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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家训如何塑造“不想腐”自觉

【摘要】历史上,家训中的清廉意蕴,经历从先秦敬畏保身、宋代伦理信仰,到明清世俗普及的过程。家训廉洁教化,实现从他律向自律的跨越。早期家训基于严刑威慑、因果报应及宗法株连,构筑“不敢腐”的他律底线。宋明理学与心学兴起后,将廉洁内化为良知的呼唤与“慎独”的修养,在精神境界上“升彼昆仑”,使人明理而不妄取。最终,在天人合一的生命哲学与家国同构的精神中,清廉自守超越物役与名节,升华为精神的自由与为生民立命的历史使命,从而实现“不想腐”的深层自觉。

【关键词】家风家训  清廉自守  戒贪拒腐  道德自律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传统中国的家风家训,在维系家族稳定发展的同时,通过将儒家“以德为本”的治国理念内化为个人操守,从而为官员群体“不想腐”的自觉性提供深层的精神支撑。

绵延不绝:古代家训清廉自守的精神传承

古代家族得以绵延不绝的一大原因是世代官宦,正因如此,戒贪止欲、清白传家便成为古代家训中的重要内容,且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丰富发展。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告诫自己的儿子“子之鲁,慎无以国骄人”(《韩诗外传》),就是对权力引发贪欲的防微杜渐。在汉代察举制的社会背景下,“清白”二字实为维系家族世代官宦的关键。名臣杨震暮夜却金,以“四知”拒私谒,且不营产业,唯以“清白吏子孙”之誉为传家厚资①。此举将个体廉洁内化为家族传承的道德资本,确立以廉传家的道义标杆。蜀汉名相诸葛亮留下“静以修身,俭以养德”的千古名训,临终前自陈“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②,以身作则践行自己对廉洁为官的坚守,将内心对欲望的克制与外在生活上的节俭,共同视为防范贪欲的基石。这一时期的家训,将个人修养与家族兴衰初步绑定,为“不想腐”的自觉注入敬畏感。

魏晋以降,门阀士族崛起,成为中古时期主导政治与文化走向的主要力量。学界研究指出,门阀士族得以获得社会支配性地位,高尚的德行成为不可或缺的文化因素,而且动乱的社会使士大夫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权力和贪欲带来的风险,家训由此走向系统化。北齐颜之推撰写《颜氏家训》,在指导子弟入仕为官方面提出,若为“藩屏之臣”,则当“取其明练风俗,清白爱民”。③

至于宋代,理学兴起,天理与人欲之辨深刻影响家训的内核。名臣家训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南宋真德秀《西山政训》指出:“一点贪污,便为大恶。”④真德秀将廉洁作为四事之首,还指出“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他美,莫能自赎”,将廉洁内化为内心的操守。此时的家训在哲学层面完成对贪欲的深层解剖,使廉洁从保身的经验之谈升华为士大夫的伦理信仰。

明清时期,因惩贪屡屡兴起大狱,廉洁规训逐渐普及化。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布衣,深知民间疾苦、一贪即覆的残酷现实,这使家训中的反腐戒律更为凛冽。海瑞、于谦等人以极高的廉洁自律成为道德楷模,朱柏庐的《治家格言》更是将廉洁化作“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的日常俗语,使防微杜渐的廉政理念深入闾巷。此外,明清时期的地方宗族成为地方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在目前保存的各种明清族谱中可以看到对清廉为官的训诫,如怀集县怀城镇谭勒村《黄氏族谱》有“清白做人,清廉为官”的条款。

从先秦的敬畏保身,到唐宋的伦理信仰,再到明清的世俗普及,古代家训在两千多年的传承中,将戒贪拒腐的诉求不断内化、深化,为塑造“不想腐”的自觉意识提供深厚的精神土壤。

升彼昆仑:廉洁家训从他律到自律的升华

中国古代的惩贪力度不可谓不大,如明洪武十八年(1385)郭桓贪腐案,朱元璋以雷霆手段遏制国家行政体系的过早溃烂。在此等铁腕反腐的威慑下,传统家训对清廉自守的规训,不可避免地掺杂“趋利避害”的外部强制意味。鉴于此,我们必须正视古代家训中潜藏的“他律”底色。汉魏六朝家训,强调戒贪以避败家丧身的风险。西汉刘向《戒子歆书》以风险意识规训其子刘歆,指出受福致骄奢而招祸,要求其敬畏处事。佛教传入后,三世因果、六道轮回的观念融入民间家训,将贪腐的代价从现世的身败名裂延伸至来世的恶报轮回。

