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新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法典化进程的启动,正是以法治之力为守护绿水青山“定规矩”“划红线”的关键一步,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这是一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典,1242个法条构筑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坚固法治屏障,通篇写满了对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的关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严规矩“硬约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精准管”,到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制度的“前瞻性”,我国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法典化正是将这些“四梁八柱”进行体系化整合,构建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闭环,让生态保护从“有法可依”迈向“有良法可依”,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问题表象在自然、根本在理念、关键在治理。生态环境法典将通过系统完备的法治体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清单等刚性约束,通过法律形式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责任,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应有代价,让保护修复者获得合理收益,切实把生态治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命力,既在于其制度的严密性,更在于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动自觉。当排污许可成为企业的“绿色门槛”,当生态红线成为发展的“硬约束”,当公益诉讼成为守护公共利益的利器,法治的力量便能在一次次实践中深入人心。更重要的是,法典化将推动生态价值观从外部约束内化为行动自觉,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从政策话语转化为全民共识,汇聚起共建美丽中国的磅礴力量。
生态环境法典应运而生,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关键落子。从“依法治污”到“依法护绿”,再到“依法增值”,每一步都标注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高度。当法治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最硬铠甲,美丽中国必将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