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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防间与保密工作

摘 要:中国古代高度重视防间保密工作,积累一定的智慧和经验。《周易》《孙子兵法》等典籍,都强调防间保密工作。在长期的军事斗争实践中,我国先贤探索出用特殊的方法传递保密情报,对间谍使用反间手段,对保密工作建章立制等经验。随着历史演进,防间保密工作在观念上不断强化,方法和手段不断丰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对确保军事斗争的胜利和维系政权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中国古代 防间 保密 方法 制度

【中图分类号】K236.2;D691 【文献标识码】A

防间与保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中国古人对机密泄漏的危险早有清醒认识,“事以密成,语以泄败”的古训流传至今。《周礼》记载有“环人”之官职,主要职能是“捕谍贼”,说明先秦时期已高度重视反间谍工作。自先秦至明清,历代不仅在法律中设有“漏泄”和“间谍”罪名,更在实践中形成系统的保密制度。中国古代高度重视防间保密工作,在方法、技术和制度等层面积极探索,积累一定的智慧和经验。

“成于密败于泄”的防间保密理念

古人对防间和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随着军政斗争的不断升级而越发提高的。众多先哲都认识到,防间和保密工作不仅与政权存亡休戚与共,而且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周易》对上古时期军政斗争情形有一定折射,强调做好保密工作。《周易·节卦》初九爻辞云“不出户庭,无咎”。“不出户庭”除指没有危险,也强调“慎言语、守机密”的重要性。[1]《周易·系辞传》强调:“乱之所生,则言语以为阶。”各种危险的根源,是言语泄密。《周易》的理念,得到先秦时期许多重要思想家的响应。韩非分析和总结重要信息的泄露,是酿成国家灭亡征兆的原因之一。《韩非子·亡征》指出:“浅薄而易见,漏泄而无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语者,可亡也。”如果机密信息遭到泄露,不仅可能带来社会安全隐患,甚至导致政权倾危。

古人深知防间保密之难,密谋的作战计划泄露可能会酿成灾难。《吕氏春秋·审应览·重言》提出“虽善匿,弗能隐”之类警示。该书记载,齐桓公和管仲刚开始密谋进攻莒国,作战计划就遭到泄露。齐桓公立即下令调查,发现是东郭牙走漏消息。这令齐桓公非常不解,因为他和管仲密谋时,东郭牙并不在旁。进一步调查发现,东郭牙虽没偷听对话,却“看出”谈话内容。他在远处看见国君和管仲商议事情时充满怒容,举手投足都带着兵革之气,判断是要打仗。而且,齐桓公的嘴型正好是个“莒”字,手臂也指向莒国。当时诸侯之中只有莒国不归服齐侯,据此判断其为攻打对象,东郭牙竟然猜中结果并造成泄密。《吕氏春秋》指出:“桓公、管仲虽善匿,弗能隐矣。”虽说齐桓公和管仲很会隐藏,但作战机密同样会遭到泄露。从此事可看出,防间保密工作的难度很大。托名管仲的著作《管子·宙合》指出:“谋不可以泄,谋泄菑极。”“菑”(zāi),相当于“灾”。密谋的作战计划一定不能泄漏,否则就会酿成灾难。

身处列国纷争时代,防间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军事家孙子十分重视保护军事机密,在《孙子兵法·形篇》中指出:“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这里的“藏”指保护军事信息的安全,要“藏”到“九地之下”或“九天之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保而全胜”。战争决策和战术设计都需做好保密工作。例如,在军事行动展开之前封锁重要关口,同时废止通行凭证,即“夷关折符,无通其使”(《孙子兵法·九地篇》)。孙子主张施用“诡道”之法,通过释放虚假信息干扰和误导对手,即《虚实篇》所说“形人而我无形”。“无形”是为保密工作所设的目标,也可认为是最高境界,即“形兵之极,至于无形。”《虚实篇》强调:“无形,则深间不能窥,智者不能谋。因形而错胜于众,众不能知;人皆知我所以胜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胜之形。”

明清时期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们,尤为注重防间保密工作。明代王阳明在《议夹剿兵粮疏》中提出:“一应机宜,务须慎密周悉。”王阳明在平定宁王朱宸濠叛乱的战争中,由于防间保密工作出色,声东击西的战术设计得以很好实施。为防止军情泄露,明代戚继光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惩罚制度,对泄露军情者一律予以重罚。《练兵实纪·练胆气》规定:“凡承受到军期密约号令,及关报贼情事宜文字,只可传到将领等人员自知,常作提备,不许漏泄令众人知之。如漏泄,致贼乘我者,军法不贷。”清代揭暄在《兵经·机》中指出:“谋之宜深,藏之宜密。”《兵经·秘》强调:“谋成于密,败于泄。”也就是说,军事行动的成败往往和防间保密工作密切相关,需予以充分重视。

