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投资于人”是顺应技术革命浪潮和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抉择。投资于人在实践中需要区分不同层次,处理好三对重要关系,即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的关系、投资于人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关系、投资于人中消费与生产的关系。同时,“投资于人”应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核心领域,瞄准不同群体的需求聚焦重点,尤其需要在就业中落实投资于人理念。在具体操作中应动员各参与方,协同政府、家庭和社会,共同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投资于人 实践路径 生命周期 消费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04.003
【作者简介】赵忠,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吴玉章讲席教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劳动经济学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就业理论与政策、人才与人力资本、收入分配与共同富裕、技术进步与数字经济,主要论文有《老龄化对我国农村消费和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健康卫生需求的理论和经验分析方法》《我国农村人口的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人工智能影响就业的宏观视角》等。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技术革命加速演进、人口结构深刻变化、高质量发展需求日益迫切。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1]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支持扩大就业、促进居民增收减负、加强消费激励,形成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2]同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3]“投资于人”的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实践路线日趋明晰。
“投资于人”的内在逻辑与战略必然
“投资于人”的提出和实践,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本质要求,也是顺应新一轮技术革命、应对人口结构变化,激活内需潜力、培育创新动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抉择。
“投资于人”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4]“投资于人”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十四五”期间,我国就业总体形势稳定,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为5.24%,低于5.5%的预期控制目标。[5]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5.4%,与经济增长同步。[6]社会保障方面,“十四五”期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增加到10.72亿人、2.46亿人、3.02亿人,社会安全网不断织密。[7]“十四五”期间,我国在民生保障领域取得巨大成就,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投资于人”通过将资源更多导向人的全面发展,夯实公平底线,同时满足多样需求,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措施。
“投资于人”是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8]历史经验和经济学研究都表明,人力资本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两次工业革命带来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罗伯特·索洛1957年基于美国经济增长的研究表明,除劳动力和传统资本外,技术是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9]罗伯特·卢卡斯1990年对美国和印度进行比较研究,研究结果凸显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结合的重要性。[10]我国经济增长也明显受益于人力资本的持续积累,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由2012年的33.7%增至2020年的36.8%,[11]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用愈发重要。2025年,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超四成”,“人工智能产业也亮点纷呈、活力迸发”。[12]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革命方兴未艾,通过投资于人充分释放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动能日益重要。
“投资于人”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有力举措。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338万人,占总人口的23.0%,其中65岁以上人口22365万人,占比达15.9%,[13]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对经济社会运行带来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要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提高人口质量;二要完善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构建终身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技能形成机制,实现“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变;三要增强青年和老龄群体的劳动保护,促进其技能更新,激发他们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意愿。这些举措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人口质量,均是投资于人的具体实践。
