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是涵盖“生产—输配—交易—消费”全链条的系统工程,不仅要解决能源保供的现实问题,而且要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大势,加快实现向“绿”而兴、向“新”而行的系统性跃迁。构建金融功能与能源转型相匹配的绿色金融体系,是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抓手。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快推进的背景下,金融体系需主动对接电力交易制度改革,推动长期资本与耐心资本发展,改变过度依赖短期信贷和快速回报模式的融资格局,发挥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功能,为能源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绿色金融 新型能源体系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新能源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1]。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实现能源系统从传统高碳模式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转型,是对传统能源体系的重塑。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进入关键阶段。在此背景下,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和支持作用,需在保障能源安全前提下,引导资本持续流向清洁能源与前沿技术领域,推动能源资源高效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助力能源转型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绿色金融是能源转型不可或缺的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强化金融支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2]绿色金融不仅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而且通过金融杠杆引导产业创新和系统优化,成为我国能源系统绿色转型不可或缺的力量,为能源安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提供支撑。
绿色金融引导能源结构加快向“绿”而兴。绿色金融通过资金引导、风险分担、资本市场融资及地方试点实践,正成为推动我国能源体系向低碳化和清洁化转型的重要支撑力量。绿色金融借助信贷、债券、产业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使资金能够有效从传统高碳能源项目流向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能源领域,优化能源投资结构,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链条。[3]更重要的是,绿色信贷通过制度化安排和金融杠杆作用,为产业链形成和技术创新提供长期支撑,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从试点向大规模应用发展,助力能源体系向低碳化、清洁化转型。
绿色金融不仅为新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而且承担风险管理和产业优化的重要功能。以风电和光伏项目为例,银行通常通过设立专项贷款额度、提供优惠利率和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门槛,提高项目可行性和资金效率。同时,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项目跟踪和风险评估等机制,对项目建设、运营及技术风险进行全程管控,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绿色标准的新能源项目。此外,资本市场工具,如绿色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长期化资金,进一步降低新能源项目融资门槛,加速技术推广和产业化进程。
地方和行业的试点实践显示,绿色金融支持推动区域能源产业链升级和绿色产业集群形成,使地方能源供给体系向低碳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例如,福建省近年围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持续探索,为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系统性金融支撑。截至2025年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37万亿元,[4]占贷款总额比重超过15%,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绿色金融推动能源投资向“新”而行。新型能源系统建设需加大低碳、零碳、负碳等新兴技术的科研力度,推动能源投资向“新”而行[5]。金融通过长期资金供给、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及风险管理工具,引导资本从传统能源领域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聚集,推动能源投资结构优化,实现从规模扩张向创新驱动的深层转变,为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支撑。尤其是在新型储能、氢能利用、智能电网、数字能源平台等领域,股权投资和产业基金为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提供耐心资本支持,有效缓解创新项目周期长、风险高、回报慢的资金约束问题。例如,产业引导基金和政策性贷款为大型储能项目提供长期资金,专项基金和低息贷款支持新能源技术实验和示范工厂建设,智能电网建设则通过银行贷款和绿色债券筹集资金。
同时,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及风险分担机制,为创新型能源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本可获得性,使更多社会资本能够参与能源技术升级和产业链重构。在这一过程中,金融通过定价机制和风险识别功能,将资源持续导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高成长性的能源项目,实现“投资向新”的价值导向。
金融在能源系统智能化升级中发挥桥梁作用。通过支持智慧能源项目、数字化监控系统和信息化管理平台,金融资本促进能源生产、输配和消费环节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例如,新能源企业依托银行提供的产业基金和绿色债券融资,建设储能调度系统和智能电网监控平台,促进能源生产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升能源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对绿色金融提出新要求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不确定性高等特征,单靠传统的融资模式和市场自发调节难以支撑。需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基础制度,发挥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提升金融支持能源转型质效。
电力交易体系建设中的制度约束与市场局限有待突破。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的背景下,电力交易机制不断完善,整体仍处于深化改革阶段,制度体系和市场运行规则尚未完全成熟。当前,跨省跨区域交易规则仍存在差异,有的地区市场分割现象尚未彻底打破,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与负荷中心之间的输配与交易衔接仍需加强,制约新能源电力跨区域流动和消纳能力。同时,现货市场建设进度不均衡,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补偿机制仍在探索完善过程中,新能源企业在参与市场交易时面临收益波动加剧、价格预期不稳定等现实挑战。随着补贴逐步退出,新能源项目收益更加依赖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而电价受供需关系、气候变化、政策调控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性显著增强,项目现金流预测难度上升,金融机构风险评估成本随之提高。
在交易机制加速市场化的同时,电力经营主体结构发生深刻调整。市场参与者不再局限于传统发电集团和电网企业,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以民营资本为主的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产业链运行方式和价值分配格局正在重构。主体多样性增强系统灵活性和市场活力,在交易规则、市场准入、信用评价和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新兴主体面临制度适配不足、融资渠道有限和信用支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市场化环境与主体结构变化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
