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让文化遗产保护“透物见人见生活”,是新时代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治理的重要理念。其重点在于以价值为引领、以系统性思维为支撑,统筹文化遗产、人与生活之间的深层关联,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可持续发展。面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机遇,需突破“就物论物”、碎片化、去生活化的传统认知与实践模式,以系统性视野重构“物—人—生活”的内在关联,在要素整合、空间统筹、价值认知、法治保障、多方参与、策略协同等方面综合施策,让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 “透物见人见生活” 系统性思维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遗产是辉煌灿烂中华文明的有力见证,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要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1]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在系统性、整体性保护框架下,重构文化遗产、人与生活之间的内在联系,让文化遗产充分融入当代社会。“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推进管理资源整合,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文物本体保护成为首要任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保护理念的更新与国际经验的引入,保护视野拓展到价值认知层面,“透物见人”的意识日渐凸显;进入新时代,文化遗产在增强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让文化遗产保护“透物见人见生活”,是在“保护第一”原则下,通过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与阐释,透过“物”彰显“人”的价值,使其融入当下“生活”。
“透物见人见生活”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有之义
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实现“透物见人见生活”,既是落实“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与“活态传承”要求的必然举措,又是推动文化遗产价值在当代社会深度阐释与转化的时代命题。
推动系统性保护与统一监管督察的战略选择。我国拥有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资源。截至2026年1月,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41项,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4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近800个,中国传统村落8155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557个,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强调“透物见人见生活”,实质是以系统性思维统筹各类遗产要素与各级资源目录,突破碎片化、零散化的认知局限[3],实现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自然与文化资源的统筹兼顾。唯有将这一理念贯穿于保护实践的全过程,才能在系统性保护中实现遗产价值与当代生活的深度融合。
落实“以人为本”与“活态传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事业迎来重要发展契机,保护理念与实践正逐步超越“点状”的单体文物、单项非遗或单个城、镇、村的认知局限,转向全域统筹、要素关联的大保护格局。在基层实践中,“透物不见人”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有的保护工作聚焦于非遗、建筑等单体要素,缺乏对各类要素的统筹兼顾,对其核心价值缺乏深入研究,导致相应遗产价值定位模糊;另一方面,关注静态遗存本身,一定程度上忽视遗产所在地的关联社区,公众对遗产认知存在单一化倾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等整体性保护力度不足,有的非遗因脱离其生存土壤而难以实现有效传承。破解以上问题,需进一步贯通要素统筹、价值认知和活态传承,推动保护理念从“透物”向“见人见生活”深化,将保护的对象拓展至“物—人—生活”所构成的文化生态。
推动遗产价值在当代社会的阐释和转化,增进文化自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时代命题。文化遗产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文化遗产“活起来”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4]同时,近年来,随着全社会“文博热”“考古热”“非遗热”的升温,有的遗产地出现过度商业化、旅游化倾向。有的遗产价值被简化为观赏对象或消费符号,甚至丧失其赖以生存的社区与生活语境,导致“物—人—生活”的有机联系被割裂。这种“去生活化”的保护利用模式,难以形成系统集成的保护生态,也无法融入现代生活。因此,文化遗产保护“透物见人见生活”需找准着力点。一方面,坚持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守护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格局;另一方面,推动文化遗产发挥多种社会功能,使其在融入社会生活中释放活力。只有通过鲜活的“透物见人见生活”,才能适应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纠偏单一化的保护利用倾向,让文化遗产成为滋养当代社会、增强文化自信的精神力量。
文化遗产保护“透物见人见生活”体现在三个维度
