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正深度嵌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在非遗保存、研究、传播及价值转化等方面展现出显著的赋能效应的同时,也带来一定风险。需秉持积极审慎、守正创新的态度,既勇于拥抱技术浪潮,利用人工智能破解保护传承难题,又始终保持文化清醒,构建“人机协同”的保护模式、加强新型人才培养、建立常态化评估监测机制,让千年非遗在数智时代绽放新的光彩。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人工智能 技术赋能 系统性保护 人机协同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基因,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与集体记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①当前,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非遗保护提供突破性的技术手段与创新动能。从高精度三维扫描到动作捕捉,从自然语言处理到知识图谱,从虚拟现实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智技术正逐步渗透到非遗保存、研究、传播等各个环节,推动保护措施发生深刻转变。“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强人工智能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培育传承体验新场景”。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中增加鼓励科技应用相关条款内容。以人工智能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已超越单纯的技术应用范畴,成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关键路径。我们在肯定数智技术为非遗记录、复原与传播带来突破性成效的同时,需警惕过度依赖数智技术可能带来的去语境化风险。唯有在规范中推进、在审慎中创新,才能让千年非遗在数智时代持续焕发生机。
人工智能为非遗保护注入新动能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给出的非遗保护措施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③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在非遗保护领域的应用,已从点状尝试向系统集成拓展,展现出显著的赋能效应。
记录保存效能显著提升。对遗产本体的系统记录与科学保存,是保护非遗的基础性措施之一。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系列行业标准,非遗数字化记录迈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人工智能在这一基础环节的应用,能够显著提升记录工作的效率与精度。人工智能驱动的多模态采集技术展现出独特优势,助力传统舞蹈、传统技艺等非遗项目实现毫秒级、多维度的数字化留存。人工智能增强的处理能力,显著提升数据转化应用的效率与精度。例如,腾讯游戏音频设计团队在古琴艺术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指导下,对明代古琴进行高精度音色采样,通过后期处理与算法合成产出超过一万个古琴音色样本,对应56种常用演奏指法,在数字世界“复现”古琴的音色和技法。此外,依托自然语言处理与知识图谱技术,构建非遗智慧数据库,能够实现资源的智能关联挖掘与可视化呈现。例如,河南省非遗保护和智慧化中心与百度合作研发的“河南非遗一张图”,结合人工智能、知识图谱、大数据等技术,对非遗数据进行标准化采集,直观展现非遗代表性项目信息,针对非遗数据资源综合开发程度低、传承人代际传承关系不清晰等突出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辅助传承与研究深度拓展。面向传承人和研究者的智能辅助工具逐步推广应用。人工智能驱动的虚拟教学系统、动作比对软件等,降低了非遗技艺学习门槛,可以帮助学徒更直观地理解复杂技艺的动作细节,拓展“口传心授”传统教学模式的覆盖范围。在传统手工技艺领域,人工智能辅助设计工具可以帮助传承人快速生成多种外观方案,减少设计成本和重复性劳动,使其有更多精力专注于关键技艺的打磨。同时,研究者借助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可对大量传承实践数据进行分析,尝试挖掘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非遗项目中难以完全言传的“手感”“火候”等隐性知识,并将其部分显性化,为学术研究和传承教学提供新视角。此外,人工智能还可综合传承人年龄、传承活动频率、社会关注度等多维数据,辅助保护决策,对非遗项目的濒危状态进行动态评估与预警,为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提供重要依据。
传播与教育覆盖面扩大。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非遗传播正逐步打破专业垄断,带来公众参与的普及。文生文、文生图、图生图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使宣传文案撰写、海报图片设计、产品包装创意等环节,均可由人工智能辅助完成,大幅降低非遗传播素材的生产门槛,推动非遗内容创作从专业机构下沉至普通用户。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视频制作领域的介入,涵盖智能剪辑、配音生成、字幕合成、特效渲染等全流程,使原本需要专业团队完成的非遗短视频创作趋于“零门槛”,这种低门槛、高交互的创新表达方式能够有效激发青年群体的参与热情。据统计,2025年抖音平台人工智能类非遗视频数量增加1625%,相关作者人数增加1155%;大量创作者借助“即梦”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将民间文学转化为情景化视听内容等,大幅降低非遗的理解门槛。人工智能翻译、智能字幕、个性化推荐等技术突破语言与地域限制,让非遗内容得以更精准地触达潜在受众。此外,数智化展示手段的丰富性,有效提升公众对非遗的感知深度。例如,百度文心大模型与苏州丝绸博物馆合作,让大模型学习馆藏的三千多件苏州漳缎数字纹样,共创“苏州漳缎AI创作模型”,用户可在互动程序中体验投梭、打纬、提花、划绒的漳缎织造过程。这种融入数字交互的展示方式,打破实体展陈的时空限制,加深公众对非遗技艺的理解与认同。
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肯定人工智能赋能成效的同时,需冷静审视技术应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与挑战,做好研判与防范。
对传承生态的冲击。非遗的活态传承,依赖于传承人群体长期的技艺磨练与代际传递。当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大量涌现,对部分非遗门类的原生传承生态构成一定冲击。以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遗为例,人工智能绘画工具可根据提示词快速生成大量符合传统风格的图样,其精细程度已初步具备欺骗性。这类生成内容大规模进入市场,可能混淆手工制品的独特性与价值感,对传承人的市场空间构成挤压。更深层的隐忧在于传承动力的变化。当人工智能可以快速完成原本需要长期训练才能实现的设计与创作时,年轻一代传承人可能产生依赖心理,削弱自主创作与“匠心”锤炼的主动性。长此以往,技艺精进意愿的下降可能影响代际传承链条的稳固。
