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始终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为推动全球绿色转型作出重要贡献。随着综合国力持续提升和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演进,中国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坚定行动派、重要贡献者,探索出一条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路径,在国际碳减排合作中的角色愈发关键。作为“全球南方”的天然成员,中国在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为“全球南方”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将推动碳减排南南合作走向深入。
关键词:碳减排 国际合作 南南合作 “一带一路”
【中图分类号】D820;X22 【文献标识码】A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以更加高效、务实的方式推动碳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是国际社会的重要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深入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为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注入了强大动力。中国在绿色发展和碳市场建设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绿色转型道路提供了重要参考。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始终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分享经验、深化合作,为推动全球绿色转型作出重要贡献。
碳减排国际合作中的中国角色与担当
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以来,中国积极参与以联合国为主渠道的碳减排国际规则制定,坚定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权益,大力推动碳减排国际合作。早在2011年,中国就已批准3154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等方面。其中,已有1560个项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占全世界注册项目总数的45.67%,已注册项目预计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年签发量约3.2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世界总量的63.84%[1],为《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提供了支持,为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
随着综合国力持续提升和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演进,中国在国际碳减排合作中的角色愈发关键,日益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坚定行动派、重要贡献者。中国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同时,中国深度参与碳减排国际合作,从早期国际气候合作的受援方,转变为通过资金支持、技术转让、产业产能合作等渠道助力发展中国家绿色发展的支持方,既是主动推进自身减排的“实干派”,又是助力他国低碳转型的“赋能者”,为携手应对全球气候挑战,守护好绿色地球家园,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世界注入强劲动能。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的签署、生效、实施,坚定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原则和框架。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原则,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主张发达国家在减排问题上作出表率,同时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困难和关切,在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推动国际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合作,坚持以务实行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反对以气候名义实施单边主义和绿色保护主义、限制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和绿色产品出口,推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加速绿色低碳转型。中国坚定维护多边主义、推动国际合作,在参与和推动国际碳减排合作中形成了丰富实践。
中国积极推动碳减排南南合作
作为“全球南方”的天然成员,中国与合作伙伴一道,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支持力量。中国秉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为“全球南方”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合作过程中,坚持尊重受援国主权和发展诉求,在给予资金、物资援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发展理念、专业知识、先进技术、实操技能与实践经验的共享、推广及落地转化,支持各国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展阶段,自主谋划契合本国实际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捍卫共同利益。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谈判进程中,中国积极贡献治理智慧,协调“77国集团和中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LMDC)、“基础四国”(BASIC)等发展中国家谈判阵营凝聚共识、统一立场,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权益,助力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规则体系。“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于2012年成立,系发展中国家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重要磋商机制;“第三世界网络”系气候多边进程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重要非政府智库,承担“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秘书处工作。为推动各方形成统一谈判诉求,中国依托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为“第三世界网络”等发展中国家气候研究智库提供资金支持,并主办“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谈判协调研讨会,组织成员国谈判代表磋商各阶段气候大会谈判策略。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绿色已成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鲜明底色。出台《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持续推动和强化绿色能源合作,引导海外能源投资绿色化。31个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与超过40个国家的180多个合作伙伴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2]搭建与东盟、阿盟、非盟、中东欧、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6大区域的能源合作平台,与34个国家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能源项目合作。[3]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持续深化绿色低碳产业技术标准对接,积极推动绿电绿证、碳足迹等标准互认,提升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绿色项目筛选、环境气候信息披露等方面“软联通”水平。
提供力所能及的基建和物资援助。中国坚持基建先行,帮助支持许多非洲国家建成各自国内第一条高速公路、第一座跨海大桥、第一个工业园区。例如,在非洲地区,促进“中非绿色使者计划”“中非绿色创新计划”“非洲光带”等项目实施,支持非洲国家更好利用光伏、水电、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扩大在节能技术、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低排放项目的对非投资规模,助力非洲国家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发展绿氢和核能。其中,“非洲光带”项目,利用中国光伏产业优势,可帮助非洲5万户无电贫困家庭解决用电照明问题。[4]2025年11月,中国正式启动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清洁炉灶”旗舰项目,其后五年,将与相关国家共同建设100个清洁炉灶示范村,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支持培养1000名清洁炉灶技术专家与宣传大使,为项目落地提供人才支撑;援助10万台清洁炉灶设备,直接惠及基层民众。[5]2026年5月,“清洁炉灶”旗舰项目在乌干达率先启动,两国签署“清洁炉灶”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将向乌干达提供14000套符合高效生物质炉灶,共同建立一个清洁炉灶示范村,旨在支持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环境保护。[6]
