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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三评“平台治理”

人民网三评“平台治理”之一:合规是底线,不容逾越

陈 白

连日以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对京东外卖、美团、淘宝闪购等外卖平台服务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就“拼多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税信息整改依法依规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这些调查和处罚体现了中国平台经济正处在不断迈向规范化发展的关键时期。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典型案例。由此可以看到:平台企业行为的合规化,绝非高要求,而是经营发展的“底线”,不容逾越。可以说,今天的平台企业早已不只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连接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枢纽,牵一发而动全身。

应该说,平台经济凭借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重构,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了一些乱象,比如“二选一”的垄断行为限制了市场活力,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利益,算法围困下的劳动者权益受损,以及数据滥用带来的安全隐患等,这些问题不仅透支了用户信任,更触碰了法律红线。

因此,合规化运营不仅是监管方面的硬性要求,也是行业回归理性的内在动因。对于平台企业而言,与其被动等待监管重拳落下后的“断臂求生”,不如主动作为,将合规建设做在日常,化被动整改为主动治理。

平台企业既是市场经营者,同时又具备某种管理职能,这决定了其必须承担起比普通企业更重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架构,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健康发展的基础。这意味着,平台企业要将法律精神内化为企业的行为准则。平台在制定规则、推出新产品、设计新算法时,在问“能赚多少钱”的同时,也要问“是否合法合规”。只有将合规融入决策的“前置程序”和日常运营的“肌肉记忆”,平台治理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法律法规是商业行为的边界,任何创新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围栏。平台企业必须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摒弃“监管来了紧一阵,监管走了松一阵”的投机心态。在日益严密的监管网络下,这种心态会让平台企业陷入被动。企业要建立敏捷的风险预警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测运营中的合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更要打破“黑箱操作”,提高规则的透明度,特别是要解决算法不透明、规则不公正等痛点问题。一个敢于在阳光下运行的平台,才能赢得市场的长久青睐。

放眼未来,合规能力将成为平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全球数字经济监管趋严、消费者权利意识觉醒的大背景下,靠大量烧钱跑马圈地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未来的市场竞争,比拼的是谁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谁能更有效地保护数据安全、谁能更公平地对待生态伙伴。只有真正将合规理念融入企业基因,建立起成熟的内部治理体系,时刻敬畏法律、尊重市场的平台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走得长远。

人民网三评“平台治理”之二:约束"私权力",激发新活力

崔丽丽

平台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从电商、社交到出行、本地生活,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生产方式,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然而,随着部分平台企业规模的持续扩张,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平台在掌握流量、数据、支付等核心要素后,开始从"服务提供者"向"规则制定者"转变,形成了事实上的"私权力"体系。

这种权力若缺乏有效约束,不仅会挤压中小经营者生存空间,更会侵蚀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作为提供在线市场的主体,平台企业应保有市场中立性。这意味着平台在连接供需两端时,应保持公正立场,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偏袒任何一方。

然而现实中,部分平台通过"二选一"、搜索降权、自动调价等行为,将平台规则变成了谋求“一家独大”和超额利润的工具,严重背离了中立性原则。

这种不当行为,本质上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竞争。当平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时,市场公平性便无从谈起。这不仅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福利和平台自身的长期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法律规制和行业自律,明确平台的中立义务,将"公平对待所有经营者"作为平台运营的基本底线。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密集出台,标志着平台经济治理进入新阶段。这些政策着眼于平台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通过划定反垄断红线、规范市场行为,引导平台在市场规律框架内良性生长。其核心目标,是遏制部分平台通过跨界渗透、生态布局等方式形成无序扩张,防止基于不公平手段的"赢者通吃"霸权逻辑破坏市场生态。

平台经济的真正价值,在于通过数据和技术赋能,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当前部分平台将数据视为私有资产,通过数据垄断实施价格歧视、限制竞争,这背离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方向。

真正的数据赋能,应是平台利用数据和技术优势,帮助平台内经营者提升运营效率、优化产品服务。例如,通过数据分析帮助商家精准寻找新的市场需求,通过智能推荐提升获客能力,通过供应链优化提升履约效率。这种"价值共创"模式,才能实现平台、商家、消费者的多方共赢,而非平台单方面收割流量红利。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关乎数字中国建设全局。约束平台"私权力",不是要限制平台发展,而是要为其划定清晰的行为边界,让平台在公平竞争的轨道上行稳致远。这既是对平台企业的考验,也是对监管智慧的检验。

人民网三评“平台治理”之三:重视公共属性,瞄准价值共创

盘和林

曾经,一些平台企业凭借“流量至上”的逻辑在市场中一路狂奔,快速扩张规模。当用户规模见顶,平台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与民生服务时,平台早已超越纯粹商业主体属性,成为具备准公共组织特质的社会载体。未来,平台企业面临的新课题是:如何从“流量汲取者”转型为“价值共创者”?

不得不说,“流量至上”在当下已成为阻碍一些平台健康发展的“枷锁”。民生诉求被流量算法淹没无人问津,低俗内容借助算法推荐大肆传播。乱象根源在于一些平台将流量变现作为唯一目标,背弃了公共属性。比如,某自媒体平台推荐极端“吃播”导致未成年人模仿事故;某电商平台“刷单炒信”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这些案例无不印证:当平台只关注商业价值而忽视公共责任时,就可能会沦为网络空间的“问题制造者”。

更需警惕的是部分平台呈现“伪责任”特征。有的平台虽然给出便民服务功能,但入口隐蔽,操作烦琐,实际使用率低;有的平台消极履责,采取“被动灭火”策略,等到谣言发酵后才仓促处置。一些平台“重流量、轻责任”的倾向,不仅会污染网络生态,更会对社会造成伤害,最终影响自身公信力和长远发展。

要解决问题,需重构平台角色,明确其准公共属性。从经济属性看,平台连接数亿用户,具备双边或多边市场效应,具备公共基建的“网络外部性”。从社会属性看,平台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兼具商业利益与社会影响力,需要担负“公共责任”。从法律属性看,《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平台需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规则,以确保在履行公共责任时,规则的任何变更都不会损害公共利益。

面对新形势,平台企业需要通过转型找到新的商业模式,需要从“单向获利”转向“价值共创”。例如,电商可联合政府、企业、消费者打造多方共赢平台,如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既可获取银发经济商业利益,又能与餐饮、家政行业合作,共同提升银发经济价值。实践证明,商业价值和社会公共价值并非冲突,而是可以实现融合的,平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也能实现共赢。

实现价值共创需要多方协同构建。政府需完善制度供给,如建立平台公共责任评估指标体系;平台需优化算法逻辑,为民生诉求、公共安全等方面内容提高推荐权重;用户需提升数字素养,主动参与平台共创共建。其中,政府的制度建设是关键,未来应细化平台公共责任的“负面清单”与“正向激励”措施。一方面,严厉处罚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既罚平台也罚当事人;另一方面,对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商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创新融合发展的平台,要给予激励,如提高税收优惠或者赋予更高的流量、资本扶持。

平台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平台企业应该承担起准公共组织的责任,推动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深度融合,并与各方合作构建共创价值的生态系统。这既是监管的必然要求,更是平台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从“流量汲取者”到“价值共创者”的转型,不仅是平台角色的重构,更是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