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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程与展望

【摘要】中国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始终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国家体制创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之路。清晰且一以贯之的战略目标、系统动态平衡的思维模式、稳健平衡的推进策略、弹性灵活的制度体系,构成中国式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的基本方法论特征。中国特色农村金融制度的系统研究、转型经济学视角下的金融制度演进、中国式金融治理与金融监管体系、金融伦理治理与金融文化治理等方面的发展历程表明:中国特色现代化金融治理的核心,在于构建人民主权金融。金融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必须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人民的福祉服务。未来中国金融治理一定会在现代化、市场化、开放化、安全化的轨道上稳步迈进,从而为现代化金融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现代化金融治理 金融发展 金融改革 中国特色金融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03.012

【作者简介】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研究方向为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理论、金融伦理学、农村金融学与新中国经济史,主要著作有《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普惠金融——中国农村金融重建中的制度创新与法律框架》《经济转型中的金融制度演进》《金融发展理论》《金融伦理学》等。

引言

金融治理是有关金融体系运作的所有机制、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治理不同于金融发展。金融发展,表现为国家金融体系及其结构不断发展演变的客观历史进程;金融治理,则更多地表现为国家在金融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采用的运行机制、制订的运行规则和制度,以及主动选择的发展路径和模式。因此,研究金融治理不能脱离对金融发展的研究,同样,研究金融发展也不能脱离对金融治理模式发展与演变的研究。

半个多世纪以来,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中,在国际层面,受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形成的国际金融制度(尤其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以及国际金融体系内部各主要力量博弈的深刻影响;在国内层面,则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和金融体系发展水平(发展阶段)的深刻影响。因此,现代化金融治理理论不是一个静态的理论,而是随着金融发展的历史轨迹不断演进和发展的。同样,当我们具体地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金融治理理论时,也应该认识到,这一理论不是静态的,而是历史的、演进的、随着实践不断调整的。因此,在方法论层面,研究者须摒弃任何固定的、停滞的、一劳永逸的思维方式,坚持动态的历史演化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既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与西方金融模式有本质区别。”[1]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和金融治理体系的形成,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及完善过程决定的,而从更长远和本质的角度来说,是由新中国特有的工业化道路和现代化道路决定的。随着中国加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拓展,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的发展也在持续、深入地推进。因此,研究和建构中国特色现代化金融治理的理论体系,必须坚持这样的方法论:在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的历史轨迹中,观察与思考现代化金融治理的理论框架,而不是脱离历史轨迹空想所谓“理想”“科学”“规范”的现代化金融治理理论。脱离中国特色金融发展历史轨迹和中国特有的工业化道路与现代化道路,去“创造”或者“发明”所谓的“现代化金融治理理论”,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中是危险的。

20多年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断融入全球化,在经济开放和金融开放的背景下,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这20多年间,中国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都是空前的,中国的金融体系无论是在静态的制度设计上(从金融制度结构的横截面视角观察),还是在制度变迁的动态演化上(从金融演进的纵向时间视角观察),都逐步形成自己的鲜明特征。全球化的金融视角、外部纷繁复杂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发展模式,为中国汲取国际经验提供有益参照。然而,历史经验警示我们,必须立足自身国情,根据现实经济和金融发展状况制定金融制度与金融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2]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国金融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在这个过程中,节奏(金融开放的时间选择)不能乱,阵脚(金融开放中的金融秩序)不能乱。

中国特色农村金融制度

在中国金融治理和金融发展中,农村金融体系具有特殊地位,这种特殊性在于,中国的农村和农业金融体系是中国传统金融制度和金融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因而,农村和农业金融体系天然地成为研究中国式金融治理和金融制度的重点。同时,作为中国最基层、最本土的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与演变、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与重构,成为中国金融改革中最有代表性、最具特色的组成部分。考察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过程的曲折性和复杂性,有助于理解中国作为庞大而历史悠久的经济实体、金融实体,在制度变迁的漫长历程中所遭遇的挑战和困难的复杂性。