加大绿色技术合作力度。面向有需求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开展碳减排能力建设与专题培训,分享低碳发展实践经验,助力各国提升气候治理实操能力。立足广大发展中国家实际发展诉求,依托自身技术与产业优势,持续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能力建设项目,为各国气候领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开展培训。从2016年起,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启动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能源转型,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7]截至2025年10月,中国已与43个发展中国家签署了55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文件。同时,中国已累计实施300多期能力建设项目,为120余个发展中国家提供1万余人次培训名额。[8]通过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赠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物资、开展能力建设培训等方式,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
分享中国碳减排的经验做法。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建设方面,中国积极借鉴欧盟碳市场设计与运行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国国情消化、吸收并转化运用,在此过程中积累了碳市场建设运营的大量实践经验。当前,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均计划搭建本土碳排放交易体系,亟需借鉴国际先行地区的建设实践。相较其他域外经验,中国碳市场设计、落地实施的路径更贴合此类国家国情,参考价值突出。近年来,中国依托各类双边多边合作渠道,面向有建设需求的发展中国家,开展管理人员、科研及技术人员专项培训,分享本土碳市场实践经验,助力相关国家减少发展弯路、高效推进碳减排工作。此外,中国在低碳园区等的建设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先后与柬埔寨、老挝、塞舌尔、巴布亚新几内亚、尼日利亚等国签署共同建设低碳示范区的合作文件,其中柬埔寨西哈努克省低碳示范区、老挝赛色塔低碳示范区已落地揭牌。在合作中,中方与合作国共同编制低碳示范区建设方案,助力各国探索契合本国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持续提升各国自主开展气候治理、推进低碳转型的综合能力。
大力发展绿色产品贸易。数据显示,中国持续为全球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优质高效的能源低碳装备产品。中国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品出口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向全球提供了70%的风电设备、80%的光伏组件设备,推动全球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分别下降超过60%和80%,“十四五”期间出口的风电和光伏产品累计为其他国家减少碳排放约41亿吨[9]。有分析表明,仅2024年一年,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电池和电动汽车已使中国以外地区的碳排放减少约1%;而在这些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将累计避免约40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10]。
通过“三方合作”灵活推进碳减排合作。与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携手,在发展中国家共同实施碳减排项目。2023年,中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同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签署了两部门关于加强国际发展合作的三年行动计划,在重点领域采取共同行动,积极开展在减贫、应对气候变化、农业等领域的三方合作。“中德非绿色发展与创新研修项目”和中德蒙三方合作项目“蒙古国可再生能源高压电网培训”开始实施,成为三方推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有关绿色发展、清洁能源等目标的务实举措。中国、丹麦、加纳、赞比亚各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于2014年共同签署了一项历史性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协议。这一项目由丹麦提供资金和技术标准,中国提供适用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和技术转移经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供项目管理支持,共同支持加纳和赞比亚建设可再生能源技术示范点,旨在确保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以最适宜的方式迎合加纳和赞比亚两国需求,加强当地政府的能力以应对国家首要发展任务、满足当地人们的需要。
推动碳减排南南合作走向深入
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以来,中国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采取有力行动、付出艰苦努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取得历史性成就,构建全球最系统完备的碳减排政策体系,建成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形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实现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贡献全球约四分之一的新增绿化面积,成为全球能耗强度下降最快的国家之一,探索出一条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路径,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为携手推动碳减排国际合作贡献更多中国力量,还需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推动从“产品出口”向“产业链与标准体系出海”的战略升级,更加注重“在地化”合作,鼓励中国企业等与东道国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加大技术转移的力度的同时,更加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防范海外绿色项目的环境与债务衍生风险,新能源项目需高度关注土地征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企业应严格遵循《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等要求,强化海外投资项目的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创新气候投融资工具。有的项目配套运维保障、长效技术培训安排不足,加之受援国技术能力和配件渠道较为有限,援助项目难以长期充分发挥效益,建议进一步优化运营管护机制,统筹完善配套支撑体系,规避“重建设、轻维护”问题。统筹完善跨部门协同体系,创新联动工作机制,深化各主管部门沟通协作,保障中国对外气候相关承诺按期落地落实,并健全援助成效常态化评估机制;依托海外自媒体等对外传播渠道,系统讲好中国对外绿色援助的实践故事。
注释
[1]《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人民日报》,2011年11月23日,第15版。
[2]俞海、吴健、张海滨:《从统筹两个大局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人民日报》,2026年3月31日,第9版。
[3]《中国“一带一路”能源投资报告(2025)》,中国能源新闻网,2025年12月9日。
[4]《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进展》,《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日,第13版。
[5]《中国启动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清洁炉灶”旗舰项目》,中国新闻网,2025年11月11日。
[6]《中国与乌干达签署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清洁炉灶”旗舰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生态环境部网站,2026年5月24日。
[7]《综述:为南南气候合作注入新动力》,新华网,2025年12月10日。
[8]《中国与圭亚那签署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绿色低碳出行项目谅解备忘录》,生态环境部网站,2025年10月1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中国政府网,2025年11月8日。
[10]Lauri Myllyvirta: Analysis: China’s clean-energy exports in 2024 alone will cut overseas CO2 by 1%. https://energyandcleanair.org/analysis-chinas-clean-energy-exports-in-2024-alone-will-cut-overseas-co2-by-1/.
责编:刘 明/美编:石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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