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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江大河治理智慧

摘 要:我国独特的地理条件和农耕文明,决定治水对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和国家统一兴盛至关重要。古人很早就将流域乃至更大范围的自然与社会要素视为有机整体。秉持“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系统统筹”“辩证统一”的方法论,逐渐形成黄河治理“宽河固堤”“束水攻沙”的技术路线,长江中下游“蓄泄兼筹”与“合圩并垸”的实践探索。黄河治理中“宽”与“束”的辩证统一,长江治理中“合”与“分”的动态平衡,不仅是工程技术的迭代升级,更体现出我国先民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探索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存哲学和治理智慧。

关键词:黄河 长江 系统思维 辩证统一 官民协同

【中图分类号】TV882.1 【文献标识码】A

水利兴则农业稳,农业稳则天下安。中国古代历代政权都将水的治理与利用当作一项重要的国家事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治水即治国,治水之道是重要的治国之道”[1]。中华民族五千余年的悠久历史,也是一部治水史。都江堰造就“水旱从人,不知饥馑”的“天府之国”[2],郑国渠“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使关中变为沃野[3],都是泽被后世的民生工程,不仅有力促进当时的农业发展,而且有效巩固当政者的执政地位。‌‌‌我国古代治水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以保障民生福祉为旨归,以系统统筹与辩证施治为方法,形成一种善于组织大规模公共工程,中央统筹与基层自治相互协作,技术改造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独特治理传统,对中华文明连续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宽河固堤”“束水攻沙”:黄河治理的两种技术路线

黄河的治理,是中国古代水利史上持久、复杂与艰巨的挑战。古人很早就将流域乃至更大范围的自然与社会要素视为有机整体。明代潘季驯提出“治河之法,当观其全”(出自《留余堂尺牍》),“通漕于河,则治河即以治漕;会河于淮,则治淮即以治河;合河淮而同入于海,则治河淮即以治海”[4],将黄河、淮河、运河视为一体进行综合治理。面对黄河“善淤、善决、善徙”的特性,尤其是巨量泥沙问题,几千年来,历代治河者不断探索与创新,逐渐形成两种对立统一的技术路线:“宽河固堤” 与“束水攻沙”[5]。

“宽河固堤”指为洪水留足空间,通过宽广的河道滞蓄、缓流,以达到防洪保堤的目的。明确提出“宽河固堤”治黄方略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王化云在《我的治河实践》中提出,从1950年起,根据下游河道的特点和堤防工程状况,采取一系列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概称为“宽河固堤”[6]。“宽河固堤”的思想源流较早,可追溯到大禹治水时期。上古时期,大禹面对“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摒弃其父鲧“障洪水”的旧法,系统性地“疏川导滞,钟水丰物”,即依据地势水脉,将洪水多路疏导,既为洪峰找到入海之路,又将洼地变为可资蓄水的泽薮,使农业得以复兴。大禹治水的策略,可谓“宽河固堤”的思想发端。西汉贾让“不与水争地”,为洪水留足空间的朴素实践,也体现“宽河固堤”理念。“不与水争地”,是其“治河三策”中的“上策”,不惜人工改道,使河流在宽缓的区域行流。其思想精髓,是对自然力量的敬畏与避让,以空间换安全。东汉王景的治河工程也践行了“宽河固堤”理念。史载王景筑堤“自荥阳东至千乘海口千余里”,并实施“十里立一水门,令更相洄注”。[7]现代研究,虽对“水门”的具体技术形制解释不一,但对“宽河行洪”的思路形成共识,即通过宽阔的堤距容纳汛期大水,利用水门的调控使洪水在河道间“更相洄注”,减缓流速,沉淀部分泥沙,从而降低溃堤风险。

“束水攻沙”由明代潘季驯总结提出。潘季驯先后四次主持治河,长达27年。面对黄河泥沙淤积的千古难题,他在深入工地、与河工同甘共苦的实践中,总结前人经验,创立“束水攻沙”法,主要观点为“水分则势缓,势缓则沙停;水合则势猛,势猛则沙刷”[8]。潘季驯认为,黄河为害的根本不在水而在沙,单纯的疏浚或分流无法解决泥沙淤积的根源问题。因此,他反其道而行之,主张主动收紧河道,利用堤防约束水流,集中水势,增加流速,借助河水自身的力量冲刷河床,以达到“以水治水,以水攻沙”的目的,体现出从被动防洪到主动利用水力规律的能动的治理观。