“阴符”“阴书”等防间保密技术不断迭代

围绕防间和保密工作,古人总结出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情报的保密传递,对间谍使用反间手段,并对保密工作作出严格规定。早在先秦时期,兵法典籍《六韬》记录古人使用“阴符”和“阴书”等方法,传递秘密情报。所谓阴符,是以铜版或竹木版制成,不同长度的阴符代表着不同含义,使对手无法窥探究竟。据《六韬·龙韬·阴符》记载,一尺长阴符代表“大胜克敌”,九寸长代表“破军擒将”,八寸长代表“降城得邑”,七寸长代表“誓众坚守”,一直到最短的阴符长三寸,代表“失利亡士”。八种阴符只用长度传递信息,不书写文字,即便被敌人所获,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泄密风险。阴书,设计更为巧妙复杂,比阴符传递的内容更多,可实现“相参而不相知情”的目标。《六韬·龙韬·阴书》记载:“书皆一合而再离,三发而一知。再离者,分书为三部。三发而一知者,言三人,人操一分,相参而不知情也。此谓阴书。”阴书需要至少三支竹简,书写人将竹简竖放,但文字却是横写,每支竹简上只有三分之一的文字,三支竹简分别交给三人传递给收文者,极大降低泄密的风险。

为保护信息安全,孙子强调应搜捕间谍并巧妙地使用反间。《孙子兵法·用间篇》指出:“必索敌人之间来间我者,因而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这里对反间谍的实施方法进行总结。先是展开积极的搜查和摸排,一旦抓到对方的间谍就应进行策反和拉拢,争取能够为我所用。如能巧妙使用反间,不仅能够防止敌方的渗透行为,还能通过二次派遣间谍巧妙地对敌人进行分化,展开欺骗行动。而且,可通过反间来侦知对方的生间、死间等,从而最大程度地破坏对方的间谍行动计划。

杜牧在注《孙子兵法》时,对保密工作给予突出的强调。例如,《形篇》“题解”指出:“因形见情。无形者情密,有形者情疏;密则胜,疏则败也。”通过“示形”等行动,可以有效地保护好己方重要机密。杜牧强调:“闭迹藏形。使敌人不能测度。”作为一名优秀的指挥员,一定要懂得将己方作战意图藏好藏深,使敌人无法找到破绽。宋代许洞《虎钤经》不仅高度重视用间之道,更重视反间术。《知奸篇》强调:“知奸之道,兵之本也”。即便面对两军交战不斩来使等约束,也要学会变通。对方的使者往往担负着刺探情报的职责,因此应做到“留使者不可久”。

为保护军事信息的安全,古人发明很多技术手段。北宋曾公亮、丁度编纂的《武经总要》记载“符契”“传信牌”“字验”等技术手段,并对保密工作有严格规定。例如,《前集·行军约束》云:“凡行军,主将不以有无事机,并须日一发奏,仍入急递。”军队要员在报告军情时必须派遣亲信,用“急递”或“急脚递”,避免因途中发生意外而导致军情泄露。宋神宗时强调传送特急军情需持金字牌,字牌刻有“御前文字,不得入铺”字样,并且鸣金开道,一切车马均需让路。机密文书要用蜡密封,做好严格的交接。如果延误时日或泄露军情,将受到严厉惩罚。《武经总要》所载“字验”制度,在传递重要信息时,可以拟定固定字条替代军中常用术语,比如,请求划拨弓箭粮草和兵力等,都有特定词语作为暗号。南宋华岳《翠微先生北征录》记载当时设立“名递之法”和“数递之法”,通过暗语来传递重要信息。与上述“字验”制度相似,这些方法能够起到一定的保密作用。

除拥有高明的方法和手段,运用时还要见机行事,不拘泥一格。抗金名将岳飞巧妙运用反间,尤其值得称道。据《宋史·岳飞传》记载,金人为更好地牵制宋兵,在大名府(今河北大名南)扶植傀儡政权大齐,刘豫充当傀儡皇帝,且经常配合金兵对宋兵展开袭扰。宋兵经过严密搜捕,成功抓获一名间谍。岳飞故意将其错认成自己派出的间谍“张斌”,严厉呵斥其给刘豫的信件没能及时送达,按罪当斩。但也愿意给间谍戴罪立功的机会,重新送出一封邀请刘豫夹击金兵的密信。间谍只能顺水推舟认罪,并接受新任务。间谍逃回金营后,为表忠心把信直接献给金兀术,金兀术一看大怒,上报金主,最终废黜刘豫。

