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底以来,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法国等国,相继出台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交媒体禁令”,在全球掀起一股以“年龄隔离”为重点的“筑墙”浪潮。“筑墙”将复杂的、需要在发展中动态平衡的保护和发展关系,简化为“有风险即禁止”,难以成为可持续的解决方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超越“禁与疏”二者对立,通过优化治理理念,强化平台法律责任与安全设计,构建包容性的数字服务生态,构建全球协同治理框架等,完善网络使用的制度体系和生态系统,为未成年人安全用网保驾护航。
【关键词】未成年人 网络保护 社交媒体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伴随数字技术的迅速普及,未成年人处于一个开放、复杂,由商业算法主导的网络环境中,面临的网络沉迷、网络欺凌、隐私泄露、虚假信息侵蚀等风险问题日益严峻。2025年12月,澳大利亚《2024网络安全(社交媒体最低年龄)修正案》正式生效,将使用社交媒体的最低年龄从13岁提升至16岁,成为首个采取严格立法禁令的西方国家,并设定高额罚款①。澳大利亚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产生显著的示范效应和连锁反应。马来西亚(2026年1月1日生效网络安全法令)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注册或独自使用社交媒体账户,通讯部将与各大社交媒体平台磋商及制定限制的机制和框架。2026年1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一项法案,禁止15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2026年3月,印度尼西亚实施针对16岁以下人群的社交媒体禁令,以防范青少年陷入网络色情、网络霸凌、网络诈骗和网络成瘾等问题。当前,世界多国启动类似立法进程或可行性研究,形成一股显著的“筑墙”风潮。如何看待当前的全球“筑墙”风潮?针对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普遍性挑战,能否通过“筑墙”一禁了之?是否有更好方式保护和维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思考。
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面临的普遍性风险
此次“筑墙”风潮的基本逻辑是:既然平台算法与产品设计对未成年人构成系统性风险,且现有监管难以根治,那么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立法,将未成年人从高风险的数字场景中物理隔离。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工业现代化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系统性地生产了另一类“副产品”——难以预见、难以界定、难以归责的“现代性风险”。与传统风险不同,这类“危险成为超国界的存在,成为带有一种新型的社会和政治动力的非阶级化的全球性危险”。②在数字时代,互联网技术的繁荣,本意在于连接世界、促进交流,同时带来心理危机、网络霸凌、色情内容接触、算法操控、隐私侵蚀等新型社会风险。理解“筑墙”风潮的动因,需厘清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的普遍性风险。
商业模式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多国家认识到,未成年人网络问题并非单纯源于个人自制力或家庭监管不力,深层次矛盾在于商业平台以“流量最大化”为导向的算法推荐机制,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存在本质冲突。禁令被视为一种迫使平台从源头上调整产品设计、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强力干预。当前社交媒体平台的主要商业模式是“注意力经济”,通过个性化算法最大化用户参与度和停留时间。算法驱动的无限滚动、自动播放、点赞、通知等成瘾性设计,被批评为有意为之,旨在“绑架”青少年心智。商业平台以“流量最大化”为导向的算法推荐机制,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需要的规律作息、线下活动、深度学习和真实社交的要求存在冲突。
