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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开启美丽中国建设法治新篇章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法治建设的又一里程碑,这部法典系统集成并法定化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精髓、制度创新与实践智慧。通过体系化重构,法典实现了法治保障对美丽中国建设的全过程覆盖与全领域贯通,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法典化、体系化的全新阶段,为谱写美丽中国新篇章提供了坚实稳固的法治基石。

坚守思想之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中国建设法治新航向。生态兴则文明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党不懈探索生态文明的理论升华和实践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始终坚持将这一重要思想作为魂和纲,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了政治共识与法治规范的高度统一,彰显了以法治力量践行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决心。思想引领决定法治走向。法典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融入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设计中,深刻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质要求,固化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彰显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宗旨要求,贯穿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系统观念等。这种“思想铸魂”与“法治护航”的深度融合,不仅确保了法典编纂的正确政治方向,更为以法治方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最坚实的理论支点和行动指南。

夯实制度之基,以体系化重构筑牢美丽中国建设法律制度屏障。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鲜明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特征,迫切需要一套系统完备、协调衔接、权威高效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核心支撑。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以单行法为主,虽在不同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应对复杂生态环境问题时,制度碎片化、规则重复不协调、监管差异等局限日益凸显,难以满足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新需求。新时代以来,生态环境立法“换挡提速”,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及多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四梁八柱”巍然成型,为编纂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坚持守正创新,以法典化的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法典有效打破了原有单行法的领域壁垒,具体而言,法典通过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通用性制度规范,集成优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规范,统领协调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规范,并对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构建起全领域、全链条有机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在此统合框架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一系列重要制度机制在法典中得到补充、完善。同时,法典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运用平移、归并、衔接与提升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着力破解原有规范中重复、冲突或缺位等突出问题。这种从“碎片化治理”向“法典化治理”的历史性跃升,显著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实效性,为美丽中国建设构筑坚实的法律制度屏障。

强化治理之效,以法治实施格局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美丽中国建设实绩。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的权威在于执行。生态环境法典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良法”,并确立了权责清晰、执法严明、司法公正、守法自觉的生态环境法治实施体系,推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作为化蓝图为实景的“金钥匙”,法典在统筹推进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在行政执法层面,法典构建起严密的依法行政与协同监管格局。通过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法典为跨区域、跨流域、跨海域的协同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联合执法与交叉执法的制度化,着力提升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效能,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地生根,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司法保障层面,法典通过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体系,强化终局救济功能,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防线。法典规定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建设,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审判、检察工作方面的要求;通过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等制度及其衔接机制,着力解决制度启动与衔接的时序等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对美丽中国建设的保障作用。在社会治理层面,法典着力凝聚全民守法的法治合力。一方面,通过统筹设置民事、行政、刑事及处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追究方式,提升裁量基准的规范化,着力强化铁一般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通过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化,着力发挥春风化雨的引导作用。这种刚柔并济的制度设计,致力于推动全社会守法理念整体跃升、引导全社会增强环保意识与法治素养,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普遍自觉行动,为美丽中国建设汇聚起磅礴的社会力量。

彰显全球之责,以法治创新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美丽中国建设既是中国以自身努力推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行动,也是为其他国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的重要借鉴。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将国内成熟治理经验法定化的同时,秉持宏阔的国际视野,主动对接《巴黎协定》、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等国际规则。法典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跨境合作等内容融入法治规范,以中国法治的确定性为充满不确定性的全球环境治理注入强劲信心与动力,促进美丽中国建设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同频共振。特别是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这一重大法治创新不仅系统回答了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时代之问,直接将国家“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从政策引导层面提升为刚性法律制度,更向世界宣誓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法治逻辑,为破解全球性环境与发展矛盾提供可借鉴的治理范式。以法典为纽带,中国正通过积极阐释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携手各国共筑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李昱成,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陈慧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