目,探索在共建国家开展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普惠共享,共同建设创新之路,支撑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更好造福各国人民。统筹推进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中国—东盟、中国—中亚等多边、周边和双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化与各方的交流互鉴,实现共同发展。
【注释】
①习近平:《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6年7月9日。
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华社,2023年3月10日。
③习近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新华社,2020年12月1日。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26年3月14日。
⑤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6年7月31日。
责编/孙垚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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