网络风险形态的复杂化。网络风险已从早期的接触不良信息,演变为对认知、情感、行为和价值观的侵蚀。从风险类别来看,包括内容风险,如仇恨内容、有害内容、非法内容和虚假信息等;行为风险,如仇恨行为、有害行为、违法行为、用户生成的问题行为;接触风险,如不安全的碰面、非法聚会、其他有问题的聚会;消费者风险,如营销风险、商业分析风险、财物风险、安全风险;以及跨领域风险,如隐私安全风险、健康福祉风险、误用风险等。2025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数字时代的儿童生活如何?》指出,大量证据表明,使用屏幕时间过长可能对儿童和青少年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包括睡眠的数量和质量、青少年的身体活动以及超重和肥胖的风险。过度使用社交媒体,尤其是每天超过两小时,容易导致负面心理问题,包括抑郁、焦虑、对自身形象的担忧,以及睡眠质量不佳等。此外,还可能导致类似成瘾行为和社交媒体引发的压力,尤其是在青少年群体中,少数群体身份或面临线下脆弱性的青少年。网络欺凌在全球普遍存在。“隔空猥亵”、诱导拍摄和分享私密影像、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软色情”内容创作(如“网红儿童”)等犯罪形式,更加隐蔽和数字化。未成年人作为“数据原住民”,个人信息、位置、行为偏好被平台大规模收集、分析和用于商业画像及定向广告,构成对其未来自主权和隐私权的长期侵蚀。虚假信息、极端观点、算法“信息茧房”影响未成年人世界观的形成。
网络治理体系相对滞后。传统法律框架难以跟上网络技术迭代速度,网络平台往往以“技术中性”“用户自主选择”为由规避责任,将风险治理成本转嫁给个体家庭。传统的依靠家庭监护、平台自律和碎片化监管模式,在强大的算法推荐和商业利益面前显得力不从心。目前,大多数社交媒体服务提供商,对账户持有者都有最低年龄要求,但可能并不严格执行。年龄验证技术(Age Assurance)不成熟、不统一,使得许多既有规则,如13岁或16岁门槛形同虚设。有的国家缺乏中央层面的协调机构,协调多部门合作,导致治理和问责困难。有的国家的网络平台主要由跨国巨头主导,治理手段往往单一、被动,政策工具容易倾向于以外部强制性禁令和事后高额罚款为主的“反应式”监管。
“筑墙”政策的实施难点和困境
在焦虑驱动下,全球“筑墙”风潮是面对上述风险的刚性应对。在治理逻辑上,“筑墙”将复杂的、需要在发展中动态平衡的保护和发展关系,简化为“有风险即禁止”的对立,基本特征是将未成年人视为被动的、脆弱的、需要与危险环境完全隔离的客体,试图通过外力强制实现“净化”。这种思维与治理路径,因其内在缺陷难以成为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年龄门槛的设定缺乏统一标准。目前,大部分国家设置的年龄门槛主要集中在16岁,法国、丹麦、希腊是15岁。美国《儿童和青少年在线隐私保护法》,拟将保护范围从13岁以下扩展至17岁以下,佛罗里达州规定不满14岁居民不得开设社交媒体账号;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开设社交媒体账号需要获得家长同意。欧洲议会通过的“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决议”,呼吁将社交媒体、视频分享平台和AI陪伴应用的最低使用年龄统一为16岁,13岁至16岁需家长同意,13岁以下绝对禁止。这样的年龄段设定,缺乏统一的认知神经科学或发展心理学依据,更多是基于政治折中、对既有教育阶段(如初中毕业)的考虑,这引发关于不同年龄段儿童认知能力差异和“数字成年年龄”合理性的争议。
“年龄验证”的技术、伦理与执行困难。年龄验证是禁令能否落地的关键瓶颈。主流模式是平台主导验证,如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家,法律主要压实平台采取“合理措施”的责任,但面临技术不精准、公众不信任平台处理敏感身份信息、以及“合理措施”标准模糊的问题。
2026年3月,欧盟委员会对“阅后即焚”照片分享应用(Snapchat)正式展开调查,关键问题之一是年龄验证失效——平台依赖用户自我声明,无法有效阻止未成年人访问。希腊则探索“国家工具型”验证,于2025年5月正式推出政府背书的“儿童钱包”(Kids Wallet)应用程序,试图将信任基础从商业平台转移至公共部门,以解决公众信任危机,但面临实施成本高、推广难度大的问题。目前各国的年龄验证方案存在普遍困境:上传证件侵犯隐私且易被盗用;面部年龄估计准确率存疑且可被欺骗;第三方认证增加成本与复杂性。澳大利亚禁令生效后,有媒体报道青少年仅用几分钟就成功绕过年龄验证。即便采用年龄保证技术,未成年人仍可能通过使用成人账号、虚报年龄等方式绕过限制,这或将未成年人推向监管更弱的“暗网”角落,反而增加风险。