21世纪初期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和变革的黄金期。在此之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一定滞后性,农村金融抑制相对严重。这一现象的内在根源,必须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制度变迁,以及经济赶超的背景中探求,即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转型国家的制度变迁中,农村金融是制度变迁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为经济发展、经济赶超和经济转轨贡献巨大金融剩余,而农村金融抑制成为提供这种金融剩余的重要内在制度基础。与资金实力强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农村金融机构资金规模小、资金来源单一、机构种类相对较少,农村金融结构亟待优化,农村的信贷可及性低。在中国制度变迁成本的承担者中,农村金融部门是重要的主体(或者说最重要的主体),而农村金融所承担的制度变迁成本,本质上是由广大的农村居民和农业部门支付的。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中,金融体系改革滞后于其他部门,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金融体系内部,国有银行体系、邮政储蓄体系(2007年之前邮政储蓄体系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农信社体系从农村地区大量吸收存款,信贷投放量却较低,使农村金融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持续向城市地区和国有银行体系输送资金。通过从农村地区获取金融剩余,工业部门获得大量的资金,同时,利用大规模的农村剩余为国有经济的转型提供成本,造成农村金融抑制,使得农村金融在国家金融发展战略中被一定程度的“边缘化”。

农村金融体系的“金融抑制”,造成“双重二元金融结构”现象。“双重二元金融结构”是指中国金融体系中出现双重的二元结构:第一重是城市和农村金融体系,即相较于城市金融体系而言,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滞后,农村信贷供给和农民信贷可及性低,农村金融剩余向城市净流出;第二重是农村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体系(或称“正式金融体系”)和非正规金融体系(或称“非正式金融体系”,即所谓“民间金融”)。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受国家政策和法律的保护,但其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回应程度不足,金融服务效率较低;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虽然在满足农村信贷需求中发挥重要作用,却难以获得国家的合法性保护。这使得非正规金融体系的融资成本提高,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整个社会的金融风险。第一重二元金融结构,具体体现为农村金融体系出现所谓“系统性负投资”问题;第二重二元金融结构,则具体体现为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扩张。

“系统性负投资”是对金融机构贷款进行歧视性检测的重要内容,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一个地区的居民中获得储蓄,而没有以相应比例向该地区发放贷款。一方面,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资本缺乏的制约,在2005年之前,几乎所有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大量从农村地区吸收存款,但向农村发放的信贷规模却有限,这导致农村地区金融供求缺口增大,农民的信贷可及性降低,农民收入增加的速度减慢,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递增。另一方面,随着农村资本稀缺性的增强,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迅速成长,在某些地区甚至成为农村信贷供给的主导力量,导致“双重二元金融结构”的特征更加明显。

对非正规金融(或民间金融、民间信用、民间融资)的规制与监管,成为2005~2015年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和学术界的重要议题,民间金融治理也成为中国式金融治理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推进,民间信用的重要作用,以及民间信用合法化的重要意义逐渐引起决策部门重视。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提出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3]这被普遍看作央行首次对民间借贷的正面评价。2007年至今,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一系列政策框架中,均对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给予肯定,同时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促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和阳光化,使其在一定政策引导下,逐步成为正规金融体系的一部分。

分析民间信用扩张的动力要素和演变路径,对于完善中国民间金融治理体系具有基础性意义。在中国的国家主导型渐进式金融发展历程中,国家信用和民间信用之间存在长期的消长关系,而决定和推动民间信用扩张的四个动力要素,即民间资本积累、民营部门融资需求、地方分权和地方政府租金、国家稳定性租金,均对民间信用的扩张和演变造成重要的影响。从一般性的逻辑顺序来分析,民间金融扩张和嬗变的历史进程包括五个阶段,即:局部隐性信用阶段、灰色契约型信用阶段、市场化显性信用阶段、规范化合法信用阶段、社会主导性信用阶段。

2005~2008年,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进入崭新的阶段,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进入快车道。2005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开始推行。2006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4]总体来说,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普惠金融体系构建的整体政策框架遵循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是,同步推进农村金融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但以存量改革为主。在存量改革方面,改革农信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和产权结构、调整与创新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结构、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持“三农”机制创新,这些举措使存量农村金融机构能够在有效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有动力向农村地区增加信贷供给,缓解农村资金的外流状况。在存量改革的同时,积极扶持增量部分,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引民间资本,使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和规范化。在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多样化发展、提高农村信贷可及性和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结构过程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第二条基本原则是,农村资金回流的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并举。所谓制度激励,就是要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把资金贷放给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而不是流向城市。所谓制度约束,就是要对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比例设定某种程度的限制性要求,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发放的相关政策约束。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相结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农村信贷资金外流的情况,农民的信贷可及性大幅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通过系统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科技)和组织创新,一个产权多元化、规模多层次、多类型、可持续、广覆盖的现代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正在形成。在金融科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普惠金融发展进入新阶段。互联网金融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构建新型的普惠型金融体系。

