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碳汇变现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突破口,也是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渠道。从各地实践来看,碳汇资源富集并不必然带来生态收益,碳汇变现所面临的核算成本高、权属关系复杂、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制约着碳汇的生态功能转化为资产、产品和收入。破解这一难题,关键在于把分散生态资源组织起来、把隐性生态价值计量出来、把潜在市场需求激活出来、把生态保护收益分配下去,以系统性思维提升碳汇价值实现能力,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来推动生态保护者获得稳定、合理、可持续的回报。
关键词:碳汇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生态补偿 美丽中国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列为重点任务,提出“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加快发展全国碳市场”,碳汇价值实现已被纳入美丽中国建设的制度框架。《“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要求“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增加森林碳汇,稳固草原、湿地、农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森林、湿地、草地、农田、海洋等生态系统,通过吸收、固定和储存二氧化碳,构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自然基底。对于广大山区、林区、湿地和海岸带地区而言,碳汇不仅是生态功能的体现,更是潜在的绿色资产和发展资本。然而,生态系统具备固碳功能,并不意味着其具有市场价值;地方拥有丰富碳汇资源,并不意味着资源所在地群众能够因此获得稳定收入。碳汇“有价值”却“难变现”,正日益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中较具代表性的难题之一。
近年来,碳汇价值实现的制度体系正在加速成型。《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1],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提出,“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综合性、基础性行政法规形式予以巩固和拓展”[2],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补偿机制的法治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重启则为碳汇交易提供规范化的市场基础设施;与此同时,各地的实践探索正在加速跟进。例如,福建三明依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础,将森林固碳能力转化为林业碳票,并推动碳票质押、碳汇收益权质押等绿色金融创新[3];江西抚州围绕湿地、景区和生态空间开展碳汇核算,推动资溪大觉山等零碳场景建设,使生态优势嵌入文旅消费和区域品牌[4];浙江丽水通过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把“浙林碳汇”与赛事碳中和、生态补偿、绿色采购等场景相连接[5];浙江安吉竹林碳汇质押贷款[6]、福建顺昌“一元碳汇”司法认购[7]、山东蒙阴森林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8]等实践,均说明碳汇变现正在从单一交易走向多样组合。可见,碳汇变现的难点不在于缺少生态资源,而在于缺少把生态资源转化为稳定现金流的制度安排。要破解这一难题,需坚持系统观念,在理论上厘清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在实践中完善核算、确权、交易、融资、分配和监管机制,使碳汇真正成为生态保护者可感知、可获得、可持续的收益来源。
碳汇的生态价值特性与变现机制
碳汇属于典型的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跨区域性等公共物品属性。资源所在地承担着生态保护、用途管制、巡护管养的成本,而受益者却可能分散于更广的地域范围。这种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导致碳汇价值长期被低估甚至被外部化。碳汇变现的首要功能,在于通过市场交易、公共补偿和社会购买等方式,将外部性内部化,使生态保护贡献者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因此,不能将碳汇变现简单视为终端“卖碳”,而应被当作一项涵盖生态贡献识别、权益归属确认、有效需求组织及保护收益反哺的系统性制度安排。
从产权理论的角度看,碳汇的生成与土地、林木、竹林、湿地、水域、海域等自然资源密不可分,更与具体的经营管护活动直接相关。在这一过程中,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资产开发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多重关系交错叠加。权属不清、成本分摊不明、收益权归属存有争议等,是制约碳汇价值实现的重要因素。福建三明林业碳票,把特定林地、特定周期、特定主体的碳汇贡献以标准化凭证的方式予以确认,使森林固碳功能获得可识别的权益载体。浙江安吉竹林碳汇质押贷款的实践证明,只有把承包经营的竹林面积、经营期限、增汇量和质押登记等要素逐一明确,竹林每年新增碳汇才能真正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增信基础和质押标的。归根结底,可界定、可登记、可交易的产权安排,是碳汇从资源走向资产、从资产走向收益的关键一环。
