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力量。新质生产力培育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等特征,迫切需要金融体系提供与之相适配的资源配置、风险分担和长期资本支持。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并非单纯的资金供给过程,而是制度环境、市场机制与企业治理协同作用下的系统性资源配置过程。其中,制度机制通过资本市场改革、金融开放与政策引导稳定创新预期;市场机制依托风险投资、商业银行、政府引导基金等多方主体,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治理机制通过优化企业治理、强化信息生产和促进创新协同,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三重机制相互嵌套、协同演化,共同构成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完整逻辑链条。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能力,应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壮大长期资本与耐心资本,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从而推动金融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 科技金融 科技创新 资本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F1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14.011
田轩,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公司金融、科技金融和创业投资,主要著作有《创新的资本逻辑》《不完美的理性人:公司金融通识课》等。
引言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强调,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2]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3]
新质生产力本质上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关键标志的先进生产力形态,其形成过程不仅需要原创性技术突破,也需要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现代产业体系支撑。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不仅承担资金融通功能,也发挥着资源配置、风险分担和公司治理等作用,是连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重要纽带。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体系深度重构的关键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速成长,传统产业面临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升级任务。与此相对应,新质生产力培育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等特征,对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长期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何推动金融更好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形成科技、产业与金融良性循环,已经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回应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从宏观制度、中观市场和微观治理三个层面,系统分析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的作用机制,并进一步探讨金融支持体系的优化路径。
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的现实基础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冲突、科技竞争和产业链重构相互交织,国际竞争日益体现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体系竞争力的较量。在这一背景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塑造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战略选择。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其培育和壮大不仅关系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也关系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格局中的战略主动。
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取得一系列标志性进展。CR450动车组在试验中突破时速400公里,天问二号探测器成功发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速成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中国首次进入全球前十,创新能力持续提升。这些进展表明,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已具备更加坚实的产业基础和创新条件。
但也要看到,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产业扩张,而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以生产要素创新配置为基础、以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为载体的系统性变革。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能够提升生产效率、改变市场均衡并推动产业升级。[4]他特别强调资金的重要性,认为资金可以引导生产要素流向创新活动,为创新的实际落地提供支持。从这个意义上看,金融并不是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外部附属条件,而是连接科技创新、产业组织和市场应用的重要枢纽。有研究指出,科技金融并非科技与金融要素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制度创新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打通科技与资本之间的连接渠道,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价值叠加效应,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持续要素支撑。[5]为了更好地促进创新,金融不仅需要通过发放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提供资本支持,还需要通过资源整合、优化治理等途径,调整企业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引导人才、技术等新型生产要素向创新领域集聚,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
不同产业形态对金融供给的要求具有差异性。量子计算、商业航天等未来产业仍处于技术路线探索和商业模式验证阶段,需要具有容错能力的长期耐心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路线相对清晰,但在产能扩张、技术迭代、供应链协同和全球化布局中,需要稳定的长期股权资本和供应链金融共同支持;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则需要绿色金融等专业化金融支持。