在微观层面,从客户方来说,低收入客户、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是互联网金融体系资金需求的中心,互联网金融为其提供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而互联网金融中的资金供给者也是零散的小额资金持有者,他们通过互联网企业向微型客户提供零售金融服务和微型金融服务。

在中观层面,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建立系统的、基础性的金融设施(如网络支付平台、庞大的征信体系和信用评估体系),使金融服务提供者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服务规模和深度、提高技能、促进信息透明化。未来互联网金融将催生更多基于网络的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专业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结算支付系统、信息技术、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等,这些服务将从总体上提升金融体系效率。

在宏观层面,互联网金融提供更为方便的融资渠道,提高居民收入,促进宏观经济增长,并加快政府在金融体系开放和深化方面的立法进程。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化、企业化、市场化、信息化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

中国转型经济学视角下的金融制度演进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和内在运行机制发生广泛而深刻的转型。这种转型实际上是一种“双重转型”:既面临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也面临由传统乡土社会结构向契约社会的转型,即由传统的以族缘、地缘、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乡土社会结构,向以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合约为基础形成的现代契约社会结构转型。基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双重转型”现实,中国的经济学家应超越西方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创造能够揭示中国双重转型独特机理和模式的中国式转型经济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根据内外条件和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特征制定相关政策,选择适应性的体制和发展模式,使经济体制和发展道路的选择既保持连续性,又有所创新发展。这就是“弹性体制”的方法论精髓。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式现代化,决定中国的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必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这也是“人民主权金融”的理论基础。人民主权金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以全面满足人民的金融需求、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服务国家长远发展战略、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提升国家金融体系竞争力、在国家金融开放和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中始终以维护和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为宗旨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与金融制度体系的总称。在构建人民主权金融的过程中,中国始终遵循系统、动态、均衡的基本方法论,以渐进的、审慎的、相机抉择的、灵活权变的弹性体制,实现普惠性原则、战略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可持续原则的统一。中国的金融发展和金融改革过程,呈现国家主导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鼓励基层微观主体创新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相融合的特征,具备总体的渐进式制度变迁和行动果断、目标清晰的改革过程相融合的特征。无论是资本市场的创建与发展,还是银行业的改革与开放,都呈现上述基本特征。

我国银行体系的渐进式变迁过程便是典例。银行体系在改革开放后经历深刻的制度变迁,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和优化,同时,外资银行的引进推动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结构不断完善,银行业的渐进开放推动整体银行业持续改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商业银行陆续引进外国银行资本参与自身经营,对国内商业银行素质的提高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的过程可以看到,国有银行体系的改革是果断的,中国希望通过国有银行上市,彻底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上市之前,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较高,资产质量较差。2003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1.38%。上市之后,四大行的资产质量提升较快,不良率迅速下降,逐渐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在国有银行进行深刻的产权改革的同时,我国民营银行作为增量部分得到较快发展,2015年5月,银监会公布我国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这些民营银行为我国银行业带来新活力,其定位是服务于中小企业,对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总体来说,中国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的动态演进过程,体现有序的渐进主义特征,而这种特征又与弹性体制、相机抉择和系统稳定性相结合,构成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道路。

系统建构中国式金融治理与金融监管体系

2003~2010年,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国有银行体制改革(以2005~2010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陆续上市为标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2003年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改革,以及2006年银监会主导建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标志)、金融体系的对外开放(以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引进外资银行、资本市场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为标志)、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以2010年前后逐步放开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为标志)、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2003年成立银监会,形成“一行三会”监管格局为标志)、资本市场改革(以2007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从而实现全流通为标志)等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我国金融体系的总体面貌焕然一新。

