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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实评 | “有序”才能“有为”

实评配图

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通报5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法典型案例,涉及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对代表机构疏于管理等问题。

这批案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案”“北京宜春企业商会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案”“山西省晋绥边区历史文化研究会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案”“项城防水协会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案”“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对代表机构疏于管理案”。

社会团体管理失序,不仅损害社会组织公信力,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社会团体才能健康发展,实现既“有序”更“有为”。

社会团体作为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载体,在反映行业诉求、促进学术交流、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若其规范有序,就能成为基层治理的好助手、行业发展的好推手、服务群众的好帮手。可若其偏离初心、疏于管理,就可能由服务平台演变为牟利工具,由治理纽带变成风险源头。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社会团体管理失序,存在重扩张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有序”是“有为”的必要前提,若失去规范约束,其结果可能是“无为”甚至是“妄为”;而“有为”则让“有序”充满活力、彰显价值,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

社会团体既要“放得活”,也要“管得好”,实现在“有序”中“有为”。近年来,党中央对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要求一以贯之、不断深化。从强调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从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再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规范管理与培育发展并重的政策主线日益清晰。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通过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推动其从“重设立”转向“重管理”。

“有序”带来的结果,是社会团体在各行各业大有所为。例如,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形成“基础研究—标准制定—宣贯实施”的完整链条,累计服务企业上万家,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由“防事故”向“降风险”转变;再如,锡林郭勒盟肉类协会牵头制定《锡林郭勒羊肉团体标准》,统一品牌、包装、营销,推动提升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带动牧民增收致富。实践证明,社会团体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运行,就能把组织优势转化为产业效能,把专业所长转化为发展增量。

让社会团体在“有序”中“有为”,首要在“志”。社会团体要把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动把团体所能、成员所长同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对接起来。把自身发展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审视,才能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坐标、在回应关切中创造价值。

其次在“制”。所谓“有序”,是让社会团体知道什么事可以做、依照什么程序做、怎样才能做得更好。把严格管理与培育支持结合起来,在以刚性约束划清底线的同时,为分类指导留足空间,在纠治违规失范的同时,为担当作为撑腰鼓劲。如此,方能使社会团体守规矩而不失活力、循章法而更有作为。

落脚在“质”。坚持需求导向,问需于行业、问需于社会,把急难愁盼的需求作为配置资源、改进工作的根本依据。坚持专业导向,始终把提升专业本领、做精特色项目放在首位,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坚持结果导向,完善需求发现、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反馈改进的工作闭环,让每一项服务都回应需求、促进发展。

社会团体发展,成于“有序”,贵在“有为”。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推动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让社会团体在“有序”中释放活力、在“有为”中体现价值,以实实在在的服务成效助力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汇聚智慧力量。

[责任编辑:王卓怡 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