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西方进步史观和民族国家建构理论的影响,现代“家国同构论”存在一些理论误区。经历周秦之变,汉代国家秩序中的“家国同构”体现在:“亲亲”与“家”的再造,“尊尊”与“国”的公共性,调和“亲亲”与“尊尊”的家国复合治理结构。尽管历史上“家国同构”的制度呈现各有不同,但以“亲亲”与“尊尊”进行调节的基本原则一以贯之。面对全球现代性危机,现代国家秩序构建可从中汲取智慧:立足“亲亲”与社会和谐、“尊尊”与国家公正的辩证联结与创造性转化,着力推进“亲亲”与“尊尊”的家国复合治理结构,实现从“家天下”到“天下一家”的现代转化。
【关键词】家国同构 国家治理 亲亲 尊尊 天下一家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01.008
【作者简介】孙磊,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儒家政治哲学与思想史,西方古典与当代政治哲学,中西政治哲学比较,主要著作有《自然与礼法:古希腊政治哲学研究》《古希腊罗马政治哲学史纲》《行动、伦理与公共空间:汉娜·阿伦特的交往政治哲学研究》等。
“家国同构”的治理智慧是维系中华文明连续性的精神基因,也是中华现代文明实现旧邦新命伟大复兴的文明根基。然而,20世纪现代中国的国家秩序构建受到西方进步史观的影响,家文化受到一定冲击,“破家立国”的现代西方民族国家构建思维,一度对传统的“家国同构”治理智慧形成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1]强调“‘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2]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家国同构”的历史韧性及其现代转型,对于深入思考现代中国国家秩序构建的本土化路径,具有重大意义。
现代“家国同构论”的理论误区
20世纪中国思想界提出的“家国同构论”,是中西思想碰撞与融合的结果。“传统-现代”二元对立的进步史观与现代西方民族国家的构建模式,对中国思想界产生较大影响。现代西方“古今之争”导致历史主义危机,只能选择通过社会达尔文主义论证其社会进化的科学性(庸俗的进步史观),或者通过更加激进的启蒙主义叙事否定前现代的文明叙事(文明-野蛮的对立)。受此影响,现代“家国同构论”的理论误区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误区一:家国不分导致公私不分。现代西方国家理论秉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二分的思想,将家庭视为私人领域,将国家视为公共领域。马克斯·韦伯将传统中国描绘成一个家产官僚制国家。[3]现代西方启蒙主义对“父家长制”的批判,经由西方传教士,以及现代日本学界所接受的西方启蒙叙事的传播,对中国学界造成较大影响。[4]
误区二:家国体现为“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持此观点者多受自由主义的影响,认为家族社会是由孝道构成的自治的伦理共同体,而君主政治是国家的政治权力构建,二者是典型的二元对立关系。这种理论形成于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的历史语境,强调家族社会对国家公权力的抵抗,却不适合解释传统中国。
误区三:国家构建遵循“破家立国”模式。现代西方国家的建立深受“破家立国”思维影响,否定家对人的存在的本体论意义,否定基于自然亲情的“亲亲”,强调只有打破一切传统与宗教的关系纽带,才能在个体基础上建立现代主权国家。这种思维导致“孤独的原子化个人”与“无家可归的现代人”的严重异化。[5]
中华文明视野下“家国同构”的历史韧性
对现代“家国同构论”理论的批判性反思,是重新理解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家国关系的关键,也是重建以“家”为方法的现代中国国家理论的根本。探讨中华政教文明的开端,应着重考察周代国家治理中的宗法制意义上的齐家文化,以家拟国的治国文化和家与国的复合治理结构。[6]经历周秦之变,中国政制从封建制转为郡县制,原有周代封建制下的家国关系与家国复合治理结构遭到破坏。皇帝成为拥有至高权力的君王,原来分散于各诸侯、卿大夫治下的民,统一转化为君王治下的民,被纳入全国性的“户籍”中,这就是“编户齐民”。[7]一方面,民众从封建的等级制关系中解脱出来,实现相对意义上的政治平等;但另一方面,培育君子的贵族社会瓦解后,原有的宗法共同体也随之瓦解。新建立的家户所有制规模很小,难以在经济竞争中获胜,由此引发新一轮贫富分化。因此,周秦之变对“家国同构”文化形成挑战,以至于现代学者经常将秦汉后的家国一体与忠孝一体视为专制政治。