从市场机制的角度分析,碳汇价值的实现依赖标准化度量与核证体系。自然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不具备市场可交易性,需借助科学量化的方法学与核查程序,将固碳效果转化为具有可比性、可核查性与可追溯性的碳减排量,碳汇才能具备市场交换所需的同质化产品属性。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碳汇变现需处理好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不能简单替代市场定价,而是承担规则供给、资源调查、权属登记、标准制定、风险监管和公平分配等基础性职能;市场可以通过价格发现、资本配置和技术服务提高效率;村集体、农户、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则构成碳汇价值实现的多方主体。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一元碳汇”把公众小额认购、旅游消费和生态司法修复连接起来,表明碳汇价值实现并不只发生在大型交易所,也可以通过低门槛、场景化、公众参与式机制进入日常治理。
综上,碳汇变现的本质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概括为:生态资源经过科学核算转化为生态资产,生态资产经过权属确认和产品设计转化为生态产品,生态产品经过场景购买、交易流转和金融增信转化为生态收益,生态收益再通过分配和反哺机制促进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只有这个链条完整运行,碳汇才不会停留在概念层面,而能成为绿色低碳发展的强劲动能。
碳汇价值实现面临的主要挑战
自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来,各地立足自然禀赋和发展实际,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碳汇价值实现取得显著成效,涌现一批典型案例,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核算成本较高制约价值量化。林业碳汇受树种、林龄、密度、抚育措施、火灾病虫害等因素影响,湿地净清除量则受水文条件、植被类型、土壤碳储量和甲烷排放等影响,蓝色碳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还涉及海岸带生态系统监测、保护情景识别和长期数据积累。对于村集体、林农、小型湿地经营主体而言,单独承担调查、监测、核证和项目开发成本往往并不经济。
权属关系复杂阻滞权益流转。我国大量碳汇资源分布在集体林地、公益林、天然林、湿地保护区、景区周边和农户承包地之间,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管护责任和收益权交错叠加。项目资产开发中,如果村集体、农户、平台公司、专业服务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缺少清晰合同安排,容易出现“谁来开发、谁来出售、谁来分配、谁来承担风险”不明确的问题。
有效需求不足削弱变现能力。碳汇不同于普通商品,购买者通常需要明确使用目的,如企业自愿抵消、会议赛事碳中和、景区低碳运营、生态司法修复、公共机构绿色采购、个人公益捐赠或横向生态补偿。如果缺少稳定场景,碳汇产品即便被核算出来,也可能“挂在平台上无人问津”。
金融嵌入不足限制收益前置。碳汇项目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和价格不确定等特点,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修复、管护巡护和监测核证都需要大量资金和资源的持续投入,而收益往往在未来才可能实现。没有金融工具,生态经营主体容易陷入“有资源、缺资金;有潜力、难开发”的困境。
收益反哺机制不稳影响基层参与积极性。碳汇变现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交易额上,更体现在保护者、经营者和资源所在地群众能否获得稳定回报。如果项目收益主要被外部开发机构获取,村集体和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受打击,生态管护就难以持续。浙江安吉竹林碳汇收储交易平台,将村集体竹林碳汇收益转化为共富贷款和收储交易金,提示碳汇变现必须把收益分配嵌入基层治理和共同富裕目标之中,使交易收益真正转化为保护激励。
综上来看,碳汇变现难并非单点问题,而是技术、产权、市场、金融和治理多重梗阻叠加的结果。若只强调交易而忽视核算,容易失去信用;只强调金融而忽视权属,容易积累风险;只强调平台而忽视需求,容易形成空转;只强调收益而忽视反哺,容易弱化生态保护激励。
有效提升碳汇价值实现能力
良好生态环境本身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9]破解碳汇变现难题,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能依赖单一政策工具,也不能简单寄望于交易平台或金融产品的自觉行动。应结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碳汇价值实现能力。
完善多层次碳汇核算、核查与交易体系。可信核算是碳汇变现的基础,需推动林业碳汇、湿地碳汇、蓝色碳汇、竹林碳汇等不同类型碳汇资源分类核算,明确国家核证减排量、地方碳票、碳普惠产品、生态补偿核算产品和公益认购产品的适用边界。被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项目,坚持高标准的监测、报告与核查要求,维护碳信用公信力;地方层面用于公益认购、文旅碳中和、生态补偿和碳普惠的产品,可根据用途采用相对简化、成本可控的核算方法,但需明确其信用等级和使用范围,避免不同层级产品混同。相对分散的小微资源,可由县级平台、国有生态资源运营公司或“两山合作社”统一组织资源调查、数据采集和核算申报,降低单个村集体、林农和经营主体的开发成本。
推进碳汇资源组织化、规模化开发。碳汇资源往往分散在山头地块、村庄社区、湿地水系和海岸带生态空间之中,单个主体开发成本高、谈判能力弱、市场连接不足。需依托国有平台公司、林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生态资源运营公司,对碎片化林地、竹林、湿地、草地和蓝碳资源进行分类归集、统一核算、开发、登记和运营,再按照协议向资源权利人和管护主体分配收益。平台的功能不应只是“挂牌展示”,而需承担资源归集、权属核验、信用管理、供需撮合、收益监管和风险防控等职责。政府可以提供规则、数据和组织支持,但不宜以行政定价替代市场价格发现,也不能把平台建设成重展示、轻运营的形象工程。
