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提升爱国卫生运动实效”。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将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实践。奋进新征程,应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树牢正确政绩观,强化法治思维,优化动员机制与治理体系,赋予这一传统新的时代内涵。
历史演变:从广泛响应到常态转型
爱国卫生运动起源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群众性防疫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及抗美援朝时期,广大群众响应号召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动员模式。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经验,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和动员机制深刻变化,传统行政号召式的集体参与模式逐步转型。爱国卫生运动不是短期突击,而是需要持续用力的民生工程,应推动其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型。
认知变化:风险感知弱化与防疫意识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水平提升,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烈性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这一历史性进展客观上影响了公众对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风险认知,危害感知有所弱化。过去,群众对鼠疫、疟疾、出血热等保持高度警惕,主动防制意识较强。当前,生活环境和医疗条件显著改善,部分公众对相关疾病的现实威胁感知降低,参与自觉性需进一步提升。这一变化对动员模式提出新要求,传统以风险警示为主导的方式需调整优化,但不能因此放松科学防控。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安全感是检验爱国卫生工作实效的根本标准,必须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因风险认知弱化而降低标准,不因阶段推进而懈怠。
方式转变:从技术依赖到多元共治
科技发展为病媒生物防制和公共卫生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智能监测、生物防治等新技术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部分公众和基层管理者对技术手段和政府兜底的期待增强,主动参与意识相对弱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的经验,应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爱国卫生运动的关键在于全社会动员与全民参与,科技创新应为运动赋能,而非替代群众参与。应正确处理政府主导、科技支撑与群众参与的关系,激发社会活力,夯实群众根基。工作实效不仅在于投入规模,也在于群众的健康素养是否提升、生活环境是否改善、参与意识是否增强,要坚持实干为民,让群众成为参与者、受益者和评判者。
制度瓶颈:市场局限、行政短板与法治不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爱国卫生工作面临制度性挑战,法治建设有待加强。一是市场机制作用有限。爱国卫生工作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个体缺乏自发投入的内生动力,单纯依靠市场难以优化资源配置,政府必须履职尽责,兜牢民生底线。二是行政效能有待提升。部分基层单位同时承担组织实施与执法监督职责,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影响执法主动性与权威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原则,只有坚持原则,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在执法监督中敢于担当。三是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现行爱国卫生工作依据散见于相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国家层面专门法律尚未出台,现有规范多为原则性条款,缺乏明确的行为规则与可操作的处罚措施,需加快立法进程,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制度保障。
结论与建议: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法治化治理
当前,需进一步优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动员机制与治理方式,强化法治思维,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第一,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爱国卫生立法。树牢为民造福的价值取向,研究制定爱国卫生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使正确政绩观从理念倡导转化为刚性制度约束,推动有效做法的制度化、法律化。第二,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坚持“考用结合”,通过科学考核引导执法监督方向,探索组织实施与执法监督职能适度分离,由专业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执法权,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执法,形成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第三,提升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破除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完善相关技术标准,针对关键环节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压实各类单位、场所及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提升社会协同参与意识。第四,推动法治宣传与群众路线有机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围绕公众“应知”、单位“应会”等内容广泛开展宣传、科普与培训,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组织群众和驻地单位依法参与,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提高公众公共卫生法律素养与参与自觉性,形成法治保障与社会动员良性互促的工作格局。(深圳市龙岗区爱国卫生运动事务中心 王东 彭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