“投资于人”实践中的三对重要关系
充分发挥投资于人的作用,需要深刻把握其与相关社会经济因素的互动关系和相互作用。其中,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的关系、投资于人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关系、投资于人中消费与生产的关系,是三对非常重要的关系,直接影响人力资本积累的效率与可持续性,以及其效能的充分释放与长远价值的实现。
“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的关系。首先,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同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投资于物”所形成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硬件条件,为“投资于人”提供必要的物质载体和发展环境;[14]而“投资于人”所积累的知识、技能与创新能力,是提升物质资本使用效率、推动技术迭代升级的关键动力。因此,二者必须协调配合、系统推进,才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合力。
从投资回报角度看,不论是教育、培训还是其他形式的人力资本投入,都不仅带来个人层面的私人收益,更通过知识外溢、创新能力提升等途径产生显著的社会回报,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而人力资本的价值实现,最终需通过生产过程完成,在这一过程中,物质资本为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实现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投资于物”是“投资于人”价值实现的重要条件。
其次,“投资于人”和“投资于物”的相对重要性在发生变化。在工业社会,物质资本的积累至关重要,而进入数字时代,物资资本回报率在下降,科学、技术和创新越来越成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根本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尤其是在技术变革加速演进的时代背景下,“投资于人”的战略价值愈发凸显。当前我国物质资本投资的回报率已低于人力资本投资,然而相较于“投资于物”的积累规模与投入力度,“投资于人”在资源配置、政策供给与实践推进上仍存在明显短板。[15]
“投资于人”与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关系。从全生命周期的视角看,人的发展具有连续性和阶段性特征,婴幼儿时期的早期启蒙、青少年阶段的教育养成、成年期的职业技能提升乃至老年阶段的能力保持,共同构成培育人力资本的链条。尽管各阶段投资重点与方式存在差异,但不能割裂对待,而应坚持全局观念,强化阶段衔接与政策协同,以实现“投资于人”效益最大化。
当前,劳动力市场在技术变革驱动下发生深刻重构,非认知能力、创新思维与持续学习素养日益成为关键竞争力。研究表明,三岁以前是责任感、合作精神等非认知能力形成的关键窗口,而这一早期投资的效果将在后续教育阶段及职业生涯中持续显现。因此,推动婴幼儿早期发展与后期教育、就业培训体系有效贯通,增强各阶段人力资本投资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成为提升“投资于人”整体效能的重要路径。
从生产过程角度看,生命周期前期的投资如基础教育、健康保障等,既具有保障起点公平、促进社会流动的民生属性,也为后续参与生产活动储备关键能力。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既要从“投资于人”的民生属性来考虑,重视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实现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的起点公平,也要从生产属性来考虑生命周期中“投资于人”的全过程,使生命周期早期的“投资于人”支撑人的全面发展,在后期的劳动力市场上形成劳动生产力,得到合理回报。
“投资于人”中消费与生产的关系。从功能上看,“投资于人”既具有改善民生、提升福利的消费属性,也具有积累人力资本、提升劳动效率的生产属性。“投资于人”应重视民生福祉改善和人力资本投资,[16]把民生消费型投资、职业发展型投资和人力资本型投资有机结合,[17]通过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生产发展。
同时,人力资本的投资,归根到底要转化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即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更多价值、获得更高回报,从而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企业效益提升的良性互动。因此,“投资于人”不仅通过消费扩张拉动生产规模,也通过发展型投资优化生产要素质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实现消费与生产在更高层次上的动态平衡。
在制度构建方面,正如蔡昉所强调的,“投资于人”要确立家庭本位,[18]需要加快完善覆盖个人与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基于企业的制度安排,形成从人力资本积累到新质生产力培育,再到劳动生产率提高与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的综合激励机制。
“投资于人”在实践中的落地落实
“投资于人”的价值实现,关键在于从理论理念转化为扎实有效的实践行动,从政策框架细化为可落地、可感知的具体举措。这一过程需立足我国发展实际与群众多样需求,坚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既明确核心方向与重点领域,又注重区分层次、回应不同群体诉求;既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又充分调动家庭、企业、社会等多方主体的参与活力;同时兼顾操作细节与实施效能,优化投资方式与资源配置。
落地落实的关键是确定“投资于人”的主要方向。确定主要方向,可以从我国发展阶段变迁、现实发展要求与政策目标导向等方面考虑。从发展规律看,我国正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居民需求层次不断提升,从满足基本生存转向追求生活品质和发展型消费。同时,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对高素质人力资本的需求前所未有,要求投资方向与之适配。从问题导向看,低生育率、人口老龄化加剧、结构性就业矛盾以及收入差距依然存在等现实挑战,迫切要求政策资源投向“一老一小”扶持、生育支持、技能培训、收入分配优化等关键短板和民生痛点。此外,我国居民消费率相较于国际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通过改善民生、增强社会保障能直接释放消费潜力。从目标引领看,应确保“投资于人”的实践能够有效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升人力资本”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国家战略目标。