这一理论并非纸上谈兵,万历年间,潘季驯在第三次主持治河时,将“束水攻沙”与“蓄清刷黄”相结合,导演了一场惊天动地的“水战”。面对淮河清水不敌黄河浊流的困境,他力排众议,大筑高家堰,将淮河水全部拦蓄在洪泽湖中,人为抬高湖内水位。再令淮水全出清口,以清刷黄,利用淮河的清水冲刷黄河的淤沙。借力打力,使黄河下游泥沙得去,河道焕然重生,成功实现“合河、淮而同入于海”。到了清初,靳辅、陈潢继承潘氏衣钵,在治河中将“束水”智慧运用得淋漓尽致。面对严重淤塞、宽浅不能通海的河道,创造性地开挖“川字河”。在旧河道内左右各挖一条新河,三河平行。待上游决口堵复,河水归入正道后,湍急的洪流迅速将中间两道沙堆冲去,三条河合为一道,河床被自然刷深,开通了入海之路,体现“水合则势猛,势猛则沙刷”的精髓。

技术路线演进体现古人对黄河水沙规律认知与治理的深化。在潘季驯之前,治理黄河主要聚焦于“水”本身:如何疏导洪水、堵住决口。潘季驯将“水沙关系”确立为黄河治理的基本问题,认识到泥沙淤积抬高河床是黄河决徙不绝的根源。因此,通过“束水”的手段,激发“攻沙”的目的,实现治理从表象(洪水)深入到本质(泥沙)。“宽河固堤”在应对特大洪水、保障全局安全上具有优势,但代价是需要占用大量土地,且在缓解主河槽淤积方面效果有限。而“束水攻沙”通过工程干预,激化并利用水流与泥沙这一对主要矛盾,促使矛盾向有利于人的方向(冲刷河道)转化。

“宽河固堤” 与“束水攻沙”两种路线,产生于不同的历史地理背景之下。王景时代,黄河中游植被相对较好,入黄泥沙量或较后世为少,且人口压力、耕地需求较小,“宽河”具有实施条件。而到了明清,黄河夺淮入海已数百年,黄、淮、运河在淮安清口交汇,漕运命脉系于一线,社会无法承受河流大规模改道或占用较多土地,“束水攻沙”这种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精密调控的策略,便成为在当时技术与社会条件下,力图兼顾漕运、防洪等多重目标的更佳选择。清代靳辅、陈潢继承并发展潘季驯的理论,提出“审其全局,彻首尾而合治之”[9],正是这一思路的延续与深化。

中国古代治水体现“道法自然”“辩证统一”理念。实际上,中国古代治河者秉持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的思想,从未将“宽”与“束”绝对化。潘季驯在强调“束水”的同时,为防御特大洪水,并不反对有计划地进行分洪。其提出的“遥堤”思路预留巨大的行洪空间,包含“宽”的智慧。治理黄河这样复杂的巨系统,不存在一劳永逸的万能钥匙。“宽河固堤”蕴含着敬畏自然、预留弹性、保障系统韧性的思想理念,与“束水攻沙”体现出把握规律、主动调控、聚焦主要矛盾的精准治理,都基于对“疏”与“堵”、“利”与“害”等辩证关系的把握,将“天人合一”“经世致用”作为一种理想追求。

长江中下游的“蓄泄兼筹”“合圩并垸”治水实践

长江中下游,尤其是江汉平原、洞庭湖区与太湖流域,地势低洼、湖沼纵横。我国先民为生存与发展,很早就开始了与水争地、向湖要田的实践。长江中下游的治理,主要围绕人与水争夺、分享空间展开,秉持“蓄泄兼筹”的思想,逐渐形成“圩田”(或称“垸田”)的土地利用形式。圩田是古代先民在滨湖低洼水网地带筑堤围水开垦出的农田,主要通过堤防抵挡外水、内部排涝灌溉,以达到防洪护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产出的一种农业形式。