明清时期防范和排查奸细的方法值得关注。基于御倭战争实践的总结,郑若在《筹海图编·经略·严城守》中指出:“夜巡诘奸细,为第一要紧事也。”平时需派人携兵在深林幽谷中仔细排查,夜间布置军事行动时,需逐队亲自通知,强调全员静音,任何人不得高声呼喊。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搜查,尤其关注那些“异言异服”之人。一旦发现面貌可疑之人或是游手好闲之徒,继续予以追查。

防间保密的惩处机制日臻成熟

由于军事机密直接关乎战争胜负与国家存亡,古代关于防间保密工作的制度化探索起步较早,并取得明显成效。儒家典籍《周礼》强调做好防间保密工作,并通过官职设置来予以强化。例如,“夏官”中设“环人”,职责为“察军匿,环四方之故、巡邦国,捕谍贼”。先秦时期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们要求严惩奸细。孙子在《用间篇》指出:“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皆死。”行动计划如果遭到泄露,将对有关人员处以死罪。《六韬·龙韬·阴符》:“泄者、告者皆诛之”。法家提倡连坐制度。例如,《史记》记载,商鞅主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2]战国尉缭的《尉缭子·伍制令》鼓励互相检举揭发,所谓“揭之免于罪”。通过免罪来鼓励揭发检举,是对告密行为的提倡,使连坐制度变得更严酷。

汉代以后,有关防间保密的制度建设经验日臻成熟,设官时也有更多考量。东汉末年,为加强对军队的管控,曹操开始设立“校事”,以之为耳目,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控制。东吴的“中书”虽名称不同,工作性质相似。当时,吴国在边境地区设“刺奸屯”,每屯设有固定的贼曹担任长官,配“刺奸”若干。唐代李辅国设“察事厅子”,唐代中期设武德司,都是皇帝的耳目。宋朝建立初期,宋太祖赵匡胤再设武德司,后改名为皇城司,除严密监控群臣,也承担对外防谍的职能。当时,京城聚集全部重要政府机构,成为间谍汇集之地,皇城司负责侦察潜伏在京师的间谍活动。

明清时期,防间和保密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明朝统治者吸取元朝政制松散的教训,对内统治收紧,厂卫制度一度畸形发展,但对防间保密工作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围绕制度建设进行诸多探讨,一方面加大奖惩力度,另一方面建设必要的管理制度。而且,与奖励相比,统治者更注重强化惩罚力度。戚继光《纪效新书·行营篇》规定:“凡陆兵舟行号令,示各总知悉,违者连坐。”

连坐制度在民间依靠保甲制度发挥作用,通过发放“连坐信牌”完成身份识别,防止奸细渗透。《筹海图编·经略·严城守》强调“各甲自相纠察”。如发现容留奸细的行为,则“一甲连坐”。即便寺庙也在特殊时期发放信牌,模仿保甲制度实现“各房互相纠察”。王阳明推行“十家牌法”防间谍。据《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十家牌法”指编十家为一牌,“沿门按牌审察动静”。如果出现隐匿行为,则“十家连罪”。明代还有尹耕提倡的乡约制度,追求实现相似效果,通过颁发“堡符”和“门符”识别奸细,防止对方刺探情报。清统治者重视和传承明代的制度设计,配合传统宗族制度继续施行,称之为“宗族的保甲乡约化”[3],不仅能保证基层的治安与教化,也能有效防范间谍。

清代统治者围绕防间保密设计的制度更为严密,密折的设计堪称代表。康熙年间已形成奏折制度,用于君臣之间的秘密信息传递。[4]雍正朝之后,此举也因军机处的设立而更受重视。康熙朝时期,有权进折人员非常有限,除宗室姻亲、汉族异姓王公和中央官员,只有少数地方官员和内外蒙古各部王公。在雍正朝及乾隆朝,有权进折之人仍非常有限,而且被要求做好严格的保密措施。军机处的办公场所在显要位置摆出“枢密重地”字样,严令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和靠近。[5]围绕信息安全和秘密传递的建章立制也越发成熟,既讲究快捷,又强调保密。[6]