“亲亲”与“家”的再造。从战国到秦汉,原有的封建共同体不复存在,“编户齐民”形成新的以小家为核心的家户制。汉儒重建社会秩序,规劝君主“以孝治天下”。从汉惠帝开始,每个皇帝的谥号都要加上“孝”字,以此表明孝悌乃国家之基。汉文帝诏书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汉书·文帝纪》)。以此弘扬孝悌美德,表彰德高望重的乡贤“三老”,使民众受孝悌风俗感化。然而,直到汉武帝“罢黜百家,表彰六经”开始,汉代才真正开始将《孝经》作为治国理政的基础。汉代经学教育以《论语》和《孝经》为基础,因为《论语》是六经的“管钥”,《孝经》是六经的“总会”。[8]《孝经》教导为政者要践行以孝为基础的政治秩序的理念与制度,以使天下归仁。
以《孝经》治国,主要通过各种制度改革,使孝悌价值进一步制度化,从而改变政教理念与社会风俗。首先,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贤良对策,在官员选拔中,实行“举孝廉”的察举制。此前,官吏多任用重视刑名的文法吏,武帝要求各郡国每年都要举孝、廉各一人,孝为举庶民中孝悌出众者,廉为举低级官吏之廉直者,由此塑造重视教化、移风易俗的政教秩序。经察举产生的基层官吏本就以其德行声誉而被举荐,作为民众代表参与政治,具有高度的社会代表性,因而更能秉持廉洁奉公之心履职。[9]其次,在基层治理中推行学制和政制改革,实现宗族的再造。基层学校向普通民众讲授《孝经》,通过察举推举德行高尚的贤能人士做官,由此形成庞大的士君子阶层,在朝美政,在乡美俗。这些士君子在乡间从事教育与社会治理工作,善于联络族人,守望相助,逐渐形成新的宗族。《白虎通》曰:“族者何以?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汇聚之道,故谓之族”(《白虎通·宗族》)。可见,在儒生的努力下,经历新一轮的敬宗收族,宗法制重新焕发生命力,宗族再次成为重孝悌、有情义的共同体。再造的宗族成为汉代地方自治的中坚力量。钱穆指出,“两汉人才皆从地方自治出”,地方自治重视学校教育,学者多从基层开始历练,经察举而选贤,“宜乎两汉吏治之美,冠绝后世”。[10]
“尊尊”与“国”的公共性。经历周秦之变,秦朝建立超大规模的“大一统”国家,这对国家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封建制下,官僚仍依附于诸侯和卿大夫,没有独立而平等的身份。郡县制下,平民接受教育后亦可进入政府,成为新式官僚。身份的平等化与官僚的专业化都会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中君臣关系的变革,这尤其体现在“天子”与“皇帝”的划分上。周礼中已有“天子”与“王”的划分,其在汉代的国家治理中更加明晰。汉朝皇帝所创立的王朝为“汉家”“刘家”,王朝实行王位世袭制,体现一家天下的特点,汉高祖刘邦曰:“汉后五十年东南有乱者,岂若邪?然天下同姓为一家也,慎无反!”(《史记·高祖本纪》)。然而,汉代经学中反复强调统治者所具有的“天子”属性,例如,董仲舒曰:“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即君王作为天之子,必须敬天,才能保证“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天道宪法的实现(《春秋繁露·玉杯》)。《白虎通》从爵、号的角度分辨“天子”与“王”:“天子者,爵称也。爵所以称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白虎通·爵》),“帝王者何?号也。号者,功之表也。所以表功明德,号令臣下者也”(《白虎通·号》)。可见,“天子”是规范的政治哲学概念,其要求统治者必须遵守天下文明的大道,将政治统治纳入天地之道中;“王”是国家治理中的政治制度概念,其要求统治者必须建立功德,才能号令民众。在具体制度中,“天子”通过郊祭(祭天),展现“尊尊”的天下公共性;“王”则通过宗庙祭祖,展现“亲亲”的宗法伦理性。尽管在现实政治中,“天子”与“王”指向同一个统治者,但汉儒却通过经学影响制度构建,以立法约束统治者的权力,维护先王之道。
此外,经学中强调的“通三统”与“存二王之后”表明,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通三统”要求统治者以开放包容的精神,处理现实政治与历史上的王朝的关系。《白虎通·三正》曰,“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后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明天下非一家之有,谨敬谦让之至也。故封之百里,使得服其王色,行其礼乐,永事先祖”。由此可见,“私家”与“公家”的划分在汉代政治中更加清晰,社会中大大小小的宗族只能构成“私家”,即使身为皇帝的“汉家”“刘家”,也仍然是宗族意义上的“私家”。只有当其以天子的身份行使国家治理权时,才能成为体现国家公共性的“公家”。这种“天子”与“皇帝”,“公家”与“私家”的二元治理模式,构成汉以后中国传统政治独特的家国同构模式,并凸显出“尊尊”所代表的公共性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