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科技创新离不开稳定的金融支持。然而,当前金融供给体系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性错配。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导,银行在提供信用贷款时通常要求资产抵押、担保或历史信用记录,但科创企业的关键资产以知识产权、技术团队、数据资源和商业模式等无形资产为主,缺乏传统信贷偏好的固定资产抵押物,难以获得充足融资支持。同时,从基础研究、人才引进到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和市场推广运营等多个环节,都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而资本市场中的耐心资本供给相对不足,部分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和考核机制,与科技创新长周期、高风险的特征尚不完全匹配,造成当前我国科创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的局面。加之科技创新活动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不确定性,一些投资者难以准确判断企业技术路线、研发进展和市场前景,进一步加剧融资难问题。正如阿克洛夫指出,市场交易中的信息差异易引发风险隐瞒、损害弱势方利益,而科创企业的技术路线、研发进度与商业前景难以被外界精准研判,进一步加剧企业融资难题。[6]
总体来看,新质生产力发展对金融体系提出更高要求,而现有金融供给体系仍存在资源配置效率不足、长期资本供给不充分与创新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精准施策纾解科创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使金融有效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的作用机制
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是制度环境、市场结构和企业治理协同作用下的系统资源配置过程。从运行机理看,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主要通过宏观制度机制、中观市场机制和微观治理机制三个层面发挥作用。其中,制度机制为创新活动提供稳定预期和制度保障,市场机制实现创新资源的发现与配置,治理机制则决定创新资源能否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者相互嵌套、协同演化,构成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完整逻辑链条。
制度机制:以制度供给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制度环境是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条件。由于科技创新具有高风险、长周期和强外部性特征,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通过资本市场建设、金融开放和政策引导等制度安排,为创新活动提供稳定预期和资源保障。
资本市场制度创新有助于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率。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是金融市场中的主要融资方式。股权投资者与被投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更适合支持不确定性较高、缺乏抵押资产但具备成长潜力的创新活动;债务融资则更依赖稳定现金流和可抵押资产,与创新型初创企业适配度相对有限。因此,股权市场与债务市场的发展程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存在差异。已有研究表明,以发行注册制改革和科创板制度建设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制度创新,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创新绩效、市场价值和全要素生产率。[7]信贷扩张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则并不显著。差异产生的原因在于,投资者可以从股权市场的均衡价格中获取信息,对创新项目的前景进行更为精准地判断,从而将资金配置于更优质的项目。
资本市场开放有助于改善企业治理和创新资源配置。资本市场开放能够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数量和质量,并增强技术路径持续性。境外机构投资者还可通过优化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承担能力和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提升。
政策引导能够弥补创新活动中的市场失灵。数字金融政策特别是安全监管和服务平台主题,能显著提升城市全要素生产率;[8]科技金融政策能够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促进创新资源配置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9]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有助于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减污降碳等路径促进绿色转型;未来产业集群政策可推动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而宏观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会抑制政策效果;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能够提高科技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强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性。
政策稳定性影响企业长期创新决策。创新投资通常具有不可逆性,企业只有在较为稳定的制度环境中,才更愿意开展长期研发和技术路线探索。短期财政政策不确定性可能抑制企业创新决策并降低全要素生产率。[10]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有助于提升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11]因此,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有助于改善企业长期投资预期,引导更多资源投向原始创新和未来产业培育。总体而言,我国政策试点工作具有独特优势。科创板的注册制试点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等政策,在保持资本市场总体稳定的同时,为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间。
市场机制:以多层次金融体系匹配创新需求。创新活动在不同发展阶段具有差异化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需要多层次金融市场和多样化金融主体提供相应支持。中观层面的金融市场机制通过不同金融主体和金融工具,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从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高成长性领域集聚。
风险投资是支持高风险创新的重要金融形态。风险投资机构通过投资前筛选、投资后监督管理,帮助初创企业完善治理、提升企业经营与创新水平。失败容忍度较高的风险投资机构所支持的企业在上市后,其创新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更多。这种失败容忍度对于制药等创新难度和成本较高行业的企业,激励效果尤为显著。[12]这说明,资金充足、经营年限较长、投资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机构通常具有更高的失败容忍度。