建构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理论的中国学派,先要理解中国整体金融制度变迁在目标函数和路径选择上的独特性。中国在推进整体金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将金融制度变迁纳入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中考量。从整个目标函数来说,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目标并不是(或并不仅仅是)着眼金融体系本身的发展和现代化,而是始终坚持以金融制度变迁来支撑、支持整个经济体制变迁、国民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转型。中国在整体金融制度变迁中所采取的“审慎的渐进主义”策略,是与中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步调相匹配的。

在这种“审慎的渐进主义”策略中,银行部门的改革是渐进的,降低进入壁垒、取消利率限制等金融自由化措施并不是即刻实施的,而是经历了较长的“缓冲期”。在这个期限内,国有银行体系被赋予稳定的“特许权价值”,这使得国有银行体系在逐步适应新体制的过程中,能够受激励采取稳健的经营行为。为了完善国有银行的运行机制,在渐次推进国有银行上市的同时,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模式逐步建立。2005年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H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同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5]在银行体系改革增量的部分,通过“审慎的渐进主义”策略推进银行的民营化,并引进外国银行,推动银行业市场竞争结构的优化。综上,在中国的国有银行改革与整体金融改革和发展进程中,贯穿着一种温和、渐进、审慎的金融治理哲学,这种带有中国智慧的金融治理哲学,与西方的金融自由化理论及其路径选择存在明显区别。

中国特有的金融治理哲学,内生于中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模式,形成中国特有的金融监管理念。在构建中国式金融监管和金融治理的过程中,应确立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或“投入-产出”)理念,即监管的“成本约束”理念。具体来说,社会公众与金融监管部门理想的“严监管”,意味着具备相应且足够的监管资源,即大量监管机构的设置,充足且优秀的监管人才,丰富且先进的监管工具和技术,而这些都要付出高昂的成本。监管的“成本约束”,意味着金融监管不能无限制地扩张,监管的范围、资源投入、力度等,总有限度。因此,“严监管”实际上是“适度监管”。同理,“强监管”应该是“有效监管”。既要杜绝“监管真空”,保障监管的全覆盖,也要“留有余地”,给金融创新留足空间,鼓励那些对经济发展和产业成长有利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制创新,对金融科技的发展采取适度宽容的态度。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自律行为,引导第三方力量(如行业自律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行业联盟等)加强监管,以节约监管成本。

近20年频发的区域性和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得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风险建立切实认知,其监管理念也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自由放任监管理念存在显著区别。从新自由主义监管理念,向新权威主义监管理念悄然变化,带有转折性的意义。中国的金融监管方式和监管组织体系也在近20年中发生巨大、深刻的变化,逐步形成中国式的监管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容忍度监管”和“严监管”相结合。容忍度监管,一方面是指对金融机构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有一定的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科学评估的创新行为;另一方面强调对风险有一定的容忍度(比如,对包含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因此,容忍度监管是一种有弹性的、灵活性的监管,在对信贷人员追责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容忍度。这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创新行为留有空间,否则信贷人员出于风险考虑,会慎贷、惜贷,以牺牲创新为代价保障信贷质量,阻碍新兴领域(如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

由分业型监管向综合性监管转变。20世纪90年代后,金融业的分业经营,逐步向混业经营转变,由此,原来适应分业经营的分业监管模式,逐步向综合性监管转变。监管体系打破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界限,采取综合性、融合式的监管。

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相结合。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体,也是所有金融功能、金融行为、金融资源的重要载体。因此,对各类机构进行严格、全方位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主要着力点。行为监管则注重将金融市场中的所有金融行为纳入监管范围,既包括那些正规的、合法的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也包括那些非正规的、非法的金融组织的金融行为。如果说机构监管是“点”上的监管,那么金融行为监管就是“线”上的监管,“点”“线”结合,才能实现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

功能性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相结合。功能性监管是将所有的金融功能纳入金融监管范围,针对不同机构的同一类金融功能,采取贯通监管方式。因此,功能性监管是综合性监管的基本方法,其跨机构、跨领域、跨市场的特征,能够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比如,对银行、保险、证券类机构的所有信托功能产品,采取功能性监管;对不同机构销售的保险功能产品,进行功能性的贯通监管等。功能监管是“面”的监管,强调对具有同一类金融功能的业务分“区块”进行监管。而穿透式监管的关键在于反制规避监管、反制监管套利的监管,穿透各个监管环节、业务实质、风险本质、资金流向、公司治理、金融伦理和文化,进行监管。因此,穿透式监管是“由表及里”的纵透式监管,是实施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的基本保障。