调和“亲亲”与“尊尊”的家国复合治理结构。周代封建制的家国复合治理结构体现在,家文化通过血缘宗法的伦理性——“亲亲”呈现,国文化通过君臣关系的政治性——“尊尊”呈现。正如董仲舒所言,“王者有改制之实,无易道之名”(《春秋繁露·楚庄王》),调和“亲亲”与“尊尊”的基本原则在汉代家国治理中并没有改变,而是呈现为一种儒法结合的新礼治。一方面,汉承秦制,在继承其“尊尊”官僚治理体制的基础上,构建更具平等色彩的平民政府,建立更趋平等的人才选拔体制,如此才会有如公孙弘一般的平民布衣,以其贤能成为丞相。[11]另一方面,在儒生的主导下,汉代推行“以孝治天下”,通过仁义孝悌移风易俗,再造宗族,充分体现血缘宗法的伦理性——“亲亲”的生命力。总之,在汉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亲亲”与“尊尊”结合,构成“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的治理体系(《礼记·乐记》),形成援礼入法、礼法共治的新礼治。
调和“亲亲”与“尊尊”的家国复合治理,主要通过制度变革来实现,这在汉代循吏制中有集中体现。循吏是汉武帝改制后形成的儒家士大夫官员,其特点在于“通于世务,明习文法,以经术润饰吏事”(《汉书·循吏传》)。与秦制中的文法吏不同,循吏虽然精通律令,但在治理中主张将儒家的仁义价值贯穿行政与司法,同时注重教育和以礼俗化成天下。循吏政治体现“亲亲”与“尊尊”的调和,政教相维的复合治理,使秦以后的中国传统官僚政治,既没有走向苛刻寡恩的权力政治,也没有走向“国家”与“社会”相抗衡的二元模式,而是融教化于权力政治,以移风易俗引导民众向善。
“家国同构”的历史韧性。经历周秦之变,尽管秦制已经具有某些早期现代国家的特征,但中国并没有像西方一样,与古典政治完全断裂,建立全新的现代民族国家,而是在汉代融合周制与秦制,形成新的儒法国家,这归功于“家国同构”的历史韧性。在文化上,基于“家国同构”形成中华文明连续性的精神基因,因此,中国历史文化虽然经历变革,但仍以儒家的家国文化作为治理的根本理念。在制度上,“家国同构”的制度不断调适整合。秦代周,原有的宗族社会被打破,确立新的郡县制的“编户齐民”;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宗族再造,不断恢复社会自治的生命力;唐宋时期由于既有家族已形成垄断的门阀政治,科举制成为打破家族垄断的重要制度;宋以后的宗族建设更重视地方治理,《朱子家训》《南赣乡约》等著名的家训与乡约,是儒家士大夫以家文化进行社会治理的例证。总之,在悠久的中国历史中,虽然“家国同构”的制度呈现有所不同,但以“亲亲”与“尊尊”进行调节的基本原则从来没有变,以此为核心构建的家国复合治理结构也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近代以来,受西方民族国家的冲击,“家国同构”的文化和制度受到批判。然而,中国政治实践显示出家国文化的深厚积淀,诸如“炎黄子孙”“四万万同胞”等表述得到广泛认同。此外,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展现出家国文化的生命力。家户制改革注重发挥家庭、家风、家教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家国文化得到全面弘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12]家国情怀是贯穿中华文明历史脉络的精神基因。
现代国家秩序构建中的“家国同构”
随着全球现代性危机与文明冲突的加剧,传统家国共同体面临文化认同碎片化、代际价值隔阂、家国纽带脆弱等挑战。重新审视“家国同构”文化在现代国家秩序构建中的转型,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重视“亲亲”与社会和谐。传统家文化的起点和根基是“亲亲”“乾父坤母”,家是人生命展开的生存本体,也是形成“生生”世界图景的开端。受到西方个体至上文化的冲击,家庭中的家长权威和孝文化一定程度上被曲解为不平等的压迫。因此,向社会弘扬传统家风、家教,既要重视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亲亲”,又要重视优良家风、家教的榜样作用。“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家庭中的孝道应以人伦为本,以人在共同体中的安身立命为目标。为了更好地实现“再家化”,应当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注重传统社会中齐家文化的优良品质,即重视仁与智,德性与事业,“亲亲”与“尊尊”等理念的融合。总之,在保障个体权利与平等尊严的前提下,可以发挥家庭、社区等中间团体的情感支持与社会整合功能,缓解现代社会中个体原子化压力,促进社会和谐与文化认同。