禁令执行效果有待长期检验。澳大利亚目前主要针对Tik Tok(抖音)、Instagram(照片墙)、Facebook(脸书)等10个“高风险”平台。印度尼西亚则主要针对YouTube(油管)、Tik Tok(抖音)、Facebook(脸书)、Instagram(照片墙)等8个平台。在政策执行初期,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筑墙”模式通过法律强制力,对社交媒体平台形成显著威慑,促使其进行大规模账号清理,展现出一定的政策执行力。据2026年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全澳已有超过470万个被认定为属于16岁以下用户的社交媒体账户被停用或限制访问,但技术漏洞与规避行为暴露了年龄验证系统的局限性。澳大利亚政府目前还面临多起法律问题,Reddit(红迪网)于2025年12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认为这项年龄限制规定违宪,应被宣告无效。印度尼西亚政府认为,新规的落地执行将面临重重困难,即便按照计划循序渐进也绝非易事,迫使数字平台主动合规,并要求其上报16岁以下账号的注销情况,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一刀切”下的公平性质疑,未考虑性别与群体差异等因素。OECD报告指出,女孩和男孩面临的网络风险类型不同。女孩更易受社交媒体负面影响,如身体意象焦虑、网络欺凌,而男孩则更可能参与危险的数字行为,如过度游戏、网络欺凌他人。统一禁令可能无法满足差异化的保护需求,甚至伤害那些将社交媒体作为重要支持系统的群体。对于偏远地区、农村或弱势家庭儿童,互联网可能是获取优质教育资源、远程医疗、社会支持和信息的唯一或重要窗口,全面禁令可能加剧其数字排斥与发展不公,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背道而驰。不同儿童的成熟度、自制力、家庭引导能力天差地别,以年龄为唯一标尺,忽视了个体能动性和发展潜力。禁令是一种“外部控制”手段,替代了本应大力发展的“数字素养教育”,可能导致儿童在成年后突然面对开放网络时缺乏“免疫力”。
儿童参与权的忽视。《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三条规定,儿童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权利包括寻求、接收和传播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无论是口头、书面、印刷、艺术形式,还是通过孩子选择的其他媒介。联合国《关于与数字环境有关的儿童权利的第25号一般性意见(2021年)》指出,在数字环境中,每个儿童的权利都必须得到尊重、保护和实现。这些禁令或法案的制定过程,鲜有系统性地、制度化地征求儿童和青少年自身的意见。目前只有英国政府在2026年3月宣布对社交媒体禁令、数字宵禁以及应用程序时限限制进行试点,数百名青少年所在家庭参与。儿童作为权利主体,使用体验、对风险的感知、对支持的需求未被充分纳入政策设计。“筑墙”可能加剧数字不平等并抑制创新,将数字技能的学习与实践机会不均等地分配给不同家庭背景的儿童,变相拉大数字鸿沟。
“协同机制”缺失与“破窗效应”。单一国家的禁令极易被跨境平台和轻易获取的虚拟私人网络(VPN)服务瓦解。缺乏国际统一的年龄验证标准、数据共享机制和平台协同治理框架,使国家层面的“高墙”可能千疮百孔。澳洲禁令生效后引发不同反应,一些青少年表示欢迎,另一些人则声称他们仍能继续使用原账号,或转而使用不受禁令影响的平台。规避实践在禁令生效后立即大规模出现,澳大利亚青少年通过使用VPN、谎报生日、借用他人照片通过面部识别、创建新苹果账户(Apple ID)等方式,轻松维持对社交媒体的访问。当主流平台访问受阻,青少年的社交与娱乐需求并未消失,可能转向监管更宽松或未在禁令名单上的小众平台、加密通讯工具等,这种“挤出效应”,可能将未成年人推向更隐蔽、风险管控更差的数字角落,反而增加安全风险。有媒体报道,社媒禁令形同虚设,大批澳洲青少年照玩不误,家长帮忙“翻墙”。
学校教育与素养培育的责任相对弱化。禁令将使用社交媒体本身定义为“违规行为”,直接将青少年置于与家长和监管的对立面。为了使用社交媒体,未成年人可能会偷偷使用家长设备、隐瞒行为,使公开的监督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加剧亲子矛盾与青少年逆反心理。“筑墙”政策将防护压力过度集中于平台端的“技术守门”责任,实质上弱化了家庭、学校与社会本应承担的教育、引导和陪伴等重要职能,回避了更深层次的社会和教育问题。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构建包容、问责、赋权的全球治理新生态
