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即工作作为,“位”即岗位平台,有为方能立身、有位更须尽责,党员干部唯有摆正心态、找准定位,把干事作为追求、把岗位作为平台,方能在担当实干中实现价值、成就事业。
“位”从“为”来,有为才能有位。岗位是组织赋予的干事平台,更是锤炼本领的成长阶梯。干出成绩、创出业绩,是岗位职责所系,也是干部价值所在,一切向上向善的事、“放心不下”的事,理直气壮地“为”,义无反顾地“为”,孜孜以求地“为”,于“当为”处更“有为”。真正的“有为”,是立足本职、深耕细作的坚守,是直面难题、敢闯敢试的勇气,是不计得失、久久为功的执着,是把心思放在干事上,把精力用在落实上,把功夫下在实效上,在一次次破题解难中积累口碑、在一项项为民实绩中赢得认可。
“为”在“位”上,有位更当有为。岗位越高,责任越重;平台越大,使命越艰。每一个职位都承载着发展之盼、民生之托,唯有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方能不负组织信任、不负群众期待。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将履职尽责的承诺转化为躬身实干的行动,面对发展任务主动冲锋,面对矛盾问题主动上前,面对风险挑战主动迎战,把岗位当阵地守、把工作当事业干,在其位、谋其政、尽其力、善其成,始终保持进取之心、昂扬之气、务实之风,在组织赋予的平台上成就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实效。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怎样看待“位”与“为”,考验的是从政初心、干事恒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需要“有为才能有位”的清醒认知,也需要“有位必当有为”的行动自觉,摒弃功利杂念、厚植为民情怀,以此校准干事创业的行为标尺。广大党员干部当摆正心中的天平,始终牢记“位”是暂时的,“为”却是长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责任是终身相伴的。衡量一个干部不在于位置的高低,而在于留下了多少有益的改变,当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少做重表面、图短期、逐私利的虚功,坚持以实干立身、以实绩立信、以实效立业,在干事中成长、在尽责中提升,在有限的岗位上创造无限的价值。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孙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