重视“尊尊”与国家公正。儒家家国关系的根本原则是,“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礼记·丧服四制》)。家庭之治主张以人伦与亲情为主,但在国家治理中,主张以贤德与公正为根本。传统国家文化中的“以家拟国”绝不是混淆公私,而是强调“尊尊”与国家的公共性。“尊尊”最终要走向“尊贤”,传统国家注重公德与私德的一致,这在现代国家秩序构建中,应体现为重视公职人员的贤德,将其纳入公职人员聘用和考核的制度化机制中,既培养公职人员内在的责任伦理,又对其进行外在制度化约束。当前,建立现代“公天下”的民主政治,既应借鉴西方民主政治强化法治的制度建设经验,又应汲取西方民主政治走向极端平等和民粹主义困境的教训。这需要将儒家贤能政治的精神发扬光大,使其以适宜的方式融入当今中国的民主政治,为民主政治注入德性的精神。如此,中国将走出一条“德性民主”的道路,既发扬传承中华文明数千年仁政的道统,又为解决当今世界民主政治的难题贡献智慧。在此过程中,需以传统“家国同构”治理文化中的“尊尊”与国家公正为根本,提升公权力服务人民的能力与水平。总之,现代国家重视“尊尊”更应解读为对法治、公共规则与制度权威的尊重。现代国家需通过公正的法律制度与有效的治理体系,保障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实现“尊尊”与公正的统一。
重视调和“亲亲”与“尊尊”的家国复合治理结构的现代建设。传统政治中的“家国同构”,主要是通过儒家在基层组织(宗法家族)、中层组织(乡绅自治)和上层组织(国家官僚机构)三个层面,调和“亲亲”与“尊尊”的家国文化,由此形成独特的价值同源、制度相依、情感共振的中华文明发展路径。在现代国家秩序构建中,家国复合治理结构主要通过调节国家与社会中的“亲亲”与“尊尊”来构建。在社会层面,重视“亲亲”与社会和谐,注重国家对社会的教化。治理方式的演进,不宜与政教风俗相冲突,即使对社会施加影响,也要因循原有社会的风俗礼法,尊重历史传承下来的社会秩序,“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史记·礼书》),此为“以天下之权,寄天下之人”(《日知录》),“藏天下于天下”(《庄子·大宗师》)的精义。在国家层面,重视“尊尊”与国家公正,构建以贤能政治为核心的官员干部选拔考核体制,推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铸牢以大一统政治文化为核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和中需强调,虽然家与国的治理结构存在高度同构性,但从基层社会到高层国家,“亲亲”的因素应逐渐减少,“尊尊”的因素应逐渐增加。国家与社会应共同受“亲亲”与“尊尊”的伦理支配,然各自当履行其职分之所当为。“亲亲”主情主恩,亲情至上;“尊尊”主位主义,公共至上。现代国家治理可在家庭伦理、社会自治与国家法治之间,探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多层次、相协调的家国复合治理结构。总之,“家国同构”的历史实践展现出中国治理传统的制度韧性与治理智慧。在现代语境下,其价值在于通过创造性转化,为构建更具包容性、协调性与人文关怀的国家治理秩序提供思想资源。这既是对中华文明治理经验的自觉继承,也是对全球现代性困境的积极回应。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现代中国的国家秩序构建需立足中华文明,批判地汲取现代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而不能把西方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当作普遍真理。从比较文明的视野出发更应认识到,“家国同构”的治理智慧是中华政教文明的精神基因。因此,重建以“家”为方法的哲学社会科学,构建现代中国本土化、自主化的国家秩序,就应充分重视“家国同构”的历史韧性,积极探索其在现代的转化形式。“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礼记·礼运》)。中国独特的家国文化必将为国家治理与世界治理贡献共同体构建的思想与制度资源,从而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迈向良政善治,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华文明的伟大智慧。
注释
[1]习近平:《加快建设文化强国》,《求是》,2025年第8期。
[2]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求是》,2023年第17期。
[3]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0~87页。
[4]尾形勇:《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张鹤泉译,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20页。
[5]李猛:《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442~478页。
[6]参见孙磊:《“家国同构论”的重新审视——以周代国家秩序构建为中心》,《天府新论》,2022年第1期。
