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传递清晰导向:生态问责既要敢于较真碰硬、严查失职失责;也要做到精准科学,有效推动工作,不能简单粗暴,挫伤干部积极性;既守住生态保护底线,也为实干者撑腰。
生态治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保护工作持续向好。同时也要看到,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有发生。立足生态治理新形势,此次《办法》修订,既总结过往实践经验、补齐问责短板,也为今后科学护绿、精准治污、规范履职提供了清晰指引。
新修订的《办法》在强化追责的同时,专门在第十四条划出“精准刻度”:“结合历史成因、性质程度、应对处置、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准确作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决定,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这意味着,问责不是出了事就一刀切,评判责任需要综合考量多重现实因素。比如,一条河道水质超标,是干部疏于监管,还是已尽到监管责任却受上游跨区域污染影响?是发现问题后抓紧整改止损,还是敷衍塞责、搞虚假整改?这些关键细节,直接决定该如何问责。《办法》通过细化追责情形、厘清责任层级、规范认定标准,让问责有据可依、有度可循、有理服人,使干部受到的处理与失职失责行为、造成的后果影响等相匹配,做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问责是底线约束,更体现正向守护。精准问责的初衷,不在于惩处多少人,而在于倒逼责任落地、激励干部担当。新规刚柔并济,双向发力,既拧紧生态责任“紧箍咒”,又有助于卸下实干者思想包袱,推动知敬畏、敢担当、善作为在队伍中蔚然成风。
制度贵在落地见效,问责重在赋能治理。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刚性制度保驾护航,也离不开党员干部接续奋斗、久久为功。各地落实新规,要把握好严管与厚爱的辩证关系,既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层层压实生态保护责任;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审慎,杜绝过度问责、随意问责,做到呵护干事热情,激活基层治理动能。
绿水青山不负耕耘者,精准问责护航实干者。向失职失责“亮剑”,为美丽中国“护航”,让各级干部既能扛起生态保护的重担,也能放开手脚大胆干事,在建设美丽中国的道路上,用心守护绿水青山,交出经得起时间和群众检验的绿色答卷。(马洁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