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古以来,家在中国社会结构与国家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由此孕育出国家形态的一种重要类型——“国—家”,即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近代以来,其虽遭受猛烈冲击,依然顽强存续,中国式现代化凝定为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家庭作用认知的演变,以及新时代家庭观的理论创新,表明了家庭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重要性,且这种有家、因而也是有情意的中国式现代国家形态优于“去家化”的西方式现代国家形态。为完善这种国家形态,需要在理论上批判解构家庭、否定家庭价值的西方意识形态和知识体系,在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建立家庭友好型社会和家庭兼容型治理机制。
【关键词】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 国—家 现代国家
【中图分类号】D64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01.007
【作者简介】姚中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政治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历史政治学、政党学、“第二个结合”、新发展政治学,主要著作有《尧舜之道:中国文明的诞生》《论语大义浅说》《孝经大义》《世界历史的中国时刻》《可大可久:中国政治文明史》《文教国家:中国国家形态的历史政治学研究》等。
以长时段历史比较视野考察中国政治与文明,就能立刻发现一个极为显著且重要的特征——在人民生活、社会组织与国家治理中,家是有机的、不可或缺的构成性要素;以国与家兼容一体的结构和精神为依托,形成独特的“国—家”,家内亲亲之情广泛弥散,形成有情意的共同体。[1]近代以来,尽管面临各种挑战,中国式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显著成就。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在人民生活、社会组织和国家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家庭成员间的亲情不仅维系着家庭的和谐,也扩展为社会普遍的相亲相爱之情。也就是说,中国式现代化凝定为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审慎地说,目前只是初具规模,但已在基本性质上有别于刻意“去家化”的西方式现代国家形态,构成现代性的另一种基本表现形式。本文首先对此命题进行事实上的论证;其次对其进行规范性阐释,以“第二个结合”为方法,从理论上阐明,家是个体与人类存有之基本根据,承认这一事实、给家以应有位置的社会组织与国家治理模式不仅是可行的,更是可取的;最后简单讨论在理论上更加自觉、在实践中更为有力地维护和完善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之路径。
中国式现代化“国—家”之事实依据
我们的讨论始于遵循唯物史观对当代中国社会状况做出的如下基本判断:中国已是一个成熟定型的现代国家。因为,工业化生产方式是现代性的物质基础,而中国已基本完成工业化,工业化带动社会各领域实现全面而深刻的变革。这一社会历史变革已基本完成,由此凝定的社会国家必然是现代的,其具体形态与西方相同与否并不重要。事实上,略加观察即可发现,两者确实大不相同,但这并不能改变我们的结论,相反,由此差异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式现代化是现代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中国式”现代国家。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特征在于,家在人民生活、社会组织、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国家以家为社会成员生存基本单元。中国式家庭基于对生命的深刻体认,以亲子一体、夫妻一体这两个“一体”为基本联结纽带,进而形成代际互惠、反馈的生存模式。[2]时至今日,这一点仍未改变,“父慈子孝”的现代体现——家内代际互惠,普遍存在于城镇家庭生活中。一方面,父母为子女提供生命全过程支持:尽最大努力为子女教育创造最好条件;子女在城市就业后,助力筹措安家资金;无论是农村青年外出务工还是城市青年日常通勤,父母照料孩子的隔代抚养成为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子女回报父母,为父母提供经济、生活及情感方面的支持。也就是说,城市化时代的中国家庭仍以“亲慈子孝”为纽带紧密联结,既有情感上的依赖,又有利益上的互惠,因而十分稳固。
党和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家人培养、增进亲情,如普遍设立探亲假,部分地方还设立孝老假,还陆续设立多个公众假日,为家庭团圆创造便利条件。最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传承和弘扬孝亲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孝亲敬老的重要性。2016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3]孝道文化已成为现代中国应对老龄化挑战的重要文化资源。
第二,国家以家为经济活动基本单元。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与工业化快速推进,家庭的经济功能趋于强化、完整,尤为突出的是,法律创设了两种以家庭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形式,即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这两者相加,我们可以说,“家庭经济依然是中国最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4]。家庭还持有大量财产,司法实践通常认定家庭财产为共有而非分属个体,夫妻子女共同拥有家中财产,包括大宗房产。规模更大一些的民营企业的主要财产持有与业务经营主体同样是家庭与扩大了的家庭即家族。还有为数不少的企业采用“拟家化”管理模式,将员工视作家人,于企业内部构筑起“类家人”般的信任与共生关系。这或许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创新之举。
第三,国家以家为教育基本单元。从古至今,家庭教育始终是最为重要的社会教化机制,于当代亦不例外,在城市化社会里,家庭的教化功能愈发凸显。家庭倾注大量人力、财力,为子女提供教育。家庭亦对子女开展道德教育、各类社会化能力教育,以及政治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5]家庭教化的基础功能,自然延伸并集中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塑造上。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要求干部重视家风建设:“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6]家庭教育再一次成为国家政治教化的重要环节。
