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我国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不确定性增加,复合灾害、灾害链的跨区域影响日益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重大工程安全、城市稳健运行和农业生产保障提出新的挑战。为此,需重点分析雨带北移、洪涝灾害空间分异、高寒山区冰冻圈加速退化和极端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链等新风险,深化对自然灾害风险演化规律的科学认知,准确研判灾害风险发展趋势,提升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控能力,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自然灾害 风险治理 防灾减灾救灾 平安中国
【中图分类号】X43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国土广袤、地理复杂、气候多样,自然灾害易发多发,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站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1]《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提出,以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一体提升减灾预防、抗灾设防、救灾保障能力。自然灾害的孕育、发生与演化,是地球系统多圈层相互作用的结果。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重塑多圈层孕灾成灾环境,极端事件的发生频率、强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季节分布也呈现新的变化,灾害风险的复杂性、系统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上升。受气候变化影响,自然灾害过程日益呈现多圈层耦合、多过程叠加和多灾种衍生链生等特征,复合灾害与灾害级联效应更加突出,灾害危害与未来风险显著增加。面对新变化,需深化对自然灾害风险演化规律的科学认知,准确研判灾害风险发展趋势,提升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我国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严峻复杂
我国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之间,地质构造、地貌与气候条件复杂,孕灾条件充分,地震、气象、地质、水文等各类自然灾害活动频繁,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地震进入新的活跃期,各类灾害的极端性、突发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灾害导致房屋、土地和生活生产设施损毁,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2024年,全国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9413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4011.1亿元[3];2025年,全国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6703.37万人次受灾,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62.92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达2416.17亿元[4]。
自然灾害不仅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风险还可能通过基础设施网络和产业关联,向能源供应、农业生产、工业运行等领域传导,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连锁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系统的关联性不断增强,自然灾害的影响已不再局限于受灾地区和单一行业,防范灾害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日益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例如,2024年,超强台风“摩羯”,造成海南、广东、广西、云南4省(区)741.5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522.3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720.3亿元。[5]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突发性强、破坏力大,预警和转移避险时间有限,尤其是在夜间、偏远山区以及交通通信不畅等情况下,易造成人员伤亡,给农业生产等领域带来严峻考验。比如,2025年,贵州多地突发洪涝,造成143.3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45.1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116.5亿元;甘肃多地出现区域性强降雨过程,引发严重暴雨洪涝灾害,死亡失踪52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29.7亿元。[6]
重大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灾害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自然灾害具有巨大的冲击破坏能力,可能通过滑坡堵江、洪水冲击、漂流物壅塞等方式形成灾害链,对重大工程的规划选址、设防标准、施工管理和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对公路、铁路、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以及水利水电、矿山等重大设施,造成震毁、冲毁、淤埋、淘蚀基础等破坏。比如,2018年10月,西藏昌都市江达县和四川甘孜州白玉县交界处发生山体滑坡,堵塞金沙江干流河道,形成堰塞湖,在成功开挖泄流槽降低水位约12米的情况下,过流洪水仍然达到3万余m3/s,下游488km沿岸房屋、道路、桥梁、水文观测和水利基础设施等严重受损,冲毁金沙江大桥8座,叶巴滩等正在修建的水电工程受到严重影响,下游300km处的苏洼龙水电站受到严重危害;又如,2024年7月19日,陕西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丹宁高速严坪村二号大桥,在山洪、流域性洪水和漂木壅塞复合作用下发生垮塌,造成25辆车辆坠河,62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15751.41万元。[7]
气候变化重塑自然灾害风险格局
全球气候变暖正在加速水循环过程,增强大气持水能力和水汽输送效率,加大降水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导致极端降雨的强度、频度和不确定性上升。同时,气候系统与地表环境相互作用,使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成灾机制和影响范围不断变化,地表灾害活动及其风险呈现一系列新特征。
台风影响北进、雨带北移,北方地区极端降雨风险增加。在气候变暖的背景下,热力驱动导致西北太平洋热带气旋活动路径呈现向较高纬度移动的趋势,部分台风登陆后的维持时间和内陆影响范围有所增加。台风及其残余环流携带的大量水汽,与副热带高压外围气流、冷空气和地形等因素产生耦合作用,在华北、东北等地形成持续性强降水。比如,2021年,河南遭遇特大暴雨,台风“烟花”外围偏东气流持续向内陆输送水汽,郑州国家气象站最大日降雨量达到624.1毫米,接近郑州平均年降雨量;[8]又如,2023年,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北上,并与其他天气系统产生共同作用,导致京津冀地区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暴雨,海河流域发生1963年以来最大场次流域性特大洪水;再如,2025年7月,华北地区再次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导致海河流域发生区域性大洪水,密云水库入库流量创1959年建库以来新高。事件表明,台风灾害的影响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沿海地区。北方部分地区,尤其是干旱半干旱地区,长期降雨偏少,对极端降雨防范经验和防洪抗洪能力相对不足。雨带北移、极端降雨频率增加、洪涝风险急剧增加的新形势,对城市排涝、山区防洪、水库调度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提出新要求。