文化遗产保护“透物见人见生活”,其重点在于以价值为引领、以系统性思维为支撑,统筹文化遗产、人与生活之间的深层关联,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可从三个维度加以阐释。
在要素构成维度上,推动单一要素保护到多样系统构成的转变,整合物质与非物质、自然与文化诸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筑牢文化遗产的安全底线。“物”是历史文化的见证,是文明传承的载体,既是保护工作的起点,又涵盖物质与非物质、自然与文化要素等。文化遗产与其历史地理、自然环境紧密相依,共同构成有机整体的文化景观。因而,保护工作需超越文物本体,将周边山水格局、赋存载体,以及与之共生的生活方式、地方知识等关联要素一并纳入视野。
让文化遗产“透物见人见生活”,首要的是确保“物”的安全存续。需系统梳理类型庞杂的遗产资源,统筹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本体与历史环境保护、单点与集群保护,将庞杂的遗产资源整理成清晰有序的资源目录,为后续价值阐释与活态传承奠定基础。例如,环塔里木盆地的佛寺遗址见证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与早期佛教本土化进程,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重要文化资源。在保护中,不仅需关注开凿于山体崖面的石窟寺,而且需统筹其与地面佛寺、自然环境与周边城乡的关系,在整体格局中彰显丝路文化景观的独特价值。
在价值认知维度上,推动从“重物轻人”向人与遗产价值共生转变,让文化遗产更好满足人的精神需求。价值认知是开展保护管理的前提,决定着“保护什么、为什么保护、如何保护”等基本问题。价值认知回应其价值要素的构成问题,避免“就物论物”的认知局限,着力提炼“人”在遗产价值中的地位与作用。人是文化遗产的灵魂,文化遗产是人的精神追求。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一方人孕育一方文脉。文化遗产由人创造,也应由人守护传承,其关键在于遗存与人的精神联结。遗产价值并非天然存在,而是在主体实践与客体属性的交融互动中不断生成。我国遗产价值构成不断拓展,形成系统性的价值体系[5],彰显出更为宏阔的认知视野。
以长城为例,作为跨越两千多年历史的复合型遗存,长城价值体系呈现多维度、多级别的丰富内涵。其修筑体现因地制宜的建筑技艺与工程智慧;与关隘、烽燧、屯戍体系配合,构成完整军事防御体系,展现古代边疆治理智慧;沿线各民族在战争、贸易、通婚与交流中互动,形成融合统一格局,并作为中西文明交流通道发挥桥梁作用;长城凝聚自强不息的精神与众志成城的爱国情怀,在当代转化为家国认同与文化自信的重要资源;不同级别、区段、类型的长城遗存,呈现各具特色的价值。这种“透物见人”的认知,正是推动长城保护从单体维护走向系统性保护、从物质保存走向精神传承的重要基础。
在保护实践维度上,推动从“静态保护”向“活态传承”转变,实现遗产保护与社区参与的互动,将文化遗产融入日常生活之中。“透物见人见生活”,意味着文化遗产不再是被封存的历史遗存或者展陈对象,而是嵌入生产、生活、生态与文化之中的有机要素。遗产价值与当代生活并非彼此分离,而是在互动中生成:遗产为当代生活提供精神支撑与文化根脉,当代生活则通过持续的实践赋予遗产新的意义与活力。从宗族祠堂到乡村庙宇,从里弄街巷到历史街区,其价值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结构与社会网络。文化遗产保护需重视人的价值,尊重社区的生活权利与发展需求,在保障人居品质与社会公平的同时实现文化延续。
在福建省永安市槐南镇,社区成员对祖屋的情感联结,使修缮行动成为凝聚乡情、强化认同的公共实践。依托“政府—民间协作”的工匠培养机制,祖屋修缮不仅推动传统技艺实现代际传承,而且培育出一批心怀故土的青年守护者。修缮后的祖屋,为非遗展演与祭祖仪式提供活态空间。槐南镇通过社区深度参与,展现活态遗产的当代生命力,也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益样本。在石窟寺保护领域,麦积山历代僧侣的参禅礼佛、士大夫的吟咏题刻、信众的虔诚瞻仰,以及周边居民的日常互动,共同塑造其丰富的物质形态与文化内涵。这种人与自然相互塑造的过程,正是石窟生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从中传承延续至今的造像修复技艺、口头文学、民俗节庆、观景传统等,已经成为当今麦积山石窟整体保护与活态传承工作中重要的资源禀赋。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是在尊重与延续遗产价值的前提下,使其在当代社会中持续发挥功能与作用,将遗产所承载的智慧、情感与精神传递下去。
综合施策实现文化遗产保护“透物见人见生活”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实现“透物见人见生活”要求打破“就物论物”、碎片化、去生活化的传统认知与实践模式,在要素整合、国土空间、价值认知、法治保障、多方参与、策略协同等方面综合施策[6]。
“透物”,首先意味着“物在”,需在要素整合与空间统筹中筑牢安全屏障,构建系统集成、全域覆盖的大保护格局。守住文化遗产的安全底线,是一切价值转化与活态延续的前提。在资源目录层面,通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等工作,全面摸清资源家底,并将新类型逐步纳入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在空间规划层面,改变过往以单体文物保护单位为对象、各部门按要素分配管理的模式,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全面纳入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历史文化资源,在国家—省—市县多级规划体系中形成系统集成、全域覆盖的大保护格局。通过将文物保护纳入“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五纳入”要求,优先保障文物保护所需国土空间,实现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