第四,国家以家庭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新中国后,为实现超常规发展和内部积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农村,通过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农业合作社合并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在城市,通过单位制对个体进行管理。这些措施旨在重构社会组织体系,以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求,并通过集体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这一体制的运作成本极高,难以长期维系。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开始推行以民主选举为基石的城乡居民自治制度,由国家立法,建立了户内委托投票制与户代表制。根据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增加了户内委托投票条款,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投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颁布)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同样发挥一定治理作用的业主委员会,更是以户为投票单元的。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家在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国家治理中发挥有机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且这一作用不只是事实上的,更是由法律予以明确规范、保障的。作为发挥这一作用的基础,法律体系也明确而坚定地保护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不仅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家庭的责任,还隐含对家庭的宪法定义:家庭绝非仅是夫妻基于爱情而结成的单纯契约性组织,而是家庭成员相互依存的有机社会组织。正是这样的家庭,使其有资格成为社会组织与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7]依循这一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对家庭作出界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条文实际上规范了家庭的自我组织、自我治理功能,这是其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治理功能的前提。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尽管工业化与市场化已推动中国社会各领域发生深刻转型,但家庭作为社会组织与国家治理基本单元的地位依然稳固。在此基础上初步成型的“国—家”形态,可被理解为一种社会主义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当然,目前这一共同体仍处于初具形态的发展阶段。
家本位有情意共同体之可欲性
当代中国是初具规模的社会主义的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它既有文化上的必然性,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工业化生产方式作为其经济基础,则赋予其充分现代性。相比于西方现代国家形态,这一立足家庭本位、强调情感与责任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国家形态,展现了一种不同的文明发展路径。
让我们从社会、国家存在的前置性问题即人与人类之存有问题开始。人作为生命个体的永续存在,其根本可以追溯到中国传统文化中两个基本的自然和伦理观念。首先,正如《孝经·开宗明义章》所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强调了生命的传承和家族血脉的延续。其次,儒家文化认为,新生儿在出生时是不成熟的,需要父母的长期养育才能获得独立生存的能力,正如《论语·阳货》中孔子所言:“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体现了对父母养育之恩的重视。为让新生儿活下来,父母必须组成相对稳定的关系,共同承担养育之责。父母共同投入时间、情感、财富养育子女,这就形成了三人之家,也就是核心家庭。只要人的生命源于繁衍行为,家便成为自然而必然的存在。无家则无个人,亦无人类之延续。中国思想认识到了这一点,把家作为思考人的存在与社会治理的基点。
西方宗教和哲学普遍忽视这两个自然事实,虚构出神造人、轮回、自然状态之类理念、理论,其共同点是:剥离肉体,把人化约为灵魂或理性,这些当然是不需要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打破了这一切虚妄,返回“现实的人”,这个现实的人是有肉体的,只能通过生育获得生命。马克思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说:“现在对单个人讲讲亚里士多德已经说过的下面这句话,当然是容易的:你是你父亲和你母亲所生;这就是说,两个人的交媾即人的类行为生产了你这个人。”[8]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时高度重视这一事实,《德意志意识形态》阐述人类生存的四种原初性关系,第一种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第二种是生活资料的再生产,核心是工具的生产;第三种就是人自身的生产:“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这种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这种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德国除外)。”[9]这里特别强调:“不应该把社会活动的这三个方面看做是三个不同的阶段,而只应该看做是三个方面……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以来,这三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10]三者共同构成“生命的生产”,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展开,共同构成第四种原初性关系——历史总体。以家庭这种特定社会关系形态进行的人的再生产是人类总体性历史进程中的前提性环节。
