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化遗产承载着独特的历史信息、文化记忆和集体认同,具有不可再生与复制的基本属性。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探索兼顾保护效能、发展活力与社会公平的善治路径,成为“十五五”时期推动文化和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文化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一个重要课题。“十五五”时期,需要紧扣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整体性治理特征,通过制度设计、社会共建、数字技术赋能、功能拓展等多维协同,构建“理念、机制、技术、功能”四位一体的治理体系,为推动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 旅游发展 文旅融合 善治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合理利用,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1]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2]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关乎中华文明延续与文化自信培育的重大战略,其不单纯是对历史遗存的静态保存,而是一项涉及文化认同建构、社会价值传承、公共利益保障,以及治理体系完善的系统性工程。旅游发展是推动文化资源社会转化与共享的重要路径,其成效不仅影响区域产业结构优化与经济活力,也直接关系文化传播效能、公共服务供给,及人民精神生活品质的整体提升。
促进文旅深度融合,需要始终将文化遗产保护置于第一位。文化遗产是悠久文明的物质见证,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任何开发与利用行为,都必须建立在对遗产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真实性、完整性的严格保护之上。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科学、适度的合理利用路径,通过展示阐释、文化创意、旅游体验等方式,让沉睡的文物“活”起来,使其蕴含的智慧、精神和价值融入当代生活,服务社会公众。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文旅深度融合,探索兼顾保护效能、发展活力与社会公平的善治路径,成为“十五五”时期推动文化和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文化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一个重要课题。
保护第一、合理利用,重塑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
在文旅融合不断深化、文化遗产加速嵌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正经历深刻重塑。一方面,国家战略持续加力、市场需求快速升级、技术手段不断迭代,为二者协同发展创造扎实的现实条件;另一方面,多重力量叠加使文化遗产保护压力、开发冲动与社会诉求相互交织,考验治理体系的协调能力与制度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组建文化和旅游部,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党的二十大部署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在文旅融合这一大背景下,文化遗产不再只是单一的保护对象,而是被置于区域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和文旅产业体系之中加以统筹考量。
与此同时,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在宪法框架之下,我国已经形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构成的文化遗产保护骨干法律框架。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逐步完善,为文化遗产保护划定更为清晰的制度边界和行为底线。以法治方式明确保护责任、规范利用方式,有助于遏制无序开发和短期逐利行为,也为旅游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随着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文化遗产从过去理解中的历史遗留物或旅游资源,被赋予承载文明记忆、塑造国家认同的重要意义。这种价值重估,为文化遗产保护赢得更广泛的社会共识,也为推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提供更坚实的认知基础。但也应看到,一些地方在绩效考核、项目推进等现实约束下,容易将文旅融合简单理解为文旅项目化、遗产产业化,在执行层面出现目标异化和路径偏差。对此,需要充分认识到,政策优势能否真正转化为善治效能,仍取决于治理机制的精细化设计与执行能力。
旅游消费结构的变化,正在重塑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现实逻辑。随着居民消费水平提升和旅游经验积累,传统以观光为主的“到此一游”式消费,逐渐让位于更强调参与感、沉浸感和情感连接的深度体验式消费,“理解历史”“感受生活方式”成为越来越多游客的共同诉求。这也推动近些年“文博热”“非遗热”持续升温。2024年,全国7046家备案博物馆接待观众14.9亿人次,创历史新高;[3]文创产品成为“把文化带回家”的重要载体,国家博物馆凤冠冰箱贴1年销量突破200万件。[4]由于深度体验更多依赖真实、完整、连续的文化空间和生活场景,这也倒逼文化遗产地更加重视历史风貌、空间格局和文化语境的整体保护。
此外,体验经济的兴起也在不断抬高文化遗产利用的强度。一些市场主体在沉浸式、互动化的名义下,对文化遗产空间进行过度包装和功能置换,使原本承载生活与文化记忆的空间被快速消费、频繁改造。尤其是在圈层化、小众化市场兴起的背景下,定制化、高溢价的体验产品不断涌现,对文化遗产空间提出更为精细甚至苛刻的利用要求,进一步加剧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同时,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使利益相关者结构更加复杂。游客、经营主体、社区居民、平台资本等多方诉求并存,价值偏好差异显著。在缺乏有效协商和利益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市场力量容易放大强势主体的话语权,弱化社区和公共利益的表达空间,从而影响文化遗产保护长期目标。
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为文化遗产活化保护与旅游发展提供新的工具和想象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5]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将静态文物转化为可交互的沉浸式体验,使历史场景得以复原,显著提升游客的沉浸感、情感共鸣和学习参与热情。例如,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开馆以来,通过可持续的叙事更新与数字交互的深度赋能,借助新技术、新手段讲好大运河故事,使其迅速成长为年接待量超500万人次的旅游目的地、新文旅地标。[6]此外,线上虚拟游览、数字展览和云直播等形式,突破时间、空间限制,进一步拓展文化遗产的受众范围。对于承载能力有限或保护要求较高的文化遗产地而言,有助于缓解实体空间的接待压力,为减量发展、错峰利用提供现实可能。
