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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摘  要: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保护好祖国的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神圣使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我国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念和实践,逐步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关键词:文物  保护  制度  文物保护法  考古  革命文物  活化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1]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逐步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到各地视察工作时,多次将考察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西安察看古城墙保护状况,在广州荔湾区西关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察看旧城改造、历史文化建筑修缮保护情况,在嘉峪关察看关城并听取长城保护情况介绍,在洛阳龙门石窟察看石窟整体布局风貌和代表性窟龛、造像,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就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发表系列重要论述,作出系列重要指示,主持召开重要会议并审议通过系列重要文件,为新时代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制度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2]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3]将这一战略部署落到实处,需建立并不断完善法治化、系统化的文物保护制度。

事实上,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制度建设早已起步,其法治化进程更是源远流长。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文物保护法规,为当今文物保护法律框架和文物保护制度建设奠定基础。《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概念,并公布包含故宫、乾陵等在内的180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这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界定。2002年和2024年,做了两次全面修订。文物保护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与文物保护法配套的法规主要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建立起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制度。

文物普查制度。文物保护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及保护情况。我国开展的全国性文物普查,是一项由政府主导、旨在系统掌握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截至2026年1月,共完成三次普查。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56年开始,普查规模小,仅覆盖24个省份,但初步摸清当时全国文物的基本情况。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自1981年秋开始,规模大、时间长、调查内容广泛,几乎持续到上世纪80年代末,普查推动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并为后续公布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提供依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自2007年至2011年,运用信息网络、GPS定位等现代技术,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较第二次文物普查增幅超过200%,此次普查成果为此后十余年文物保护工作奠定基础。[4]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间从2023年11月开始,将于2026年6月结束,本次普查的最终成果将呈现出一份更为完整和精确的“国家文物地图”。

文物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我国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即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这是我国的一个创造性管理举措。

“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等制度。“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是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事先组织进行相关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定、登记、公布工作,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是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划定并动态调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建设加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为妥善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北京、西安、上海等24座城市为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保护范围从城市扩展到乡村,保护对象从名城扩展到名镇名村。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公布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后,逐渐建立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为使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纳入法治轨道,2008年,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又进一步修订该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注重保护城市的整体格局与风貌,保护构成城市个性的整体空间机构、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实施整体保护、有机更新,不搞大拆大建,保护真古迹,不建假古董,不提倡搞仿古一条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不仅保护历史建筑群,更注重延续其生活功能和深厚文化,实现从静态保护到活态传承,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强调可持续发展。各地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如北京南锣鼓巷是北京最古老的街区之一,位列25片旧城保护区之一,政府部门下大力气对其进行修缮开发‌,街区风貌整体得到保护,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为了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乡土遗产与农耕文明,2012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等部门评审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保护体现地域特色的乡土建筑、景观格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注重将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全面振兴、改善民生、发展产业相结合。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松阳保存下来100多座格局完整的传统村落,其中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就有78个。2016年,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松阳县多方筹集资金,合作开展松阳“拯救老屋行动”。项目由老屋产权人自主实施,本地700多位传统工匠参与其中。将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不仅对老屋进行修缮,还有效完善交通、照明、卫生等基础设施,整治周边环境。松阳有效盘活独特的传统村落资源,推动老屋流转,吸引外来投资并促进年轻人回乡创业,为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重要贡献。2019年松阳作为中国唯一县级代表,受邀参加第一届联合国人居大会,为世界呈现一份破解城乡发展问题的“中国方案”。[5]

截至2025年4月,相关部门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千年古县等名录,包括14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87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8155个中国传统村落、99个千年古县。[6]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的发展,其主要脉络是以1982年建立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为起点,之后逐步将保护对象扩展到“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并增加更基层的“传统村落”保护,由此构建起一个多层次、系统性的保护框架。总体来看,中国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经历从重视单体到强调整体,从注重物质到兼顾非物质,从政府主导到社会共治,从静态保存到动态活化的深刻转变。

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念

文化遗产,保护为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7]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长期实践和探索中,逐步融合中国自身传统和国际保护原则,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念。