探索分权和集中权力适度均衡的监管。分权和集中权力之间的适度均衡,存在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在中央监管者层面,央行和其他中央监管机构的权力划分;第二个维度是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者的权力划分。

从第一个维度来说,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发生重大改变,形成“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格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央行则负责货币政策管理,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对“三会”发挥统筹协调功能。银监会成立后,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为手段,以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突破口,以强有力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为保障,全面提升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效率,降低和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有秩序地引进外国资本,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完善中国银行业的竞争结构和产权结构,对推动我国银行业的渐进式体制变革,以及有效控制体制变革中的风险,作出历史性贡献。在银监会成立之后的十几年间,中国银行业总体结构和绩效发生显著变化,一批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陆续建立起来,大大改善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结构和产权结构。2018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督银行业和保险业,使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形成“一行两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格局,这是走向“合”的第一步。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金融监管总局是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其主要职责包括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成立之后,我国形成“一行一局一会”的监管格局,由“分”到“合”的金融监管体系更加清晰,央行和“一局”“一会”之间的统筹协同关系也更加明显。在这个统筹协同关系中,央行统筹协调的作用得到强调。“一行”“一局”“一会”既要有所分工,又要统筹协调,有统一的步调,有高层的沟通机制,不能各行其是。从我国监管体系的探索过程可以看出,监管体制的变化是不断实现动态演进和动态调整的,是不断针对新的金融发展形势和经济发展态势而相机抉择的,而不是一个绝对的、先验的理念体系。从第二个维度来说,近20年来,我国始终在探索一条能够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独特模式,在探索的前半段比较强调地方的作用,后半段则逐步开始加强中央的统筹协调能力,试图保持适度的均衡。

金融伦理治理与金融文化治理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经济学界兴起对“经济学中的道德问题”和“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问题”的广泛关注。[6]金融伦理是金融体系正常运作的必要前提。在金融发展中注入伦理视角,在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中广泛和有效地渗透金融伦理观念,可以在金融体系中营造和培育积极的金融伦理文化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金融体系在自我道德约束的基础上稳健运行,以提高金融体系和整个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对金融文化的研究,是金融伦理学研究逻辑上的延续。金融文化的研究,基于“金融即人”这一基本的规范判断,认为金融作为一种人类行为方式(交易方式),必须具备人格化基础。只有金融具备人格(人性)基础,才能为人类服务,增进人类的福祉,提升人类的伦理境界,约束那些损害人类整体福利与美德的行为。金融文化是一切金融交易行为隐含的人类的价值观(伦理观)的总和,是在金融体系不断演变中,逐渐形成的一整套伦理体系,而这些价值观(伦理观)又指导、影响金融本身。金融文化的作用,在于塑造金融业的集体人格,发挥教化熏陶的功能,使所有从业者皆能受此文化的化育,从而形成自觉的道德自我约束。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把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持续推进我国金融事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7]这是未来我国建设现代化金融强国的重要指导思想。

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与现代化金融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体系始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和建设中发挥重要支持作用,也始终是支撑中国经济和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论是新中国前三十年的金融体制,还是改革开放后,经过长期市场化转型形成的新型金融体制,都为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作出历史性的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逐渐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和全球化程度稳步提升。中国的金融体系,始终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国家体制创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之路。清晰且一以贯之的战略目标、系统动态平衡的思维模式、渐进中庸的推进策略、弹性灵活的制度体系,构成中国式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的基本方法论特征。在学术上系统总结中国式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实现路径,从而建构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的中国学派,是中国学者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

当前,中国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面临崭新的时代背景。从国际背景来看,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正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大的变局之中,以美元为核心的全球支付和结算体系正在发生转折性的变化,全球金融治理规则的重构正在以前所未有的紧迫感提上议事日程。而这一重构的过程,又交叠着世界政治格局、军事格局、工业产业格局和经济贸易格局的重大变化。从国内背景来看,我们当下正经历最为深刻的融入全球化,并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国更深入地参与到全球金融治理和经济治理之中,在成为全球经济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同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在这个历史性的关键时点上,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资本支撑,为中国的高科技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强大的资本支撑,为中国在全球科技竞争和产业竞争中赢得优势提供强大的资本支撑,是金融体系最重要的使命。要完成这一使命,中国必须在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理论方面有所创新,必须建构一整套能够促使金融体系完成这一使命的、适合中国国情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

