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旦大学副教授沈奕斐近日发视频称,因一场直播连麦,被家长举报至多个部门,陷入一场持续近两个月的风波。复旦大学按程序调查、查清事实后,未对沈奕斐给予任何形式的行政处分或专业处置。这一做法,得到不少网友点赞。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风波中,视频下的1000多条留言格外触动人心,其中不乏基层一线教师的委屈与心声——有人被无理家长举报到失眠,有人为不惹麻烦只能对孩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人明明用心教书却被步步紧逼……一些荒诞的投诉,伤害着用心管教孩子的老师们。
教育该有的样子,不是家长和老师互相防备,而是大家一起,站在“帮助孩子成长”的那一边,合力托举孩子们健康成长。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举报机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教育行为,畅通合理维权的渠道,本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纽带,绝非宣泄个人情绪、打击报复、制造对立、牟取私利的工具。
除了教育领域,在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中,同样存在类似的乱象。近年来,多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有人因请托帮忙被拒后,心怀不满实施诬告;有人为发泄情绪,捏造事实进行反映;还有诬告者一人撰写数十封举报信,诬陷多名干部。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干扰干部工作秩序,浪费执纪执法资源,更破坏政治生态,影响一个地方或部门的干事风气和发展环境。
客观而言,有的人易将他人善意的批评或正常的互动,解读为对自己的攻击,把微小挫折放大为重大不公,有偏见就扣帽、为竞争去打击、挟私愤而报复等。这些看似属于“个人恩怨”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对制度公信力的侵蚀。这种错误心理,若没有制度层面的有效约束,便容易在现实中形成一种危险的惯性:只要手中有举报权,便可以无成本地去举报,搅乱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监督必须实事求是,举报必须出于公心,绝不能让正常监督,沦为诬告陷害的工具。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项项制度安排正构筑起严查诬告陷害行为的防线。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指出,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湖北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行动,制定出台《诬告陷害行为认定及取证指引》,从纪、法、罪三个层面,规范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取证要求;同时,做到“查诬”“澄清”并重,既利剑高悬惩治诬告陷害者,也暖心呵护为清白人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担当实干者撑腰鼓劲。江苏省东台市编发《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选编》,收集相关制度规定、典型案例及有效经验做法,用身边事解读纪法要义,以鲜活案例明晰工作流程;拍摄警示教育片,引导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举报权。
黑龙江、吉林、浙江、内蒙古等地纪委监委,也出台制度,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未来,制度的刚性、覆盖面和执行力,仍需在更广泛的实践中不断完善。
为了避免不实举报打击、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组织上要加大力度澄清正名。该任用的,继续任用;该提拔的,继续提拔,用正气来压倒邪气。这样才能保护干事的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向诬告者亮剑,不只是为了惩戒某个人,更是为了守护良好生态。当举报和监督出于理性与善意,当实干者不再因受到诬告而寒心,才能让认真做事的人安心做事,让愿意担当的人敢于担当,激励更多奋斗者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