风险投资常通过分阶段对被投企业进行投后管理,以缓解代理问题,激励企业管理者提升企业价值。相关研究发现,分阶段投资能够促进企业创新。[13]但如果投资机构过度强调短期业绩考核和阶段性退出目标,也可能诱导企业将资源更多投向短期可见成果,而削弱原创性、基础性和长期性创新投入。因此,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契约安排,应在风险控制与长期探索之间取得平衡。
联合投资和企业风险投资能够提升产业协同。风险投资辛迪加模式通过多家机构共同投资同一企业,实现优势互补:擅长项目筛选的机构锁定优质标的,擅长资金募集的机构提供充足融资支持,关系网络丰富的机构引入优质人才、供应商及客户资源,为被投企业提供单一风险投资机构难以获得的资源,提升其市场价值。联合投资还能向资本市场传递积极信号。获得辛迪加投资的企业在创新数量、创新质量与上市或并购概率方面表现更好。企业风险投资兼具财务投资与产业协同属性,通常具有更长投资周期和更强产业赋能能力,其投资目标并非追求财务回报最大化,更强调获取前沿技术、产业协同和战略资源整合,能够促进被投企业提升创新能力。[14]企业风险投资的持股比例和董事会席位能帮助其支持的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水平,推动实现数字化转型。
商业银行是科技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国金融结构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在社会融资中占据重要地位,其能否为科创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培育新质生产力至关重要。商业银行的作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银行业竞争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成长活力和发展质量提升。[15]商业银行还可通过投贷联动等制度创新,以及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性金融工具,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精准支撑。另一方面,银行间的竞争可能改变创新型企业并购生态,导致大企业通过并购实现创新的机会减少,进而影响区域整体创新产出。[16]同时,作为债权投资者,银行通常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只有在债务违约等情形下才可能介入企业控制权;在特定情形下,银行介入对企业创新也可能产生持续负面影响。对金融化绝对规模高、代理问题严重的企业,银行介入的负面效果更明显。因此,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的投贷联动模式可以平衡风险与收益,提高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并对成长阶段科技企业创新发挥积极作用。[17]
企业间融资可以促进资本在微观主体间再配置。企业间委托贷款等市场化借贷安排,充分体现产业链、供应链内部的信息优势和资源调剂能力。企业间融资安排具有双重效应,若资金脱实向虚、追逐高息收益,可能挤出实体创新投入;因此需在规范监管基础上引导产业链金融服务真实创新需求。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企业通常规模更大、收入更高,资金储备充裕,但优质实体投资项目相对匮乏。对于资金贷出方而言,企业闲置富余资金规模越大,依托委托贷款赋能借款主体创新的作用往往越突出。当出借方能够充分掌握借款企业经营信息时,借款方可以获得成本较低的融资,有效助推自身研发创新;即便出借方对借款方信息掌握不足,也愿意为获取更高利息收益而承担风险。由于贷出方资本充足,委托贷款的资金量不会给其带来流动性风险,因此贷出方可能具有更高的失败容忍度,从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并推动其技术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能够发挥信号传递作用。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逻辑与技术创新理论相契合,通过政府资本的先导性投入,吸引社会资本跟进,将人才、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集聚,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斯宾塞信号传递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中,信息优势方可以通过可信信号降低外部不确定性。除了科创企业可以自行披露研发进展传递信号之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也会向市场传递信号。政府引导基金通过“信号传递效应”,引导投资机构投向科技型初创企业。研究表明,政府引导基金不仅能够提高科创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的数量、质量和独创性,还能促进创新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集聚,从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8]
新兴金融业态重塑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方式。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方向。科技金融等新兴业态作为金融供给侧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重塑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方式。其中,科技金融发展有助于制造业持续创新;[19]数字金融发展能够改善中小企业盈利状况、缓解融资约束,促进技术创新;[20]数字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则有助于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和强化政策引导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总体而言,市场机制通过多样化的金融主体与契约设计,能够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差异化的融资需求,并有效管理其风险特征,实现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功能协同,为新质生产力培育与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金融支持。
治理机制:以治理优化提升创新要素转化效率。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需落实到企业这一创新主体。企业治理结构、金融中介服务质量与创新生态网络,是决定企业能否将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转化为真实创新产出的重要因素。
企业治理结构影响创新资源配置方向。股权投资者能够通过董事会席位、投票权和治理介入影响企业战略决策。有研究发现,对冲基金积极介入企业治理后,企业研发支出减少,但专利数量、质量和原创性显著提升,关键业务领域专利表现更为突出。[21]这说明,战略治理约束有助于减少资源错配,提高创新投入效率,引导企业聚焦核心技术创新。
治理机制需要在短期市场压力与长期创新投入之间保持平衡。反收购条款能够降低管理层被短期市场压力裹挟的风险,促使其投入长期研发,但也一定程度上削弱资本市场的监督作用。反收购强度对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具有积极影响,且反收购条款对处于高科技行业、面临更加激烈市场竞争的企业的创新促进效果更显著。[22]股权激励计划同样能够促进中国民营企业创新,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均具有激励效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则可通过降低代理成本提升企业突破式创新水平。[23]
金融中介的信息生产能力影响企业创新价值发现。分析师、审计师等金融中介在工作中会对企业知识资产(如创新活动)的风险与价值进行评估,通过接触不同企业积累企业创新知识,为企业进行后续创新决策提供参考。分析师的关注对企业创新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分析师的关注会带来更多短期投资者和更高的收购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短期市场压力;另一方面,分析师的信息生产和价值发现功能,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资本市场对创新活动的识别能力,从而改善企业创新融资环境并促进研发投入。[24]总体来看,共同分析师网络通过资金、技术渠道促进网络中企业的创新投入和产出提升,[25]共同审计师通过缓解代理问题与提高企业信息质量来影响企业创新。[26]