晚年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中更为重视家庭及其各种扩大形态的历史作用,恩格斯在此基础上写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三种生产化约为两种,形成两种生产理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11]人自身的生产与物质生产具有同等重要性。恩格斯又在两者关系中阐明家庭形态的历史性及其演变动力:“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个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12]恩格斯在这里只是说国家取代了血族团体,但家庭必然保留且持续存在,这是第二种生产所必需的,个体和人类是通过这一生产才得以存有的。
事实上,家在所有民族的社会组织与国家治理体系中都是基础性、不可或缺的,只不过其具体形态有时是核心家庭,有时是扩大的家庭。不只古代如此,当代同样如此,在广大非西方世界,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在现代西方,家庭制度确实受到多重力量冲击。第一种是自由主义思潮。它把人自然化、原子化,遮蔽家、否定家。这种去家化观念通过现代政治机制转化为西方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政策,长期而严重地侵蚀家的社会基础。第二种是资本主义。《共产党宣言》“消灭家庭”的说法,正是在对资本主义的总体性批判中提出的。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多次痛斥资本主义制度阻碍工人建立家庭,或者破坏既有家庭,家庭成员无法过上正常家庭生活。《共产党宣言》则明确提出:“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13]资本主义“异化”了家庭,用金钱消灭了情感,用剥削消灭了合作。马克思主义革命化政治的消灭对象是、且仅仅是特定的资本主义家庭制度,而非笼统地消灭家庭一般。需要强调的是,面对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对家的破坏,西方社会内部也不断兴起抗衡性力量,最为重要的力量是世俗化了的教会及与之关系密切的保守主义。这些努力在一定程度上保卫了家庭,使家庭制度在社会组织与国家治理中仍有重要地位、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家是一种持久性、普遍性组织。只要人是由父母生养而有其生命的,家就始终存在,任何力量无从消灭之。家是人的存有本体形态。那么,思考社会组织、国家治理就不应无视家,无视其固有的自然的组织、治理作用。中华文明深刻体认并顺应了这一生命自然之理,自始便将家庭置于理解人伦与构建秩序的基点,将其内化于社会结构与国家进程之中,赋予其恰当位置,使其发挥必要且合宜的作用。植根于这一伟大传统的中国共产党,同样秉承此“实然”,致力于成就社会主义有情意共同体的“应然”。
有情意共同体之根基,在于人人具有的亲亲之情。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亲子之间形成双向情感,即慈与孝。父母全身心养育子女,婴幼儿无条件依恋、顺从父母。正是依靠这种情感,婴幼儿才得以存活下来。人的这一存有本体论事实决定了情感是人的首要本质属性,人首先是有情者。共同生养孩子,也使父母之间形成深厚情谊,即从不稳定的男女之情发展为相对稳定的夫妇之情。家就是以这两种情意为基本联结纽带形成的最为自然的、最为普遍的、对人来说最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因此,第二种生产同时生产和再生产三种东西:人、情、家。人是有情者,人是家的存在者,立足于此,我们可以就社会组织与国家治理提出如下三个依次递进的命题。
第一,有家,才有可能形成社会、市场或国家。所有这些大规模的组织、秩序,都有赖于人最低限度的合作性与组织性,这些禀赋从何而来?理性经济人不可能自然具有,博弈论也已证明,其通过理性计算也无法具有。但实际上,困扰经济学的这个理论难题在现实历史进程中根本就不存在,家自然地解决了这个难题。亲子之间是永久性回馈互惠合作关系,在家中,人不是自利的,生物本能决定了父母对子女是利他的,由此养成子女的利他倾向。家是一个组织,在家中生活,人具有组织化倾向,习得组织化技艺,更大范围的社会组织、国家组织就是可能的。[14]也就是说,在家中,人完成最基础也最重要的“社会化”,具备“可治理性”,这是社会政治秩序之自然而普遍的基础。
第二,以“齐家”为治国基础,可降低治理成本。国家治理是有成本的,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资源内生型的超大规模国家,成本控制至关重要。家内成员之间的相互教化、治理是日常性的、系统性的,家就是国家治理之总体性微观单元,把齐家作为国家治理的中介,就是圣贤找到的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编户齐民”意味着,社会治理不是直接面向个体而是面向家户,政府管理家户,家户管理个体。国家通常也承认扩大的家庭即家族、宗族对其成员的治理权,这才得以做到超大规模疆域上“集权的简约治理”[15]。以家为治理中介,还可大幅度提高社会弹性和治理韧性。
第三,家作为自然的情意再生产机制,塑造社会、国家为有情意的共同体。每个人首先是“家人”,同时为国民,家人是国民之本体;走出家门,“推”家内亲亲之情,以爱敬之情对待他人而“泛爱众”,此即孔子所揭橥之“仁”。此普遍之情感渗透于社会关系、政治关系而使之带上“拟亲化”性质,由此形成的社会、国家也就带有“拟家化”性质。于是,中国传统政治有“君子作民父母”“如保赤子”理念和实践,现代中国政治有“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干群一家亲”“军民团结如一家”“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与实践。国家内部充溢相亲相爱之情,国民之间不只通过利益结合、交换,政府不只通过制度约束和法律法规来治理国家,在这之上还有相互关爱的“情意”,这就是有情意的共同体。人为有情者,这就决定了其内在趋向于有情意关系。国家承认和维护家庭,保障人人得享微观的有情关系;由此塑造社会、国家成为有情意的共同体,则为人人提供宏观的共享的有情关系。这样的国家治理,不仅超越了单纯的权力统治,也不局限于利益的供给,更在于对人民福祉的深切关怀与全面责任的主动承担。[16]这种有情意的共同体属性,源于其内在的情感纽带与伦理责任,并转化为高度的社会凝聚力与卓越的治理效能。中国历史所展现的“可大可久”的文明韧性,正是对此的深刻印证。
