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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履职清单” 校准“考核刻度”

基层治理(2)(1)

随着全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完成,中央进一步明确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考核乡镇(街道)的基本依据。从“编好清单”到“用好清单”,基层考核的“度量衡”有了更清晰的标尺。作为县级组织部门综合考核工作者,既要把尺子既要立得起来,更要用得精准、量得公平。

立“准星”,让考的内容回归主责主业。考核是指挥棒,考什么,基层就干什么。过去一段时间,基层考核指标繁杂、口径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根子在于考核内容未能与履职边界精准对齐。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调整优化综合考核内容的主要依据,等于为考核装上了“基准镜”。县级组织部门要以此次政策出台为契机,对现行综合考核指标进行一次“刀刃向内”的清理,凡是清单之内的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基本履职事项,要细化为可量化、可核查、能反映实绩的硬指标;凡是清单之外、与主责主业无关的内容,都要从指标体系中剔除。唯有让考核内容“瘦身归位”,基层干部才能把精力从应付检查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的一线主战场。

分“权责”,让考的评价彰显公平公正。清单之要,在于厘清“谁干什么、谁担什么”。依据配合履职事项清单,需同时考核县直部门牵头履职事项和乡镇(街道)配合履职事项,把过去“乡镇背锅、部门旁观”的格局翻转。综合考核要抓住这一变化,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对照”的双向考核机制,对县直部门,重点考其牵头组织协调情况、承担的职责落实情况、为乡镇(街道)配合履职提供保障情况;对乡镇(街道),重点考其配合职责落实情况、与县直部门协作配合情况。同一事项,分清主次、各计其分,既防止上级部门把配合事项层层下推变成乡镇包办事项,也避免乡镇借配合之名推诿塞责。考核之公,公在权责对等;评价之准,准在分工清晰。只有让该担的主责沉到部门、该尽的配合落到乡镇,综合考核才能成为各方信服的“公道秤”。

卸“包袱”,让考的导向激励担当作为。为基层减负,减的是束缚,加的是动力。上级部门收回事项不得再作为考核乡镇(街道)的内容,对正确履行配合职责、因上级部门未妥当处置导致问题的,不追究乡镇(街道)责任。这既是为基层“松绑”,更是为担当“撑腰”。综合考核要顺势而为,把“减”的红利转化为“干”的动能,一方面,对照收回事项清单逐项核销与之挂钩的督查、报表、台账、评比,杜绝以属地管理为名变相加码;另一方面,把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情况、“12345”诉求办理实效等纳入指标体系,引导乡镇把腾出的精力用在靠前服务上。考核结果还要与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紧密衔接,让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基层干部在综合考核中“看得见、立得住、有奔头”。

履职清单是基层治理的“明白账”,综合考核是干部作风的“晴雨表”。县级组织部门唯有把清单的“硬约束”转化为考核的“硬指标”,把减负的“软关怀”落实为评价的“真导向”,才能让每一份考核分数都立得住、站得稳,让每一名基层干部都干得安、走得远。(鹰潭市余江区委组织部  徐宏煜)

[责任编辑:于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