降水时空分布更加不均,旱涝急转风险加剧。气候变化加快水循环过程,水资源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段的分布出现显著差异,降水的集中性、极端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此外,旱涝交替甚至旱涝急转现象时有出现,主要表现为前期持续干旱、后期突发强降雨,或者汛期先涝后旱,旱涝快速转换,进一步加剧灾害的危害程度,给水资源统筹调度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带来更大困难。比如,2022年,长江流域发生有完整实测资料以来最严重的气象水文干旱,持续高温少雨对农业生产、水资源保障和能源供应造成影响;又如,2024年,华北地区“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出现明显旱涝急转,降水量由前期偏少三成陡增至偏多七成。同时,西北干旱区极端降雨和洪涝灾害风险上升,在一些传统少雨地区,极端高强度降雨频繁出现,因防洪工程基础相对薄弱,灾害防范经验不足,面对突发暴雨时,更容易出现“小雨大灾”或“小流域大损失”的情况。旱涝急转和南北灾害风险分布格局变化说明,单纯依据传统气候分区和历史灾情经验配置防灾资源和抗灾能力,已难以适应新的灾害风险形势。
冰冻圈加速退化,高山区灾害风险增大。青藏高原及其周边高寒山区,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域。随着区域持续升温,冰川退缩、积雪融化和冻土退化加剧,冰湖数量、面积和水量持续增加,原有冰体、岩体及松散堆积物的稳定条件被打破,导致冰体失稳、岩体崩塌、松散物质侵蚀。同时,冰碛物、冰崩堆积体及冻融风化物质裸露范围扩大,在高位能山坡新增大量地表疏散土体,为冰岩崩、滑坡、泥石流、冰湖溃决等灾害提供更多物质来源和更好的能量条件,灾害的易发性、暴发规模和发生频度大幅度增加。例如,2016年,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东汝乡,相邻冰川在两个多月内连续发生两次大规模冰崩,崩塌体总体积超1.5亿立方米。近年来,冰湖溃决灾害、滑坡、冰川泥石流事件频度和灾害损失持续增加。比如,2018年,西藏林芝市色东普沟发生“冰岩崩—泥石流—堰塞堵江”灾害,在此之后,堵断雅鲁藏布江干流的大规模泥石流事件共发生8次;又如,2025年7月8日,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发生冰湖溃决洪水,吉隆口岸友谊桥被冲毁,同时,给下游尼泊尔境内造成严重损失。在冰雪消融、冻融作用,以及降雨和重力卸荷等因素共同影响下,高山区灾害呈现数量增多、暴发频度和规模增大的趋势,呈现多灾叠加与链式传导等复合特征,大规模坡面灾害发生后,通过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引发溃决洪水,演变为跨国境、跨区域长距离山地灾害链,在下游大范围成灾。
极端降雨致灾效应增强,地质灾害呈现群发链生特征。极端降雨强度增大、持续时间延长,易引发洪涝灾害;强降雨快速入渗坡体,使得土体含水量升高,抗剪强度下降,可能诱发滑坡、崩塌;大量地表径流汇入沟道,裹挟坡面和沟道内的松散物质,形成泥石流。滑坡、泥石流和山洪在流域内同步发生,形成复合灾害,大规模灾害在演进过程中不断演化,形成灾害链。比如,2025年8月,甘肃榆中县遭遇极端短时强降雨,引发沟源区大面积滑坡,多条沟谷同时形成山洪和泥石流,冲毁多个村庄;又如,2023年8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因短时强降雨突发山洪泥石流,冲毁沿江高速施工人员驻地,造成人员遇难和失联。极端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已由单点发生向群发性、复合型和链生性演变,灾害发生快、影响范围广、破坏程度高,转移避险时间短,对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和综合应对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自然灾害风险应对面临的新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覆盖灾害隐患排查、避难搬迁、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风险管理、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等的灾害风险防控体系。随着极端灾害的强度和影响范围不断超出既有认知,复合型、链生性风险日益凸显,人口、产业和重大工程的风险暴露程度持续上升,对现有风险认知、设防标准和抗灾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极端灾害不断突破历史记录,超出既有认知经验。自然灾害风险识别、工程设防和应急准备,主要依据历史灾情记录和既往处置经验。随着气候增暖,极端事件在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发生区域等方面,不断呈现超常规特征,历史资料对未来风险的解释代表性有所下降。尤其是面对低概率、高影响的极端灾害,有的地方仍存在风险认识不足、极端情景考虑不充分、应对准备不完善等问题,低估灾害的暴发规模、破坏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连锁影响。例如,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强度和范围突破历史记录,远超城乡防洪排涝能力,暴露出风险意识不强、认识准备不足、防范组织不力,以及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8]。
极端灾害规模和风险增大,工程设防标准难以适应风险防范新需求。当前,城镇防洪排涝、道路桥梁、中小水库和重大基础设施的设防标准,主要基于历史灾害记录和一定重现期灾害规模制定,对于突破历史记录、科学认知和设防标准的极端事件,以及多种灾害接续发生、复合叠加、链生演化等情景考虑不足,按照现有设防标准建设的工程,难以抗衡极端灾害和链生灾害事件的冲击。有的工程缺乏面向未来不确定性的韧性设计,一旦遭遇超设防标准的灾害,局部设施损毁失效,可能通过交通、能源、通信和供水等网络向外传导,放大灾害影响。
人口产业加速集聚,灾害风险暴露程度持续上升。当前,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人口、产业和基础设施等要素,不断向沿海低地、河谷平原及高寒山区等自然灾害风险较高区域拓展,灾害危险性与承灾体经济社会暴露度相互叠加。有的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开发中,对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重视不足,开发建设与风险调查、防灾工程和应急能力建设衔接不畅,存在“重建设、轻防范”“重开发、轻安全”等问题。有的地方开发建设速度快于风险评估和防控能力提升速度,导致新增风险与存量风险相互叠加。
灾害风险日益复杂,协同治理能力仍需提升。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随着自然灾害形成演变过程更加复杂,影响范围不断扩大,灾害风险呈现动态化、复合化、链生化和系统化特征,对灾害治理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协同性提出更高要求。同时,有的地方不同部门、不同灾种监测设施和数据比较分散,协同使用不足,跨部门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能力有待提升,应急响应衔接、基层预警信息叫应落地不够顺畅。
自然灾害防控重点举措