奠基于持续发展的现代生产力基础之上的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以“第二个结合”为方法、探索建立美好社会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梁漱溟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写作《中国——理性之国》,认为相比于西方和苏联,中国的伦理本位传统与“情理”精神更有利于建立和坚持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17]马克思主义通过总体性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把人原子化进而物化、异化的逻辑,确立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为理想目标。社会主义的词根是“社会”,共产主义的词根是“公社”或“共同体”。但第二种生产理论揭示的人类生存论逻辑决定了,“现实的人”必然首先是在家中的,家由此构成最自然而普遍的“社会”关系与“共同体”生活形态。儒家追求普遍的“泛爱众”之仁,却以个别之孝悌为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认识到,家与其中的亲亲之情是成就仁德的唯一可资依赖的自然与普遍之本。对于超越资本主义的美好社会而言,家与其中的亲亲之情同样是唯一可资依赖的自然而普遍之本。
1945年,经过整风运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思想和政治上成熟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已经认识到,党的最好状态就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一致的基础上,团结全党同志如同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如同一块坚固的钢铁一样”[18]。毛泽东同志解释说:“过去常说,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那是写文章的词藻。我们这回说,团结得像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家庭是有斗争的,新家庭里的斗争,是用民主来解决的。我们要把同志看成兄弟姊妹一样,从这里能得到安慰,疲劳了,可以在这里休息休息,问长问短,亲切得很。”[19]西方式现代社会、国家是按资本主义逻辑即个人利益最大化原理组织运转的,存在广泛的物化、异化与冲突。家是对个人主义原子化的超越,情意是对资本主义物化和疏离化的超越。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在于克服资本主义之恶,家在这一点上极大地助力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基于持续发展的生产力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的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就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体现。
更加自觉地建设、维护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
当代中国大体是一个奠基于工业化生产方式之上的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不过,现实中确实广泛存在各种“去家化”理念和现象,如离婚率上升,家庭因为各种原因破碎化,等等。如果我们确信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是可欲的,那就应当自觉地、积极地完善和维护家本位有情意共同体,在理论上批判去家、非家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家庭友好型社会和家庭兼容型治理机制。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逐渐被卷入欧美各国主导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世界体系,西方自由主义及其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凭借其物质力量优势进入中国,与中国固有思想、体制发生冲突,而这一冲突的关键在于去家还是保家。这一西方现代意识形态的历史渊源是“出家”的宗教,直接渊源是早期现代哲学,主要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自然状态论抽去人的一切社会、历史属性,把人自然化,变成荒岛上的“鲁滨逊”。由此形成的意识形态和知识体系具有非常明显的非家、出家、反家倾向,却因其“现代”之名为世界各地寻求现代化的人群广泛接受,包括中国新兴知识分子,“走出家庭”亦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社会命题。改革开放以来,受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影响,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弥漫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呼吁从有家的传统社会转型到去家化的现代社会;个人主义的价值观通过学校教育、大众媒体、文艺作品等渠道影响新兴中产人群和青少年,形成个人主义生活观念。受西方身份政治等因素影响,近年来,部分舆论热衷于制造家庭对立话题,如渲染性别冲突、倡导“断亲”、过度强调“原生家庭”创伤,并扩散对婚姻、生育与育儿的焦虑情绪,形成了某种“破家”的话语倾向。
进入新时代,思想学术界的情况已有很大好转,转折的重要标志是家哲学的兴起。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儒学开始寻求自主发展,重新发现家的中心地位,认为儒学是基于“家”的哲学,而非关于“家”的“家哲学”[20];重建婚姻、家庭、孝道,逐渐成为活化儒学之主要方向。一批接受西方哲学训练的学者实现学术转向,以现象学等西方哲学方法研究中国经典、历史,构建家哲学、孝哲学[21],同时批判西方无家、去家的哲学[22]。这一潮流逐渐扩散到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以家为中心的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是过去十年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就之一。
我们认为,在既有实践基础上可进一步深化探索,批判西方式社会与国家理论及其个人主义根基,从价值与方法层面重塑并确立家的应有地位。而诞生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恰为这一批判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
首先,以唯物史观确认西方现代性之历史性、地方性。也就是说,西方所构建并流行于全球的理论、知识与话语体系中的所谓现代社会只是西方式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现代国家只是西方式资产阶级国家,它还有帝国主义面相;所谓现代价值只是西方式自由主义价值,它是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的官方意识形态。据此,所谓“现代家庭”只是由资本主义财产关系、资产阶级政治制度、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当然还有西方的宗教等传统文明因素共同塑造的西方式家庭,即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家庭。这样的家庭是具体的、历史性的、地方性的,而不是一般的、永恒的、普遍的,事实上是反自然的、不可取的。