蔡昉对投资于人的重点领域进行了分析,“涉及生育、养育、教育、就业、培训、养老等众多方面”,包括“加大鼓励生育的政策力度,促进生育率止降回升”,“促进人力资本培养资源的统筹和整合,提升人类发展水平”,“应对以‘一老一小’为重点人群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和“加大对税收、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的运用,显著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四个主要方向和核心领域。[19]于春海提出,“应以人的需求为投资导向,在住房、医疗、文化、旅游、保险等方面的消费下功夫,扩大优质消费品和服务供给,打造消费新场景”;强调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亦是“投资于人”的重要方向。[20]
“投资于人”要区分不同层次。在投资于人的实践推进中,科学区分其内在层次是提升政策精准性和实施效能的重要前提。从需求逻辑看,投资于人呈现由基础保障到品质提升、由满足生存需求到回应发展诉求的递进特征,不仅涵盖基本民生保障,也包括对有品质生活的支持,更涉及人力资本的系统性提升。由于不同家庭和个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存在显著差异,投资于人的内容与方式必然呈现多层次、差异化的特征。明确区分这些层次,有助于合理界定政府、市场与家庭的职责边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政策有效协同。
具体而言,首先是基础保障型投资,核心目标是筑牢民生底线、保障起点公平。这一层次聚焦全体人民的基本生存权与发展权,涵盖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核心领域,是确保人人享有平等发展机会的前提。其上是品质改善型投资,核心目标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多样诉求。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对优质住房、个性化健康服务、文化消费、休闲养老等高品质供给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一层次的投资具有个性化、多样化特征。进而是能力提升型投资,核心目标是强化人力资本积累、激活发展动能,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创业支持、健康素养培育等增值性投入,直接服务于劳动力素质提升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
“投资于人”要瞄准不同群体的需求。由于不同群体在社会经济状况、发展瓶颈与核心诉求上存在显著差异,“投资于人”必须增强政策的精准性与目标的适配性,遵循分层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这要求政策设计不能“一刀切”,而应深入识别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等不同人群的真实需求与面临约束,在保障基本民生、促进能力发展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找到平衡,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政策效能最大化。
对低收入群体,要聚焦民生福祉的改善,强化和发挥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功能。同时授之以渔,有针对性地通过提供技能培训、设立公益性岗位、改变就业观念等措施激发他们的劳动潜力,创造使低收入群体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机会。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加低收入群体向上流动的机会,保障低收入家庭子女公平成长的机会,增强代际流动性。对中等收入群体,要同时支持他们生活型消费和发展型消费,除政府外,引导经营主体开发和提供更多适合中等收入群体的产品和服务,增强“投资于人”在该群体上类型的多样性和丰富性,通过投资于人稳定其收入与就业,助力其职业生涯发展。
落地落实要求明确投资主体。明确主体功能定位与责任边界,是投资于人落地见效的制度基础。“投资于人”兼具公共与私人、民生与生产多重属性,单靠某一主体无法满足全部需求,必须构建政府、家庭、企业、社会组织等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责任体系。其中,政府承担基础性、普惠性投资的主导责任,聚焦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领域,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完善与环境营造,保障公平与底线。家庭和个人作为关键参与者,承担个性化、补充性投资责任,自主开展品质消费、技能提升、健康管理等投入,激活内生动力。社会与市场力量,包括企业,应侧重员工培训、职业发展等人力资本投入,实现自身发展与人才培育互促;社会组织,可依托专业优势,在养老托育、公益帮扶等方面有效补位。
同时,从发展趋势看,“投资于人”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其覆盖范围也持续拓展,既逐步突破传统公共服务的边界,也面临部分领域投入成本高、回报周期长,超出普通家庭独立支付能力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撬动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充分发挥企业与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成为推动“投资于人”走深走实的关键议题。而哪些人力资本相关投资适宜市场化运作、如何设计适配的金融产品、怎样科学界定投资回报机制,以及投资回报与相关金融产品的内在关联,都是当前亟待研究、破解的现实课题。
要考虑“投资于人”的具体方式的适用场景,增强激励相容。“投资于人”的具体方式关乎政策实施效能与激励导向。在操作层面,投资于人的主流方式为现金转移支付、服务提供与实物分配。现金转移支付尊重受助者自主选择权,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但可能由于监管等原因导致资金未完全用于人力资本投资等指定范围;服务提供,如职业培训、教育服务,具有专业性与针对性,可确保投资质量,但对服务供给体系与标准设定要求较高;实物援助,如学习设备、营养包,能直接满足特定需求,但灵活性不足且管理成本较高。总体看,方式选择需权衡行政效率、个体偏好、市场成熟度及外部性特征,核心在于实现激励相容——既保障民生改善的普惠性,又避免对个体努力与市场功能的挤出效应。