数字化同样带来新的治理挑战。一方面,过度依赖虚拟化展示,可能削弱文化遗产现场体验价值,使技术表现取代文化本体,导致对原真性的再度消解。当技术成为吸引注意力的核心,文化遗产本身反而退居幕后,其文化意义被简化为可视化、娱乐化的符号。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引入非完全的价值中立。技术方案的选择、内容叙事的建构、数据资源的掌控,往往掌握在少数技术提供方和运营主体手中,可能形成新的“技术权谋”,影响遗产解释权和话语权的分配。此外,不同文化遗产地在资金、人才和技术基础上的差异,也可能因“数字鸿沟”而被进一步放大,加剧区域和类型之间的发展不平衡。
构建“理念、机制、技术、功能”四位一体的治理体系,为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7]。这一重要论述从战略高度指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协同推进的发展方向,也为统筹处理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提供根本遵循。实现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必须紧扣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整体性治理特征,通过制度设计、社会共建、数字技术赋能、功能拓展等多维协同,构建“理念、机制、技术、功能”四位一体的治理体系,为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重构发展理念,将文化遗产从“被保护的对象”转变为“共同维护的公共文化资源”。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深度交织的现实背景下,探索共同发展路径,首先需要在理念层面实现转型升级。文化遗产承载着独特的历史信息、文化记忆和集体认同,具有不可再生与复制的基本属性。一旦遭到破坏,其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往往难以恢复。在多重发展目标并存的情况下,要始终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将保护作为所有利用行为的底线要求。同时也要认识到,随着文化遗产日益嵌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传统以限制与管控为重点的保护第一理念,已难以充分回应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现实需求。推动文旅走向深度融合,还需在坚持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对“保护第一”的内涵进行拓展,将文化遗产从单纯被动保护的对象,转变为在严格保护中实现合理利用、在有效利用中促进持续传承的公共文化资源。
一方面,引入“活态遗产”观念。与将文化遗产视为静态保存对象的传统认知不同,活态遗产强调遗产始终处于社会运行之中,是与现实生活、文化实践和公共认知持续互动的过程性存在。文化遗产的价值既体现在物质形态和历史真实性上,也体现在其被理解、被使用和被传承的社会关系之中。将文化遗产从“被保护的对象”转变为“共同维护的公共文化资源”,有助于打破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简单对立。在这一理念下,公众角色的转变尤为关键。长期以来,公众更多以参观者、消费者的身份进入文化遗产空间,其行为逻辑主要由旅游消费驱动,参与深度和责任意识相对有限。以公众参与为导向的保护性利用,要求将公众从被动接受者转向积极参与者和共同守护者,使其在遗产认知、行为选择和价值维护中发挥更为主动的作用。
另一方面,理念重构离不开评价体系的支撑。传统以经济收益、游客规模或项目数量为主的评价方式,容易放大短期绩效导向,忽视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效应。构建将遗产价值、社会价值与旅游价值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有助于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正当性和行动依据。在这一框架下,文化遗产保护成效、社会认同程度、公众参与质量与旅游体验水平应被统筹纳入考量,引导各类主体在同一价值坐标中协调行为,避免单一目标导向带来治理偏差。需要强调的是,以公众参与为导向的保护性利用,并不意味着弱化专业保护或放松制度约束。相反,这一理念要求在明确保护底线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通过治理方式转型,促进专业判断与社会参与形成良性互动。政府和专业机构仍然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责任主体,但其角色应更加侧重于规则制定、过程引导和公共服务,为公众参与提供清晰边界和制度保障。
创新协同机制,构建以社会共建为导向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当前实践中,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仍较多集中于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的参与多呈碎片化、项目化,难以形成持续合力。破解这一困境,需要通过机制创新,构建以社会共建为导向的多主体协同善治模式。
从治理结构看,需由单一行政主导转向更具包容性的协同框架,可将其概括为政府、市场、公众与专家多方联合的“四维协同善治”结构。这一结构核心在于通过制度设计,明确不同主体角色定位与权责边界,形成分工清晰、互动有序的治理体系。[8]其中,政府仍是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键引导者和制度保障者,其主要职责在于确立公共目标、划定保护底线、完善规则体系,并对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和平衡、通过规划管控、政策激励和过程监管,政府为多主体参与提供清晰预期和稳定环境,防止市场逐利行为对文化遗产价值造成侵蚀。市场主体在协同治理结构中,主要承担资源整合和运营实施功能;通过制度性引导,鼓励和培育更多具备社会责任意识的市场主体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尤其是引导社会企业、文化创意机构等,以市场化方式实现公共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市场机制作为实现公共价值的重要工具,通过合理收益回报,提升保护性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与社区则是协同善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力量,完善利益回馈和文化生态补偿机制,是激发公众和社区参与积极性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度安排,使参与公众和社区居民能够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中获得可感知、可持续的正向回报,有助于将参与行为由被动配合转化为主动投入,增强社会共建的稳定性和内生动力。专家与专业机构在协同治理结构中,主要发挥专业支撑和公共监督作用,通过制度化方式引入专家参与决策咨询、方案评估和过程监督,在多方利益博弈中保持专业理性,防止保护目标被短期利益弱化。同时,专家参与亦能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公众可理解的规范和指引,促进专业保护与社会参与之间的有效衔接。