“见人”,并非将人的意愿简单附加于遗产,而是在价值认知与法治保障中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实现人与遗产的共生共荣。在价值认知维度,文化遗产保护应围绕“核心价值是什么、如何认知核心价值”展开,构建基于核心价值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通过厘清“价值要素—价值主题—核心价值”的逻辑关系,在历史研究与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将具体遗产要素与抽象价值体系对应起来,使保护管理以遗产的价值为导向。尤其对于活态遗产,应将各类要素置于更广阔的历史与社会背景中,避免只关注当代社区的生活截面,在历史性脉络中妥善处理不同价值之间的张力。同样,文化遗产类型广泛,其价值认知也需分类深化,亟需加强针对不同类型遗产的专题性研究,并通过比较研究明确遗产的独特性与定位,生成更为准确的价值表述。在法规建设层面,从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初步探索,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正式颁发,再到2002年和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两次全面修订,法律体系的完善,不仅是对保护治理工具的强化,而且是对保护主体性问题的深层回应,为“透物见人见生活”提供有力的法治护航。未来一段时间,亟需统筹整合现有文物、非遗等领域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出台更具综合性与系统性的文化遗产法,为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见生活”,要求文化遗产回归社会生活,在多方参与和策略协同中延续遗产价值,做到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的统一。一方面,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从单一文物部门管理转向跨部门协同治理,尤其强化社区与村民的主体地位,使保护力量由“专业机构”逐步向“依靠人民群众”延伸。通过政府引导到社区共治的衔接,制度安排与社会自觉的互动,顶层设计到基层执行的贯通,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保护机制。此外,在推动文化遗产学、考古学与历史学、城乡规划与历史建筑、非遗与艺术设计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基础上,加快推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共同破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老城老街更新、传统村落改造等具体场景中的实际问题,以多学科协同赋能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另一方面,坚持“保护—管理—利用”三位一体的保护策略。在确保遗产核心价值延续的前提下,合理激活遗产社会功能,实现社会功能的多样性、延续性与动态性。“见生活”不应狭义理解为单一化和功利化,而是需看到遗产所在地生产生活的多样性;保护的目的不在于单纯“游览开发”,而在于构建与现代生活相连接的路径,使遗产在青少年教育、基层社区治理、公共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
在推进文化遗产“见生活”的过程中,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遗产价值、保护类型、交通区位、区域发展水平等条件的差异,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实现路径。乡村遗产、城市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类型,因其与人的生产生活联系紧密,活态传承的基础较好、社会需求较高;考古遗址、石窟寺等类型往往位于偏远地区、环境承载力有限,保护要求较为严格。对于后者,当前的工作重心仍应放在本体保护与安全防护上,“见生活”的实现需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等待条件成熟,不可急于求成。正如我国著名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先生所言:“人们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7]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遗产,不强求“见生活”;对于可以探索的,把握好节奏与深度,避免“去生活化”或者“过度化”的保护利用方式,确保生活化的方式不偏离文化遗产核心价值,在循序渐进中分类实现遗产保护与活态传承的有机统一。
“透物见人见生活”,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在遗产、人与生活之间构建起完整的保护传承生态。遗产本就源于生活,在世代相传与一方水土的浸润中不断生长延续。其中,“物”是基础,是守护文明的物质载体;“人”是关键,唤醒遗产背后的主体;“生活”是目标,让文脉在当下与未来生生不息。三者相互支撑、不可偏废。鲜活的“透物见人见生活”,不是简单将人的意愿附加于保护对象之上,而是实现人与物、人与城、人与乡、人与遗址的共生共存。让“吾国吾民”成为历史文脉持续流淌的守护者,使文化遗产成为滋养当代社会的精神源泉。
【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张煦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习近平:《加快建设文化强国》,《求是》,2025年第8期,第4-8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26年3月14日,第1版。
[3]朱光亚:《新时代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探讨》,《中国文化遗产》,2026年第1期,第11-16页。
[4]习近平:《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求是》,2024年第8期,第4-13页。
[5]杜晓帆:《科学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人民论坛》,2023年第9期,第103-106页。
[6]陈同滨:《从“文物”走向“遗产”:故宫的世界遗产价值研究》,《人民论坛》,2025年第18期,第33-37页。
[7]谢辰生:《谢辰生口述:新中国文物事业重大决策纪事》,北京:三联书店,2018年,第604页。
责编:周小梨/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