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下,短视频成为大众休闲消遣的热门选择,然而,一些摆拍短视频也混杂其中,误导公众对事件、人物或问题的认知,防治短视频摆拍乱象已刻不容缓。需构建防治短视频摆拍的社会共治网络,摒弃单一手段的局限,建设一套多方协同的综合治理体系,短视频平台需肩负起与其社会影响力相匹配的治理责任,提升全民媒介素养。
【关键词】短视频摆拍 传播生态 社会认知 社会共治网络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2026年7月,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剖析短视频虚假摆拍乱象,曝光的典型案例之一:2026年春天,一则“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罚跪”的短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画面中,9名员工双膝跪地,被一名身穿棕色大衣的“女老板”当街训斥。短时间内,该视频的浏览量就达到37.3万次,很快这条视频就被警方查实为摆拍的虚假内容。①作为摆拍短视频,其重要特征在于刻意模糊虚构和纪实的界限,通过精心编排剧本、布置场景和情节表演,伪造成监控片段、突发事件纪实等形态,其目的在于博取眼球、收割流量,实现商业变现。
短视频摆拍的危害
短视频摆拍乱象的背后是对流量变现的不当追逐,其危害不可小觑,会对传播生态、社会认知、他人权益等产生不利影响。
污染健康的传播生态。摆拍行为直接挑战新闻传播的关键原则——真实性。需明确的是,对新闻内容进行人为策划并不是新媒体时代的独有现象,在传统新闻实践中,关于策划新闻的伦理争议亦长期存在。例如,学界曾批评过的“新闻漂移”现象,“新闻漂移”是指职业新闻活动对事实本位的偏移乃至脱离现象,其中的典型操作为新闻的文学化和故事化叙事,其本质是一种“塑造真实”②。当新闻事件被人为介入、推动,甚至完全按照预设剧本制造出来时,尽管事件最终在物理意义上发生了,但其丧失自然发生和演变的特性,在本质上已不再真实。
在流量逻辑的推波助澜下,短视频摆拍加速传播生态中“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摆拍内容具备成本低廉、易于批量化生产、抓人眼球的特征,在算法推荐机制的助推下,往往能够迅速收割巨大流量。如此一来,那些注重真实、深度和理性思辨的优质内容,可能因为投入成本高、产出周期长,视觉吸引力又可能逊色于充满戏剧性冲突的摆拍内容,在平台的流量竞争中处于劣势。
可能导致对真实的社会状况产生认知偏差。为攫取流量,短视频摆拍内容,常瞄准社会热点和矛盾冲突,迎合有的用户的猎奇心理、低级趣味或特定的利益诉求,刻意夸大性别对立、仇富心理、地域歧视等议题,传播极端化和非理性观念。有的用户频繁接触经过编排设计的所谓“社会现实”,可能会对真实社会状况产生认知偏差,激化既有社会矛盾和导致群体对立,引发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摆拍内容通过对特定职业、性别等身份的标签化呈现,刻意迎合甚至固化受众的刻板印象,选择性地放大乃至妖魔化目标群体,导致社会偏见被进一步强化。另外,短视频摆拍,通常采用极端且煽情的叙事逻辑,在这类叙述中,复杂的社会现象被简单压缩为一个个较具导向性的片段,剥离事件发生的复杂背景和结构性因素,将焦点局限于表层的戏剧化冲突。这容易抑制用户对社会问题的深度思考,导致其对社会问题的浅层化和刻板化认知。
可能直接侵犯他人权益。有的摆拍短视频利用甚至欺骗不知情的路人参与其中,迎合有的用户的偷窥感和好奇心。例如,各类街头道德测试,有的拍摄者通过预设“陷阱”和偷拍的方式,将镜头对准大街上毫无防备的普通人,观察他们在预先设置好的公德问题上的表现③。这一行为颇具伦理争议,有的路人在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被卷入其中,其行为容易被操纵和记录,是一种对路人的欺骗性利用。
治理短视频摆拍乱象面临的主要现实挑战
当前,治理短视频摆拍乱象面临的主要现实挑战,包括平台审核机制存在短板,法律定性需明确,协作机制的不足,有的用户的错误认知影响治理效能。
短视频平台审核机制存在一定短板。短视频平台的关键算法,往往优先关注视频的用户停留时长、互动率和完播率等指标,客观上将猎奇、煽情、冲突性强的摆拍内容置于流量分配的有利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以摆拍博取流量的创作风气。
对平台而言,真实性核查通常并非其优先级最高的审核标准。平台的自动审核系统,主要集中识别色情、暴力、政治敏感等明显违规内容,对于辨别内容是真实记录还是演绎摆拍,尤其是那些具有高度迷惑性的剧情类摆拍,平台投入的资源和技术的精准度有限。对内容真实性的判定同样存在困难,摆拍本身的界定就较为模糊,不同平台之间还缺乏统一标尺,甚至同一平台对不同类别短视频的审核尺度也存在差异。并且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进一步降低虚假内容的制作门槛,深度伪造技术实现对人脸、声音、动作和场景的逼真模拟,只需输入指令即可批量生成摆拍视频内容。然而,既有的审核模式,依赖用户举报或上级监管指令的事后响应模式,使得内容在已经造成社会影响后才被处理,容易让平台治理陷入被动。