[7]邢义田:《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4页。
[8]陈壁生:《孝经学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07页。
[9]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09页。
[10]钱穆:《政学私言》,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年,第42页。
[11]钱穆:《秦汉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213页。
[1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北京:人民出版社,2025年,第41页。
The Historical Resilience of "Family-State Isomorphism"
and the Building of Modern State Order
Sun Lei
Abstract: Influenced by the trends of Western progressive historism, modern "family-state isomorphism" theory contain certain misconceptions. Consequently, they argue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odern state should follow a path of "breaking the family to establish the state." Following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Zhou to the Qin dynasty, the Han dynasty's state order reflected the "family-state isomorphism" in the following ways: the principle of affection among kin (qinqi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family", the 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superiors (zunzun) and publicity of the "state", and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that harmonizes "affection among kin" and "respect for superiors" within a family-state framework. Although the institutional expressions of "family-state isomorphism" varied throughout history,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balancing "affection among kin" (qinqin) and "respect for superiors" (zunzun) remained constant. In the face of challenges posed by the crisis of global modernity,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state order can achieve a contemporary transformation of the vision of "all-under-heaven as one family" by: emphasizing qinqin and social harmony, valuing zunzun and state justice, and focusing on the modern development of a composite family-st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that mediates between qinqin and zunzun.
Keywords: family-state isomorphism, state governance, qinqin (affection among kin), zunzun (respect for hierarchy), all-under-heaven as one family
责 编∕李思琪 美 编∕梁丽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