1930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后,梁思成等先辈将古建筑保护从传统的工匠修缮提升到以建筑历史研究、科学测绘为重点的科学保护层面,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修旧如旧”的文物保护理念。1985年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后,国际文物保护理念传入中国,《威尼斯宪章》强调的“原真性”原则在我国引发讨论,中国开始探索将其与本国材料特性(如木构建筑)和修缮传统(如明清官式做法)相结合。2000年《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颁布,2015年完成修订,成为我国文物保护领域的最高行业规范与重要标准。2007年,中国国家文物局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北京联合举办“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通过《北京文件》,对东方木结构建筑的保护与修缮提出操作准则。近年来,更多强调系统性保护与创新性利用,保护理念从“抢救性”全面转向“系统性”,从被动修缮到主动预防,让文物“活起来”成为重要方向。

概括起来,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包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强调“四原”,即文物在原来的位置、保持原来的形制、使用原来的材料、采用原来的工艺。二是最小干预原则。首先承认在某些严格限定的情况下“不得不干预”的合理性,同时强调要避免无根据、过度干预的原则。提倡让文物“延年益寿”,反对“返老还童”。三是可再处理原则。因为文物古迹需要不断地保养维护,所以每一次的保护措施都应为以后的保护留有余地。四是预防性保护原则。重视日常养护和预防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包括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两方面内容。管理措施通过及时认识并消除可能引发灾害的危险因素,预防灾害的发生,制定对突发灾害的应急预案,完善必要的防雷、防火、防洪等预防性措施。五是已损毁的建筑不重建原则。已损毁的建筑原则上不能重建,如果重建必须确有必要且有明确依据,还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加强考古管理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文化传承发展,同考古事业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考古工作是一项重要文化事业,也是一项具有重大社会政治意义的工作。”[8]“考古遗迹和历史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必须保护好、利用好。”[9]将考古成果有效转化为全民共享的文化资源,关键在于加强科学规范的考古管理和推进高质量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建立考古发掘管理制度。我国实行严格的考古发掘资质管理与考古发掘项目审批制度,考古发掘工作必须由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每一个考古发掘项目必须事前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其中为科研目的进行的主动性发掘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需报国务院批准。所有出土(水)文物和考古资料归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出土文物应及时移交指定的国有博物馆等机构收藏,考古单位经批准可保留少量作为科研标本。

重视大型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在开展三峡水利工程、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组织全国考古和文物保护队伍开展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保证在工程建设中,古代文物得到妥善保护。以三峡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为例,全国百余家机构、数千名文物工作者参与,成功抢救和保护巨量文化遗产,是迄今规模最大、保护范围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区域性文物保护工程。累计开展考古发掘764项,出土文物20多万件/套,工程抢救性发掘包括巫山龙骨坡遗址(“巫山人”遗址)、奉节白帝城遗址等,基本建立了从旧石器时代到明清时期连续不断的文化序列。实施文物保护项目1128项,工程中出现一些开创性的保护实践:白鹤梁题刻保护采用首创的“无压容器”方案,在原址修建水下保护体,实现在40米深长江水下对题刻的原貌保护和展示;对云阳张飞庙、忠县石宝寨、秭归凤凰山古建筑群等一大批地面文物进行整体搬迁或加固保护,使其在新环境中得以延续。围绕出土文物,出版各类发掘报告、研究论著,开展课题研究,创办《长江文明》集刊等,系统阐释三峡文化的历史进程。大量的考古发现将巴渝地区的历史轴线向前大大延伸,实证长江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中华文明探源等学术课题研究。夏商周断代工程是“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1996年5月启动,来自历史、考古、天文、测年、古文献等多个学科超过200位专家学者参加,2000年9月结题。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采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古代文献记载古代天象与现代天文学研究、计算来推断确定古代历史事件年代,提出《夏商周年表》。继夏商周断代工程之后,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2002年正式启动,20多个学科60多个单位的4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取得重要成果。探源工程根据中国的实际材料提出判断进入文明社会的新标准。研究表明,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距今5500年至5000年,以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河南双槐树遗址为代表;第二阶段距今5000年至4300年,以浙江良渚遗址、山东焦家遗址为代表;第三阶段距今4300年至3800年,以山西陶寺遗址和陕西石峁遗址为代表。考古发现与古史传说、文献记载可以相互印证,中华文明具有五千多年历史。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考古发现来看,交流互动、碰撞融合,在文明的起源与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推动文明从涓涓溪流到江河汇流的重要因素。[10]