其次,运用唯物史观反思和批判西方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价值论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摒弃原子化理性经济人预设是关键环节。马克思在为《资本论》准备的笔记中就明确指出,原子化理性经济人预设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念反映:“其实,这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23]原子化理性经济人预设是历史性的,事实上是虚幻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则批判了理性经济人预设赖以成立的自然状态预设。杜林的道德理论设想两个人组成最简单的社会,也就是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对人的预设:“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都十分相等”;“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24]恩格斯反驳说:“两个人或两个人的意志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完全平等的——这不仅不是公理,而且甚至是过度的夸张。首先,两个人甚至就其本身而言,在性别上可能就是不平等的,这一简单的事实立刻使我们想到:社会的最简单的要素——如果我们暂且接受这样的童稚之见——不是两个男人,而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他们建立了家庭,即以生产为目的的社会结合的最简单的和最初的形式。”[25]
马克思主义在诞生之初就确定自己的基本研究对象为处在社会关系中的能动的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有其生命的事实决定了,首要的社会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首要的人类活动是生育;生育创造出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把男女性关系稳定化为夫妇的共同生活关系,从而创造出家,这是首要的社会组织;在这一组织中,情感是首要的交往手段。历史唯物主义必然肯定家与情,这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明最根本的相契相通之处,通过“第二个结合”实现二者融通发展,即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摒弃价值观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把家带进来,把情意带进来,由此出发理解、认识人、社会与国家,思考“止于至善”之道。
与理论领域一样,从家的角度看,新时代以来,国家治理的理念和实践同样经历了一次重大转变。回顾历史,甲午战败迫使清廷上下加快变法步伐,而新法基本上是以日本为中介模仿西方,其理念、制度、政策直接冲击传统家庭制度与“国—家”形态,引发“礼法之争”。此后百年间虽有反复,现代制度构建与国家治理的总体方向却是清晰的,从家庭本位转向个体本位。中国共产党早期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理论,主张妇女走出家庭,投身革命与生产活动。但在根据地建设中,发现这一主张脱离现实,乃逐渐调整。1944年3月毛泽东同志曾明确指出:“今年庆祝三八妇女节,提出建立模范家庭,这是共产党的一大进步。我们主张家庭和睦,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双方互相靠拢,和和气气过光景。”[2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一系列社会变迁,虽再度对传统家庭造成冲击,但即便在“大跃进”时期,毛泽东同志仍明确表示:“我们不是破灭家庭,而是废除家长制。”[27]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明确肯定家庭的功能与价值。但自由主义观念兴起,其影响借助多种渠道辐射至社会生活各层面,个体本位主义一度凸显。
随着中国初步完成工业化,综合国力持续增强,我国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彰显,回向历史文化传统,国家治理实践日益自觉地摆脱西方式治理理念与制度,从“与国际接轨”的迷思走出来,自主地探索建立有效的治理理念与制度。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更加自觉地探索建立家庭友好型社会和家庭兼容型治理机制,前者意谓法律法规、政策善待家庭而非破坏家庭,后者意谓国家在各个层级的治理中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首先论述中国文明的家本位传统:“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家’。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我们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28]
在实践层面,从中央到地方,广泛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最高法2018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明确改革方向目标:“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基层法院法官依据司法实践总结家事审判基本理念,普遍坚持家庭本位理念。政府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和育儿补贴机制。凡此种种变化的总体方向是清晰确定的——走向家庭友好型社会与家庭兼容型治理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资源“投资于人”,在这方面应当汲取西方福利国家建设的前车之鉴,通过投资于家来实现“投资于人”,将教育资源、育儿资源、养老资源等尽可能分配给家庭,由家庭支配,以持续的资源输入巩固家庭,从而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当今世界初步形成中西两类现代文明并列、竞争格局,竞争的一大焦点是,以家为本还是以原子化个体为本,国家保护家还是破坏家。事实上,维护家庭价值抑或消解家庭功能是西方社会内部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斗争的重要焦点之一。自由主义一度享有全球意识形态霸权,但今天,至少在美国,自由主义颓势尽显,近年来崛起的“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把重建家庭放在优先议程上。[29]这有利于世界范围内家庭的重建,尤其是有利于人们严肃地思考家、国之间的正向关系。当此之际,现代中国创造的,奠基于持续发展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的家本位的有情意共同体,日益具有普遍性意义,因为一度被普遍认为不可兼容的对立项——发达的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有效的现代治理体系、家的完整性、人际的情意等,在此实现辩证统一,而成就史无前例之善制、善治。
