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不少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或正在酝酿未成年人社交媒体禁令。全球社交媒体禁令的立法实践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共同目标,在具体操作上呈现出明显的模式差异,反映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监管理念、权责划分、技术手段上的不同选择。依赖年龄限制的禁令,难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与能动性,需推进精细化治理,从年龄限制转向“分年龄、分功能、分场景”机制;推动平台责任,从中立免责转向主动担责;强化家校协同,从外部监管转向数字赋能;完善法律体系,从碎片化立法到协调统一的规范整合。
【关键词】社交媒体禁令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年龄验证 网络安全
【中图分类号】D669.5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全球已有数十个国家相继出台或正在酝酿针对社交媒体的未成年人禁令,以及类似的年龄限制政策。显然,驱动立法浪潮的全球现实是紧迫的。随着儿童使用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的时长不断增加,未成年人在数字世界中面临多重风险,包括网络成瘾、心理健康受损、个人信息被不当攫取等。那么,社交媒体禁令是否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值得探讨。
全球社交媒体禁令模式与关键机制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目标之下,全球范围内社交媒体禁令立法实践呈现出显著的模式差异。这些差异,反映出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监管理念、权责分配和技术手段上的不同选择。
全面禁止模式。代表国家有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希腊等,其关键机制是设定统一的刚性的法定年龄门槛,禁止低于该年龄的未成年人拥有或注册社交媒体账号。平台需承担未成年人年龄验证的主体责任,若违规将面临高额罚款。这一模式主张,强化政府从严监管。“一刀切”的禁令看似规则清晰、便于执行,却忽视了社交媒体对未成年人的正向价值,易引发孩子的逆反心理和规避行为。
平台责任模式。代表国家和地区有阿联酋、美国加州等,其关键机制是强调平台主动履行义务,包括事前注意义务和事后注意义务。从针对用户的断网禁令,到服务提供者“内容过滤义务”的设定,再到确立以内容审查的正当程序条件和服务提供者风险管理义务为两大支柱的网络治理机制,都反映了对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要求与治理规范。①这一模式将治理焦点从“谁可以使用”转向“如何使用”,从“内容过滤”转向“设计安全”。然而,批评者担心平台可能囿于技术难题、合规成本高企和伦理困境等,不积极作为,或是以更隐蔽的方式将偏见与不平等嵌入“算法黑箱”。
家长管控模式。代表国家和地区有巴西、马来西亚,以及美国犹他州、纽约州、佛罗里达州等,其关键机制是并不直接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但要求其注册或使用时须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同时要求平台为家长提供管控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工具,如查看好友列表、设置时间限制等。这一模式允许家长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做出差异化判断,尊重家长作为监护人的自主权,家长被寄望成为“数字保镖”。然而,并非所有家长都有足够的能力和意愿承担这一监护责任。在数字世界,相对于大型科技企业,家长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境地,将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完全转嫁给家庭,既不现实也有失公允。
技术修补模式。代表地区和国家有欧盟、印度尼西亚等,其关键机制是依托数字身份钱包、年龄验证蓝图等技术基础设施,替代平台自主验证,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未成年人身份核验。这一模式试图平衡隐私保护和年龄核验的双重需求,希望能够以技术手段达成理想的解决方案。但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即使在欧盟成员国之间,技术方案协调与标准统一本身就存在巨大挑战。
社交媒体禁令的实践困境
各国和地区的社交媒体禁令推行一段时间后,统计数据反映出实施效果有限。例如,澳大利亚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发布的报告展示了喜忧参半的图景。一方面,账号“清理”显示出禁令的初步成效,截至2026年3月初,逾500万个疑似未满16岁用户的社交平台账号被封禁。另一方面,此前活跃于社交媒体的16岁以下青少年中,约七成仍可以访问社交平台。②未成年人避开地域限制、买卖账号、使用父母账号登录等操作,已不足为奇。在禁令生效前一周,澳大利亚VPN(虚拟专用网络)服务商搜索量飙升,部分VPN服务商的安装量短期暴涨。③此外,不少未成年人从受监管的主流平台,转向监管较弱的小众或新兴平台,风险可能更高。社交禁令的有限效度,主要源于法律、技术和商业等方面存在的实践困境。
法律规制困境。尽管各利益相关方对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初衷均持肯定态度,但现行部分法案的规制手段存在有碍隐私权、催生数字监视风险、变相内容审查、反向侵害弱势未成年群体等问题,而这些恰恰背离了立法的初衷。一些禁令还存在大刀阔斧、法条笼统、管控粗放等问题,这可能导致平台无所适从。此外,判断一个平台是否采取“合理措施”取决于具体情境,需要结合平台服务、技术可行性和监管环境进行综合审查以具体裁定,而这不是“一刀切”的规范性标准所能涵盖的。
