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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摘  要: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乡村全面振兴的绿色根基。当前,乡村生态治理仍面临治理系统性与协同性不足、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难以兼顾、长效管护与可持续投入机制不健全、治理体系“韧性”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系统观念,统筹保护与发展、协调自然与人工、融合生态与产业、结合市场与政府、联结制度与民心,从而顺利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关键词:乡村全面振兴  生态保护修复  和美乡村  系统治理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乡村全面振兴,必然是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振兴。在这幅宏大图景中,生态振兴既是底色,亦是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保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1]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2]“十五五”时期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当下距离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还有不到十年时间,在这一重要时期,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筑牢国家发展基石、深化农村改革、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重大命题。

过去一段时期,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下,以及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浪潮中,乡村逐渐积累起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但乡村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是美丽中国画卷中亟待补强的“薄弱一笔”。对此,需要以系统观念统领全局,以整体思维谋划未来,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突破乡村发展的生态瓶颈,唤醒乡村内在活力,铺就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振兴之路。

当前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特征与挑战

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绝非简单的环境整治工程,而是一场涉及发展理念、空间格局、治理体系与价值实现的深刻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深层次矛盾与短板依然存在。

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乡村地域广阔,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主体构成,其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大局。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乡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一是重点领域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深入推进,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2025年底,全国5042条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98%以上,实现基本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51%,较“十三五”时期末翻了一番。[3]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行动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扭转。二是系统性修复工程示范效应凸显。以“山水工程”、“双重”工程、“三北”工程等国家级重大生态工程为载体,一体化治理理念落地生根。例如,江西铜鼓县对废弃矿山采取“土地整治+生态覆绿”的综合修复,根据“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耕则耕”原则,一方面,实施边坡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把土地平整好,让它们重新具备生产能力,复垦出优质耕地,发展特色种植,植被覆盖率从不足10%提升至75%以上。三是多主体参与格局初步形成。政府主导下,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等主体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例如,山东东营市创新“百社结百村”行动,引导100家社会组织结对103个重点村,通过技术导入、产业链重构、社区服务,在盐碱地改良和产业振兴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体现出乡村生态治理正从“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

乡村生态问题呈现出复合性与系统性特征。一方面,点源、面源污染交织。工矿企业转移污染、规模化养殖排放、生活垃圾与污水随意处置等点源问题,与化肥农药过度使用、农膜秸秆处理不当等面源污染相互叠加,导致部分区域水体、土壤承载力逼近极限。另一方面,历史欠账与现实发展压力并存。历史遗留的矿山塌陷、水土流失、石漠化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而乡村旅游开发、新产业布局又可能带来新的生态风险。碎片化治理模式往往治标不治本,甚至可能造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困境。一体化推进,旨在通过系统诊断、协同施治,从根本上扭转生态退化趋势,为乡村永续发展提供环境容量和资源支撑。

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修护面临的挑战。治理的系统性与协同性不足。碎片化治理惯性依然存在。水、土、气、生等不同生态要素的管理分属不同部门,流域上下游、行政区交界处的协同治理机制不畅。如一些流域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未覆盖、协同机制待强化的问题;有的地方的治理仍停留在单点污染治理,未能从流域或区域生态系统整体进行规划。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尤其在有的传统农区、资源枯竭型地区,产业结构转型缓慢。有的地方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滞后,新兴绿色产业引入不足,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单一,过度依赖传统农业和初级旅游,导致“生态优势”难以高效转化为“经济优势”。有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长效管护与可持续投入机制不健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仍存在。有的地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垃圾收运体系等建成后,仍面临专业运维资金短缺、技术力量薄弱、管护责任不清等难题,影响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有的地区生态修复项目缺乏后期产业培育和市场化运营设计,可能陷入“修复—退化—再修复”的循环。此外,资金投入过度依赖财政,社会资本、金融工具参与不足,也是部分地区面临的挑战。[4]治理体系“韧性”有待加强。当前乡村环境治理体系仍存在“脆弱性”,表现为资源投入不足、基层治理能力薄弱、农民主体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地方政策执行简单化、“一刀切”,如早期的秸秆禁烧。治理过程中,农民由于信息、能力、渠道所限,往往成为被动接受者,而非积极参与者、监督者。

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面向“十五五”及更长时期,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需要围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全要素”的“四全原则”,聚焦关键领域,实施一系列关键重点任务,构建起保护与修复并重、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统一的治理格局。

以流域和区域为单元,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这是打破要素分割、实现一体化治理的物理基础,需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5]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对历史遗留矿山、退化林地、污染地块等进行系统性治理。例如,江西宜春铜鼓县,通过边坡加固、土地平整、植被重建,使矿山“重生”。推进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水源地保护、河道治理、生态缓冲带修复、水系连通等工作。例如,广西南宁马山县,坚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稳步推进,通过加强姑娘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开展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建设等工作,确保姑娘江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生态修复规划,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监测与修复,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推动保护与科普、研学相结合。

以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深化农业与农村污染协同防治。这是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需从“控源截污”和“资源化利用”两端发力。一方面,精准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摒弃“一刀切”,推广“一村一策”。对人口集中区域,推进管网建设与集中处理;对分散村落,采用人工湿地、生态塘等低成本、易维护的分布式处理模式。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大力推广垃圾分类。另一方面,科学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和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粪污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创新秸秆禁烧与利用政策,在划定禁烧区的同时,拓展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渠道,提升综合利用率。实施中医农业生态种养体系,用中医农业生态投入品替代化学投入品,在控制成本、增加产量、提高品质的前提下,从源头上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完善的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体系,防止二次污染。