春秋时期,楚国令尹孙叔敖为治理淮河以南的水患,兴建了我国古老的大型水利工程——芍陂。鲜为人知的是,孙叔敖治水之初亦曾陷入“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困境,行洪区庄台垒得再高,洪水仍可轻易冲开。痛定思痛后,他悟出“火顺风势烧,水向洼处流”的道理,毅然摒弃“死堵硬塞”的旧法,转而采用“疏导”通流、挖塘筑库、蓄水分洪的策略。这一转变,使治水收到“事半功倍”之效,芍陂工程也因此灌溉万顷,使楚国农业丰收、百姓安居。孙叔敖的智慧,在于他率先实现从“对抗”到“引导”的治水理念飞跃,为后世“蓄泄兼筹”提供早期范本。

“蓄泄兼筹”的思想,在长江圩垸区表现为对湖泊、河港等自然水体调蓄功能的保留与尊重。在修建圩垸时,保留足够的湖面、河道和蓄洪洼地,以备汛期分蓄超额洪水,此即“蓄”的智慧。“泄”则强调人类通过工程手段,对自然水流进行主动、有序的引导和排放。潘季驯的“束水攻沙”,虽旨在解决泥沙问题,但其通过筑堤束水、加大流速以冲刷河床的思路,体现出高度能动性的“泄”,主动利用和塑造水力,引导其向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在长江圩区,“泄”的实践更为普遍和精细。每一处圩垸都是一个独立的水利单元,主要工程除外围堤防,内部必然配套沟渠、涵闸、斗门系统。汛期时,通过涵闸将圩内积水排入外河;旱季时,则引外水入圩灌溉。这种对水“收”与“放”的精准控制,是“泄”的精髓。

“圩田”或“垸田”的发展经历从自发零散到系统整合的长期过程,即“合圩并垸”的趋势。[10]这一技术进步,同时伴随深刻的社会矛盾与生态调整。早期的圩田多由农户或小集体自发修筑,规模小,堤防单薄,且彼此交错,水系混乱。这些“私圩”或“小垸”在普通年景下或可保收,但一遇较大洪水,则极易各自为战、互相掣肘,甚至以邻为壑,酿成更大灾害。因此,出于协同防洪、统一水系管理和提高灌溉效率的需要,“合小圩为大圩”“并散垸为统垸”的工程整合成为必然。“合圩并垸”在技术上意味着统一规划并加固外堤,形成更坚固、连续的防洪屏障;整治内部水系,开挖骨干河道,建立统一、高效的排灌系统;合并零散田块,优化土地利用格局。例如,在洞庭湖区,从宋代小规模围垦,发展到明清大规模“合垸”,形成“大者轮广数十里,小者十余里”[11],保护田亩数以万计的大垸。

然而,“合圩并垸”在带来规模效益的同时,也引发尖锐的社会与生态问题。从社会层面看,合并过程涉及原有小圩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界址争端、费用分摊等复杂矛盾。从生态层面看,随着人口增长和农业开发需求加剧,元明以后,“合圩并垸”常常滑向过度围垦的境地。人们不断地围湖造田,将原本用于调蓄洪水的湖泊、河汊大片变为农田,使江湖自然调蓄容积急剧减少,打破“蓄泄兼筹”的动态平衡。 圩垸规模越大,一旦溃决,损失也越惨重;而外部河湖因蓄洪空间萎缩,水位被不断抬高,又反过来对大堤形成更大压力,形成“水涨—堤高—田低”的恶性循环。明清时期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区水灾频率与强度的增加,与大规模、甚至盲目的“合圩并垸”直接相关。

面对圩垸区复杂的水利事务和频繁的水利纠纷,古代社会并非仅依赖官府的强力介入,还孕育出基层水利共治组织,形成一套运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2]利益与责任高度绑定。圩堤的修筑、维护,沟渠的疏浚,涵闸的启闭,所有这些公共事务所需的人力、物力,均按受益田亩的多寡进行摊派。“有田斯有役,有役乃保田”成为基本准则。以民间推选和自治为主导。共治组织的日常管理者,如“圩长”“堰长”“渠长”等,多由受益户共同推举产生,通常是地方上有威望的乡绅或大户。他们负责制定具体的用水规约、组织岁修、调解内部用水纠纷、筹集和管理修缮资金。官方更多是监督、稽查和在重大纠纷或工程中进行最终仲裁,而非日常的直接管理。这种“官督民办”或“民间主导、官方备案”的模式,使水利管理能够紧密贴合当地实际,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形成制度化的乡规民约。为减少纠纷、维持秩序,许多成熟的水利共治组织会将用水次序、夫役分摊方式、违规处罚条款等,刻石立碑,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乡规民约,有效降低了治理成本。