面对灾害风险的新变化和新挑战,需深化对自然灾害孕育、发生、运动和致灾规律的科学认识,健全多灾种综合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深化对自然灾害新风险的科学认知。面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新变化,需突破以历史经验为重点的传统认知框架,加强对灾害风险空间变化和复合链生成灾机制的研究,深化对自然灾害孕育、发生、运动和致灾规律的科学认识,为风险防范提供更加坚实的科学依据。加强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生态和工程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完善长期连续观测和灾害调查评估机制,加强相应的能力建设,及时将新的灾害事件、致灾机理和风险变化纳入评估体系,为规划建设、工程设防、风险管控和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健全多灾种综合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我国灾害种类多、影响范围广、演变链条复杂等特征,需统筹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应急等领域监测资源,逐步推进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的一体化能力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机制,打破部门资源与数据壁垒,促进资源整合利用,提升对复合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能力。更加注重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和转移避险的有效衔接,明确不同预警级别对应的部门职责和行动措施,推动预警信息由“发得出”向“传得快、收得到、能响应”转变。进一步完善面向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重大预警信息直达一线、责任落实到人,把监测预警成果转化为防灾避险行动。
动态完善工程建设防灾设防标准。系统梳理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极端灾害的适应性,及时将新的风险认识、灾害参数和典型情景纳入修订标准,建立与气候变化和灾害风险演变相适应的设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区域灾害特征、风险等级和工程特征,实行差异化设防,对重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灾害高风险区,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强化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防灾能力与质量管理,将风险评估与风险防范要求,贯穿工程建设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全过程。对已建成的重要基础设施,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和抗灾能力评估,有序实施加固改造和韧性提升工程。
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定期开展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区划动态更新机制。将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推动风险区划与“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红线制度。根据不同区域的灾害危险性,以及人口、产业暴露程度,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合理控制高风险区域新增人口和建设规模,稳妥推进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和相关功能疏解;在中风险区域,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准入和工程防护要求;在低风险区域,预留必要的生态和安全缓冲空间。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灾害风险论证,从源头规避和降低新增风险,统筹协调灾害防控与区域发展。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坚持系统谋划、上下联动,健全统一指挥、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灾害应对机制,提高重大灾害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能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完善面向极端灾害和复合灾害的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实战演练。统筹专业救援力量、基层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科学协调常态化应急减灾与极端事件应对,提高在应急通信、力量投送、物资调运、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健全政府救助、社会救助、市场保障相结合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作用,提高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能力,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结语
自然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受气候变化影响,我国自然灾害的极端性、复合性和链生性进一步增强,灾害影响范围和风险传导链条不断拓展,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面对灾害风险的新变化和新挑战,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灾害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统筹推进灾害风险科学认知、监测预警、工程设防、空间管控和综合能力建设,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本文系中国科学院学部咨询评议项目“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分析与灾害防治”(项目编号:3-ZXA202600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前沿研判项目“复合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与防控战略研究”(项目编号:L2524030)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习近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中国政府网,2026年8月15日。
[2]陈迎、巢清尘:《全球气候风险的演进趋势与应对之策》,《人民论坛》,2022年第14期,第20—23页。
[3]《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发布2024年全国自然灾害基本情况》,应急管理部网站,2025年1月17日。
[4]《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发布2025年全国自然灾害情况》,应急管理部网站,2026年1月16日。
[5]《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发布2024年全国十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部网站,2025年2月12日。
[6]《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发布2025年全国十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部网站,2026年1月16日。
[7]《陕西商洛“7·19”高速公路桥梁垮塌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应急管理部网站,2025年3月27日。
[8]《国务院调查组相关负责人就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工作答记者问》,《人民日报》,2022年1月22日,第5版。
责编:单 宁/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