在此背景下,电力交易体系与金融市场之间,尚未形成成熟的风险对冲和价格发现机制,进一步放大制度与结构变革带来的不确定性。电力期货、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碳市场与电力市场之间的协同程度仍有待提升,经营主体在应对价格波动和需求变化时缺乏有效的金融工具支持。倘若金融机构对现货价格机制、容量补偿规则及辅助服务收益结构的理解不足,在项目授信和投资决策中趋于审慎,会影响资金向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新能源项目配置。交易制度与金融工具衔接不畅,会使市场风险难以有效分散,既影响新能源企业经营稳定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金融资源支持能源转型的效率,进而制约社会资本长期参与新能源领域的积极性。
避免新能源投资中的金融“短视”倾向。在能源创新领域,金融支持仍存在“短期化”倾向,资金更偏好周期短、见效快、收益稳定的项目,对具有重要意义、技术含量高,但回报周期较长的创新型能源项目投入不足。这种短视化资金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新型能源体系中前沿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进程。金融机构在业绩考核、资本回报压力和风险控制的多重约束下,更加关注短期利润和资产安全性,倾向于支持建设周期短、现金流回收快、投资回报明确的项目。
金融“短视”倾向,与新能源技术创新所需的长周期、连续性投入,存在结构性错位。新能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进,往往需要较长周期,并伴随阶段性技术迭代和市场不确定性。倘若金融机构出于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项目研发关键阶段缩减资金,则会造成技术进程断裂,阻碍新兴技术的验证和推广。此外,新能源项目普遍面临收益波动较大、技术迭代速度快、市场价格受政策和供需变化影响明显等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增加风险识别和定价难度。
金融资源分布与能源转型需求的区域不平衡有待协调。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过程中,区域性金融资源分布与能源转型需求不均衡,成为制约整体推进的重要因素。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基础雄厚,金融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活跃,金融机构密度高,融资渠道多样,资金获取效率和成本优势明显。地方财政实力较强,政策支持体系健全,为新能源项目提供稳定的政策保障。风电、光伏、储能及数字能源等产业,在东部沿海地区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和技术生态系统,资本、技术和政策相互促进,能源投资和技术应用的转型节奏相对较快,创新成果能够及时落地并规模化推广。与此同时,中西部及部分欠发达地区虽具备丰富的资源,但金融发展水平有限,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低,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不足。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能力相对薄弱,难以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贷款或产业引导基金为新能源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导致这些地区即便具备开发优势,也往往因资金约束和风险管理不足,难以实现项目及时落地和产业链配套完善,影响新能源投资和技术应用的连续性与规模化发展。这种差异不仅影响能源结构优化的整体效率,而且可能导致技术和资本过度集中在少数区域,形成局部发展过热与其他区域发展滞后的不均衡格局。产业、技术和资本的区域分布不均,可能影响能源体系的安全性、稳定性与韧性,制约我国新型能源体系转型和低碳发展目标的实现。
构建与能源转型相匹配的绿色金融体系
构建金融功能与能源转型相匹配的绿色金融体系,是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抓手。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快推进的背景下,金融体系需主动对接电力交易制度改革,推动长期资本与耐心资本发展,改变过度依赖短期信贷和快速回报模式的融资格局,发挥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功能,为能源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金融创新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电力市场运行机制的研究,加深对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容量补偿及绿色电力交易规则的理解,在此基础上优化授信模型和风险评估框架,使金融决策与市场机制更加匹配。加快发展与电力交易相配套的金融产品体系,探索电力价格保险、电力收益权质押融资、电力远期合同金融化等工具,为新能源企业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提供支持。同时,加强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绿色电力证书市场之间的协同,推动形成多层次价格信号体系,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鼓励金融资本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跨区域输电通道、智能调度系统、电力交易平台及数字化结算体系等。这些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周期长,适合长期资本和机构投资者参与。通过股权投资、基础设施REITs、专项债券等方式,为电力大市场建设提供持续性资金支持。
培育长期资本与耐心资本。一方面,积极引导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主权财富基金等具有长期负债特征和稳定收益需求的资金,参与新能源投资。这类资金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投资期限较长,与新能源项目的现金流周期具有较高匹配度。通过完善投资准入规则、优化风险资本计提方式和收益分配机制,提升长期资金参与新能源领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和产业部门设立专项产业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夹层融资或阶段性参股等方式,支持储能、氢能、智能电网及数字能源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持续性资本支持,而非一次性贷款安排。同时,完善绩效评价与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对长期项目的顾虑。通过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和收益共享机制,提高新能源创新项目的可融资性;通过引入市场化退出渠道,如科创板上市、并购重组等,为长期资本提供合理退出路径。
以点带面促进绿色金融制度创新。着力消除金融资源与能源转型的区域不平衡,以试点示范推动绿色金融制度创新。通过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或重点项目,开展绿色金融支持能源转型的试点工程,在可控范围内探索制度安排、风险分担机制和产品创新模式,为全国范围推广积累经验。一方面,建议围绕新能源项目集中的区域,建立绿色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在绿色信贷标准、转型金融工具、绿色债券发行机制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例如,有的沿海地区通过绿色债券与产业基金协同支持大型储能、电网升级及海上风电项目,实现资金高效配置和风险分散,并带动新能源装备制造和配套服务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有效增强区域能源转型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通过试点机制探索跨区域金融协同模式,引导东部金融资源通过产业基金、联合授信、项目共建等方式,流向中西部资源优势地区,缩小金融供给差距。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收益共享机制,增强金融机构参与跨区域新能源项目投资的积极性,实现资本、技术与资源的优化配置。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26年3月14日,第1版。
[2]《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5年,第332页。
[3]《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赋能发展》,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2026年3月1日。
[4]张航:《绿色金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人民论坛》,2024年第23期,第72-74页。
[5]《“绿”意满满 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加速构建》,人民网,2025年11月11日。
责编:程静静/美编:石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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