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网络生态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当前全球网络生态治理呈现出问题共通性、需求趋同性、跨境协同性与规则碎片化等特征,跨境网络乱象频发凸显国际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四个共同”理念,契合全球网络生态治理现实需求,为全球网络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解决全球网络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应从规则共建、执法协同、技术合作普惠、数字素养与治理能力提升四个维度构建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全球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变革,助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
关键词: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全球网络生态治理 国际合作 协同路径
【中图分类号】G206;D820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网络生态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携手各国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1]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2015年12月16日,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推动全球网络空间安全稳定和繁荣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信息化发展迈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跃升的新阶段,为人类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新希望,也带来新风险新挑战。网络空间是人类的共同家园,应对全球网络生态治理困境,推动全球网络空间创新发展、安全发展、普惠发展,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携手构建持久安全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网络生态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
全球网络生态治理具有问题共通性、需求趋同性、跨境协同性和规则碎片化等特征。各国在网络空间上利益深度交织,命运休戚与共,没有任何国家能独善其身。
问题共通性。各国网络空间乱象的表现、危害与治理难题具有共通性。虚假信息对公共认知的误导,淫秽色情信息对社会风气的侵蚀,网络诈骗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侵害,未成年人遭遇网络内容侵害与成瘾风险,网络暴力带来人格尊严损害,算法推荐滥用与信息茧房造成认知隔阂,以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引发的虚假内容泛滥、伦理争议等挑战,是各国在网络生态治理过程中都无法回避的共性难题。
需求趋同性。在数字经济领域,打击网络诈骗、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治理规则、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是各国释放数字经济潜力、维护跨境贸易秩序的共同诉求。没有安全有序的网络生态,数字全球化便无从谈起。在社会民生领域,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遏制网络暴力、打击淫秽色情信息等,是各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在文明交流领域,打破信息茧房,治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与仇恨言论,是促进不同文明互鉴、消弭认知对立的重要支撑,符合各国追求普惠包容发展的共同目标。全球发展的联动性,让网络生态治理不再是单一国家的“内部事务”,而是关乎全球发展格局的“共同命题”,各国对治理有效性、规范性、公平性的诉求高度趋同,推动国际合作成为大势所趋、必然选择。
跨境协同性。互联网作为全球性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打破国家物理疆域限制,使网络生态治理具有天然跨国界属性,单一国家的治理难以形成闭环。例如,虚假信息借助跨国社交平台的传播优势,可在数小时内扩散至数十个国家和地区,跨越国界误导公众认知、干扰社会秩序。网络诈骗已形成信息收集、技术支撑、资金洗白的完整跨境产业链,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多国流窜作案,涉案资金通过跨境支付工具快速转移,给各国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言论通过加密通讯工具、跨境平台持续扩散,极易引发跨国极端事件,成为威胁全球安全与社会和谐的共同隐患。此外,新技术兴起带来的新型跨境治理问题,如人工智能生成的深度伪造内容、跨国平台算法催生的信息茧房等,影响各国人民的合法权益。这些跨境治理难题的存在,决定各国必须摒弃各自为战的思维,通过跨境协同凝聚治理合力,才能共同维护全球网络空间的健康生态。
规则碎片化。当前,全球网络生态治理领域规则分散缺乏统一,这已成为制约国际合作的重要障碍。国际层面缺乏统一的网络生态治理标准与规则框架,有的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与产业优势,主导国际规则制定进程,其规则设计往往偏向自身利益,而忽视发展中国家合理诉求。例如,各国对大型社交平台言论自由与内容监管的边界界定、有害信息的认定标准,存在明显分歧,导致跨境有害内容治理缺乏统一依据。个别国家通过构建“价值观同盟”小圈子,刻意规避多边主义框架下的全球协商,加剧全球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分裂与对抗,对跨境网络问题的协同治理形成显著阻碍。
“四个共同”理念为全球网络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强调“做到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2]。“四个共同”重要理念,为全球网络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发展共同推进:以普惠性治理助力全球数字文明良性发展。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张“发展共同推进”,强调采取更加积极、包容、协调、普惠的政策,推动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普及,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网络服务[3]。在数字时代,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繁荣、数字文明交流的前提,而发展权是各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全球网络生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共同推进”理念将发展作为贯穿全球网络生态治理的主线,既回应发达国家对维护数字经济秩序、防范发展风险的需求,也满足发展中国家对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共享数字发展成果的需求,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利益诉求的国家能够在治理合作中找到最大公约数。同时,这一重要理念推动全球网络生态治理从“单一安全导向”向“安全与发展双导向”转变,让治理成果真正转化为全球数字发展动力,助力构建普惠平衡、协调包容、合作共赢、共同繁荣的全球发展格局。