面对系统性风险,单靠个体理性是不够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超越简单的“禁与疏”二者对立,建立能够对自身运作进行批判性反思的制度体系,还需政府的立法干预、强制性的平台义务、跨国治理协作等多方协同。
优化治理理念,从隔离管控转向基于权利的风险管理。治理理念的转型是构建新生态的基石。所有政策设计必须以《儿童权利公约》为根本遵循,锚定“儿童最大利益”与保障“参与权”等目标。欧盟在推进《数字服务法案》时,更强调平台透明度、风险评估和系统性义务,而非简单年龄封锁,要求大型在线平台评估并减轻其服务对未成年人的系统性风险。2025年,巴西出台《儿童和青少年数字权益保护法》,标志着巴西在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免受数字环境中的侵害方面取得历史性进展,成为世界上首部明确规定数字平台、家庭和国家在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网络权益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与分担的责任的法律。落实风险管理原则,互联网平台负责对其各项资源、功能及系统进行风险管理,同时评估这些因素对儿童和青少年安全和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各国政府应制定法规和标准,推动将儿童安全措施融入产品设计。例如,默认隐私设置、内容过滤、家长控制和易理解的年龄验证系统,从限制“屏幕接触”到防治“有害内容与体验”。政策制定需通过参与性流程纳入儿童意见,尊重其保护需求与自主权平衡,并具有包容性,关注弱势群体的障碍,如语言、设备访问、可负担等。儿童并非同质群体,需要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的风险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年龄、性别、残疾状况、社会经济背景、地理位置等因素,保护措施必须具有差异性,避免“一刀切”造成新的不公。
强化平台法律责任与安全设计,落实“数字守门人”义务。近年来,因适龄设计和年龄验证违规引发的全球执法案例显著增多,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监管重心正加速向防成瘾设计和平台责任转移。巴西《儿童和青少年数字权益保护法》明确互联网平台需对儿童和青少年接触的内容进行评估,确保这些内容与相应的适宜年龄分级标准相符合;在用户使用产品或服务时,须按照规定的评级标准,向他们明确告知该产品或服务的适用年龄范围。未来的监管与司法焦点,需从“平台上存在什么有害内容”深化至“平台的设计是否可能导致伤害”。各国需通过立法,明确要求平台在产品设计的初始阶段就将儿童安全与福祉作重要考量,并对因设计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推行“隐私与安全默认配置”,通过法规强制要求面向或可能触及儿童的服务,实施最高级别的默认保护设置。提供适龄管理工具,为未成年人提供匿名屏蔽、限制评论、审慎加入群组等易用的安全控制选项。强制开展儿童权利影响评估(CRIA),建立独立第三方算法审计机制,确保推荐算法等自动化决策过程透明、公平、可问责,防止其操纵儿童选择、传播有害信息或加剧歧视。
推行适龄设计标准,构建包容性的数字服务生态。保护的目标不是将未成年人隔绝于数字世界之外,而是要求产品设计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践行“适龄设计”理念。“适龄设计”并非一味限制,而是鼓励差异化、精细化的安排——允许技术创新在合理边界内发展,同时确保创新不以牺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为代价。③推广分龄设计规范,参考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数字服务的适龄设计框架》等国际标准,制定国家层面的适龄设计实施细则。打破以单一年龄限制,如13岁或16岁的划分。例如,英国《适龄设计规范》将所有未成年互联网用户划分为0-5岁、6-9岁、10-12岁、13-15岁、16-17岁5个年龄层,并就企业应依照怎样标准分别赋予儿童和家长何种权利进行规定。我国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细分为0-3岁、3-8岁、8-12岁、12-16岁、16-18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推荐适龄优质内容。坚持数字内容与服务考虑无障碍设计,支持多语言及文化多样性,确保残疾儿童等群体能够平等受益。