拓展场景化支付需求。碳汇需求不是自然生成的,需“依托场景组织高水平供需对接活动”[10]。地方政府可围绕大型会议、重大赛事、展会活动、景区运营、机关绿色采购等场景,优先引导使用本地碳汇开展碳中和;鼓励企业将购买碳汇纳入ESG信息披露、绿色供应链管理、品牌责任和自愿减排实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生态司法修复与碳汇认购规范衔接;支持景区、酒店、研学等文旅场景嵌入低碳消费和公益认购。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区域和市场需求不足但生态价值突出的地区,需将碳汇核算结果与财政生态补偿、横向生态补偿、流域补偿和政府绿色采购相衔接,形成市场交易、社会购买和公共补偿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格局。这样既能增强需求稳定性,也能避免碳汇变现完全依赖自愿交易带来的不确定性。
健全绿色金融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碳汇真实、权属清晰、登记规范和可预期现金流基础上,稳妥发展碳票质押、碳汇收益权质押、碳汇保险、绿色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工具,开发与碳汇项目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产品。地方政府可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登记平台和风险分担机制建设,降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和处置风险。需要注意的是,碳汇金融的功能是把未来生态收益合理转化为当期信用,而不是把碳汇概念过度金融化。对权属不清、核算不实、交易记录不足、现金流不稳定的项目,需防止以绿色金融名义扩大风险。
强化全流程风险监管。碳汇价值实现越向市场交易、金融应用和公共补偿延伸,越需建立规范的监管体系。监管重点不仅是交易环节,还需覆盖项目开发全过程、防范碳汇资产的重复交易、违规抵消、不当质押、以及虚假宣传和概念炒作等关键风险隐患。对宣传中将碳汇简单包装为“卖空气”“零成本收益”等夸大化表述,应及时规范,防止透支市场信任。与此同时,监管也需兼顾基层参与成本,对公益认购、碳普惠、文旅低碳消费等低风险场景,可探索用途限定、程序简化、边界清晰的管理方式,在信用严格与参与便利之间取得平衡。
把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作为基础工程。碳汇项目能否持续,关键在于基层主体是否真正参与、是否真实受益。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村集体、合作社、管护人员和农户的相关能力建设,普及碳汇知识、项目规则、合同风险、收益分配和管护责任,避免资源所在地群众因信息不对称而处于不利地位。对涉及集体资源的项目,需通过村民会议、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委托开发协议、收益分配方案、村务公开和第三方审计等方式保障农民权益。收益分配可合理划分为农户分红、村集体公益金、生态管护基金、项目运营成本和后续增汇投入等部分,并与护林护湿、竹林抚育、湿地修复、红树林管护等实际贡献相衔接。只有让生态保护者获得稳定、合理、可预期的回报,碳汇变现才能从一次性交易转化为长期保护激励。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碳汇变现不能成为新的开发冲动,更不能以开发碳汇之名破坏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森林、湿地、红树林、草地和海洋生态系统首先具有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海岸防护和景观文化等多重价值,固碳只是其生态功能之一。需将碳汇开发置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目标之下,防止以单一碳指标替代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防止为追求碳汇收益而推动不适宜的单一树种造林、过度工程化修复或新的空间开发。碳汇价值实现应服务于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而不是以短期交易收益取代长期生态效益。
碳汇价值实现不是为了制造新的概念经济,而是为形成生态保护的长效激励。有效的碳汇变现,应当使森林不砍也增收、湿地保护有回报、竹林经营有信用、红树林修复有资金、村民巡护有分红。其既服务国家“双碳”目标,也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共同富裕。从这个意义上说,破解碳汇变现难,关键不是简单回答“碳汇能卖多少钱”,而是回答“谁在保护、谁来核算、谁来购买、谁来监管、收益归谁、如何持续”等问题。只有将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纳入制度化轨道,才能让碳汇从生态功能转化为生态产品、从生态产品转化为发展收益、从发展收益转化为持续保护能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注释
[1]《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光明日报》,2021年4月27日,第1版。
[2]《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人民日报》,2024年4月11日,第1版。
[3]《好生态能变现 好空气能卖钱——看福建三明的“绿色银行”》,新华网,2024年8月14日。
[4]《抚州市探索创新“两山”实体化转换路径》,新华网,2025年3月14日。
[5]《浙江丽水:建设平台破解“交易难”》,新华网,2025年3月25日。
[6]张科、吴丹妮、张健:《安吉发放全国首笔竹林碳汇质押贷款》,《中国绿色时报》,2021年8月16日,第1版。
[7]《“森林生态银行”升级之路》, 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5年6月7日。
[8]《好空气作抵押贷来七千万——山东首笔森林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落地蒙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22年2月14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26年,第134页。
[10]《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政府网,2024年1月18日。
责编:王礼鹏/美编:石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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