实践表明,不同类型的“投资于人”,适配的实现方式各不相同,各类方式均存在对应的优势与短板。例如,实施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可以通过现金转移的方式,也可以通过住房券的方式,还可以通过公租房的方式。采取不同方式,会有不同的后果,还可能会改变人的行为。以提供公租房为例,承租公租房通常需要收入低于一定水平,部分劳动者为维持救助资格,可能刻意控制劳动时长、规避收入提升,即便具备增收潜力,也不愿通过增加劳动获得更高报酬,以此守住符合救助条件的收入门槛。这是典型的、与收入条件挂钩的定向转移支付所产生的负面激励,其根源在于,实物性转移支付使劳动者的预算约束产生非连续变化,可能扭曲其正常的劳动选择与增收行为。
就业中的“投资于人”
就业是“投资于人”的重要实践载体与落地场景,就业领域的“投资于人”,既涵盖对劳动者知识技能、职业素养的前置培育与持续提升,也包括对就业环境、就业服务的优化完善,更涉及对重点群体的精准帮扶。其本质是通过多样化投入激活劳动力要素活力,让劳动者在就业中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力支撑,是衔接民生保障与经济增长的关键纽带。
人工智能等技术进步对就业产生重要影响。技术进步不仅带来岗位的替代与创造,更推动就业形态向灵活化、平台化方向发展。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人力资源匹配效率的提升,灵活就业逐渐从补充形态发展为重要就业形式,这是生产方式分散化、虚拟化变革的体现。笔者判断,灵活就业不是一个暂时性、过渡性的现象,而是会成为未来就业的主流形态。传统制造业依赖稳定雇佣关系以维持生产连续性的模式,正逐步被基于任务分包、项目协作的灵活用工方式所补充甚至替代。这种转变在提升劳动力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技能可持续性与社会保障覆盖提出新挑战。
面对就业形态的结构性变迁,“投资于人”的理念与实践均需与其适配。传统基于稳定雇佣关系的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与职业发展支持体系,可能难以有效覆盖规模日益扩大的灵活就业群体。“投资于人”的重点应从依托单一雇主转向构建社会化的支持系统。同时,应强化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使劳动者具备适应技术迭代与职业转换的核心能力。
技能培训与终身学习是就业阶段“投资于人”的重要渠道。传统工业化时代,企业承担主要培训职能的模式,是建立在稳定雇佣关系与缓慢技能更新的基础上。今天,技术变革缩短技能生命周期,灵活就业削弱企业长期培训的动机,人力资本和劳动技能的需求与变化都在加速。在这种情况下,教育过程实际上已经逐渐和生产过程融为一体,教育阶段和工作阶段的界限日益模糊,劳动者需持续学习以适应岗位变化,劳动者同时也越来越成为学习者。这意味着投资重点需从职前教育延伸至职业生涯全过程,构建社会化的技能培训体系和终身学习体系成为时代要求,是投资于人的重要渠道。
因此,技能培训如何提供,终身教育体系怎样构建,与技能培训和终身学习配套的产品和服务如何生产和推广,针对种种具体问题,首先应明确政府、市场与个人的责任边界,形成可持续的投入与激励机制。比如,政府主导基础性、通用性技能的培训供给与标准制定,并通过“培训券”、税收抵扣等方式激励劳动者个人参与学习;市场发挥在专业化、前沿性技能培训中的灵活性优势,开发模块化、定制化的产品。
劳动保障是“投资于人”的重要内容。不管在何种就业形态下,基本的劳动保障都是劳动者最核心的诉求。劳动保障是“投资于人”不可或缺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筑牢就业民生底线、守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关键支撑。在就业形态日益多样、灵活就业蓬勃发展的当下,无论传统雇佣模式还是新兴就业形态,公平完善的基本劳动保障,始终是就业领域践行“投资于人”理念的底线。健全劳动保障体系,本质是为全体劳动者构建起坚实的权益保护网,消除就业后顾之忧,夯实人力资本持续积累的制度基础。
具体而言,在就业领域的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资于人,首先应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助力劳动者寻找合适匹配的就业岗位;其次应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建立独立于雇佣关系和就业形态、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劳动基准;再次应完善工资形成机制,通过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集体协商等方式,增强劳动要素的议价能力,提升劳动份额;同时应改革完善与新的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群体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产业与就业协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于人”的需求。满足不同群体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对“投资于人”的多样化需求,本身即构成重要的产业发展机遇。例如,技能培训、终身教育、“一老一小”照护等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为相关服务业创造了广阔市场空间。推动这些产业发展,不仅能够直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还能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就业”的良性循环。政策应顺势而为,通过标准引导、要素支持与场景开放,促进投资于人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从更广泛的意义看,投资于人是连接现代产业体系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纽带。通过投资于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释放社会消费潜力,以高水平的需求激发高水平的供给;通过投资于人,持续增加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以高质量的劳动队伍支撑现代产业体系的建设,以现代产业体系的建设创造高质量的就业岗位;通过投资于人,促进投资、消费、生产的良性循环,最终形成人力资本提升、产业发展与就业扩大相互促进的格局。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4ZDA088)
注释
[1]习近平:《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求是》,2024年第22期。