创新生态网络影响协同创新效率。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往往依赖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创新。研究表明,供应链地理距离增加会通过提高信息成本、削弱知识溢出,对企业创新产生负向影响;[27]组织距离和地理距离也会抑制供应链企业间合作创新绩效。[28]专利信息基础设施能够降低技术搜索成本,提升技术并购后的专利数量和质量。[29]这说明,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不能停留在单个企业层面,而应推动生产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聚,推动创新资源实现高效流动和协同配置。
总体而言,无论是风险投资机构的投后管理、机构投资者的治理监督,还是金融中介的信息服务,本质上都在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机制协同: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内在逻辑。综合来看,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遵循“制度供给—市场配置—治理转化”的递进逻辑。制度环境为金融创新提供规则框架,市场机制负责资源发现与配置,治理机制则保障创新资源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者共同构成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完整链条。
与主要依赖市场资本驱动创新的西方金融体系相比,中国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具有“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制度优势。一方面,坚持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向,充分发挥风险投资、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的专业功能;另一方面,通过科技创新再贷款、政府引导基金等制度创新,弥补市场在创新领域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不足,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未来产业培育领域,并通过投贷联动、科创债等模式,适应不同融资需求。由此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的科技金融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持续动力和制度保障。
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的优化路径
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需要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求,从资本市场制度、金融市场结构、风险防控机制和从业者能力建设四个维度协同发力。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增强服务硬科技能力。资本市场是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制度载体。面对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征,应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活动的包容性与适配性。
持续深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股票市场各板块的功能定位,强化板块间的衔接联动。科创板应优化评价体系,将技术突破性等加入评价指标,适当放宽未来产业领域企业的上市要求,例如,放宽重点行业红筹企业上市的预计市值要求;创业板需进一步明确成长型创新企业的界定标准。优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再融资、退市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设计,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透明度。在发行环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关键深化注册制改革,降低对固定资产规模和短期盈利能力的过度依赖;在再融资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核程序,支持科创企业根据研发周期和资金需求灵活开展融资;在退市环节,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推动金融资源向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集聚。
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扩大陆港通、债券通等互联互通机制的覆盖范围,优化境外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创业板的制度安排。引导主权财富基金、养老基金等境外长期资本向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增配资产,拓宽科技创新产业外源融资渠道。
优化金融支持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增强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政策之间的协同性和稳定性,完善重大政策的事前评估和事后反馈机制,降低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同时,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安全发展,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为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支撑。
不断强化法治保障与投资者保护。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体系,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加大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健全投资者民事赔偿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营造透明规范的信息环境,为投资者评估企业创新能力和经营状况提供翔实依据,引导资本更多流向硬科技和高新产业。
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新质生产力发展涉及不同产业、不同技术路线和不同成长阶段,其融资需求呈现差异化特征。应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的金融支持体系。