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199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首次使用“大型古文化遗址”的提法。自2005年开始,国家文物局相继公布“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并建立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库。“大遗址”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等特点,是中华文明最重要的物证,对于展现中华历史文化特色、赓续中华文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6月12日,国家文物局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大遗址保护良渚论坛”,以“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为主题,达成《关于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良渚共识》,这是中国首次明确提出以考古遗址公园的形式保护大遗址的指导性文件。2009年12月17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4月1日修订后发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推动考古遗址公园规范化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将城市公园与遗址保护有机结合起来,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目标,就是成为价值阐释-传播教育-休闲游憩的特定空间场所,让遗址像公园般美丽,让公园具有历史文化底蕴。2010年,国家文物局公布首批12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如秦始皇陵、大明宫等。截至2024年底,共公布4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包含55家公园。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工作,强调:“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11]

早在土地革命时期,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规定:“死亡战士之遗物,应由红军机关或政府收集,在革命历史博物馆中,陈列以表纪念。”1933年5月,苏区临时中央政府设立中央革命博物馆筹备处,从保存革命历史出发,收藏反映各个时期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和书籍。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征集革命文物令。2018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要求各地全面排查革命文物资源情况,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打造红色旅游品牌,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校园、进社区。

近年来,重点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延安革命旧址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重要革命根据地,登记在册的革命遗址达2096处。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如下几种模式:瑞金模式将革命旧址保护与红色精品景区建设相结合,宁都模式将革命遗址保护与特色城镇建设相结合,金溪模式将革命遗址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青原模式将革命遗址保护与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相结合,均取得良好效果。

延安是中国革命圣地,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留下众多革命旧址。通过实施延安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工程,延安革命旧址群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在保护维修基础上,对革命旧址窑洞进行多样化活化利用,如利用鲁迅艺术文学馆旧址,与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院等高校建立“艺术实践体验基地”“思政建设教育基地”,联合高校对革命文物展示进行数字化展示,让书本里的经典作品“活起来”。

目前,革命文物家底基本摸清,全国共登记革命旧址、遗址3331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77处,馆藏革命文物超100万件/套。革命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并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加强文物活化利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博物馆保护、传承、研究、展示人类文明的重要作用,守护好中华文脉,并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12]文物的活力在于回归社会,融入生活,服务人民。文物古迹的利用必须以文物古迹安全为前提,以合理利用为原则,不允许为利用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文物活化利用,首先要充分发挥文物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其次,文物活化利用应强调可持续性,避免过度利用。再次,文物活化利用要充分激发公众参与,成果共享。例如,以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带动老城整体保护,持续推进老城整体保护和有机更新,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大幅提升。通过文物活化利用,可以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随着文物活化利用工作的展开,考古热、博物馆热、非遗热、文创热、“国潮风”等持续升温,截至2024年底,全国登记备案的博物馆达7046家,实现每20万人拥有一家博物馆。近些年,我国博物馆硬件建设日趋完善,各级各类博物馆的文物保管展示条件显著提高,博物馆展览水平显著提升,数字等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从2008年开始,各级各类国有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对社会免费开放,成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由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达到91.46%。据国家文物局初步统计,2024年全国博物馆共接待观众14.9亿人次。2025年春节期间,全国博物馆接待观众7264.87万人次,日均接待观众数较去年增长12.84%,超1000万人次。[13]

“博物馆热”带火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创产品开发的关键是挖掘文物价值,并将其融入现代生活,以创意设计连接历史与当下,让文物以时尚、实用、有趣的形式走进日常生活。近年来,博物馆文创产业已从简单的纪念品销售,发展为深度融合文化、创意与消费的蓬勃产业。2024年,全国博物馆文创产品销售收入达34.2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3.7%。作为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的重要连接点,文创产业不仅是展现文化自信的鲜活载体,更显示出驱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潜力。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其作用不可替代,保护好传承好文化遗产是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工作,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文化遗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文作者为中国文物学会会长、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

注释略

责编:周小梨/美编:石 玉

责任编辑:王皎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