[2]李强:《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2025年3月12日,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946/202503/content_7015861.html。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25年10月28日,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51028/08920d9f557c432e99459f8f468504db/c.html。
[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不断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人民日报》,2024年4月25日,第1版。
[5]“十四五”期间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系作者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
[6]《“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2026年1月19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GB/n1/2026/0119/c1004-40648220.html。
[7]《绘就全民社保美好新图景——“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社会保障报》,2025年10月11日,第1版。
[8]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
[9]R. M. Solow, "Technical Change and the Aggregate Production Function,"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57, 39(3).
[10]R. E. Lucas, Jr., "Why Doesn't Capital Flow from Rich to Poor Countri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s, 1990, 80(2).
[11]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从人口资源大国迈向人力资本强国》,2024年1月30日,https://www.qstheory.cn/qshyjx/2024-01/30/c_1130069352.htm。
[12]《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经济增长贡献超四成人工智能产业亮点纷呈》,《人民日报》,2026年1月22日,第2版。
[13]王萍萍:《2025年全国人口总量为140489万人 人口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2026年1月19日,https://www.stats.gov.cn/sj/zxfbhjd/202601/t20260119_1962338.html。
[14]J. J. Heckman, "China's Human Capital Investment,"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05, 16(1).
[15][17]贺楚慧、赵忠:《投资于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密码》,2025年11月13日,https://theory.gmw.cn/2025-11/13/content_38410217.htm。
[16][18][19]蔡昉:《“十五五”时期投资于人的理论范式和实践模式》,《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5年第12期。
[20]《求是专访|为什么提出“投资于人”》,《求是》,2025年第23期。
责 编∕桂 琰 美 编∕梁丽琛
The Practical Logic of Investing in People and Its Implementation in the Employment Sector
Zhao Zhong
Abstract: Investing in people is a strategic choice that aligns with the tide of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and promotes high-quality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rough high-quality population development. In practice, it requires distinguishing among different levels. Understanding three key relationships is crucia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vesting in people" and "investing in physical assets"; the relationship of "investing in people" across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life-cycl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 within "investing in people." Based on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it is important to identify core areas of investing, and efforts should be focused on targeting the needs of different groups. One important area of investing in people is within employment. In practice, it is essential to mobilize all stockholders, and requiring collaboration among government, families, and society to jointly improve people's livelihood and welfare, and promote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individuals.
Keywords: investing in people, practical pathways, life-cycle, consum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