数字技术赋能,推动文旅向精细化、协同化治理转变。在文旅深度融合的现实条件下,技术进步,尤其是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推动善治提供新的工具和路径。相较于传统依赖行政管控和现场管理的方式,数字化手段能够在不显著增加实体空间承载压力的前提下,提升治理精度、拓展公众参与范围,并放大文化遗产的公共价值传播效应。将技术赋能纳入善治框架,有助于推动文旅由经验型管理向精细化、协同化治理转变。
数字技术可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为精准的监测与风险防控能力。通过建设文化遗产监测与预警平台,整合旅游人流数据、环境指标和设施运行信息,实现对文化遗产状态的动态感知和趋势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数字化也为拓展公众接触文化遗产的渠道提供重要支点。通过数字展示、虚拟旅游和线上展览等方式,公众能够突破时间与空间限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了解文化遗产内容。在扩大文化遗产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一定程度上能分散实体空间的接待压力,为实施分时、分区、限量管理创造条件。在承载能力有限的文化遗产地,数字化展示还可作为实体参观的重要补充,形成线上线下相互支撑的利用格局。更为重要的是,沉浸式、交互式数字体验为深化公众对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提供新的可能。通过虚拟复原、情境再现和互动叙事,数字技术能够帮助公众更直观地理解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历史脉络、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增强情感认同和价值共鸣。当公众不再只是“看见遗产”,而是能够“理解遗产”“参与遗产叙事”,其参与意愿和保护自觉将得到显著提升。
同时应认识到,数字技术赋能并非价值中立。数字化手段在提升效率和扩大影响的同时,可能带来体验虚拟化、价值符号化等风险。如果过度强调技术呈现而忽视文化内涵,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复杂性可能被简化为视觉奇观。因此,在技术应用过程中,需始终将保护目标和价值传播置于关键位置,防止技术逻辑替代文化逻辑。此外,不同文化遗产地在技术条件、资金投入和专业能力上的差异,也可能因数字化进程而被进一步放大。为避免技术赋能成为新的不平衡源头,有必要通过制度安排,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和技术资源共享,提升整体数字治理能力,使技术成果更多服务于公共目标,而非仅为少数主体所掌控。
拓展价值功能,在保护底线与利用效益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价值功能拓展的关键在于制度化整合和协同应用多种资源。推动文化业态多样化发展,将文化遗产功能延伸至教育、体验和创意产业领域。通过研学旅游教育、文化体验活动和文创产品开发,将遗产知识、历史脉络和文化价值转化为可参与、可感知的社会实践,以拓展文化遗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为公众提供深度参与文化生活的机会,使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在内容与形式上实现互动融合。例如,研学旅游教育可引导学生和青年群体深入理解遗产文化内涵,文化体验活动和文创产业可以将传统资源转化为现代消费与创新实践的动力。通过制度设计将这些活动纳入文化遗产管理体系,可确保在遵守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实现开发利用的持续性和规范化。
价值功能拓展需强调区域文化资源的系统整合。文化遗产往往与特定地域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脉络密不可分,单一景点的开发容易产生碎片化和短期化效应。以文化遗产为核心,通过制度化规划和跨部门协作,将周边文化资源、社区活力、旅游基础设施和创意产业有机整合,形成协同发展的文旅生态系统。基于此提升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和带动能力,为区域经济发展、社区参与和公共服务提供系统化支撑,使文化遗产的功能从单点旅游资源向区域发展引擎延伸。
价值功能拓展需强化文化表达的持续性与可理解性。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和公共意义不单体现在物质存在,更在于其能够被公众感知、理解和认同。通过持续性的文化活动、沉浸式体验和创意呈现,推动遗产的历史脉络、价值理念、社会意义得到传递,以提升公众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在功能设计中,通过明确表达内容的教育性、可理解性和参与性,保证不同群体都能从中获得认知和情感的收获,从而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价值功能拓展必须与前述治理机制相结合,实现多主体协同参与和价值共建。政府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公共资源配置,为功能拓展提供制度保障;市场主体通过投资、运营和创新实践,将文化遗产价值转化为可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回报;公众通过参与研学、文化体验和文创活动,将保护责任与实际行动紧密结合;专家和专业机构则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文化表达的准确性和教育性。通过制度化的协作模式,文化遗产功能拓展能够在保护底线与利用效益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结语
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关键在于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既要推动经济、旅游和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增长,又要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得到有效守护,从而形成兼具效率与公平、活力与责任的发展模式。同时,需要进一步激发大众的守护力量,深度释放文化遗产的精神价值与创造效能,使公众从被动接受者转向主动参与者和价值共创者,最终实现遗产保护永续、旅游发展提质、公共福祉提升、文化自信彰显的和谐统一。
【本文作者为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流动性视角下乡村旅游地空间善治的机制与路径研究”(23BGL170)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略
责编:李 懿/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