以绿色低碳为导向,推动乡村产业生态化转型。一体化推进生态修复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恢复生态功能,更在于将修复后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这是实现生态经济良性循环的长久之计。重点任务是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乡村经济体系。首先,严格产业准入与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对现有传统产业实施环保整治提升和清洁化改造。其次,培育壮大生态特色产业。依托优良生态和修复成果,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林下经济、康养旅游、休闲观光、科普研学等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提升生态产品附加值。可通过“生态修复+生态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来实现。例如,河北邯郸复兴区将废弃矿坑和“散乱污”企业清腾土地,转变为滑雪场、游园和特色农场,实现从“工业伤疤”到“金山银山”的蜕变。再次,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一体化推进,意味着在规划修复之初,就同步考虑后续的产业植入与价值实现路径。推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并尝试将其纳入政府考核。探索“两山合作社”等生态资产运营平台,对碎片化生态资源进行收储、整合、提升和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林业碳汇等生态权益交易。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品牌打造(如地方公益品牌,“中医农业”等特色生态品牌)、文旅康养融合等举措,让修复后的绿水青山真正成为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壮大集体经济、吸引人才回乡的“绿色银行”。

把握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思路

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创新实施模式,形成清晰、可操作的实施路径。

坚持规划引领与片区化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我们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要求治理思维从“末端治理”转向“全链条管理”,从“要素分割”转向“系统整合”,超越单一要素、单一部门的局限,统筹考虑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进行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全要素的保护与修复,从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的乡村基石。突破行政村界,按照“地缘相邻、产业相关、资源互补”原则,科学划定不同功能的生态经济片区(如康养片区、文旅片区、农业片区),编制片区一体化发展规划。规划需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实现“多规合一”。在片区内,统一布局重大生态工程、基础设施网络和特色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和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保联治、产业发展优势互补,从“点上盆景”打造“全域风景”。

强化科技赋能与智慧监管。将生态科技与数字化、智能化贯穿于一体化修复全过程。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的乡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传感器等手段,对水土气、污染源、生态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评估。建设县级“生态环境数字治理平台”,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实现污染溯源、风险预警、执法调度“一张图”管理。同时,利用数字平台降低公众参与门槛,开通环境问题举报、治理效果评价、环保知识普及等互动功能,构建“智慧治理”新范式。

创新投融资与长效运营机制。可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企业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主体投入机制,破解资金瓶颈。对此,可在保障财政资金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四种投入模式。一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将公益性较强的生态修复项目与关联的产业开发项目“肥瘦搭配”,一体化实施,用产业收益反哺生态投入。二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此模式更适合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有稳定收益的领域规范推广。三是生态补偿与权益交易。深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探索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林业碳汇等交易,让保护者、修复者获得合理回报。四是设立乡村生态振兴基金。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构建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联动机制

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成功,依赖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治理效能的提升,以及构建政府主导、社区负责、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协同、农村居民实质参与的乡村生态环境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对此,需要清晰界定各方职责,设计有效的联动机制。

政府:主导者与规则制定者。主要职责是制定战略规划、法律法规与标准,提供财政资金与政策激励,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重大工程建设。与之相关的关键机制包括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如河/林长制),跨部门联席会议与联合执法,“四单六定”(“四单”是指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六定”是指定人、定责、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定奖惩)的精细化责任分解与考核机制。

村集体与农户:所有者、参与者与受益主体。主要职责是落实宅基地、承包地管理责任,参与治理决策与实施,维护房前屋后环境,监督污染行为,发展生态农业。与之相关的关键机制有村民议事会、环保公约等自治机制,以工代赈、公益岗位等参与式实施机制,生态积分、绿色账户等激励制度。

企业:市场化实施者与产业带动者。主要职责是参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投资运营环保设施,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生态产业、创造就业。与之相关的关键机制有环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等合作模式,绿色信贷、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信息披露制度。

社会组织与合作社:专业服务提供者与社区纽带。主要职责是提供技术咨询、社区动员、公益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小农户对接市场,培育社区环保力量。与之相关的关键机制有“百社结百村”等结对帮扶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与平台,“五社联动”(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社区慈善资源、志愿者)社区治理机制。

科研机构:技术研发与智力支撑者。主要职责是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编制地方性技术指南,提供监测评估与规划咨询服务,培养基层技术人才。与之相关的关键机制有“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专家顾问团驻村指导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

多主体协同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关键,在于联动机制的“赋能”与“联结”。一是赋能基层与农民。通过权力下放、资金倾斜、技术培训,增强乡镇和村级的治理能力与资源统筹能力,真正将农民“请回来”,使其成为治理的主动参与者而非被动接受者。二是搭建跨界协作平台。建立县乡层级的“乡村振兴社会组织联席机制”或“生态振兴工作专班”,定期协商,搭建“政府+企业+专家+村集体”协作平台,整合资源,解决跨领域问题。三是健全监督与反馈回路。综合利用暗访核查、遥感监测、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形成“问题发现—移交—整改—核实”的闭环。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将民意作为评价治理成效的最终标准。

展望未来,唯有持续深化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认识,将一体化修复的理念深植于乡村建设每一环节,不断健全具有韧性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才能让广袤的乡村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才能让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从蓝图变为现实,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石。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26年3月14日,第1版。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26年2月3日。

[3]《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答问实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2025年12月27日。

[4]谭荣:《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人民论坛》,2025年第1期,第28—31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人民日报》,2026年3月16日,第1版。

责编:李 懿/美编:石 玉

责任编辑:王皎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