注释
[1][16]姚中秋:《以中国定义国家:“国—家”作为有情意的政治共同体》,《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
[2]周飞舟:《一本与一体:中国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2021年第4期。
[3]《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2016年5月28日,https://www.gov.cn/xinwen/2016-05/28/content_5077706.htm。
[4]李培林:《中国农户家庭经济 资源基础配置单位》,《中国农村经济》,1994年第11期。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184页。
[6][2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165、353页。
[7]邵六益:《中国宪法如何保护家庭:〈宪法〉第49条的政法解读》,《社会科学》,2024年第2期。
[8][9][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6、532、532页。
[11][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16、16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页。
[14]姚中秋:《生生论的关系主义:构建一种普遍的社会科学理论基石》,《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
[15]黄宗智:《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
[17]《梁漱溟全集》第四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
[18]《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7页。
[19][26]《毛泽东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97、116页。
[20]李景林:《“家”与哲学——中国哲学“家”的意象及其形上学义蕴》,《天津社会科学》,2023年第2期。
[21]姚中秋:《孝经大义》,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7年;张祥龙:《家与孝:从现象学视野看》,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孙向晨:《论家:个体与亲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
[22]笑思:《家哲学:西方人的盲点》,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页。
[24]霍布斯:《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黎思复、黎廷弼译,1985年,第92~9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2页。
[27]《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88页。
[29]D. L. Dusenbury, P. Pilkington, "The Era of Re-Civilization?" American Affairs, 2025, IX(4).
The Chinese-Style Family-Based Community of Sentiments:
Facts, Norms and Paths
Yao Zhongqiu
Abstract: Since ancient times, family has held a significant position in China's social structure and national governance, fostering an important type of national form - "state-family", which is a family-based community of sentiments. Since modern times, although it has suffered severe shocks, family still persisted tenaciously when the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l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began to bear fruit, and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is crystallized as a family-based community of sentiments based on industrial production methods. The evolution of the role of family in the process of the sinicization of Marxism and th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of family concept in the new era indicate the importance of family in China's social structure, and this national form is superior to the Western-style modern national form that is based on "de-familializtion". To improve this national form, it is necessary to theoretically break away from the Western ideology and knowledge system of deconstruct the family and negate family values, and in practice, to more consciously establish a family-friendly society and family-compatible governance mechanisms.
Keywords: family-based community of sentiments, state-family, modern state
责 编∕韩 拓 美 编∕梁丽琛