革新数字素养教育,从技能培训拓展到权利赋能。数字素养不仅是未来经济的必备技能,而且是一项基本权利,是未成年人在数字世界中自我保护与能动参与的基础。迫切需要将数字与人工智能素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推动教育体系从传授基本操作技能,转向系统性地培养儿童的数字权利意识、数据伦理观和批判性思维。实施阶梯化的课程建设,根据未成年人认知与行为发展特点,多维度、分层次地推进数字素养教育。赋能关键教育者——教师,对教师进行系统的职前和在职培训,提升其数字素养以及开展数字安全教育的能力。教育系统需平衡技术使用与线下活动,确保学生既能掌握必要技能,又不过度依赖设备,尤其需关注弱势儿童缺乏家庭指导的情况。
优化家长监护与支持,从控制转向沟通与赋能。家庭是未成年人数字成长的第一环境,强化家庭监护职责。④以法国、丹麦为代表的部分欧盟国家的提案,以及美国佛罗里达州已生效的法案,体现“家长授权”下的有条件准入逻辑,其原则是禁止,但为“父母明确同意”保留豁免空间,承认家庭的自主决策权。葡萄牙通过的法案,限制16岁以下儿童访问社交媒体,但由家长使用公共系统“数码移动密钥”授予孩子访问权限。普及数字养育理念,父母需根据孩子年龄调整策略,对幼儿设定严格规则和监督,对青少年采用灵活指导和开放式对话。父母多参与孩子的数字活动,优先选择教育内容,并通过榜样作用促进全家健康使用。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应为家长提供基于证据的指导资源,推广便捷的监护工具。构建社会支持网络,通过社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如儿童门诊,构建支持网络,为家长提供咨询和帮助。
深化国际合作,构建全球协同治理框架。数字风险的跨国性要求超越国界的协同应对,倡导以儿童权利为本的全球数字治理准则。在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框架下,合作制定关于适龄设计、算法透明度、年龄验证技术、数据保护等的国际技术标准与伦理准则,提升全球监管的互操作性。通过强化跨境执法与司法协作,重点加强在打击跨境网络欺凌、诈骗等犯罪方面的情报共享、联合调查与司法协作,建立高效的跨境案件移交与受害者支持机制。探索全球网络平台问责与创新激励框架,建立全球性的平台社会责任评估与透明披露机制。激励企业开发真正有利于儿童发展、尊重儿童权利的创新产品与服务,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的建构,绝非简单的“堵”与“疏”,重点是要在保障未成年人发展权的前提下构建更具包容性的治理体系。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等,已构建起保护和发展并重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框架和政策体系,探索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和治理模式。中国通过全球性对话平台推动各国在数字政策、标准与治理方面的协同创新⑤,为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未来,需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疏导替代围堵,以赋能替代控制,完善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制度体系和生态系统,在全球数字文明发展进程中,培育出兼具人文精神与技术素养的新一代数字公民。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李千慧、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研究员祁雪晶,对此文亦有贡献)
【注释】
①《澳大利亚将施行全球首个社媒年龄限制法引关注》,中国新闻网,2025年12月8日。
②[德]乌尔里希·贝克著、何博闻译:《风险社会》,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7页。
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治理范式正在发生转变》,《法治周末》,2026年4月9日。
④方增泉:《未成年人用网“数字画像”与保护研究》,《人民论坛》,2026年第2期。
⑤鲁传颖:《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中国实践与世界影响》,《人民论坛》,2025年第24期。
责编/陈楠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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