此外,古代宗法社会的制度设计,构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在家族株连的制度背景下,一人在官场的贪腐,不仅会招致个人伏法,而且会使全族遭受牵连,甚至祖宗陵墓被毁、子孙永无出头之日;反之,清廉者,能泽被宗族,子孙可得恩荫。北宋包拯的家训中就有贪腐者彻底开除族籍、拒绝归葬祖茔的惩戒⑤,在重血脉、重祭祀的古人心中,其威慑力甚至超过死刑。

同时要看到,基于畏惧的“他律”终究有其局限。虽能在表面上维持清廉,却无法根除内心的贪念。正如明代思想家薛瑄所言,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⑥仅依靠畏法律保禄位与尚名节,不过是“不敢腐”与“不能腐”,只有达到“见理明而不妄取”,才能实现“不想腐”。跨越这一鸿沟,需从外在的功利与恐惧中突围,寻找到更深厚的内在精神支撑。

宋明理学的兴起,为古代家训廉洁教化从“他律”走向“自律”提供至关重要的哲学依据。理学家将外在的天理与内在的心性打通,使得道德规范不再是异己的强制力量,而是生命本体的内在需求。

宋明理学主要命题是“存天理,灭人欲”。贪腐,作为最典型的人欲表现,违背道德操守。朱熹强调修身旨在“明理”,明白“义理所当然”,才能自然作出道德选择,精神上摒弃凡尘浊迹,“升彼昆仑”。朱熹在《再赋解嘲》诗中云“彼哉夸夺子,逝矣昆仑丘”,在《空同赋》中写到“超吾升彼昆仑兮,路修远而焉穷”,两首诗都以“昆仑”为喻表达远离世俗纷扰、坚守内心道义的高洁境界。

这种“升彼昆仑”精神境界的提升与哲学观念的变革,使得宋代以后的家训,由罗列禁令转向深层心性建构。王阳明心学将此内化推向极致,主张“致良知”,认为贪念一动良知即知其恶,听从指引便不染一尘;王艮更以“百姓日用即道”,将日常节俭清廉视作大道。在这种心性论的影响下,古代士大夫培养出一种“慎独”的功夫。家训教导子孙在幽暗无人与细枝末节处仍须恪守准则,因外在监督或有缺席,内心良知却时刻审视。

如果说理学的道德内化使廉洁从“他律”变为“自律”,那么传统哲学中“天人合一”的观念,则赋予这种自律以精神的栖息之所,使“不想腐”达到一种心性自由的审美境界。北宋大文豪苏轼的一生,便是这种精神境界的生动写照。苏轼屡遭贬谪,身处江湖之远,面对物质极度的匮乏与险恶的政治环境,从未生出贪赃枉法以改善境遇的念头。在《前赤壁赋》中写道:“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这绝非失意文人的自我安慰,而是深植于家风与哲学修养中的精神超越。这种安贫乐道,是一种顺应天道、复归本心的生命大自在,是庄子所谓的“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绝云气,负青天”的逍遥游。

古代家训塑造“不想腐”的深层自觉,使其超越个人的心性修养,落脚于“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使命担当,从而赋予其崇高的精神信仰色彩。《礼记·大学》构建“修齐治平”的宏大理想,家训中的清廉自守正是连接“修身”与“治国”的关键枢纽。古代优秀家训往往能突破一家一姓之私利,将廉洁升华为对社稷苍生的大爱。例如,清代陈瑸家书训子“做县令乃为公守财、为民分忧,誓不寄银回家;既以身许国,当尽心竭力,不生退诿心”⑦,这种由家及国的精神信仰,使“不想腐”超越狭隘个体得失,获得巨大的道义力量。

纵观古代家训的廉洁教化之路,实则是一场从外在威慑走向内在觉醒的历程。以畏惧保家、他律规训为起点,告诫子孙“不敢腐”“不能腐”,继而跨越功利的藩篱,在宋明理学与心学的内化中,在“天人合一”的哲学体悟与“家国同构”的信仰担当中,追求精神境界的“升彼昆仑”,让“不想腐”不再是道德的重负,而是精神的自由与信仰的归宿。

【注:本文系2024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昆仑文化形成发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史脉络研究”(项目编号:2024JZDZ066)阶段性成果;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敦煌西域研究创新团队”成果】

【注释】

①[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760页。

②[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卷三五《蜀书五·诸葛亮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927页。

③[北齐]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315页。

④[明]周圣楷编纂,[清]邓显鹤增辑,廖承良等点校:《楚宝》卷三四《宦迹三·真德秀》,长沙:岳麓书社,2016年,第1015页。

⑤[宋]包拯撰,杨国宜整理:《包拯集编年校补》卷四,合肥:黄山书社,1989年,第256页。

⑥[明]薛瑄著,孙玄常等点校:《薛文清公从政名言》卷二,太原:三晋出版社,2015年,第1073页。

⑦[清]陈瑸著,唐有伯、龙鸣整理点校:《陈瑸家书》,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743页。

责编/周小梨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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