安全共同维护:以协同性治理抵御跨境信息安全风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张“安全共同维护”,倡导开放合作的网络安全理念,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与规范并举[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5]网络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民权益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境网络安全威胁不仅损害各国人民的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更可能干扰国家政治秩序、破坏地区和平稳定、冲击全球公共安全。“安全共同维护”理念倡导各国将网络安全理念纳入全球安全治理体系,通过多边合作凝聚安全治理合力,有效遏制跨境网络违法犯罪的蔓延态势。同时,这一重要理念反对将网络安全问题意识形态化、将网络治理阵营化,反对“网络霸权”与“单边制裁”,鼓励各国在相互尊重网络主权的基础上开展安全合作,保障各国自身的网络生态安全,维护全球网络空间的和平与秩序,为全球网络生态治理深入推进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治理共同参与:以多方共同参与治理构建公平正义的规则体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张“治理共同参与”,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积极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6]。治理的有效性,源于规则的公平性与治理主体的参与度。“治理共同参与”理念打破少数国家对网络生态治理话语权的垄断,让发展中国家能在规则制定中充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推动规则体系从“西方中心”向“全球共治”转变,让规则更能反映全球各国共同意愿。同时,这一重要理念有助于形成“政府主导、平台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明确互联网平台在内容审核、数据安全、算法合规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组织在公众教育、行业自律、监督举报中的桥梁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的积极性,让全球网络生态治理从“国家管制”向“多方共治”转变,形成治理合力,大幅提升全球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整体效能。
成果共同分享:以公平性治理保障全人类数字权益。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张“成果共同分享”,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技向善,提升数字经济包容性[7]。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全球共同的发展空间。“成果共同分享”理念契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与价值追求,让各国认识到,全球网络生态治理不是一场零和博弈,而是一场“共赢合作”。在治理成果共享层面,这一重要理念推动各国开展治理技术、经验、公共产品的合作与共享,助力发展中国家提升网络生态治理能力,缩小全球治理能力差距,让各国都能参与到全球网络生态治理中,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在发展成果共享层面,这一重要理念推动各国打破数字壁垒,促进跨境数据流动、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让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分工,共享数字发展红利;在文化成果共享层面,这一重要理念推动各国尊重文化多样性,保障各国文化在网络空间的传播权,推动不同文明在网络空间交流互鉴、相互尊重、共同发展,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
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解决全球网络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应从规则共建、执法协同、技术合作普惠、数字素养与治理能力提升四个维度构建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全球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变革,助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
推动全球网络生态治理规则共建。规则是治理的基础,全球网络生态治理的有效推进,需要构建公平合理、包容普惠的国际规则体系。这就要求,坚持多边主义,提升发展中国家话语权。一是充分发挥联合国作用,依托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平台,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包容普惠的全球网络生态治理规则体系。二是坚决反对单边主义与“数字霸权”,摒弃“小圈子”治理模式,保障各国平等参与规则制定的权利,重视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网络生态治理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充分倾听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推动建立兼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规则体系。三是支持“全球南方”国家培育本土化数字治理人才,增强其参与规则制定的能力。同时,鼓励“全球南方”国家加强区域合作,形成集体话语权,共同推动全球网络生态治理规则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加强规则协调,促进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加强各国网络生态治理规则的协调与兼容,是推动全球网络生态治理规则共建的重要路径。各国应在尊重彼此网络主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规则对话与协商,寻求规则共识,减少规则冲突。我国在网络生态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应进一步提升国内网络生态治理规则国际化水平,将国内实践中成熟的治理经验转化为国际规则建议,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同时,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坚持国际法治,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应当遵守国际社会公认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框架,全球网络空间秩序构建离不开国际法治的支撑[8]。应积极参与人工智能伦理、算法治理等新兴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建立统一的国际规则框架。
发挥智库作用,提供理论支撑与方案设计。智库作为思想库与智囊团,在全球网络生态治理规则共建中具有重要作用。应鼓励国内外智库开展合作,组建跨国智库联盟,开展网络治理政策研究,为国际规则制定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加强智库的治理理念、研究成果与国家政策、产业需求的对接共享,为全球网络生态治理规则共建提供理论支撑与方案设计。
