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征程上,组织部门须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选对的人、做对的事,以实干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
选对的人是做对的事的前提。在考察干部过程中,首先,看其政治是否过硬。党员干部应把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其次,看其能否担当作为。既能够在本职岗位上发扬钉钉子精神,把“十五五”规划目标拆解成一项项具体任务,一步一个脚印地做“潜功”,又能够在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去,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战略重点中出“显绩”。最后,还应看其是否遵规守纪。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不搞急功近利、虚假政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做对的事是选对的人的验证。衡量干事对与错的根本标尺,在于是否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是否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是否有利于长远发展。推进“十五五”时期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党员干部须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珍惜每一次看似寻常的网格走访、助企帮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走村入户听民声,深入企业察难处,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在实干中找准方向、干出实绩。
为对的人做对的事“搭桥铺路”。组织部门应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出发去考虑“该用谁”,让重实干、重实绩、重为民的干部有舞台、有奔头。推进落实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干部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等前沿领域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同时,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让基层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上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正确政绩观。
(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 浦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