乾隆六年,监察御史仲永檀呈奏,称大学士张廷玉有收取贿金嫌疑,同时弹劾张党泄密。这令乾隆大为震惊,意识到此次弹劾可能源自鄂张两党相争,但泄密问题事关重大。于是,立即命鄂尔泰、张廷玉、讷亲等人共同查办。结果,鄂善被查出确有欺君枉法、收受贿金的行为,泄密行为也对鄂尔泰更加不利。乾隆向来痛恨臣僚泄露机密,决定加大惩处力度。不久,鄂党成员鄂善被赐自尽,围绕密折的保密制度建设也进一步趋于严格。

为加强保密管理,清统治者围绕密折制度制定多种措施。雍正时期,首先,打造专用的箱锁用于奏折的存放。锁钥只有具折之人和皇帝本人掌握,他人不得私开。其次,奏折直接送内廷,军机大臣只是代转,不得私自拆阅。此外,军事朱批需要及时回收。在乾隆朝,围绕密折的保密管理更加严格。为确保保密,乾隆强调满族官员书写奏折时使用满文,书写密折时不得商议。皇帝的朱批,不许泄露任何一字,要求“凡事俱应慎密,不容宣泄”[7]。同时规定马上飞递须分两人或三人分别传送。嘉庆时期,严禁太监经手部院衙门奏报政务之折,即便亲王也不许与军机大臣商讨军机大事。严格的保密管理,对维系清政权的稳定和安全运转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古代防间和保密工作的特点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防间和保密工作一直受到统治者高度重视,在长期的军事斗争实践中,探索出用特殊的方法传递保密情报,对间谍使用反间手段,对保密工作建章立制等智慧和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先贤不仅认识到防间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而且还意识到存在“善匿弗能隐”等难点,因此不断强化认识,从源头上寻找原因,从根本上防止泄密隐患。一旦发现间谍和泄密现象,则给予严厉惩罚,甚至不惜推行严酷的“连坐”制度。由于军事机密直接关乎战争胜负与国家存亡,因此惩处较为严厉。《孙子兵法·用间篇》指出:“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皆死。”有关防间保密的刑律和军法纷纷出台,推行严厉的惩处、全域性的连坐问责,及正向的告奸激励,以便进一步强化全员防间保密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法律意识。

先贤不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不仅大力改进技术手段,还在反间谍等具体实施上不断进行探索,总结出富有创见的方法和手段。仅就古代传递军事信息的保密技术措施,历史上有“符契”“传信牌”“字验”等。不断规范流程,更新技术。流程的规范可控,可进一步规避泄密风险,甚至实现反向追责。王国维在《简牍检署考》中对封泥的技术流程进行考证发现,一旦传递过程中出现破损等现象,接收方就可以启动追责。这种文书传递的全程保密管控,是一项重要发明,并在后世通过“字验”等技术手段实现迭代更新。

中国古代防间保密的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并于明清时期形成体系化,甚至为达成更好的追责而呈现严酷的一面。重要信息的安全管理不断得到强化,对维系政权的安全运转起到保障作用。但是,对民众防范过严的缺陷,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官民对立,甚至在特定时期易为对手所利用。明末左懋第《春明梦余录·详察密封疏》建议文件秘密等级分为“当密”和“不当密”,以及“可密于事先”和“不必密于事后”等多种情形。左懋第等有识之士认为,过度的管制也可能会造成信息传递阻碍,甚至发生诬陷。

戚继光在《纪效新书》中指出:“自古防寇,未有专言战而不言守者,亦未有专言守而不言战者,二事难以偏举。”自古以来的军政斗争,其实都存在进攻与防御的辩证关系,情报领域的对抗也是如此。作为中国古代兵家的杰出代表孙子,对此问题有深入思考,强调己方需通过主动出击而有所作为。他重视通过“示形动敌”来获取情报,同时强调示假隐真,巧妙地运用“反间”和“死间”注入虚假信息,保护己方重要信息的安全。孙子的这些方法广为岳飞等历代军事家继承和推崇,在实践中得到较好运用和借鉴,不仅成为战争中的制胜之策,而且为后世防间保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8]

注释

[1]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47页。

[2]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710页。

[3]常建华:《清朝大历史》,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273页。

[4]朱灵慧:《言语不通,讯无别故: 清代前中期奏折之“译讯”考察》,《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第128—135页。

[5]昭梿:《啸亭杂录》,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3页。

[6]杨芹:《晚清军机处的秘密来信》,《读书》,2024年第5期,第68—74页。

[7]梁章钜:《枢垣记略》,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页。

[8]熊剑平:《由“先知”求“先胜”:孙子对情报的功能定位及历史影响》,《管子学刊》,2024年第3期,第115—128页。

责编:陈 楠/美编:石 玉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