对一些摆拍内容在法律上的定性需进一步明确。针对不同的摆拍内容,需根据行为目的和实质社会危害进行差异化处理,平衡好保护创作自由和治理营销乱象的关系。在这方面,现行法律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当前法律并未对摆拍行为本身进行明确界定和分级。不同的摆拍短视频,其性质和危害程度差异较大,然而缺乏精准对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区分和规制,使对摆拍内容的法律定性不够明确。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摆拍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威慑力不足。对于未触及刑事门槛的大多数摆拍行为,多限于责令删除、封禁账号或短期限权等,这相较于违规者已获得的巨大流量收益和经济回报,违法成本明显偏低。
治理短视频摆拍乱象存在协作机制层面的不足。尽管有中央网信办作为牵头部门,但在具体执法实操层面,部门间的权责边界需进一步明确,联合行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导致监管容易陷入或重叠或真空的境地。此外,短视频行业内部缺乏有效约束力,有的内容创作者自律意识不强,不同平台间缺乏有效的黑名单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加之用户监督举报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和拓展,使得依赖社会力量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尚不成熟。
有的用户对摆拍短视频的错误认知影响治理效能。信息获取渠道相对有限或分辨能力不足的群体,更容易轻信摆拍内容。而在互联网中早已习惯新闻反转的群体,则可能会对所有网络信息都持怀疑态度,即使面对真实信息也习惯性质疑。另外,当摆拍内容恰好击中特定群体的痛点,或与其固有立场一致时,真相本身的价值可能会被情绪淹没,即使被打上存疑标签,虚假信息仍能在群体认同的驱动下完成快速扩散。更具破坏性的是“逆火效应”,“逆火效应”是指一个错误的信息被更正后,如果更正后的信息与人们原本的看法相违背,反而会加深人们对这条(原本)错误信息的信任,官方辟谣的介入有时非但不能有效消除误解,反而可能反向强化部分受众对谣言的信任。④
构建防治短视频摆拍的社会共治网络
防治短视频摆拍是一项需长期投入的系统性工程,需有关部门、平台、媒体、用户以及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构建防治短视频摆拍的社会共治网络。
摒弃单一手段的局限,构建一套多方协同的综合治理体系。在法律规制层面,尽管现有专项行动和规范性文件提供初步依据,但其系统性、精准度和惩戒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亟须推动出台专门针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法规条例,清晰界定摆拍等行为的违法边界,制定基于危害程度的分级处罚标准。建立对利用摆拍牟取的不当得利进行追缴的法律机制,提高经济处罚额度上限,提升违法成本。同时,明确平台及其算法推荐机制需承担的具体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层面,发布指导性案例或司法解释,明确在具体个案中,如何运用法律惩治具有危害性的恶意摆拍行为,统一司法尺度。⑤
强化行业协同,推动行业达成审核共识。通过共享黑名单机制,确保被永久封禁的违规账号在其他平台同步禁入,并对旗下账号批量违规的网红经纪公司(MCN机构)实施连带处罚,将对摆拍行为的惩治延伸至整个行业链条。同时,平台需推动实现治理透明化,定期公开审核规则、判例库,以接受社会监督。
短视频平台需肩负起与其社会影响力相匹配的治理责任。短视频平台的首要任务,在于改善流量分发的价值导向,在推荐算法中尝试引入信息真实性或信息质量评估模型,削弱摆拍的传播优势。平台需建立高效的用户反馈渠道,一旦内容被大量用户标记为“存疑”,算法需立即启动限流并触发人工复核流程。更重要的在于,平台需推动创作求真向善尚美,建立正向内容池激励机制,对持续产出真实、优质内容的创作者进行流量扶持,从根源上引导创作风向。
提升全民媒介素养。对于更易轻信误导内容的老年群体,可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的干预方式,在社区组织识别网络欺诈和摆拍内容的科普活动,同时在其高频使用的短视频平台精准推送辟谣信息,以及摆拍套路揭秘等内容,构建多触点的认知防线。面对易触发“逆火效应”的群体时,需注重沟通技巧,用温和理性的内容,为其提供更完整的辟谣背景信息,还可以适当引入第三方权威信源化解信任危机,而非简单下结论或直接斥责其立场。对于更广泛的社会公众,则需着力培育其甄别信息的自觉性,鼓励用户在分享转发信息前主动查证,思考内容的合理性。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李鑫,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①《根治虚假摆拍乱象》,央视网,2026年7月28日。
②杨保军、李泓江:《新闻的“漂移”及应对之道》,《新闻记者》,2018年第10期。
③王辰瑶:《对“街头公德测试节目”的一点思考》,《电视研究》,2007年第1期。
④熊炎:《谣言传播逆火效应的成因解释与抑制策略——基于实证研究的整合与推导》,《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⑤《造假欺诈,罚!》,《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6月16日。
责编/谢帅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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