针对不同产业特点实施差异化金融支持。对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充分发挥商业银行、风险投资与产业基金的协同作用:商业银行提供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样化服务,并通过投贷联动与风险投资共同支持企业创新;产业基金聚焦细分赛道精准布局,推动技术发展与关键环节的国产替代,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覆盖芯片设计、制造、封测全链条的布局模式,便是典型实践范例。对于商业航天、量子科技、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牵引作用和耐心资本的长效支撑作用,通过优化考核机制、完善风险补偿制度,为长期技术探索和技术验证提供更加宽容的资本环境。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长期资本。积极引导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科创企业,完善资金管理人考核与责任约束机制。引导资金充足、投资经验丰富的创投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倾斜制药等创新难度大、研发周期长、投入成本高的科创领域。鼓励创投机构通过辛迪加联合投资模式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被投企业创新效率与企业价值。同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设立风险投资部门,依托自身产业经验和资源优势,培育产业链上下游的技术创新能力,筑牢产业技术协同纽带。在制度层面,优化科创领域投资契约设计,弱化短期里程碑式考核约束,为企业开展探索性、颠覆性创新留出空间;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企业治理,推动创新资源向关键技术领域集中,同时约束其短期套利行为,并为创业投资提供畅通多样的退出通道,提升长期投资吸引力,为壮大耐心资本营造有利环境。
引导银行建立多样化服务体系。商业银行应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化投贷联动等创新模式,并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等持牌机构开展科创企业股权投资,形成“股权+债权”的组合融资支持。对于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企业,应加强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供给,助力企业通过产业整合提升创新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依托产业链协同赋能。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产业集群建设,推动金融资源向上下游创新主体合理流动,促进创新要素共享与协同创新。同时,探索更加市场化的资金配置机制,提高产业链整体创新效率和资源配置水平。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金融长效赋能新质生产力。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是金融持续赋能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应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创新试错预留空间。
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创新融资的系统性风险。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保险、产品研发险、专利执行险等覆盖科创企业全经营环节的保险产品,通过再保险、组建共保体等方式分散科技保险风险。推动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科技创新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优化政府性风险支持模式,建立创新风险收益共担和补偿机制,构建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机制,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对冲和成本分摊工具。确保科技金融风险在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政府之间有效分散,降低单一机构承担的风险水平。
强化数字风控体系与资金监管,提升风险识别的前瞻性和精准性。严格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能风控体系,持续优化科技金融风险评估方法,动态跟踪科创企业情况,整合科创企业的专利申请/授权、纳税记录、交易物流等数据,构建多样、高效、稳定的科创企业数据库,帮助金融机构提高对科创企业的信用评估效率,提升对风险的识别与预警能力。强化资金用途监管,对资金流向进行穿透式审查,防范违规融资、挪用风险、利益输送,监督投资期间被投科创企业的运营和调整动态,避免企业擅自变更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内容。
完善风险监测与处置,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针对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估值泡沫、跨行业交叉传染等风险,应强化“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压力测试等途径,增强投资风险防范与适应能力。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三项建设”,优化尽职免责机制,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为科技创新合理试错留存制度空间。
提升金融从业者专业能力,夯实科创金融服务的人才支撑。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不仅依赖制度和市场体系建设,也离不开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的支撑。
加强金融信息中介的专业能力建设。金融从业人员对创新价值的识别能力、风险评估能力以及资源配置能力,直接影响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应进一步加强金融信息中介的专业能力建设,提升金融分析师、审计师等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提高其精准评估企业的创新潜力和投资价值的能力。鼓励分析师更加关注企业长期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进行深度调研和长期价值评估,弱化对短期盈利指标的片面依赖。鼓励审计师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累行业创新知识,为审计客户提供行业最佳实践信息,促进创新成果在产业链内的扩散应用。
推动金融从业人员主动适应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信息获取、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能力,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例如,通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高效获取知识、把握市场动态,结合科创企业实际需求,提供专业化金融供给;借助大数据技术,构建合理的金融风险评估模型,实现精准的投资决策,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推动金融从业人员通过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更精准地识别和支持具有创新潜力的企业,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更加专业、高效和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结语
金融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纽带。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等特征,这意味着金融支持不能停留于资金供给层面,而应通过制度供给、市场配置与治理优化协同发力,实现创新资源高效配置与创新成果有效转化。从作用机理看,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是由宏观制度环境、中观市场机制和微观治理体系共同作用的复杂过程。制度供给为创新活动提供稳定预期和规则保障,市场机制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治理机制则提升创新资源转化效率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