中国式金融发展和金融治理的核心,在于构建人民主权金融,也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金融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必须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人民的福祉服务。现代化金融强国的实质不是单纯的“金融强”,而是金融能够为中国的发展、为中国人民的福祉提供强大支撑。因此,“五大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养老金融——都是围绕人民主权金融展开的,都着眼于未来可持续发展和民生福祉。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中国逐步深度参与全球金融治理,“金融自决”变得尤为重要,只有努力实现汇率自决、利率自决、资产定价自决、货币发行自决和人民币国际化自决,才能有效保障中国的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8]

随着中国金融定位从“核心论”到“血脉论”的历史性转折,中国特色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的构建真正进入“自觉-自决”的历史阶段。理论界的重要使命,是努力建构中国特色现代化金融治理的基本体系,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现代化金融治理的目标模式、核心理念与实现路径,从而为未来人民主权金融的理论体系提供建设性的框架。在具体的实践操作层面,我们需要对普惠金融治理、科技金融治理、绿色金融治理、金融文化治理、金融伦理治理、中小银行风险治理、制度型金融开放与全球金融治理等重大金融治理领域进行系统研究,对中国特色现代化金融治理与人民主权金融构建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的探索。未来中国金融治理一定会在现代化、市场化、开放化、安全化的轨道上稳步迈进,为现代化金融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

在这一关键的历史时期,完成建设现代化金融强国和构建中国式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的历史使命,需要理论界具备深刻的反思和批判眼光,以清醒而自觉的学术创造精神,从全球和中国金融发展历程的观照、比较与省思出发,既汲取全球金融治理理论与实践的有益经验,又立足中国深厚的文化积淀与悠久的历史发展实际,建构中国特色金融现代化的独特话语体系,确立中国式现代化金融治理的底层逻辑。我们应当认识到,不能在西方学者身后亦步亦趋,只是“照着讲”是不够的,还必须学会“接着讲”,更重要的是能够“对着讲”,在与西方话语体系平等对话中,建构中国自己的金融治理和金融发展学术体系,这是所有中国经济学者的共同使命和努力方向。

注释

[1]《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4年1月17日,第1版。

[2]习近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人民日报》,2019年2月24日,第1版。

[3]《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05年5月25日,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27/125960/126049/126095/index.html。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12月20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16-05/24/content_5076293.htm。

[5]《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2017年7月25日,https://www.scopsr.gov.cn/zlzx/ddh/ddh17_3945/ddh173/201811/t20181121_329140.html。

[6]厉以宁出版《经济学的伦理问题》《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张曙光发表《经济学(家)如何讲道德》、刘伟出版《冲突与和谐的集合:经济与伦理》、盛洪出版《经济学精神》,樊纲在《读书》杂志上发表的《“不道德”的经济学》更是引起经济学界和伦理学界的热烈讨论。

[7]《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人民日报》,2023年11月1日,第1版。

[8]王曙光:《我国深度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实践进路》,《国家治理》,2025年第2期。

The Evolution and Future Trajectory of Modernizing the System and Capacity

for Governance in China's Finance

Wang Shuguang

Abstract: China's modern financial governance system always serves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strategy, the real economy, and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It has blazed a path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lear and consistent strategic goals, systematic and dynamic balanced thinking mode, stable and balanced promotion strategies, and flexible and adaptable institutional systems constitute the basic method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style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The systematic research on rural financial system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evolution of financial systems from a transformation economics perspective, the Chinese-style financial governance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financial ethical governance and financial cultural governance, and other development processes indicate that the core of modern financial governa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ies in building the financial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 Finance must be in the hands of the people and must serv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the well-being of the Chinese people. In the future, China's financial governance will steadily advance along the tracks of modernization, marketization, opening-up, and security, thereby laying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modern financial power and providing strong support for realizing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Keywords: modern financial governance; financial development; financial reform; Chinese-style financial modernization

责 编∕李思琪 美 编∕周群英

[责任编辑:李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