深化跨境网络违法犯罪执法协同。网络犯罪问题是危害全球网络生态的重要问题。执法协同是应对跨境网络违法犯罪的关键和重要举措,需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跨境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治理效能。这就要求,建立跨国执法协作机制。一是推动各国签署《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以及其他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明确司法管辖权划分、证据跨境调取、犯罪嫌疑人引渡等关键问题解决机制,消除执法协作障碍,提升打击跨境网络犯罪效能。二是搭建国际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国执法机构之间在犯罪线索、证据材料、技术情报等方面信息实时共享,提升对跨境网络犯罪的监测、预警与追踪能力。三是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合作机制,加强各国在应对网络恐怖信息、犯罪信息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快速处置网络安全危机。例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的声明》,是建立跨国执法协作机制的成功探索与推进全球网络生态治理的生动实践。
压实平台企业责任。一是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违法信息的审核与处置,加强对大型平台企业监管,建立平台企业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尽到审核义务、放任违法信息传播的平台企业进行处罚。二是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建立健全跨境违法信息识别与阻断机制。建立平台企业全球合作机制,推动平台企业间协作,共享违法信息特征库、治理经验等,共同打击跨境网络犯罪。三是引导大型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平衡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为跨境网络犯罪治理提供技术支持与数据服务。
强化全球网络生态治理技术合作普惠。技术是网络生态治理的支撑底座,全球生态治理效能的提升离不开技术的协同创新与普惠共享,这也是破解数字鸿沟、实现共同发展的关键。这就要求,联合研发核心治理技术。一方面,鼓励各国开展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联合研发网络安全核心技术,共享技术成果,提升全球网络安全技术水平。针对虚假信息识别、深度伪造检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算法歧视监测等关键技术领域,推动各国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国联合研发,建立全球网络治理技术创新联盟。另一方面,建立跨境网络犯罪技术防控联盟,推动各国技术防控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技术防控体系,有效遏制跨境网络犯罪蔓延。
建立技术共享与转移机制。一是打破技术霸权与技术封锁,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共享成熟网络治理技术与经验。聚焦发展中国家急需的低成本、易操作治理技术,重点研发多语言有害内容识别系统、简易网络安全防护工具等,降低发展中国家的治理技术门槛。二是依托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建立全球网络治理技术共享平台,整合各国先进技术工具、算法模型、检测标准等资源,向发展中国家免费或低成本开放。三是建立技术转移专项基金,支持跨国技术合作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技术应用与自主创新能力,从根本上缩小技术治理差距。
规范技术应用伦理与标准。一方面,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治理中的应用,推动制定全球统一的技术伦理准则与应用标准,防范技术滥用带来的治理风险。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算法透明度、数据安全使用等技术规范,确保技术发展与治理需求相适配。另一方面,建立技术应用评估机制,由多边机构对跨境治理技术的安全性、公平性进行评估,避免技术工具成为新的数字霸权工具,保障各国平等享有技术治理红利。
促进全球数字素养与治理能力提升。数字素养与治理能力的不均衡,是制约全球网络生态治理协同推进的重要瓶颈,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实现能力普惠与共建。这就要求,制定全球数字素养统一框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协调下,联合各国制定覆盖全球数字素养标准,明确不同群体的数字素养培养目标与内容体系。重点将虚假信息辨别、网络安全防护、算法认知等重要能力纳入标准,为各国开展数字素养教育提供统一参考。
开展跨境数字素养培训合作。依托“数字丝绸之路”、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等平台,组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数字素养培训合作。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为发展中国家的基层公务员、教师、青少年、妇女等,提供网络安全、信息辨别、数字工具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我国可继续发挥优势,通过《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等项目,为发展中国家培育数字素养教育人才,保障和强化妇女和儿童的数字和智能权益。
建立治理经验共享与互助机制。搭建全球网络生态治理经验交流平台,鼓励各国分享本国在内容治理、平台监管、执法实践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建立治理能力建设互助联盟,推动网络治理能力较强的国家为能力较弱的国家提供政策咨询、制度设计、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例如,我国可分享“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立法等实践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可借鉴的治理方案,丰富全球治理实践。
注释
[1]徐隽、金歆:《“为开创人类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助力”——习近平总书记引领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25年12月15日,第2版。
[2]《习近平致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人民日报》,2017年12月4日,第1版。
[3][4][6][7]《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国政府网,2022年11月7日。
[5]《习近平: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历史机遇 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人民日报》,2018年4月22日,第1版。
[8]杨峰:《以务实合作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改革》,《国家治理》,2025年第22期,第76—80页。
责编:石 晶/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