当前,全球科技竞争和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已成为决定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不仅需要持续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也需要构建与科技创新规律相适应、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体系。只有不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风险分担能力和长期服务能力,金融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求。面向未来,应立足科技创新规律和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科技、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快形成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与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72425002)
注释
[1]《牢牢把握东北的重要使命 奋力谱写东北全面振兴新篇章》,《人民日报》,2023年9月10日,第1版。
[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
[3]李强:《政府工作报告——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26年3月14日,第1版。
[4]J. A. Schumpeter, 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4.
[5]李全、王志刚:《科技金融体制为新质生产力提供要素支撑》,《人民论坛》,2024年第16期。
[6]G. A. Akerlof,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70, 84(3).
[7]张宜帆、吕长江、林琦:《科创板IPO制度安排与企业创新——基于企业上市标准有效性的证据》,《会计研究》,2025年第3期。
[8]黄徐亮:《数字金融政策与城市全要素生产率:基于BERTopic的深度学习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5年第3期。
[9]李力、王博、郝大鹏:《结构性货币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性研究》,《管理世界》,2025年第9期。
[10]王立勇、杜文会、徐晓莉:《长短期财政政策不确定性、企业创新决策与全要素生产率》,《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24年第5期。
[11]余东升、李小平、余娟娟:《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与新质生产力——基于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视角》,《系统科学与数学》,2025年第9期。
[12]潘炫明:《风险投资如何助力中国科技创新》,《中国科学院院刊》,2023年第11期。
[13]徐虹、张雪:《风险投资多轮投资策略与企业创新——基于联立方程模型的实证检验》,《会计之友》,2022年第19期。
[14]郭菊娥、李君、冷奥琳:《组织学习视角下CVC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研究》,《计量经济学报》,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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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杨 柳 美 编∕周群英
Mechanisms of Financial Empowerment in the Cultivation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Tian Xuan
Abstract: As the core of the modern economy, finance serves as a vital pillar for fostering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The cultivation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characterized by high investment, high risk and long-term cycles, urgently requires the financial system to provide appropriate resource allocation, risk sharing and long-term capital support. Financial empower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is not a simple capital supply process, but a systematic resource allocation process coordinated through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s, market mechanism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particular,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stabilize innovation expectations via capital market reforms, financial opening-up and policy guidance; market mechanisms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innovation resources through diversified participants including venture capital, commercial banks and government-guided funds; governance mechanisms improve the transformation efficiency of innovative achievements by optimiz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enhancing information production and facilitating innovation collaboration. These three mutually embedded and co-evolving mechanisms jointly form a complete logical chain for financial support for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To further strengthen finance's capacity to serve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China should improve the multi-level capital market system, optimize the financial market structure, expand long-term and patient capital supply, refine the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and cultivate high-caliber financial talents, so as to enable finance to better underpi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Keywords: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sci-tech financ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apital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