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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工智能+”全面赋能残障群体的文化权益

“十五五”规划纲要将“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要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强人工智能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当前,“人工智能+残障”已不仅是技术治理议题,更是创造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形态的重要支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我们应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探索与应用符合伦理规范,人工智能正被引导到向善、负责任的方向,能够更好地提升人类福祉、促进社会发展。

保障残障人士文化权益的重要意义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末全国残疾人总人数达8591.4万,占总人口的6.34%,残疾人群体具有较强的文化需求和发展潜力。在宏观的社会结构和理论架构之外,学界充分关注残障个体面对的文化、语言乃至刻板印象等相对隐形的挑战,主张残障人士成为社会中受重视、有影响力且值得尊重的、有权完全融入社会的人。

倡导自我意识,赋能社会建设,有助于推进残障个体的社会融入。中国对于残障人士权益的保护历经70余年,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脉络。其中,自我责任化和积极进取的主体意识,被赋予了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社会价值。因此,他们能够以平等地位和相对均衡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和享有者。新时代,在媒介技术的影响下,互联网创业与创新浪潮兴起,残障人士得以“自立”,在此基础上形成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当前,“人工智能+”的出现,实现的不仅是接入权,更是文化接收与创造环节的赋能,将关注的焦点从文化资源本身转移到个人利用资源实现文化权益的能力上。

支持文化服务普惠,实施主体赋权,有助于提升残障群体的文化参与感,唤起更大规模的文化自信。早在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就提出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应当在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2021年9月,中国残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的《“十四五”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乡均衡、便利可及、供给丰富、保障有力的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无障碍文化产品领域,形成了一系列保障方式。

当前,残障群体文化权益的保护呈现出一种双向交互的特点:一方面,政策保障和技术迭代延续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从教育到就业的系列保障,自上而下实现对主体的赋权;另一方面,他们主动运用媒介技术,根据日常生活和个人发展需求,自下而上地生产信息,提升残障群体的可见度,打破社会刻板印象,成为积极、自强的文化生产者。

“人工智能+”保障体系重构文化交互机制

从内容机械适配到体验全面升级,人机协同重塑文化感知,更为便捷、沉浸地保障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智能传播时代,技术已成为重构残障群体文化交互机制的核心驱动力。“人工智能+”通过运用虚拟现实等沉浸式技术,文化服务正朝着深度、个性化的体验升级迈进。政策方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实现数字化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加速数字鸿沟的弥合。在此指引下,2025年,春节联欢晚会首次进行无障碍转播,以“思想+艺术+技术”的融合传播思路,结合高精度实时手语翻译、AI语音技术实时转写字幕技术,生动描绘舞台、演员神态和服装细节;沉浸式音频技术则增强音乐节奏感和震动体验,提升信息丰富度。通过融合式呈现,这些技术作为智能中台,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个性化的视听组合。这一模式意味着文化服务从“有什么看什么”的标准化供给,转向了“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的服务式体验,提升文化感知的丰盈度与满足感。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探索,智能传播拓展文化参与边界,保障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人工智能+”打破了物理空间和身体条件的局限,将固定场所、固定形式和固定场所的被动式文化接收,转为智能文化环境中的主动探索,拓展了残障群体参与文化实践的边界。一方面,在实体博物馆中的《触摸故宫珍宝》《触摸〈清明上河图>》等项目,通过建造文物模型,让参观者得以在触摸中感知丰富的文化内涵与展品原貌;在公共文化空间中的数字阅读和网络服务,包括无障碍剧场、图书馆和艺术团等,移除文化接收端的物理障碍,打开残障群体的文化接入通道,使残障人士加入社会文化的生产实践。AI眼镜、智能导盲犬、AI手语翻译设备和智能假肢、智能轮椅等技术,则赋能视障或肢体残障人士实现无障碍生活。另一方面,“人工智能+”重构交互通道,建立残障群体的自主沉浸模式,在虚拟场景中感受文化氛围。如虚拟博物馆、智能义肢设备以及场馆内的数字孪生系统,用户可以足不出户进行远程的自主导览,并获取文物讲解。这种打破文化参与时空与身体界限的方式,将文化场所从固定的物理空间,延伸为一个可以随时介入并被主动塑造的泛在空间。

从文化接收到价值创造,技术赋能文化主体性,保障了残障人士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人工智能+”价值创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立残障人士在文化传承中的主体地位。《“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结合社会需要,积极探索艺术行业中与残障群体特征相适配的多元职业路径,激发该群体的文化创造潜能。随着一系列提案等相关政策的出台,文化机构和企业探索“文创+助残”,使得残障群体得以加入文化传承和文创工作中,形成可持续的文化价值生产模式。如中国残联和全国妇联等单位,发起“美丽工坊”就业增收项目,培训刺绣、编织、文创、织锦工艺等技能,目前,全国已建立“美丽工坊”125家。在此基础上,AI技术也能辅助技能变现,如电商平台中的AI实时字幕,将手语直播内容实时转写为文字并与观众互动,将该群体制作的文创产品推广至更广阔的市场。

从被动讲述到主动塑造,技术助力自我叙事,保障文化创作成果的保护权和受教育权。以往,残障人士的故事和形象较多由媒体或第三方讲述,产生一定程度的刻板印象,并且难以运营自主创作的文化成果。如今,技术赋能发生了改变。其一,该群体主动进行数字化展演,通过社交媒体运营,在展现真实的残障形象的同时也拥有文化创作成果的保护权。如积极运用AI语音助手、视频剪辑软件、实时生成字幕等技术,助力部分残障人士成为积极的内容创造者,可能催生人际协同共生的文化生态系统。例如,在Bilibili弹幕视频网站中更新自己的生活技巧、普及相关知识或进行无障碍测评,分享经验与感受,运用媒介提升社会可见度,通过账户、社交媒体平台等运营自己的文化创作成果。肢体残障博主,因意外截肢后将假肢改造为多功能“义体”,包括磁吸充电和水下推进;脑瘫博主则积极分享日常生活,以乐观向上的态度改变刻板印象;视障博主带导盲犬行走中国,体验并“测评”各地的无障碍设施,对城市建设提供有效建议。其二,残障人士发出的声音,能够帮助同类群体形成对现实社会的理解,部分生活经验的分享、历史文化的沉浸式体验和公共议题的讨论,也进一步扩展了群体的受教育渠道,促进文化权益得到长期保障。

“人工智能+”赋能残障人士文化权益的未来

2025年8月,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印发,以“加快形成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为建设目标,在“人工智能+”民生福祉部分,倡导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对织密人际关系、精神慰藉陪伴、养老托育助残、推进全民健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明确了“人工智能+”赋能残障人士文化权益的方向。未来,“人工智能+”将通过重塑感知、激活创造与拓展边界,系统性地重构了残障群体的文化交互机制。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技术的普惠性,更深刻地实现了残障群体在文化领域从“被动客体”到“积极主体”的角色转变,为保障其文化权益提供了坚实且可持续的实践路径。

当技术发展指向人的福祉,未来,应充分发挥技术的普惠作用,助力人工智能进一步下沉至广泛的基层社会之中,实现残障人士从“文化接入权”到“文化资源利用能力”和“文化创新创造能力”的转变。这一转变能够让更多残障人士作为行动主体参与中华文化数字化浪潮,发挥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力量,提升群体获得感与文化自信,推进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构建更有温度的智能社会。

作者张越,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暨南大学计算传播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林仲轩,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