对文化内涵的稀释。非遗不只是一套技术规范或技艺流程,更承载着深厚的历史语境、社群记忆与情感温度。一方面,人工智能在处理非遗内容时,表现出“重形式、轻内涵”的倾向,使得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多停留于形式层面的模仿与高频特征的组合,难以真正理解和传递非遗所蕴含的文化内核。④例如,有网络博主以人工智能生成的傩戏图片为创作卖点,引发网友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傩图根本不是真正的傩文化”的讨论。这种“形似神失”的内容如果大量传播,可能造成公众对非遗的认知偏差,甚至污染非遗的数字语料库。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在记录与传播过程中倾向于剥离非遗的原生语境,如一项传统节庆仪式,其文化意义离不开特定的时令节气、环境条件与社区组织方式。人工智能在展示时,往往将最富视觉冲击力的要素提取出来,形成精美的短视频或虚拟体验,却将支撑该文化事象存在的完整语境剪裁殆尽。这种“去语境化”的内容呈现,虽然可以提升传播效果,但也可能导致公众对非遗的理解趋于扁平化。
传承人主体地位有待强化。非遗保护的重点是“人”,传承人不仅是技艺的载体,更是文化的持有者与诠释者。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传承人的主体地位需要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当前,不同地区、不同代际的传承人在技术接入能力与资源获取上存在显著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传承人可能已熟练运用人工智能工具辅助创作与传播,而偏远地区的传承人可能尚不具备基本的技术使用条件。如果不缩小这种技术应用差距,可能进一步拉大非遗项目之间的存续差异。更值得关注的是,一旦技术应用不当,传承人可能从“文化生产者”逐渐转变为“工具操作者”。当人工智能替代传承人的部分创作功能,而传承人又未能获得相应的技术赋能与权益保障时,其文化阐释权与创新主导权可能被削弱。确保传承人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的主体地位,是维护非遗保护长远价值的重要命题。
制度保障尚需完善。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非遗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相关的制度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在知识产权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归属尚存在法律模糊地带。当人工智能基于大量非遗数据生成新的作品时,现行法律尚未对人工智能利用非遗数据生成新作品的版权归属作出界定,其权利主体尚不明晰属于开发者、传承人还是公共领域。传承人的形象、声音等关键身份标识被人工智能化后,其权益保护同样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标准规范层面,当前尚缺乏针对“非遗+人工智能”应用的专门规范指南。虽然非遗数字化保护已有行业标准,但人工智能辅助采集与生成内容的元数据标识、真实性标注等环节仍处于标准空白地带。数据采集与应用中的隐私保护与算法偏见等问题,也需要制度层面的统筹回应。
人工智能赋能非遗保护的对策建议
面对上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非遗保护工作需要秉持积极审慎的态度,在推动技术应用的同时加强规范引导,确保技术始终服务于保护的目标。
加快制度建设与规范引导。制度建设是技术良性应用的前提,适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指导意见》,明确技术应用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确立文化尊重、传承人主体、数据安全、透明可溯等关键原则。在标准规范层面,推动制定人工智能辅助采集与生成内容的元数据标注与真实性标识规范,确保数字资源的可信度与可用性。参照非遗数字化保护行业标准的经验,加快研制涵盖人工智能采集、处理、生成、传播全链条的技术标准与质量评价标准。同时,完善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非遗主题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归属规则,保障传承人的数据权益。
构建“人机协同”的保护模式。在非遗保护中,人工智能应始终定位于“助手”而非“主人”。保护工作的最终决策权与文化解释权,需始终掌握在传承人与社区手中。明确技术应用的目的是服务于增强,而非削弱传承人的主体性。⑤面向传承人开展数字素养培训,既要教会其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又要帮助其建立对技术边界的清晰认知,使其在技术应用中保持批判性思维与自主判断能力。在模型训练层面,积极推广将传承人经验、本土知识等融入人工智能训练过程的模式,确保技术发展“对齐”文化价值。让传承人成为技术应用的受益者而非被支配者。
加强人才培养与生态建设。人才是推动非遗保护与技术融合的根本力量。在高校相关学科中,增设文化遗产智能计算、非遗数智化保护等交叉方向,培养既熟悉非遗保护理论与方法、又掌握人工智能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实施非遗传承人数字素养提升计划,开展常态化、阶梯式的人工智能技能培训,帮助传承人群提升技术应用能力,缩小数字发展差距。生态建设层面,鼓励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引导科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非遗保护机构、传承社区开展公益合作。通过举办创新大赛、设立专项扶持基金等方式,激发社会各界参与非遗保护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良性生态系统。
建立常态化评估与监测机制。技术应用的效果评估与风险监测,是确保人工智能赋能非遗保护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的重要保障。建议由文化领域专家、技术领域专家、法律领域专家及传承社区代表共同组成评估团队,定期对人工智能在非遗领域的应用效果、社会影响及潜在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预警。评估内容应涵盖技术应用的准确性、文化内涵的完整性、传承人权益的保障程度、公众认知的积极影响等多个维度。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至政策制定与执行层面,为技术应用方向的调整与优化提供依据。通过建立“应用—评估—反馈—调整”的动态闭环,确保技术应用始终服务于非遗保护的目标。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人工智能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机遇与风险研究”(项目编号:24AH026)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习近平:《加快建设文化强国》,《求是》,2025年第8期。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26年3月14日。
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2003年12月8日。
④⑤杨红:《非遗+AI:从数字化保护到智能化应用》,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25年。
责编/冯一帆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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