技术验证困境。现阶段,全球尚无一套适配社交媒体海量用户、简便可靠且兼顾隐私保护的未成年人线上年龄核验方案。无论是自主填报年龄、人脸估算年龄,还是官方身份证件核验年龄,都难以兼顾可访问性、有效性和隐私性。自主填报年龄是较简易的方式,但可信度低。人脸估算年龄是平台运用的进阶工具,通过面部分析技术,并结合行为数据与人工审核来估算用户年龄,但测算误差普遍在1至3岁。官方身份证件核验年龄的准确率高,但对用户隐私侵扰性较强。该方案迫使平台收集海量敏感身份信息,容易招致黑客攻击、引发数据泄露。
商业运营困境。随着全球社交媒体禁令频出,头部科技企业身处合规成本高企、巨额赔偿风险和舆论重压的夹缝之中。对此,各大平台采取多维度的应对策略,但不得不面临高昂的运营成本负担,仅是搭建、运维年龄核验与家长授权体系就耗资不菲。对于头部平台而言成本尚可承受,但中小型平台与初创企业或将因高额合规门槛而难以入场。如果行业创新与市场竞争被抑制,反而会恶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环境。
探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路径
当前的社交媒体禁令隐含一个共同的预设:“使用即危害”,这一预设的科学基础却并不牢固。社交媒体的影响具有显著的个体差异性与情境依赖性,取决于未成年人的性别、年龄、个性、脆弱性、数字适应力等个体特质以及他们成长的环境。④在日益数字化的世界里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尊严与能动性,不能仅凭目前依赖年龄限制的禁令模式,需要各方参与者共同努力。
精细化治理:从年龄限制走向“分年龄、分功能、分场景”。有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与差异化、精细化的管控相结合。一是分年龄治理。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具有不同的认知力、自控力与社交需求,应在不同年龄段分层施策。二是分功能治理。社交媒体功能风险不同,私信、直播等功能的风险相对较高,应实施严格限制;而浏览公开内容、观看教育类视频等功能的风险较低,可相对开放。同时,内容监管层面可实施针对未成年人的“内容分级制度”。三是分场景治理。不同时段、不同空间的使用风险存在差异,应禁止平台在上课时间和深夜时段向未成年人发送通知。
平台责任制度化:从中立免责到主动担责。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平台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作为义务”,对儿童权利展开尽职调查,执行符合儿童道德、隐私和安全标准的行业规范和服务条款,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风险评估及年龄验证机制等。明确平台在内容审核、数据安全、算法合规等方面的主体责任。⑤平台责任不能停留在“自愿自律”层面,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操作的执行标准和严厉的问责机制。仅靠技术安全防护是不够的,还离不开安全的设计架构、负责任的数据治理、有能力的机构和以儿童为中心的风险评估。
家校协同的社会参与:从外部监管到数字赋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最终要落实到“人”的层面。学校可以将数字素养纳入课程体系,教导青少年辩证甄别网络信息、理解算法运行逻辑、识别诱导式产品设计、安全处理线上社交关系等。家长是保护体系的第一道防线,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为家长提供培训、指南和支持网络,提升其数字监护能力。同时,将未成年人视为合作伙伴,规则、教育和保护措施需反映他们在网上生活、学习和社交的真实情况,充分尊重其声音、需求和创造力。
法律体系规范整合:从碎片化走向协调统一。不少社交媒体平台实行全球化运营,不同国家和地区监管规则却具有属地化特征,致使平台跨区域合规问题错综复杂,影响未成年人可使用的线上服务范围。加之,当前全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呈现出碎片化特征,各个国家和地区年龄核验规范不尽相同甚至相互冲突,给跨国平台的运营带来沉重负担,削弱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和效果。国际社会需在尊重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文化传统及社会规范差异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共识标准,尤其是在年龄验证的可操作性、平台责任的底线要求、数据保护的关键原则等方面。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主要发达国家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5&ZD216)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梁志文:《版权法上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的定性及其责任规则》,《法学》,2025年第6期。
②《开全球先河,澳社媒禁令怎样了》,《解放日报》,2026年4月16日。
③《青少年“社媒禁令”面临哪些挑战》,《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年2月28日。
④陈映:《未成年人社交媒体禁令:政策实践、效度争议与优化路向》,《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3期。
⑤谢永江:《构建全球网络生态治理协同机制》,《国家治理》,2026年第7期。
责编/李丹妮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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