长江“合圩并垸”的实践史,也是一部生动的“人水关系”调试史。它从空间规划上探求“蓄”与“泄”的合理边界,从工程技术上权衡“合”与“分”的利弊得失,以“官”与“民”的协同共治为组织保障。长江治理实践不仅塑造着“鱼米之乡”的物质面貌,更积淀为应对不确定性、在压力中维持平衡的社会文化基因。

古代江河治理实践中的经验与智慧

我国古代每一次大规模的治水,都是一次对社会组织能力的检阅、对科学技术的探索、对国家认同的深化。黄河治理中“宽”与“束”的辩证统一,长江治理中“合”与“分”的动态平衡,表面是工程技术的迭代升级,实则体现出我国先民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探索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存哲学和治理智慧。

彰显“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我国的治水实践,并非一味追求“人定胜天”,而是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黄河治理中,贾让力主“不与水争地”,王景践行“宽河固堤”,皆是为洪水留足行洪空间,以空间的退让换取系统的安全;长江治理中,先民秉持“蓄泄兼筹”,在筑圩围垦时保留足够的湖面与河港以备调蓄。治理江河的实践,秉持“天人合一”的生态观,融入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深切关照。

体现系统统筹与全局意识。治水之难,难在牵一发而动全身。黄河治理中,潘季驯提出“治河之法,当观其全”,将黄河、淮河、运河视为有机整体,创造“蓄清刷黄”的系统战法;靳辅、陈潢强调“审其全局,彻首尾而合治之”。长江治理中,“合圩并垸”意在统摄破碎水系以提升防洪效能,亦警示过度围垦会瓦解整个流域的调蓄平衡。古人早已洞悉,江河是一个多层次、多变量的复杂巨系统,牵涉水沙、地形、气候、人口、赋税与漕运。故治水需具“全局意识”,超越局部与眼前,谋求系统整体之优。

坚持辩证统一与动态平衡。黄河治理中,王景“宽河”与潘季驯“束水”,看似对立实则相辅相成,潘季驯在强调“束水攻沙”的同时,设计“遥堤”系统预留行洪空间,蕴含“宽”的智慧。长江治理中,“合圩并垸”虽可增效,但过度则会伤及生态,需寻求“蓄”与“泄”的动态平衡。古人深谙矛盾转化之理,治水方案从未拘于一格,而是在具体时空条件下,把握矛盾主次,实现“执两用中”。这种辩证智慧,打破非此即彼的偏执,追求在矛盾中维系系统的韧性与活力,是一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方法论。

形成官民协同的治理格局。治水从来都不仅仅是自然工程,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黄河治理中形成专业化官僚体系与“河工银”等财政专项机制,体现国家宏观统筹的强力保障;长江圩垸区则孕育出以“圩长”“堰长”为中心,利责共担的基层水利共治组织,依靠乡规民约实现自治。当大灾来袭,国家力量组织跨区域抢险;王朝衰微时,基层共治组织依然有能力维持基本防护。这种“国家主导大型工程与宏观管理,社会基层负责日常自治”的协同联动,有力锻造抵御水患的社会韧性。

注释

[1]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治水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24年,第4页。

[2]【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766页。

[3]【西汉】司马迁撰:《史记》卷29《河渠书》,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408页。

[4] [8]【明】潘季驯撰,付庆芬点校:《河防一览》,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256页、第181—182页。

[5]【清】夏燮撰,沈仲九点校:《明通鉴》,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380页。

[6]王化云:《我的治河实践》,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17年,第50页。

[7]【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王景》,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465页。

[9]【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卷55《靳文襄奏疏八卷》,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501页。

[10]贾兵强:《治水与中华农业文明的形成与发展》,《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第1—3页。

[11]【清】顾祖禹撰,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5444页。

[12]吴滔:《明清江南地区的“乡圩”》,《中国农史》,1995年第3期,第54—61页。

责编:陈 楠/美编:石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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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