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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助力“大胆试、大胆闯”

摘 要:科技保险作为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创新风险分散和资金支持具有重要作用,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十五五”时期,需强化专业能力与数据基础设施支撑,构建覆盖研发、转化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探索“险资投入+共保体风险分散”等可持续运营模式,优化监管以引导保险资金形成耐心资本,助力科技企业“大胆试、大胆闯”,推动科技保险从“有保障”向“高质量”跃升。

关键词:科技保险 科技企业 科技创新 耐心资本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科技创新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显著特征,亟须与之匹配的金融工具保驾护航。科技金融是指致力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与服务。[1]作为科技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科技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丰富科技保险产品”。[2]近期,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3](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科技保险的功能作用,以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保险在我国实践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在金融强国建设中,科技保险被赋予新使命和新担当,正逐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风险管理重要手段,不仅可以分散和转移科技创新的风险,还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耐心资本供给。

从微观来看,科技保险能够提供损失补偿。科技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属性,当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阶段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缓解相关风险变化对各科技活动主体的冲击。从中观来看,科技保险能够促进资金融通。保险资金作为资本市场上稀缺的长期资金、优质资金和耐心资本,与科技创新产业具有高度适配性。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可以发挥长效扶持作用,通过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多种产品和方式,更好对接和满足科技创新企业潜在、多层次资金需求。从宏观来看,科技保险能够优化社会管理。近年来,保险机构“保险+服务”发展趋势逐渐增强,原中国银保监会于2023年初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4],进一步强调,风险减量服务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抗风险能力、降低社会风险成本的积极意义。保险机构通过积极研究科技风险管理技术,为科技事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实现风险减量最大化。

我国科技保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我国科技保险业务的发展起步于2006年[5],当时科技部与原中国保监会联合确立“先试点、后推广”的发展思路。随后,在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武汉市及苏州高新区等城(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在各部门的共同推动下,保险机构不断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地方政府加大宣传引导和支持力度,科技保险逐步发展,取得较大成效。

政策制度体系不断优化。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围绕科技保险工作顶层设计,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协同推进科技保险服务创新。2006年,科技部与原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随后,中央和地方在此基础上持续扩大科技保险试点范围,将更多险种纳入税收优惠与保费补贴清单,不断增强对科技企业投保的吸引力。尤其是,2026年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对全面提升科技保险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作出系列安排。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科技保险模式。2015年以来,原中国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建立中央层面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由中央财政为参与试点的装备制造企业和新材料生产企业投保提供保费补贴。此外,上海、江苏等多个地方结合本地科技保险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及财政资金情况,因地制宜出台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奖补等激励政策。

覆盖科技创新全流程的科技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从科技型企业财产保险、专利保险,逐步到更有针对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实现从研发、转化应用到后续经营各环节,覆盖从对科研人员到管理人员人身健康保险的全方位保障。例如,中银保险创新推出“无人驾驶航空器(载人、载货)综合保险”,一站式覆盖机身损失、第三者责任及机上人员风险,并扩展至操作失误、通讯丢失、外部撞击等特有责任。截至2025年末,中银保险累计承保无人机超百架,为低空经济提供保险保障1.34亿元。科技保险不仅提升企业应对风险的韧性,更保护企业的创新活力。

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科技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引导保险机构聚焦国家科技重大战略任务,发挥保险全链条多样化优势,提升保险服务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能力。例如,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多种专属保险产品,为C919国产大飞机、“国和一号”等大国重器提供保险保障。

科技保险需跨越“成长的烦恼”

当前,我国科技保险已驶入发展快车道,然而对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需求,在产品创新、服务深度、资金赋能等方面仍有拓展空间。

科技保险公司开发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的主动性有待增强。保险虽然能够有效分散经济活动风险,但由于科技活动的特殊性,科技保险面临定价难和风控难双重挑战,其业务模式运作尚存在较大难度。一方面,科技保险产品费率厘定准确性不足。由于科技保险业务开展时间不长,缺少足够的市场样本,加之科技领域具有复杂性,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导致科技风险评估的准确性、科学性不足,通过“大数定律”厘定科技保险费率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对科技业务的特殊性考虑不足。对科技保险业务的风控管理,按照传统业务风险来制定承保等指引,在全面风险管理流程上有待完善。

科技保险过度依赖补贴,可持续发展模式尚未形成。目前,科技保险的政策属性较强,各地相继出台对科技保险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等。但在实践中,由于补贴产品清单时效滞后、补贴产品标准不一等原因,容易导致政策效果不显著。有的保险公司高度依赖补贴来推广科技业务规模,自身缺乏开拓业务的主动性与竞争力,尚未形成“反哺造血”机制,这不仅不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也难以为科技企业提供高质量保险服务。

科技保险监管有待优化。截至2025年底,国内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近38.5万亿元,资金存量规模巨大,但其通过股权或债权方式投资科技创新,仍有提升空间。这突出表现在保险机构考核机制上,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考核周期以中短期为主,近七成机构采取年度考核方式,特别是上市保险企业还有季报、半年报、年报等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的风险容忍度使其较难承受权益类资产的波动性,从而抑制保险资金投向创业投资等权益类资产的积极性。

护航科技创新“大胆试、大胆闯”

近年来,我国科技保险已取得诸多成果,但也存在不足。为更好地支撑技术实现革命性突破、产业实现深度转型,科技保险需进一步释放在风险减量和风险补偿方面的巨大潜力,更好地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强化专业能力与基础设施支撑。破解风控定价难题、激发保险公司内生动力,需从专业能力、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三方面协同发力。强化科技保险专业能力建设,鼓励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配备专业化人才队伍,并建立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提升业务人员从事科技保险服务的主动性。夯实科技保险基础设施信息底座,搭建风险管理服务专家库和产品风险数据库,推动工商、税务等多维度公共数据有序共享,为精准风险评估和科学定价,提供数据支撑。健全科技保险高标准服务体系,完善保险机构与科技园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对接机制,打造高效互动平台,支持保险公司与科技活动主体建立深度合作伙伴关系。

构建全生命周期产品体系。破解产品体系不健全、规模效应不足的问题,关键在于丰富科技保险产品供给,构建覆盖创新全链条的保障体系。逐步开发涉及科技研发、重大技术攻关、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保险产品,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制定行业示范条款,统一规范保险责任和理赔服务内容,推出一批普惠型科技保险产品,并制定科技保险产品目录,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创新,为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员提供全流程、多方位的保险服务,以产品体系的完善带动规模效应的形成。

创新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扭转过度依赖补贴的局面,需创新运营模式,增强行业自我造血能力。积极探索科技保险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实施路径,开展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科技保险支持试点。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建立国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保险共保体,构建“险资投入+共保体风险分散”的新模式新机制,进一步集聚保险行业力量。通过市场化机制整合行业资源,减少对财政补贴的单一依赖,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格局,提升为科技企业提供高质量保险服务的能力。

优化监管政策引导形成耐心资本。优化监管政策、激发保险资金活力,需引导保险资金形成耐心资本,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聚焦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机构等长期资本为初创期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进一步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监管政策,适度拉长投资绩效考核周期,提高对权益类资产波动的容忍度,为保险资金投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重点科技和产业发展领域,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苏牧,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杨涛:《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方向与创新探索》,《人民论坛》,2023年第22期,第12-17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26年3月14日,第1版。

[3]《科技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6年2月23日。

[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23年1月15日。

[5]《保费增长超四成 科技保险发展驶入快车道》,新华网,2026年3月6日。

责编:贾 娜/美编:石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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