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推荐
首页 > 社会纵横 > 正文

以法治之力筑牢网络强国基石

社会纵横2

网络生态治理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升管网治网的精准化、法治化水平,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

健全法律体系,以系统观念筑牢法治根基

立法是网络空间法治的根基,其质量直接决定治理效能。面对网络技术的迭代升级与生态治理的复杂挑战,必须进一步在实体法层面加强对网络治理的整体规制能力。一是增强立法协同。立足互联网的跨区域、迭代发展趋势,加强网络立法与传统部门法、行政法规的衔接,形成网络法治闭环,确保法律规范协调统一。二是提高立法针对性。紧跟技术进步,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跨境流动等前沿领域,加快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立改废释,填补新兴领域的监管空白。围绕算法歧视、深度伪造、数据垄断等治理难点,建立算法备案、风险评估和数据合规审查等基础制度,确保技术发展始终处于法律监管之下。三是推动国内立法与国际规则的双向互动。拓展涉外网络立法,主动引领国际网络空间规则制定,充分发挥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与安全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网络犯罪等前沿领域的丰富治理实践,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体系中的规则话语权,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强化执法力度,以精准规范执法提升治理效能

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也是连接法律条文与社会实践的桥梁。深化网络生态治理,必须在“协同”与“规范”上下功夫,用精准执法呵护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力。一是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网络生态治理涉及网信、公安、工信等多职能部门,须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常态化执法会商与权责清单制度,形成监管合力。针对网络谣言、网络水军、流量造假等顽疾,依托“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完善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机制。针对网络犯罪匿名化、弥散化特点,探索建立适应网络空间特征的电子取证与管辖认定规则,确保执法利剑精准出鞘。二是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与精准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明确法律界定、取证规则、处置程序和惩处措施,坚决纠正“以罚代管”“运动式执法”等不规范倾向。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区分一般违规与恶意违法,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新兴业态包容审慎,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试错空间;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则须重拳出击,形成强大震慑。三是实现“秩序法益”和“个体法益”的平衡。强化监管的同时,需充分考虑普通用户在面对平台巨头时的维权成本与技术壁垒,高度重视个体权利的救济。降低公众参与治理门槛,畅通网络举报渠道,让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能够第一时间被发现、被处置。对执法中可能产生的误伤或争议,应建立完善的纠错与救济机制,确保个体在遭遇不公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实现监管效能与群众满意度的有机统一。

发挥司法功能,以规则引领筑牢公平防线

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司法承担着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的重要功能。面对网络侵权、算法歧视等新型案件挑战,必须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以公正裁判划定行为边界。一是坚持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透过技术表象厘清法律关系,通过典型判例明确法律边界,确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鲜明导向,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将个案审理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通过释法说理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网络生态制度改良。二是强化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中的职能。针对“开盒”、造谣、网暴等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案件,个体维权难度大、成本高,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互联网企业完善合规体系,实现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的治理延伸。三是优化平台责任认定与风险分配机制。根据平台履行审查处置义务情况、参与制造风险的程度科学划分责任比例,既要防止简单适用“避风港原则”导致风险向用户转嫁,也要避免让平台承担过重的无限责任。通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平台在算法推荐、内容审核、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注意义务,引导平台建立高效的侵权处理机制。在保护技术创新与维护公众权益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推动形成平台自律、协同监管的良性生态。

推动全民守法,以共治共享营造良好生态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网络空间法治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自觉行动。一是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互联网平台是网络生态治理的第一道关口,必须依法规制其底层技术逻辑和商业模式。构建覆盖准入、运营和数据各环节的全链条合规体系,严格APP及SDK的上架审核,规范算法推荐机制,建立SDK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避免无关模块捆绑。二是提升网民的网络素养与法治观念。将法治教育融入网络素养教育之中,引导广大网民成为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教育网民正确认识算法机制,主动跳出“信息茧房”;培养网民信息评估能力,厘清“客观事实”与“情绪评价”的界限,坚决不当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参与者。同时,引导网民在合法权益受损时,善用法律武器维权,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习惯。三是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网络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汇聚多方合力。网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支持网络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动行业自我净化。鼓励媒体和公众对网络乱象进行监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治理格局。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良性互动,共同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精神家园。

(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南方医科大学法律服务中心 林浠)

[责任编辑: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